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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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的根本宗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笔者就工会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工会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主要手段。一要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必须切实抓好维护职工权益这一关键,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二要加强《劳动法》、《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建立和完善对企业主和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强化学习提高用工单位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使用工单位依法操作,职工个人依法维权。同时,要帮助职工提高对劳动合同的认识。一定要让广大职工明白:劳动合同内容决定着职工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不能稀里糊涂地草草签字了事,要清楚合同中的条款,发现不合法或是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的,要通过和用工单位协商或申请仲裁部门仲裁等方式解决,提高职工的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二、主动维权。工会组织要主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劳动监察,依据法律法规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其他待遇等方面依法进行约束,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不能姑息或视而不见,做到既服务于企业,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维权。加快在各类企业中建立健全工资民主协商制度、工资听证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三大制度的步伐,通过三大制度的建立,使企业每个职工能够就收入分配问题进行平等协商,使职工的积极性都得到有效发挥,使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四、强化自身建设。工会组织向来被称为职工的“娘家”,但是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淡化和弱化的趋势,尽管党委、政府对工会工作无论是从组织上还是从资金上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但是在基层企业中有相当多的工会名存实亡,工会的维权职能根本无从谈起。为此,一是以“两个普遍”为抓手,大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对各级已存在的工会组织的治理整顿,探索工会主席职业化道路。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要由上级工会委派,工资来源和标准不受企业约束,只有这样,才能使工会组织切实履行维权职能,为依法维权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各
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立法、政策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表达和反映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要根据职工的特点,积极探索符合不同企业及职业特点的职工入会方式,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吸纳职工入会,通过工会组织加大维权力度,推动职工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营造良好的维权环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工会对这项工作各方面都应进一步加大力度。一是建议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等强制性方式,要求用工单位为职工投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劳动、社会保险部门要加强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力度,保证用工单位为职工足额按时缴纳保险金。二是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对用工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维权,人大、政协利用其社会影响加强宣传和监督,定期组织有关代表和委员深入基层视察、调研,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三是扩大党、团、组织在业企业的覆盖面,引导职工积极加入党、团组织,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优势。(陈先华邹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