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闽教体[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闽教体〔2010〕13号)各高等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闽教体[2010]5号),福建省第十四届大运会于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在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举行。
为保证大运会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其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刘剑津(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毛武夷(福建省体育局副局长)执行主任:王维川(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陈圣平(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副主席)吴小南(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席、福建医科大学副校长)副主任:张海明(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处长)周耀龙(福建省体育局竞技处处长)练晓荣(福建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朱敏(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王国才(福建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邹毅(福建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沈振湘(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江仁虎(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调研员、福建省大学生体协常务副主席)吕丽花(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张海明周耀龙副秘书长:江仁虎李莲(福建省体育局竞技处副处长)高松龄(福建省大学生体协秘书长)陈丽红(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主任科员)委员:各代表团团长组委会下设工作机构,其设置及人员名单如下:办公室主任:张海明副主任:高松龄、戴静婉(体职院)成员:郑松月、杨杰(体职院)竞赛部部长:江仁虎副部长:朱志明(体职院)张涵劲(福建省大体协竞赛部长,福建师大体科院副院长)体职院1人成员:高永三、廖元金(体职院)、廖冠群(田径)、梅雪雄(游泳)、邱红武(篮球)、蔡向阳(足球)、高楚兰(武术)、徐瑞芳(跳绳)、黄章权(脚斗士)、体职院1-2人宣传部部长:林海(体职院)副部长:梁俏鹰(体职院)成员:黄美峰、黄细兰(体职院)场馆部部长:曾念雄(体职院)副部长:魏羽平、彭金保(体职院)成员:李平根、徐建生(体职院)体育道德评选组组长:张海明副组长:江仁虎成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各项目裁判长资格审查小组组长:邹毅副组长:刘会勇(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陈丽红成员:张敏(教育厅学生处)张名锋(省体育局竞技处)原遵辉(省田自中心)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闽教考〔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1〕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省招委会有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省级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类别2022年艺术类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书法类等7个专业类别,艺术类省级统考各类别涵盖的本科专业详见附件1。
凡报考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历史科目组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可自愿选择报考艺术类专业类别,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或专业类别调整。
二、考试内容2022年艺术类省级统考各类别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要求按照《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大纲》执行。
各类别总分均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195分,专科专业合格线为180分。
未取得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参加有关高校经批准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考生,须取得2022年我省相应类别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资格。
对于省内院校,除经省教育厅审定的个别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艺术类本、专科专业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对于省外本科院校,美术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招委〔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第八章志愿填报第九章附则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闽教综〔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24〕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根据省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30日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为中小学师生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等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力争到2024年10月底,各市、县(区)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向社会公布准入清单,清理一批与教育教学无实质关联的任务,压减或合并一批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压减合并率力争达到20%,持续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着力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闽教直[2009]3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闽教直〔2009〕3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自考办,有关单位:
经征得有关委、厅、局同意,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现将新一届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委员:
鞠维强省教育厅厅长
常务委员:
谢超雄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青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正风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薛卫民省教育厅副厅长
尉纬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委员:
高文根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梁亦秋省审计厅副厅长
陈秋立省卫生厅副厅长
宋海滨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心正省国家保密局局长
赖文达省物价局副局长
林立省信息化局副局长
游小波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杨国豪集美大学副校长
李进金漳州师范学院副院长
许沧海闽南理工学院副院长
李海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林健民省自考办主任
秘书长:林健民(兼)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省自考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林健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小川、丁毅担任。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结束——。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闽教师〔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闽教师〔2024〕1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的通知》(闽教师〔2023〕69号)要求,经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张锋等80名教师、蔡辉森等40名校(园)长为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双名计划”)第一批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自觉学习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各校要积极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和作用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教育厅将会同培养基地研制培养方案、加强考核监管,确保我省“双名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18日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附件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闽教人[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关于“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的要求,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名称现已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为此,同类学校的教师职务系列也要相应规范统一的职称系列。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教师原都评聘普通中学教师职务,不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规范并理顺我省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教师职务评聘系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今年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根据有关教师职务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二、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原已评聘中学教师职务系列的,必须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
即已取得中学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均应相应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转定程序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征〔2024〕35 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动员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5 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1.参加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高考成绩不低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3.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4.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合格)以上。
5.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各地要积极应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面向社会发布院校招生资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掌握招生院校情况及招生政策规定,吸引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踊跃报名。
二、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0号)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工程大学在我省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水声工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侦察情报、无人系统工程、大数据工程、密码工程、侦测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5个专业对考生的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各县级兵役机关须提醒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做好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走访调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2.18•【字号】闽教研[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闽教研〔2006〕2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厅直属中小学校: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我厅于2004年2月全面启动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各地在活动中涌现出一批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具有完善的法治体系和制度规范、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较高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学校。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厅有关部门按照评选的相关规定,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实地考察了部分候选学校,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终确定了“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全面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对于促进教育观念创新,完善学校管理的法律和制度,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实践的情况看,依法治校工作在全省教育系统引起了普遍重视,各地认真贯彻,扎实推进,成效明显,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和经验。
依法治校工作已经成为教育系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成为推进学校管理理念变革和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手段;成为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构建法治、民主、和谐育人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成为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础。
望各地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学校在依法治校实践中形成的成功做法和丰富经验,使之成为贯彻依法治校理念,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展现依法治校成效的示范基地,全面、扎实地推进本地区的依法治校工作,争取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福建省教育厅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福州:福州第三中学、长乐市第一中学、福州财政金融中等职业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厦门:厦门实验小学、厦门市第一中学、集美中学、厦门五显中学、厦门滨东小学、厦门民办东浦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厦门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漳州:龙海市第二中学、东山县西埔中学、平和县金华小学、龙溪师范附属小学泉州:泉州市第七中学、永春县实验小学、惠安县实验小学、南安职业中专学校、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三明:三明市第三中学、尤溪县第一中学、宁化县第六中学、大田县第一中学、三明市第九中学龙岩:龙岩市第一中学、漳平市第二中学、永定县第一中学、龙岩农业学校、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厦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属中职学校:福建理工学校、福建化工学校、集美轻工业学校、福建经贸学校、福建省税务学校、福建工业学校、福建建材工业学校省属普通中学:福州第一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属小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处和科学技术处机构及职责调整的通知-闽教人〔2021〕3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处和科学技术处机构及职责调整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处和科学技术处机构及职责调整的通知闽教人〔2021〕3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各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政府同意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由挂靠省教育厅调整至省民政厅。
为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教育部将科学技术司调整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根据上述情况,经研究并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和科学技术处机构及职责作以下调整:一、学校安全工作处不再加挂“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承担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调整后的职责为: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督促、指导在校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做好在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科学技术处更名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更名后的职责为:组织高等学校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省级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2021年9月24日——结束——。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闽教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厅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7月14日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举办要求第三章规范教学管理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五章规范学生管理第六章考核与毕业管理第七章学历和学位管理第八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九章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第十章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一章健全质量保障机制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福建省高等教育十年发展规划(2021-2030年)》(闽委教育〔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和加快建设教育强省需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形成灵活、多元、开放、融合的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模式,引领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
第三条要坚持公益服务,以人民为中心,引导高校明确定位,聚焦行业发展与区域协同,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优质、更公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坚持质量保障,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治理科学化、制度化,激发办学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推动特色、协调、融合发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健全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闽教人[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0〕13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为做好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确保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质量与水平,现对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遵循学科带头人的成长规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通过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队伍。
二、培养目标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团队协作意识进一步增强。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宽广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能掌握并应用多种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好,并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和教学论文。
4.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指导青年教师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技能、教学方式、学法指导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培养形式与要求1.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
培养基地应组织培养对象集中进行通识研修和学科研修,使其更多地了解教育教学最新发展动态和学科前沿知识,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培养期间,集中培训学习实际时间不少于40天。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闽招委〔2024〕1 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属高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达标高中评估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达标高中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闽教基〔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达标高中评估结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办法(2022年版)》,我厅组织开展了达标高中晋级评估认定工作。
在专家组现场评估基础上,经审核并公示,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要督促相关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创新学校管理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全面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同时督促指导学校针对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以达标高中创建为抓手,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注重发挥达标高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全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2月7日附件达标高中学校确认名单1.一级达标高中福州第十一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福清德旺中学、东山第一中学、惠安高级中学、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将乐县第一中学、宁德市第五中学2.二级达标高中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石狮市第八中学、安溪恒兴中学、莆田第十五中学、莆田市秀屿区实验中学、长汀县新桥中学3.三级达标高中长乐第五中学、福清京师高级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南靖县兰水中学、石狮市华侨中学、屏南第二中学。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闽教思〔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的通知闽教思〔2024〕1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4〕8号)要求,经各地各高校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厦门大学原宗丽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等10个工作室为福建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强化工作保障,切实提升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
各名师工作室所在地区和高校要切实发挥名师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场地和经费等方面保障,着力打造一批骨干教师,推动思政课建设高质量发展。
各名师工作室要整合校内外资源,加强工作室内涵建设,开展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教育教学研究,持续提升工作室成员师德修养、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
要积极承担省教育厅安排的思政课建设任务,开设专题网页展示工作室建设成效,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和精品课程,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指导一批学生参与大学习领航计划活动,支持一所民办高校思政课建设。
各名师工作室建设期2年,请于5月6日前,将工作室建设方案(含负责人及成员简介、预期目标、工作举措、完成时限、分年度经费预算)发送至指定邮箱。
建设期内,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我厅将根据工作室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22日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厦门大学原宗丽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州大学詹志华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师范大学李颖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农林大学林贤明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中医药大学陈韵思政课名师工作室集美大学张劲松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杨林香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黄奕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苏瑞莹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郑元凯思政课名师工作室。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闽教综〔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3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紧扣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教育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
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举办第九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2.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研制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推动巩固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两岸教育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闽教基〔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闽教基〔2022〕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2017年起我省全面开展了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各地各校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简称“学校”)教研互动,巩固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搭建学校交流联动平台,共享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优化课程实施,关注基础教育阶段教与学方式变革前沿,深化育人方式关键环节改革,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高中学段围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等方面设计主题;义务教育阶段围绕“双减”政策落实、提升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质量、考试评价改革、创新课后服务形式等方面设计主题;学前教育围绕游戏化课程建设等方面设计主题;特殊教育围绕课标落实医教结合、融合教育、自闭症教育送教上门等方面设计主题。
鼓励从科学实施幼小衔接、小学科学学科教学、加强实验教学、中小学一体化课程教学等方面设计主题。
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课程思政、“三科”教材铸魂育人、科学教学、实验教学、项目式学习、优秀教学成果推广等专题教学开放活动。
二、活动形式(一)课堂教学观摩研讨。
围绕活动主题,在全面开放课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点推荐一定数量的观摩课、研讨课,并安排课堂教学互动式研讨,开展交流。
(二)专题讲座。
围绕活动主题,开设引领教育教学的理论专题、反映学校先进管理理念和优质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经验等讲座,并开展互动交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工作,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与激励机制,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三章奖励与监管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与激励机制,特制订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三条组织领导。
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福建省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部署评选工作、组织专家评审、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和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论文的初选推荐工作。
第四条评选分类。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两类,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须为上一年度在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原则上已获评校级优秀的学位论文。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且不涉密。
第六条评选程序。
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初选、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布等程序进行。
1.单位初选。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向省学位办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初选名单,博士学位论文不高于学位授予数的7%,硕士学位论文不高于学位授予数的2%。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07•【字号】闽招委〔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8号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4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闽教学〔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0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为做好我省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
各设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
2.完善组考防疫方案。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组考防疫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工作对接,将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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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闽教语…2009‟5号
关于开展2009年福建省经典诵读
和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文明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央文明办调研组《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9‟36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语委、省委文明办决定在我省开展“中华诵〃2009福建省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乡土情2009福建省诗词歌赋创作大赛”(详见附件)。
通过开展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认真学习、了解中国传统节日的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进一步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
各级教育行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把经典诵读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着力提升教师学生的语言文化综合素质。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支持和指导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开展,将活动列为第十二届推普周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通过诵读和创作来亲近中华经典,在亲近中热爱中华文化,在热爱中弘扬中华文明,在弘扬中整合创新。
为组织好这次活动,现提出我省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方案,请认真执行,做好组织工作。
附件:1.《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9‟36号)
2.“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福建赛区活动方案
3.“中华赞〃乡土情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福建赛区活动方案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经典诵读诗词歌赋比赛通知
抄送:教育部语用司、中央文明办调研组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印发
“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福建赛区活动方案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省语委、省委文明办
承办单位:福建省语委办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
支持单位: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日报》
一、活动宗旨
以迎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与第12届推普周活动相结合,在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中,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全国“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
通过活动,让广大社会群众特别是学校师生感受到中华文化的魅力,激发亲近经典的兴趣,使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在全社会,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不断深入开展,带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参赛对象与报名方式
在深入发动和广泛开展诵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对参赛人员的选拔。
参赛者应无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为主,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报名参加。
比赛按照参赛人报名时实际身份编组。
设公务员组、教师组、大学生组、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组、留学生组、综合组(除已设参赛组别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包括中小学生)。
三、大赛安排
(一)公务员组
参赛公务员请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比赛视频资料直接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二)教师组
1.2009年6月——9月30日,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幼教师(含中职学校教师)初赛选拔,各地评出前三名选手,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这些选手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省属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的教师参加所在设区市比赛。
2.2008年6月——9月30日,各高等院校组织发动并开展选拔,每校选送1——2名选手,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这些选手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三)大学生组
2008年6月——9月30日,各高等院校组织发动并开展选拔,每校选送1——2名选手,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这些选手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四)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组
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的高校,每所选送2名选手,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这些选手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五)留学生组
招收留学生的高校组织发动,不限选送人数,请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参赛留学生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六)综合组
参赛人员请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比赛视频资料直接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七)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请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初赛选拔情况和上报的选手名单报省语委办,联系电话:0591——87812256,相关表格可从福建语言文字网下载,网址:。
四、视频资料要求:单人诵读,时间4分钟,包括选手1分钟自我介绍,可配背景音乐, wmv格式,报送视频的画面和声音要求稳定、清晰。
五、福建省语委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赛选手的视频进行评选,每组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获得各组一、二等奖的选手将参加全国总决赛。
五、诵读篇目
古今中华经典诗文和各地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可参考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
“中华赞·乡土情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
福建赛区活动方案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省语委、省委文明办
承办单位:福建省语委办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福建教育电视台
一、活动宗旨
以迎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诗词歌赋创作活动中来,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抒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真挚情感,唱响共产党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理念,传递启动文化自信与自觉的人文信息,彰显中华语言文字的魅力,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和文化繁荣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二、参加对象与方式
广泛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参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华人、在华留学生以及国外汉语爱好者积极参与。
三、征集作品要求
1.作品体裁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
诗等。
2.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3.内容要求:紧扣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个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各地的文化特色、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弘扬传统文化,过好传统节日。
四、活动安排
1.参赛者通过电子邮件将参选作品与个人信息(含姓名、职业、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发至省语委办(电子邮箱:fjsywb@,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12256)。
2.投送稿件时间:2009年6月——10月31日。
3.稿件评选时间:2009年11月1日——5日。
五、评奖原则和奖励方式
省语委办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各高校)的投稿进行评选,分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诗4个组,每组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并向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同时根据各地(各高校)投稿数量和质量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获得各组一、二等奖的作品将参加全国总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