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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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履约守信能力,减少经营风险,使公司成为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合同,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物资订货合同,公司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

公司与供货商或分包商的合同金额超过10000元的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与客户签订的施工合同视客户的要求而定,原则上均需签订书面合同。对于长期与公司合作的业主、供货商或分包商,如信誉良好,可在年初签订一个规定双方权力义务的框架协议。

对于10000元以下分包零星工程采用工程任务单及工程验收单的形式进行。工程部或项目部人员,按照工程任务单的要求(注明施工内容、施工范围、质量要求、工期等)填写工程任务单,经工程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下放分包单位,同时交合同部一份备案。

第2条工作流程。

招(投)标确定合作单位→合同起草→合同会商、评审→合同谈判→合同审批→合同签署生效→合同发放及归档→合同执行。

第3条管理职责。

经营部负责组织协调施工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

合同部负责组织公司经济合同签订前的审核,监督合同的履行,解决合同纠纷。同时负责合同预算金额的核算、控制。负责分包合同付款审批手续的办理和登记。

工程部、项目部与合同部共同负责工程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办理和执行;

物资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办理及执行;

第4条合同起草

为使合同谈判按照我方意图进行,原则上由我公司起草合同。工程承包、工程分包合同,由合同部起草。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物资部起草。

通过投标承揽的工程,如招标文件包括合同书,由合同

部联系业主共同办理合同书空白项的填写,按投标时承诺的工期、造价、质量等完善合同条款,其中合同金额应为中标价。

如招标文件只列有合同主要条款,在主要条款基础上,由合同部完善合同的其他条款,总的原则不违背招标时的承诺条件。合同金额应为中标价。

如未经招标,业主在确认了报价(含方案设计)后同意授予我公司施工,则根据业主对工期、质量、双方的责任等要求,由合同部起草合同。

作为谈判的起点,合同初稿要重点强调我方权利。合同要素(当事人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要全面、规范列出。

一般情况下,工程预付款或设备材料采购定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下列三种情况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①工程竣工验收前;②设备材料到达工地验收合格移交我方前;③设备材料供应的同时包括安装的,安装完毕验

收合格前。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要列出供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要列明仲裁机构名称,起诉则列明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合同其他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5条合同会商及评审

工程承包、工程分包合同,由合同部起草后,送交经营部(承包合同)、工程部、质量部、项目部会商。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物资部起草后,送交工程部、质量部、合同部、项目部会商。

会商部门将修改意见填写于合同草稿上,送还合同起草部门进行修改。

合同评审仅限于公司同业主签订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承包合同,在合同起草后,由合同部组织合同评审工作,分别召集财务部、工程部、质量部、物资部、项目部等部门参加。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工程由公司主管领导主

持评审工作。各部门就合同中涉及本部门的有关条款进行评定,主要评定我公司能否覆行合同提出的义务,公司的权利是否在合同中得到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什么风险,风险发生时公司有什么对策,合同中对风险的分担是否合理对于投标书承诺范围之外,业主提出的额外要求我公司能否满足业主这些要求等,评审工作应形成文字记录并由参加评审人员签字。由合同部留存。

第6条合同谈判

通过合同会商及评审,在公司内部取得一致立场后,合同起草部门将合同初稿送交合同对方。合同起草部门负责组织与合同对方的谈判工作(施工合同由经营部会同合同部共同组织谈判工作)。谈判中涉及合同条款的重大修改,合同起草部门要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合同谈判应准确定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合同双方对将来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风险),进行充分考虑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合理分担。合同双方应尽量在合同协商阶段将责任明确,以减少合同纠纷并作为合作伙伴建立长期信任

关系。

第7条合同审批

合同双方取得一致后,合同起草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并附合同送审稿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分别送总工办,付总,常务付总,总经理审批。

合同起草部门根据领导审批意见修改合同,并与合同对方协商。同时将领导审批意见通报相关部门。

第8条合同签署生效

根据公司合同签字权限规定或请示总经理确认,合同起草部门持合同审批表请公司合同代表人签字。然后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

除合同特殊约定外,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9条合同发放及归档

合同最少两份。正本一份交财务部作为纳税依据。副本一份,由合同起草部门留存。合同其它副本或复印件,由公司办公室按照公司文件发放程序发放合同执行部门或相关

部门。

第10条合同的执行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按照本办法第3条“管理职责”将合同分配至各部门执行。当合同执行中发生重大变更时,由合同执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会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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