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思修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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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2015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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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2015年修订版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1、如何尽快适应大学生活P32、我们应树立怎样的学习理念P43、思想道德与法律P7 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P84、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P5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P9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P11 (“四个方面”战略布局)6、学习本课程的重要意义P137、本课的学习内容P15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尚信念1、理想的含义与特征P17-182、信念的含义与特征P183、理想信念的重要意义P20-214、大学生的历史使命P225、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P23-246、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P25-277、正确理解理想与现实的关系P28-31(艰苦奋斗)8、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P32-339、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理想P34-35第二章弘扬中国精神共筑精神家园1、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P37 (重视并崇尚精神生活)2、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P403、中国精神是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P414、民族精神的基本内容P42-435、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P44-45 (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6、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P46-477、国的内涵P448、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P48-50 (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9、做忠诚的爱国者P52-56 (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P56)10、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P57-63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1、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具体理解P662、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总是深深打上了社会属性的烙印。

P663、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

P664、人生观的主要内容P67-71 (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5、正确认识人生矛盾P71-736、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P73-76 “一个树立了为人民服务人生观的人,就能对人生目的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P75 特征P76)7、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P778、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P78-799、人生价值的实现条件P79-8010、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P8111、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P83☆※心理学(最后附上)12、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P84-87四个原则:平等、诚信、宽容、互助;竞争与合作的关系13、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P87-8814、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P89-90第四章注重道德传承加强道德实践1、道德的起源与本质P92 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道德产生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是统一于生产实践的2、道德的功能和作用P93-943、道德的历史发展P95 “曲折上升”人类道德进步的主要表现+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4、中华传统美德的当代价值P96-975、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P97-1006、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P100-101在对待中国传统道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问题上,要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全盘复古论两种错误观点,这两种观点割断了道德的历史与发展的关系,否定道德的历史进步性。

2015版思修第8章

2015版思修第8章

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 和变化的。

• 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 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 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 设定发生重要影响。 • 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 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 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 律义务。 • 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可能因 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
• 示威是指在露天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 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 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利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来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 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煽动民族分裂, 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破坏社会秩序; (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依法必须事先经过公安机关许可; (3)除非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不 得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内至三百米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 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以及航空港、 火车站和港口; (4)禁止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集会、游行、示 威; (5)特定人员的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 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6)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 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 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 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 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利 和义务平等。 • 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 体设定上要平等。 • 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 等。

201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201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二、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的特点: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一个国家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和文化背 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都影响法律 义务的设定。 如有些国家强制服兵役。
二、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的特点:
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 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 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的特征: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 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这是法律权利 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的特征: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 地行使法律权利。 「国家机关行使权利不得任性,公民个人行 使权利也不得任性。」
一、政治权利与义务
(三)民主管理权利与义务
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 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主要通过选举和监督人大代表,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活动 等方式实现)
一、政治权利与义务
(四)监督权力与义务与义务
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是宪 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 种监督权)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 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 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 权利。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
(一)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
生命权是指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力,是其 他各项权利的前提。(包括生命健康安全维 护权、防止生命危害发生权、改变生命危险 环境权等) 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 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 的权利。

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修养第八章2015

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修养第八章2015

三、财产权利与义务
财产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
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
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和继承权。”
三、财产权利与义务
(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
公民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排除他人的干涉; 国家征收、征用公民财产须为公共利益,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应负赔偿责任; 公民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否则应负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的条件
选举义务 ——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
国家的三层义务:尊重、保障、实现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劳动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劳动是权利与义务 的统一
休息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有休息休养的权利
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
尊严的生活的权利
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 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 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权利行使的方式
分为口头方式 、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 兼用。
权利行使的程序
由于一个人行使权利的过程可能就是另一个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所以 程序正当原则同样适用于权利行使过程。

思修第八章

思修第八章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一节 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 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 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 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 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概述
(一)宪法概述
2、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宪法的内容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 最根本性的问题。 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有特殊的 规定。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 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 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 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 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等。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基 本 特 点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指统 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 职 能 而建 立 起来 的 互 有联系的国家机关的 总和。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 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 民族共同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采 取的是单一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 一的多民族国家。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特点是什么?
2008年11月13日和14日,中共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 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分别在中共中央党 校、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习贯彻党的十 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县委书记专题培训班 上作报告。他指出,县委书记是我们党 执政治国的骨干力量,要全面认识新形 势下肩负的重大职责,切实抓好发展、 抓好民生、抓好稳定、抓好领导班子和 干部队伍建设,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 和人民检验的政绩。
主 观

思修第八章第二节

思修第八章第二节

我国刑事法律制度
案例聚焦:



周某(35周岁),陈某(30周岁)均为聋 哑人,他们组织了十几人(均为聋哑人)专 门在火车站、码头行窃。三年中他们在三个 省的主要火车站、名为头流窜作案,案值高 达五十多万。 问题: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广州火车站聋哑人盗窃团伙案宣判
自然死亡 拟制死亡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B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
自然人的民 事行为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A.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① ②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 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4)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出于善 意,以诚相待,防止各种恶意行为。
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 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 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为此,引起纠纷。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问题:
李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吗?
我国刑事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李某明 知其通过加速行车并急刹车的方式 将贾某摔下,可能造成贾某脑部损 伤而死亡,但为了摆脱贾某开车出 大门,对可能造成贾某死亡这一结 果予以放任。所以说李某对贾某的 死亡结果持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 因而,李某的主观特征是间接故意。
精神正常、智力健全、能完全辨认和 控制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2015版思修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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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法律权利(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法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

权利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之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做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为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权利是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可强制执行的主张;权利是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权利是法律规范规定的有权人做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量给予协助的可能性;权利是在特定的人际关系中,法律规则承认一个人的选择或意志优越于他人的选择或意志。

权利具有以下特点:(一)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二)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三)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四)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4、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三)法律权利与人权二、法律义务法律义务人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行为的义务、不作为的义务和接受国家强制措施的义务。

在法律调整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

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

义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法律义务是历史的(二)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三)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四)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逻辑上的对立统一,两者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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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他们是专程来华搜集 情报的间谍分子。 维护祖国安全是我们的义务,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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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 论 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
2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课 程 内 容
3 第二章 弘扬中国精神 共筑精神家园
4 第三章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5 第四章 注重道德传承 加强道德实践
6
第五章 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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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一、依法行使权利 1、权利行使的目的 2、权利行使的限度 3、权利行使的方式 4、权利行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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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救济权利
(一)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 (二)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 【案例】浙江医科大学拒招吸烟学生案 浙江医大拒收吸烟学生这一决定,尽管其出发点 是好的,积极提倡不吸烟的理由也是充分的,但 是这一决定的实质性内容“不招收吸烟的学生”, 却是与宪法规定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平等权相违背 的,仅以吸烟这一不良生活习惯为由剥夺了这一 类公民的受教育权,从根本上说是违宪的行为。
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
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同日,中央电
视台《现在播报》也向全国、全世 界播报了这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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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两学子应征入伍

思修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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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
直接故意
犯 罪 构 成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过失 过于自信过失
刑法保护的而被犯罪 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危害行为
作 为 不作为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结果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并不是有生命的人类个体都能够成为犯罪主体,只有那 并不是有生命的人类个体都能够成为犯罪主体, 些达到一定年龄、 些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 不满14 14周岁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14周岁不满16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案例: 案例:公交车祸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 犯罪客体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 会关系 思考问题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 象的区别? 象的区别?
案例: 案例: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 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 犯罪客观方面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方法、犯罪时间、 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方法、犯罪时间、 地点等。 地点等。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第一、防卫过当在客观上有危害性、 第一、防卫过当在客观上有危害性、 在主观上有罪过。 在主观上有罪过。从总体上说是一 种非法侵害行为, 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区别于正当 防卫的本质特征也是刑法规定防卫 过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过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二、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一样,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 第二、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一样,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这 是它们的密切联系之所在。成立防卫过当, 是它们的密切联系之所在。成立防卫过当,必须是在不法侵 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 害人的前提下进行的。 害人的前提下进行的。只有正当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重大损害的,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由合法变为非法。 重大损害的,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由合法变为非法。 基于防卫过当的特殊性, 基于防卫过当的特殊性,刑法明文规定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应 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5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2015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2.表达权利——民主的广泛性(权利广泛性)
在 法
政治自由
含义
律 言论自由

定 出版自由
通过语言表达意思 以出版物形式表达
内 行
结社自由
法定程序、持续性
使 集会自由
政 治
游行自由
聚集在一定场所 列队行进表达
自 由
示威自由 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
(一)劳动权利与义务
(二)休息权利与义务
(三)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四)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权利保障与义务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 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3.监督权
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 人才能行使房主权利;
在超市购物的付款义务,要付款就 要先取得购物的权利。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老师: 行使教学权利 履行教学义务
学生: 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接受国家教育的义务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与义务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 三、财产权利与义务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2015思想道德修养第八章

2015思想道德修养第八章


【真题1】
• 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 法律体系。 •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 问题。 •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 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网购考研答案转售 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去年3月,吴某在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外国语水平考试前夕,向10名考生提供作弊用的无线电 传输设备,承诺考试期间发送答案。5月25日上午,考 试进行中,吴某将网上买来的考试答案通过短信发射器 发送。后因考场无线电信号被屏蔽,作弊考生未收到答 案。当天,吴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吴某发射的答案,经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教育发展中心鉴定,可获得67分以上 (满分为100分)。而这些试题答案在启封前属于国家 绝密级事项。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 秘密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二、法律义务
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互依存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具有二重性关系
4、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
司考重点: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联系
一、依法行使权力
1、权利行使的目的
2、权利行使的限度
3、权利行使的方式 4、权利行使的程序
二、依法救济权力
1、司法救济 2、行政救济
3、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
4、自力救济
河池:王子发“被”杀人案

2015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第八章

2015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第八章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如何尊重别人的权利≤当自己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依照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以及滥用去律权利和违反法律义务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大学生只有了解相关的去j聿知识,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权利和义务问题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

权利和义务的容、种类是不同的,其中被法律规定或认可的,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享有法律权利的社会主体称为权利人,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主体称为义务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或法外特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权利,不履行法律义务;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统一体,并把自己依法履行义务作为他人依法享受权利的实现条件。

一、法律权利(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权利”是个美好的词,深受人们的喜爱。

据考证,权利意识在古罗马的法律中就已萌芽,“权利”一词在欧洲文艺复兴时就已出现。

西方学者素来重视权利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

如,认为权利是天赋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观;认为人的权利是神赋予的神授权利观;认为国家创制法律、权利的容和保障均由法律规定的法律权利观;’认为权利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个人权利要在社会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存在和实现的社会权利观。

西方学者的这些权利观点对我们从不同方面理解权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都没有揭示权利的社会本质和真正来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实现,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即“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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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权利和自由
• 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 的权利和自由 •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2)政治自由
• 3)公民有监督权、控告权、检举权、申 诉权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4、自由权
• • 1)、公民人身自由 第37条: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拘禁、 管制和搜查(公安机关逮捕人犯时要合 法) 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 第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 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1、平等权 • 宪法第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 法的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 任何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 任何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得有法外特权,违法必须予以追究。
青岛三女生状告教育部(平等受教权)
• 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个产生成文宪法的国 家,也是一个宪法的多产国家。从1791年 制定第一部宪法开始,到1958年为止,法 国一共制定了11部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 • 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1953年1月13日,成立起草 委员会,1954年6月14日,公布了宪法草 案,1954年9月20日,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通过。) 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 1982年宪法
• 方成、方莹系兄妹。在方成14岁、方莹11岁的 时候,母亲不幸去世。父亲为了再娶,视他俩 为包袱,经常打骂,不给饭吃,不让回家。兄 妹俩不堪父亲的虐待,经常不回家,父亲不但 不把孩子找回来,索性把家门锁上,永远不让 孩子回来。兄妹俩有家不能归,无奈便离家出 走,靠乞讨和捡破烂为生。现在方成兄妹长大 成人,他们靠劳动致富,不仅盖上了新房,而 且还买来了高档家电和家具,日子过得很富裕。 方成父亲见子女日子过得挺红火,就要求方成 兄妹俩每月付给30元赡养费,并说,如果不给, 就到法院告他们虐待老人。
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一)、公民 • 1、公民、国民和人民 • 宪法第33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 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自然人。
我国国籍法对国籍的取得作了如下规定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 国的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 国的,具有中国国籍。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 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的,本人出生时即具有 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的,本 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宪 法:宪法权威 • 行政法:行政法治理念 •刑 法:勿以恶小而为之 •民 法:尊重权利和为行为负责 • 程序法:如何维权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宪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公民 的关系,平衡国家权力和 公民权利,承载一国的政 治价值理念,确定国家的 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 利及义务,规范国家机构 的设置及职权的根本大法。
• 考生张天珠指出,以北京为例,今年北京的文科 重点控制线是454分,而青岛却是580分,相差达 120多分!整个北京市今年高考录取比例是1.43: 1,而山东省的比例是2.2:1。按照这个比例推算, 山东一个孩子考上大学,要比北京的孩子多付出 50%的努力。提起诉讼的三名女生的分数分别是: 姜妍522分(理科)、栾倩457分(文科)、张天 珠506分(文科),这样的分数,在北京完全可以 考上较为理想的大学,而在青岛,情况却是另外 一回事了。
8、特定主体权利
• 国家保护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和儿童 的权益 • 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 • • • •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大学生起诉父亲增加生活费 • 小高21岁,在中国传媒大学某学院读二年级, 她学的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一个很需要钱 的专业:像样的电脑、相机和DV机都是要必 备的。第一年,专业老师就布置了200部必 看的经典影片和非常费钱的专业书。可小高 没有钱的来源。小高的父母从2000年开始闹 离婚。2001年,父母离婚了,为了使小高能 够有个好点儿的学习环境,父母决定送她去 外地读高中。离婚时,父母协议,孩子由母 亲带,父亲每月负担她600元生活费,直到 她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思考讨论
• 1.关于平等权和劳动权,宪法是如何规定的? • 2.你认为本案例中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平 等权和劳动权?
案例点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 条规定,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宪法 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 • 根据《宪法》第42条规定,税务局 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劳动权
平等权在法律上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 只讲权利,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不证明权 利都是不正确的,即便在婚姻家庭关系中, 也不能废除这样的原则。方成的父亲在子女 幼小,需要抚养教育,而他又有抚养能力的 情况下,本应依法履行抚养义务。但方父为 了自己再娶,嫌弃子女,经常打骂,逼迫子 女离家出走,沿街行乞。这种行为不仅应受 到道德的谴责,而且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方 父自己有抚养子女的能力,而故意不履行抚 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却要求子女付给他赡养 费。这种要求不符合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 也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因而他的 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 2)、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 法第40条规定 • 指公民的信件、电报、电话,他人不得非 法扣押、隐匿,私自拆阅或者窃听。
5、宗教信仰自由
•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存在,有经 济文化的原因,也有人们认识上的原因, 具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群众性,须 正确对待 • 信教或不信教、信此教或彼教、过去信教 现在不信教或相反 • 宗教不是封建迷信活动(巫婆、神汉)宪法 第36条
• 英国宪法没有一部 成文法典,而是一 系列在不同历史时 期立法机关制定的 宪法性文件、政府 在执政过程中形成 的宪法惯例、法院 在审判活动中制作 的宪法性判例的综 合。因此,英国宪 法又被称为不成文 宪法,柔性宪法。
•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 宪法,也是美国的现行宪法。它是世界上 第一部民定宪法 .
• 律师意见 • 李强、杨培银律师认为,教育部所作的《关于 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 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受教育权。教育部在该 行政行为中,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 不同的限定,这种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 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不同的等级中参 加高考。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 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
案例:空中分娩一女婴,落地一哭惊四国
• 一位法国孕妇和他的委内瑞拉丈夫搭乘墨西哥航 空公司的班机旅行。飞行途中,他们的女儿降生 了。根据法、委两国“以出生血统取得国籍”的 法律,女婴便具有两个国籍。而墨西哥国籍法规 定,凡在本国飞机、船舶上出生的人都拥有墨西 哥国籍。更为有趣的是,女婴问世时,飞机正好 在英国境内飞行,根据英国的法律规定,凡在英 国及英联邦出生的人都拥有英国公民的资格。于 是,这幸运的女婴便一下同时具有法国、委内瑞 拉、墨西哥和英国四个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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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 • • • •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我国的国家制度
•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 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 的制度的总称。 •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 治协商制度 •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五)、基本经济制度
• • •
• 第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 • 第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39条 – 公民住宅不得随意侵入 – 公民住宅不得随意搜与同村青年小李,两人自小青梅竹马, 两小无猜。长大后,他们在朝夕相处中逐渐萌发了 爱慕之情。但是小张的父亲嫌小李家人口多,经济 条件不好,坚决不同意这门亲事,并托人另外给小 张找了人家。为了反抗包办婚姻,追求幸福生活, 小张在一天晚上偷偷从家中跑出,找到了小李,两 人乘夜深人静,悄悄离开了村子出走了。第二天, 小张的父亲四处寻找,不见女儿的踪影,便恼羞成 怒,带领自己的儿子、侄子等一伙人闯入李家,逼 迫李家交人,致使李八十多岁的奶奶又惊又吓,竟 一病不起,一个多月后就去世了。张某带人私闯民 宅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人民法 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6、社会经济权
• • • • • 劳动权 休息权 财产权 继承权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文化教育权
• • • • 受教育权 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 其它文化活动
山东滕州市下岗女工齐玉苓案
• 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 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 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 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 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 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 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 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 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 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 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 案例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 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 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婚姻法第 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我国宪法 和婚姻法等有关条文,都明确地规定了公民 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是正确处理权利义务 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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