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拓展推荐奖励制度 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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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拓展推荐奖励制度

(试行)

为了提高项目拓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拓宽项目获取渠道,及时、快速收集相关项目信息,提高项目拓展开发工作的效率和项目质量,激励项目提供者,特制定项目拓展推荐奖励制度。

一、项目定义:

1、是指能适用于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商业用地或可转为商业用途的四川、重庆范围内的土地、资产和物业;

2、能够取得政府批复和政策支持,有产权证明,可直接或间接创造较大价值的有关商业和地产项目。

二、职责:

1、战略发展小组负责项目拓展的统筹管理、筛选、申报和奖励申请工作;

2、公司资金财务中心负责项目拓展和推荐奖励费用的统计、核实、发放工作;

三、拓展与推荐项目的奖励标准:统一按项目价值提成和奖励。(一)内部提成和推荐奖励标准(元)

1、项目价值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成交后的千分之一提成奖励,5亿元以上项目提成比例为千分之零点五;未成交的按信息费用进行核实奖励,资料齐全的,奖励500元,仅是单一信息提供的,奖励200元一次/项,相同项目以先提供者(原则上以在战略发展小组备案为

准)为奖励,不重复奖励;

2、项目价值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成交后的百分之零点二提成奖励,项目在五千万元以下的项目,提成比例为百分之零点五,未成交的按信息费用进行核实奖励,资料齐全的,奖励300元,仅是单一信息提供的,奖励100元一次/项,相同项目以先提供者(原则上以在战略发展小组备案为准)为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外部推荐奖励标准(元)

1、外部推荐和奖励标准,包括公司的合作伙伴,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领导,中介公司,业界人士,除中介公司约定的提成点数和有关商议的点数以外,全部参照内部提成标准执行奖励;

2、提供了并未成交信息的奖励按内部推荐标准的1.5倍计算。(三)内部拓展奖励标准(元)

1、根据岗位工作安排,由集团公司提供情报资源跟进拓展的项目,不直接参与本奖励活动(但可作为绩效突出来提出奖励,奖励额度报由领导审批为准);

2、由业务工作人员在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内挖掘开发拓展的项目,所拓展项目有突出贡献和重大效益时,也可参照内部推荐制定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3、业务经办联系中介服务的项目,公司支付过中介费用的,原则上不能重复奖励,可视情况按支付给中介费用的10%~20%给予奖励。

四、奖励的实施

1、提成奖励:项目成交后,提取一部分奖励,一般原则为50%,办

妥所有手续后,支付全额奖励;小项目(5000万元以下)亦可以一次性支付所有提成奖励;

2、推荐奖励:项目介绍后,根据资料完整度,信息真实性,经战略发展小组审核后,书面报由董事长批准,交由资金财务中心执行,一次性支付;

五、管理办法

1、归口管理到战略发展小组,按月为单位进行统计存档,以月为时间进行总结和提出奖励申请,并做好台账,在台账中注明哪些信息支付过推荐奖励,支付对象和方式全部给予明确记载;

2、在提出申请时,战略发展小组务必核实信息是否符合定义要求,项目信息是否完整,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3、在否决不能提出给予奖励的项目信息要记载并作解释,说明原因,以免打击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

4、建立健全信息登记审核和分析研究台账,同步做好敏感项目的保密工作;

5、有关项目信息的存档统一表格,统一编号,经筛选后的项目全部报送战略发展小组和董事长确认,并立即按确认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

6、资金财务中心对奖励实施做好年度奖励支付的财务监督和报表。

六、本规定修订和解释权归战略发展小组

七、附件:

1、项目信息表

2、项目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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