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各阶段审图要点(碧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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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各阶段审图要点(碧桂园)项目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确定项目的景观设计单位,并由景观设计单位配合

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的“七总图”,其中的“项目景观方案总图”由景观设计单位完成。在景观工程的各个设计阶段均应组织设计图纸评审,内容主要有方案设计评审、扩初设计评审、施工图纸内审和会审等,其中景观方案设计评审最为重要。

一、景观方案设计评审

1. 景观设计方案与项目总体规划是否相符(如红线范围、周界衔接等);景观方案与原先项目公司或建筑设计院提供的基础资料是否一致、有效(如建筑入户层平面、地形竖向衔接、水文资料、周界资源的衔接等);

2. 景观设计方案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基地资源现状等有无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如小区与组团出入口、建筑布局与空间结构、交通组织、标高系统、架空层设置、采光井位置、室外设备设施的布置、保留与迁移树木的明确、保留水体的利用、不利因素分析等);

3. 景观设计是否已尽可能提供多方案并列出优缺点等供比较;有无景观方案设计说明;设计理念是否清晰;是否与项目定位和规划意图一致;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清晰;是否有必要提供补充图纸(如各类分析图、重要节点的剖、断面方案图等);

4. 景观设计是否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文因素的体现是否合理;

5. 结合建筑设计进一步评审景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风格是否和谐; 景观风格与主题是否清晰、完整;景观空间序列是否清晰;景观分布是否分级,是否合理;景观元素是否贯彻到各个部位;景观功能分区、动静分区等是否合理;

6. 交通组织是否合理;路网结构是否清晰;路网级别划分是否合理;小区路网(包括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地)与环境园路是否协调;出入口设置与规划设计是否一致、合理(如位置、数量、开口尺寸、朝向等);出入口的主次之分是否合理;

7. 景观设计是否最大程度利用自然景观及原生植物(保留与迁移树木的明确、保留水体的利用、不利因素分析等);周边有利资源(如山体、河道、水系、植被、公园等)与不利资源(如不好的建筑、墓地、噪声、污染等)是否已作优化;

8. 各出入口在与内部交通的沟通上是否便捷、通达;组团出入口设置是否合理(如数量、级别);是否有相应的出入口景观形象处理(如组团标识、特色植栽等)来强化领域感和识别性;

9. 绿化率等技术、经济指标能否达到要求;

10. 景观配套设施与建筑关系是否统一,是否与营销承诺、楼书宣传等文件相符;

11. 景观设计的内部构筑物、小品、水景的设置是否合理、可行;

12. 是否充分考虑底层私家花园的处理方式(根据销售承诺及项目定位);

13. 别墅项目应考虑山体排水和花园分界;

14. 是否有相对应的主题性景观元素(如文化性、趣味性、参与性等);

15. 是否方便物业管理和满足安保配备要求等;有无违反规范的原则性问题;

16. 有噪声、污染等地方的景观处理是否合理;

17. 垃圾收集点设置位置是否合理和隐蔽;

18. 景观用水的选择是否考虑小区雨水收集和利用;

19. 室外成人游泳池面积是否足够、泳池线形是否流畅;有无考虑儿童泳池;游泳池的围合管理是否合理(既满足经营性管理要求、有一定的私密性、又具可观赏性);

20. 公共空间中心花园的尺度是否合适,是否具有小区中心感,通达性是否良好;是否考虑了良好的鸟瞰效果;景观轴线、景观序列的组织与空间特性是否吻合;是否满足停留与游憩的功能性要求;是否充分利用景观设计元素,将地形、水景、小品、植物、构筑物、活动设施、配套设施等内容与建筑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动与静、疏与密、高与低不同的景观空间;景观构筑物的数量、位置是否合理(如安定性、被观赏性、实用性、对居民的视线影响等);

21. 内部商业街商业氛围的营造等应适宜项目的主题及建筑风格;与小区公共空间景观应进行总体协调(如与出入口景观有机衔接、与内部景观相互渗透);与其它界面衔接(如内部河道、组团出入口等)应协调;

22. 活动设施(如儿童活动设施、网球场、篮球场、老人健身设施等)种类和数量是否满足;建议项目中设置网球场至少一个,有条件的设置篮球场或羽毛球场等,儿童活动场地设置在组团间以提高共享性并应减小对居民的干扰,老人健身设施结合河道等条件宜在安静地带集中设置;评审活动场地空间大小是否满足规范标准;是否与花架或坐椅等综合考虑;评审活动场地是否对业主有明显干扰,对步行有无明显干扰等;

23. 组团景观与公共空间的界面是否清晰;衔接处是否有一定的导向性景观;是否有与组团规模对应的中心感,空间结构是否清晰(中心感的公共空间——安静的邻里空间——私密空间);

24. 周边市政道路与小区道路(车行道与人行道)的界面衔接如何处理(如空间界定、材质衔接、标高衔接等);是否合理。

二、景观扩初设计评审

1. 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符合设计委托书的要求,如:有无符合要求的效果图、电子设计文本等;

2. 景观设计方案评审提出的调整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3. 各专业设计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与整体建筑风格是否协调;

4. 总造价控制能否满足经济性要求,是否合理等;如合同有要求,审查有无投资估算,估算造价与项目定位是否一致;

5. 与相关规范及政府审批要求的符合性:包括绿地面积、消防通道及登高面设置、无障碍设计、水土保持审批、防洪审批、停车位审批等审查要素;

6. 园路设计是否满足消防要求,与建筑出口相互关系是否合理。人行步道系统是否完整、便捷,是否符合人的行为习惯,与单元出入口是否吻合;竖向衔接是否合理;消防通道与登高面是否结合提供的限制性设计条件考虑,是否合理(如满足当地职能部门审批要求,借用硬质道路,尺寸的控制对整体效果的影响等);

7. 车行道路的分级与组织是否合理,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1) 小区级主行车环道宽度控制在9~12m,设双侧或单侧1.2~1.5m人行道,人行道与车道之间可设置1.5m以上的行道树种植隔离带;

(2) 组团级道路车行道宽度控制在5.0~6.0m,设单侧1.2~1.5m人行道; 7.3人行道与建筑外墙体保持2.5m以上距离。

8. 人行步道系统是否分级(快速的与漫步的、人流集中的与分散的),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1) 人流相对集中的快速的公共步道宽度控制在2.0~2.5m;

(2) 人流相对集中的漫步的公共步道宽度控制在1.5~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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