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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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培养勤俭节约的美德和发扬不怕困难、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保证每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勤工助学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通过诚实守信的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条勤工助学以锻炼学生能力、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宗旨,学院提倡、支持学生在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各系(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五条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可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类型有科技文化型、智能服务型,生活服务型,劳动服务型,校园管理服务型等。校内勤工助学具体岗位情况如下:
(一)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协管工作。
(二)教学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保洁工作,辅助性教学等工作。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管理、文化宣传、卫生清洁等工作。
(四)清洁区的卫生保洁及校园环境协助管理等。
(五)实验室、实训中心的产业劳动。
(六)学院后勤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临时用工。
(七)其它适合学生的服务性工作。
第六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
(一)经过程序认定,已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好学,学习成绩良好。
(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有余力。
第七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调查学院适合学生进行勤工助学的岗位数量、类别等,并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向各系(院)公布勤工助学岗位情况,由各系(院)组织学生报名参加勤工助学。
第八条学生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程序
(一)每学期初,学生本人在各系(院)领取《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并认真、如实填写。
(二)各系(院)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数、岗位数量和类别及学生本人经济情况、特长等安排劳动岗位。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与用工单位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由用工单位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学生正式进入工作。
第九条对已录用学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