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在线设备的运行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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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353-2007) 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4-2007 )
第二章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试行)》(HJ/T355-2007)
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 范(试行)》(HJ/T356-2007)
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是国控企业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和确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依据,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 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工作的基础。
第一章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审核机构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由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责任环保 部门”)负责。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 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 效性审核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省 级责任环保部门”)负责。责任环保部门组织规划 财务、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监控 等部门对国控企业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 审核。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内容包括现场考 核比对监测、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等。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的,国控 企业应当严格按责任环保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责任环保部门 不接收整改期间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二章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二、企业 国控企业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每小时采样不低于45分
第一章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有效性审核的范围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适用于国控企业污染源
自动监测设备。 有效性审核的定义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按照国家 发布的标准、规范等对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的监 督考核,确定自动监测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国控企 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 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 监测数据。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尤其是污染源自动监测、 监控系统建设迅速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环境管理和总量减排 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国家和环保部颁布了多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其中《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 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28号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 理办法》(环发〔2008〕6号)确立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地位和 管理体系;《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以下简称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 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以下简称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 〕88号)为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工作,确保国 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提供了管理依据和技术指导。
第二章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审核依据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
号) 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
〕6号) 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验收规程》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及在线设备的运行管理
2011年7月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在线设备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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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第一章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这三个规章制度与环保部办公厅即将出台的《污染源信息传 输与交换管理办法》共同初步形成了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管 理体系,明确了上下级环保部门和环保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有效性审核办法》的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 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有利于规范国控企业污染 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考核,有利于推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 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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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为了建立了完整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体系,环境保护部发 布了下列管理、审核办法:
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 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要求;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 系统运行维护以及监督管理等要求;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 法》(简称审核办法)规定了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 效性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 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补充和完善, 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管理上的具体体现。
10.《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5-2007)
1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 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 准》(HJ/T212-2005)
13.《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 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第二章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审核责任
一、责任环保部门 省级责任环保部门统筹负责全省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
性审核的工作。 各级责任环保部门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
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 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国控企业。
国控企业污染源新安装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一个 季度后,责任环保部门必须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第一章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有效数据的定义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
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三个月内认定为有效数据。 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
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认定为有效数 据。
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不能正常运行 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其提供的自动监测数据无效。 有效数据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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