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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担保制度在罗马法中的性质及实现
物的担保制度,按照各国立法者不同的理解,被安排到不同的位置,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关于物的担保制度探究的,欢迎阅读查看。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前进,必然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现象,造成已有的法律规范的无力。
这就需要对之前的法律进行解释。
担保物权制度就是目前亟需解释的一项制度。
2007 年通过的《物权法》将抵押、质权和留置三项制度从《担保法》中拿出来,单独组建了担保物权制度。
时至今日,该制度在实践中运作良好,但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对事物的解释是建立在对其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的,诚如古罗马家所言,若不了解其历史,不可能了解其本身。
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上承德国法传统,而德国的担保物权制度系对优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学说汇纂》部分重新整理后与当地民俗结合的产物。
为了对今日担保物权制度的适用提供解释的理论基础,有必要对罗马法中有关物的担保制度做一梳理。
难点在于,罗马法过于庞大,就算将我们的研究范围限定于《国法大全》,这个任务也过于巨大。
所以,选取部分现代罗马法学者的着述来认识罗马法中的物的担保制度,是个明智之选。
因此,本文将以英国着名的法学者巴克兰(W.W.Buckland)的着作为素材,通过介绍巴克兰作品中的相关制度来达成认识罗马法中物的担保之目的。
二、巴克兰其人其事
威廉姆·沃里克·巴克兰 ( William WarwickBuckland1859-1946 ) 是硕士,法学博士、罗马法学者,在 1914 年到 1945 年期间担任剑桥大学民法钦定教授。
他于法国接受,在 HurstpierpointCollege 和 Crystal Palace 工程学院学习。
1881 年,他进入了剑桥 Caius College,并于 1884 年取得了法律荣誉学位。
在成为 Caius College 的董事后,他仍然保留剑桥大学教师的工作。
1920 年,巴克兰当选英国科学院的会员。
他相继取得了牛津、爱丁堡、哈佛、里昂、卢万和巴黎大学的荣誉学位。
他去世后,被埋葬在英国剑桥市的阿森松教区墓地。
[1]
他的作品《自奥古斯都到优士丁尼的罗马法教科书》(A Textbook of Roman Law from Augustus to Justinian)在 20 世纪被广泛运用于罗马法教学中,数次再版,是一部标准教科书。
[2](P156)巴克兰一生专注于罗马法的研究。
1908 年,他出版了《罗马法中的奴隶:奥古斯都和优士丁尼之间私法中的奴隶状态》(The Roman Law of Slavery: TheConditions of the Slave in Private Law from Augustusto Justinian);1912 年,出版了《罗马法中的衡平: 伦敦大学法学院讲演集》(Equity in Roman Law: LecturesDelivered in the University of London,at the Requestof the Faculty of Laws);同年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罗马私法中的基本原则》(Elementary Principles ofRoman Private Law);9 年后,他最重要的作品《奥古斯都到优士丁尼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