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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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

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规[2017]1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01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规〔201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穗字〔2013〕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穗府〔2015〕1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风险投资市场创新发展,打造风险投资之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在我市的风险投资类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企业名称可使用“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字样,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从事发起设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企业,企业名称可使用“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字样,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对未上市的创业企业、成长性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待其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企业名称可使用“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字样,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从事发起设立、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企业名称可使用“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字样,经营范围为“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

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从事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证券类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使用“私募证券投资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字样,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章风险投资市场的行业管理

第三条在我市设立风险投资类企业不设行业准入审批。风险投资类企业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产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等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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