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文字号】黄政办[2013]8号
【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7
【实施日期】2013.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已经2013年5月11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激发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切实推进文学艺术创作,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山市文学艺术奖是市政府最高文艺奖项,分文学和艺术2个类别,每2年评选1次。
第三条评奖活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作品原创和突出地域特色,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少而精、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申报参评作品的作者,应在我市工作或户籍、人事关系在我市(含中央及省驻黄单位)。与市外作者合作的作品,我市作者应是第一作者,其完成作品的比重在50%以上。市外作者以黄山、徽州为题材的文艺作品也可申报。
第五条设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负责具体工作。评委会内设文学奖评审组和艺术奖评审组,由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奖过程由监察部门派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