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_1085-2016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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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DB52/T 1085—2016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及技术审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
DB52/T 1085—2016
3.13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controlled percentage of erosion area
项目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
3.14
土壤流失控制比 controlled ratio of soil erosion modulus
项目建设区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强度之比。
GB/T 20465 水土保持术语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249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GB 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 5043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SL 73.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 SL 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 277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SL 342 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SL 419 水土保持试验规程
2016 - 01 - 19 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7 - 19 实施 发布
DB52/T 1085—2016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规定 .......................................................................... 3 5 方案报告书 ........................................................................ 4 6 方案报告表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2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参考 ............................. 23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常见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参考 ................................... 25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各类防治措施设计要求 ........................................... 26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各类防治措施典型设计要求 ....................................... 28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规定 ..................................... 31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条 文 说 明 ................................................. 34
3
DB52/T 1085—2016 5 方案报告书
5.1 内容规定
5.1.1 案报告书宜按综合说明、方案编制总则、项目概况、项目区概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 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水 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实施保障措施、结论和建议等 12 部分进行章节设置。 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见附录 A。 5.1.2 附件主要包括方案编制委托书、支撑性文件、投资估(概)算附表、附图等。
I
DB52/T 1085—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光檄、顾再柯、李勇、杨胜权、宁茂岐、方启彬、孙文博。
3.17
林草覆盖率 percentage of the forestry and grass coverage
林草类植被面积占项目建设区面积的百分比。
4 一般规定
4.1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具体划分执行相关规定。 4.2 水土保持方案应内容全面、文字精炼;重视现场考察、调查工作及水土保持方案的时效性;注重 核查主体工程与相关规划、专题的协调性;注重借鉴同类项目水土保持的成功经验及教训。 4.3 方案编制深度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阶段一致,一般为可行性研究深度,已动工项目宜达到初步设 计深度。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8 年。 4.4 项目概况介绍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及其补充资料,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 4.5 项目选址(线)应说明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4.6 水土保持方案应对主体工程的比选方案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存在的制约性因素。 4.7 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 4.8 水土保持方案应注重表土的剥离、堆存、防护和综合利用,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和水 系的扰动与损毁,采取措施尽量保护好原地表植被。 4.9 弃渣(土、石)场选址不得存在较大的水土流失危害和安全隐患;排矸场、废石场等有特殊防护 要求的,应由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10 大于 50 万立方米的弃渣(土、石)场及重要的防护工程应收集工程地勘资料及地形图,并进行 必要的补充测量和勘察。 4.11 投资估(概)算应优先采用主体工程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措施单价,明显不 能满足要求的应按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定额进行计算。
3.15
拦渣率 percentage of dammed slag or ashes
项目建设区内采取措施实际拦挡的弃土(石、渣)量与工程弃土(石、渣)总量的百分比。
3.16
林草植被恢复率 recovery percentage of the forestry and grass
项目建设区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于恢复林草植被) 面积的百分比。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465定义的有关水土保持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zoning for soil erosion control 根据项目组成、平面布置、功能布局、施工组织及水土流失特点等对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范围进行的 区域划分,便于水土保持方案有差异性地进行水土流失分析和防治措施布设。 3.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the range of responsibility for soil erosion control 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 3.3 项目区 project area 生产建设项目涉及的县级或乡级行政区域。点型工程一般指涉及的乡镇,线型工程一般指涉及的县。
93.160 X 5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085—2016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rogram for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Guizhou Province
1
DB52/T 1085—2016 3.4
项目建设区 construction area 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3.5 直接影响区 probable impact area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3.6 主体工程 principal part of the project 生产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不包括专门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 3.7 线型生产建设项目 line-type engineering 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生产建设项目。 3.8 点型生产建设项目 block-type engineering 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生产建设项目。 3.9 建设类项目 constructive engineering 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 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 生产建设项目。 3.10 建设生产类项目 constructive and productive engineering 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挖地表、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燃煤电站、建材、 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生产建设项目。 3.11 方案设计水平年 target year of design 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时间。 3.12 扰动土地整治率 treatment percentage of disturbed land 项目建设区内扰动土地的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5.2 综合说明
5.2.1 综合说明应对方案报告书进行归纳总结,重点反映结论性内容。 5.2.2 项目概况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分析评价、复核后变 化的项目组成、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 5.2.3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为方案复核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应逐一列出水土 流失防治一级分区,二级分区可说明数量。 5.2.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宜按一级防治分区概述防治措施布局、类型及数量。 5.2.5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应明确主体工程计列及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跨县级行政区的项目 应分别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5.3 方案编制总则
5.3.1 列。 5.3.2 5.3.3
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应具有针对性;编制依据应结合项目特点,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不应罗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说明执行等级及其理由,不必罗列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水土保持方案服务年限应说明确定的依据和理由。
5.4 项目概况
5.4.1 项目概况的介绍应引用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及其补充资料,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不得调 整和改变主体设计文件中项目组成、总体布置、主要建设内容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5.4.2 对改扩建、分期建设的项目,应介绍总体建设内容,改扩建前基本情况及改扩建内容,分期建 设情况及本期建设内容,场地利用及共用系统等。 5.4.3 火电、化工冶炼、大型采矿等用水量和排水量大的项目应介绍取水、退水及水量平衡情况。 5.4.4 建设生产类项目应介绍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原料来源及其数量;涉及原料开采的,应明确原料 场地面积、储量、开采工艺,连接道路布置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应介绍其处置方案。 5.4.5 施工组织概述应重点阐述与水土保持直接相关的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主要工 序、材料来源及弃渣处置等内容。 5.4.6 移民(拆迁)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应介绍拆迁规模和安置规划,明确拆迁形式与责任主 体;应说明专项设施改(迁)建的内容和数量。 5.4.7 施工进度安排应依据主体设计文件重点说明与水土保持相关内容。对已动工建设项目,应明确 剩余工期和剩余工程量。
DB52/T 1085—2016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及技术审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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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085—2016
3.13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controlled percentage of erosion area
项目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
3.14
土壤流失控制比 controlled ratio of soil erosion modulus
项目建设区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强度之比。
GB/T 20465 水土保持术语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249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GB 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 5043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SL 73.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 SL 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 277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SL 342 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SL 419 水土保持试验规程
2016 - 01 - 19 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7 - 19 实施 发布
DB52/T 1085—2016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规定 .......................................................................... 3 5 方案报告书 ........................................................................ 4 6 方案报告表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2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参考 ............................. 23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常见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参考 ................................... 25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各类防治措施设计要求 ........................................... 26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各类防治措施典型设计要求 ....................................... 28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规定 ..................................... 31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条 文 说 明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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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085—2016 5 方案报告书
5.1 内容规定
5.1.1 案报告书宜按综合说明、方案编制总则、项目概况、项目区概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 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水 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实施保障措施、结论和建议等 12 部分进行章节设置。 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见附录 A。 5.1.2 附件主要包括方案编制委托书、支撑性文件、投资估(概)算附表、附图等。
I
DB52/T 1085—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光檄、顾再柯、李勇、杨胜权、宁茂岐、方启彬、孙文博。
3.17
林草覆盖率 percentage of the forestry and grass coverage
林草类植被面积占项目建设区面积的百分比。
4 一般规定
4.1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具体划分执行相关规定。 4.2 水土保持方案应内容全面、文字精炼;重视现场考察、调查工作及水土保持方案的时效性;注重 核查主体工程与相关规划、专题的协调性;注重借鉴同类项目水土保持的成功经验及教训。 4.3 方案编制深度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阶段一致,一般为可行性研究深度,已动工项目宜达到初步设 计深度。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8 年。 4.4 项目概况介绍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及其补充资料,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 4.5 项目选址(线)应说明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4.6 水土保持方案应对主体工程的比选方案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存在的制约性因素。 4.7 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 4.8 水土保持方案应注重表土的剥离、堆存、防护和综合利用,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和水 系的扰动与损毁,采取措施尽量保护好原地表植被。 4.9 弃渣(土、石)场选址不得存在较大的水土流失危害和安全隐患;排矸场、废石场等有特殊防护 要求的,应由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10 大于 50 万立方米的弃渣(土、石)场及重要的防护工程应收集工程地勘资料及地形图,并进行 必要的补充测量和勘察。 4.11 投资估(概)算应优先采用主体工程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措施单价,明显不 能满足要求的应按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定额进行计算。
3.15
拦渣率 percentage of dammed slag or ashes
项目建设区内采取措施实际拦挡的弃土(石、渣)量与工程弃土(石、渣)总量的百分比。
3.16
林草植被恢复率 recovery percentage of the forestry and grass
项目建设区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于恢复林草植被) 面积的百分比。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465定义的有关水土保持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zoning for soil erosion control 根据项目组成、平面布置、功能布局、施工组织及水土流失特点等对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范围进行的 区域划分,便于水土保持方案有差异性地进行水土流失分析和防治措施布设。 3.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the range of responsibility for soil erosion control 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 3.3 项目区 project area 生产建设项目涉及的县级或乡级行政区域。点型工程一般指涉及的乡镇,线型工程一般指涉及的县。
93.160 X 5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085—2016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rogram for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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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085—2016 3.4
项目建设区 construction area 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3.5 直接影响区 probable impact area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3.6 主体工程 principal part of the project 生产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不包括专门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 3.7 线型生产建设项目 line-type engineering 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生产建设项目。 3.8 点型生产建设项目 block-type engineering 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生产建设项目。 3.9 建设类项目 constructive engineering 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 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 生产建设项目。 3.10 建设生产类项目 constructive and productive engineering 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挖地表、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燃煤电站、建材、 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生产建设项目。 3.11 方案设计水平年 target year of design 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时间。 3.12 扰动土地整治率 treatment percentage of disturbed land 项目建设区内扰动土地的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5.2 综合说明
5.2.1 综合说明应对方案报告书进行归纳总结,重点反映结论性内容。 5.2.2 项目概况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分析评价、复核后变 化的项目组成、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 5.2.3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为方案复核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应逐一列出水土 流失防治一级分区,二级分区可说明数量。 5.2.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宜按一级防治分区概述防治措施布局、类型及数量。 5.2.5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应明确主体工程计列及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跨县级行政区的项目 应分别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5.3 方案编制总则
5.3.1 列。 5.3.2 5.3.3
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应具有针对性;编制依据应结合项目特点,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不应罗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说明执行等级及其理由,不必罗列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水土保持方案服务年限应说明确定的依据和理由。
5.4 项目概况
5.4.1 项目概况的介绍应引用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及其补充资料,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不得调 整和改变主体设计文件中项目组成、总体布置、主要建设内容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5.4.2 对改扩建、分期建设的项目,应介绍总体建设内容,改扩建前基本情况及改扩建内容,分期建 设情况及本期建设内容,场地利用及共用系统等。 5.4.3 火电、化工冶炼、大型采矿等用水量和排水量大的项目应介绍取水、退水及水量平衡情况。 5.4.4 建设生产类项目应介绍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原料来源及其数量;涉及原料开采的,应明确原料 场地面积、储量、开采工艺,连接道路布置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应介绍其处置方案。 5.4.5 施工组织概述应重点阐述与水土保持直接相关的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主要工 序、材料来源及弃渣处置等内容。 5.4.6 移民(拆迁)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应介绍拆迁规模和安置规划,明确拆迁形式与责任主 体;应说明专项设施改(迁)建的内容和数量。 5.4.7 施工进度安排应依据主体设计文件重点说明与水土保持相关内容。对已动工建设项目,应明确 剩余工期和剩余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