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新闻宣传及网络评论稿件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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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新闻宣传及网络评论稿件奖励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及时、快速、准确传递全县##机关工作动态和创新做法,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宣传稿件奖励办法》(宿纪办〔2016〕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系统新闻宣传及网络评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全县反腐倡廉工作重点,积极宣传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新典型,向全社会传递全面从严治党声音,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崇廉尚洁的新风尚,扎实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延伸。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一)奖励对象
全县##干部、##网络评论员、特约通讯员以及社会各界组织、个人,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反腐倡廉新闻稿件及网络评论文章,均在奖励范围之内。
新闻稿件包括专题报道我县反腐倡廉成效及与反腐倡廉工作有关的新闻稿件(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各级媒体上发表的反腐倡廉的文章(微小说、诗歌、散文等)或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漫画、书画、剪纸等)。
受奖对象为在稿件上署名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具体署名的为具体负责组稿、组编或者协助采编制作的单位或个人。
(二)媒体范围
1.中央级新闻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报》《中国##》《党风廉政建设》、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省级新闻媒体:《##日报》《##风纪》、##电视台、##省##网站;
3.市级新闻媒体:《拂晓报》《##新闻联播》《##工作》、##市##网站;
4.县级新闻媒体:####网站、“##纪检”微信公众平台;
5.网络评论媒体范围:人民网、新华网、各级##网站。
三、奖励标准
根据稿件刊发的新闻媒体等级以及稿件类别等因素确定奖励标准:
1.县级媒体发表稿件(含组稿摄影作品),每篇奖励30元;
2.市级媒体发表稿件(含摄影作品),每篇奖励50元;
3.省级媒体采用的新闻通讯类、消息类稿件:《##风纪》、##电视台、####网等每篇奖励100元,《##日报》每篇奖励200元;经验介绍类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4.中央级媒体采用的新闻通讯类、消息类稿件: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等每篇奖励500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报》《中国##》《党风廉政建设》等每篇奖励800元;经验介绍类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
5.刊发在中央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头版上的重大宣传报道加倍奖励;
6.县纪委宣传部定期组织开展摄影图片专题组稿,凡报送摄影作品入选组稿,被市、县纪委网站或微信平台采用的每张奖励20元,省纪委网站采用的每张奖励50元,中央纪委网站采用的每张奖励100元。
四、奖励申报
1.全县##系统新闻宣传及网络评论稿件奖励工作由县纪委宣传部具体负责
组织实施。
2.县纪委宣传部每年分两批(当年的7月1-15日和次年的1月1-15日)对新闻稿件和网络评论文章进行申报、核实、确认、登记,报县纪委常委会审批后兑现奖金。
新闻稿件采用情况由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或者负责宣传工作的机构统计汇总后,报至县纪委宣传部(联系人:孟令显,邮箱:1 8 #####@ 1 6 3 . c o m,联系电话:####)。
网络评论文章由网络评论员个人负责统计上报。
3.申请奖励的文字和图片的报刊稿件,需提交刊发报刊原件及复印件;电视稿需提供注有用稿栏目和时段的用稿证明(或用稿电视台的用稿通报)、视频;网络稿需提供刊发网站、日期、链接地址。
4.一稿多投的,取最高级别媒体奖励标准奖励一次。
稿件有两人以上署名的,按一篇给予奖励。
5.县纪委宣传部采写的新闻稿件及摄影作品在县级媒体采用,不计入稿酬。
6.将##新闻宣传及网络评论工作与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挂钩,对在新闻和网络媒体发表反腐倡廉稿件或网络评论数量多、质量好、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系统新闻宣传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一批“优秀通讯员”“优秀评论员”。
五、有关要求
反腐倡廉新闻报道要兼顾政治性、引导性和可读性,做到客观、真实、严肃、准确,严禁搞虚假新闻和网上抄袭。
一旦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1.新闻稿件报送内容要着力体现##特色,重点突出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创新做法及特色亮点,力求做到文风清新、形式新颖、图文并茂;
2.图片类稿件不局限于##工作,各地欢度佳节、风光人文、农业生产、传统民俗类的优秀图片均可以组图形式报送。
图片大小原则上不得低于1M,以附件形式上传;
3.新闻稿件和网络评论文章实行实名制报送,统一报送邮箱为@@@@@ @ 1 6 3 .
c o m;
4.各单位和个人申请奖励的作品,必须是自己原创或组稿、组编的作品。
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5.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1-2名政治意识坚定、工作积极负责、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宣传信息员,并于5月15日前将相关名单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县纪委宣传部邮箱(1##### @ 1 6 3 . c o m);
6.网络评论员每年至少发表3篇以上网络评论文章;宣传信息员每月至少向县纪委宣传部报送3篇以上宣传稿件,每年至少要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3篇以上宣传稿件;廉政建设示范点,每年要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5篇以上宣传稿件。
县纪委宣传部将根据市纪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在QQ群发出通知,网络评论员、宣传信息员要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