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检查
工商局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方案
工商局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分析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市场日益繁荣,但与此同时,消费侵权现象也层出不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们工商局决定开展一次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
二、行动目标1.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2.打击各类消费侵权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消费维权合力。
三、行动措施1.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1)制作消费维权宣传资料,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广泛发放。
(2)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讲座,邀请专家为广大消费者授课。
(3)利用媒体平台,宣传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2.严厉打击消费侵权行为(1)针对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姑息。
(2)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集中整治,保障消费者权益。
(3)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严惩。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1)与公安、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建立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2)定期召开消费维权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问题。
(3)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消费侵权行为。
四、行动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收集消费侵权案例,分析消费侵权行为的特点和规律。
(2)调查消费者对消费维权的需求和期望。
(3)研究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
2.实施阶段(1)按照行动方案,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
(2)严厉打击消费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2)对行动成果进行梳理,为今后的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借鉴。
五、行动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消费维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注意事项:1.注意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别光顾着把资料撒出去,得看准了消费者真正需要啥,给的资讯要对路,让人一看就懂,一用就灵。
2.注意行动的隐蔽性和突然性。
打击消费侵权行为,得像打游击战似的,不能让那些违法商家提前得到风声,躲起来不让你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确保消费者安全过冬、安全过节”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确保消费者安全过冬、安全过节”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0.22•【文号】工商消字[2001]第294号•【施行日期】2001.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确保消费者安全过冬、安全过节”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定》精神,针对当前御寒商品、节日食品市场中存在的制假售假、质量不合格等突出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于2001年10月至2002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确保消费者安全过冬、安全过节”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为2002年元旦、春节,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和重点(一)重点商品: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棉衣、棉被、羽绒服装、民用煤、取暖器具等御寒生活用品;以及肉类、粮油、水产品及制品,豆类制品,饮料,糕点等食品。
(二)重点场所:综合、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御寒商品、节日食品集散地等。
(三)重点内容:1、结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的清查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对御寒商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查,严格审查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等非法经营活动,把好市场准入关。
2、检查上市的御寒商品和食品,重点打击;(1)经销用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废旧絮棉等制作危害人体健康的商品的行为;(2)经销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商品的行为;(3)经销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变质失效的商品等行为;(4)在食品添加“吊白块”,利用工业矿物油、“地沟油”加工制作粮油及制品,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商品的行为;(5)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
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已撤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撤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工商消字〔2017〕252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近年来,各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力优化消费环境,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活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工商消字[1999]第324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1999.12.21【实施日期】1999.12.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活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12月21日工商消字[1999]第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大打假工作力度的重要指示,并根据一些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决定在全国大、中城市主要商业街(区)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活动,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引向深入,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努力创造一个消费者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现将《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活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根据《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活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并取得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创建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对辖区内的街(区)进行摸底,在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所辖的区和地(市)级城市中,选择一条商业繁华、消费者集中购物的街(区)作为第一批参加创建活动的街(区),并将名单于2000年1月20日前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正文:----------------------------------------------------------------------------------------------------------------------------------------------------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五增五创”,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广告市场秩序,营造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五增五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引导社会树立诚信意识。
通过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国家有关广告管理规定,优化广告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重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在广告类别上,以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违法广告为重点;在广告经营单位上,以媒介广告发布为重点。
总体把握的原则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需经审批擅自发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广告。
具体掌握查处的类别和内容是:“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规定的“五个禁止”。
三、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中旬以前)。
学习传达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行动方案,争取多方支持,研究落实措施。
一是积极向党委宣传、整顿办等部门领导汇报有关整治行动安排及政策规定,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建立正常的信息沟通机制。
二是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治理措施,通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工商消字[2000]248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0.10.23【实施日期】2000.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消字〔2000〕第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十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以下简称“12315”)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实践经验,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12315”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12315”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职责“12315”工作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如下职责:(一)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二)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行为的举报;(三)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四)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五)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七)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八)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28•【文号】工商消字[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工商消字[2010]22号2010年1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深入扎实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家电下乡”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工作,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总局于前一阶段组织力量对各地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的基本情况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制定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组织了15个督查组,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西藏除外)进行了督查。
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对督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刘凡、王东峰、钟攸平3位副局长和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分别带队,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督查指导。
此次督查重点是各地贯彻中央有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落实的情况,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情况: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和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情况。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8•【文号】办字〔2017〕163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办字〔2017〕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突出重点领域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持续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为促进塑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部署,扎实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深入贯彻2017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结合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总局制定下发了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并召开全国商标监管工作座谈会部署落实。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特点,在突出总局确定的重点工作基础上,纷纷制定工作意见和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细化落实本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点和关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7年上半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5万件,办结案件2.2万件,涉案金额2.4亿元。
二、持续精准发力,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各项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总局部署,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各项整治工作,持续净化市场环境,取得初步成效。
北京市工商局重点加强“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打击侵权假冒整治工作,强化对秀水街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确保论坛期间市场经济秩序良好。
工商部门开展打假维权活动材料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工商部门开展打假维权活动材料工商部门开展打假维权活动材料城关街地处我市城区闹市中心,纵贯城区,全长800米,是一条集饮食、娱乐、商贸于一体的中心经济区,也是我市城乡居民购物消费和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现有国有、集体商贸企业31家,个私企业(门店)121家。
去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省工商局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我局抓住一个关键,提高两个意识,创新三项机制,坚持四个结合,强化五个监督,在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假维权满意街,创百县万村无假货”活动,使街成为环境优美、服务一流、购物放心、消费者满意的天堂,有力推动了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得到了各级组织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去年街获得上级市“打假维权满意街”称号。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抓住一个关键,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创建之初,我们就深刻认识到,消费者满意一条街的创建工作面广量大,仅靠工商部门,不仅力量不足,而且诸如交通、绿化、亮化等又并非工商部门职能,因此,争取政府重视支持,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是搞好整个创建活动的关键。
为此,局长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6月15日,在全市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上,市委书记还把工商局开展的“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一条街”活动作了肯定和要求。
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分管市领导段世平任组长,市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工商局、技监局、市政局、公安局、物第 2 页共 10 页价局、城关镇、市妇联、市创建办、市个私协、市消委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并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市政府还定期召开了8次成员单位会议,督办落实创建工作。
与此同时,我局还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创建主体作用,专门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石树斌为首,公平交易分局、消委、个私局、注册分局、商广科、合同科、城关分局、城中工商所等单位负责人组织的工作专班,并由一名副局长与欢乐街所在的城区一工商所负责人签订了创建工作责任状,工商所则与管理人员签订责任状,将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日益突出,给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成为工商部门的当务之急。
本文将探讨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保障消费环境的安全性。
一、建立健全假冒伪劣商品监管制度为了有效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商部门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管制度。
首先,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惩罚力度,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完善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对企业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监控和把关,及时发现和处置假冒伪劣商品。
二、加强市场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的建设为了更好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商部门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的建设。
首先,增加市场监管人员数量,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
其次,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阻止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三、加强行业协作,形成合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商部门不能独自承担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组织的合作。
通过建立行业合作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监测和打击力度。
同时,借助消费者组织的力量,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权益保护意识,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警惕性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能力和警惕性。
通过媒体宣传、宣传栏设置、公众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向消费者普及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和预防方法,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消费观念和明智购物行为。
五、创新监管模式,打造智慧市场随着科技的进步,工商部门可以借助智能化的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打造智慧市场。
通过对市场中的商品信息进行采集云存储和分析,构建起一个全面、准确、及时的商品信息数据库,为消费者提供线上线下购物指南,帮助消费者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工商部门整治制假售假工作方案(二篇)
工商部门整治制假售假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工商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___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为转方式、调结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工作目标: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开展打击行动,逐步完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长效机制,确保节日市场安定有序。
二、工作重点(一)重点产品1、烟、酒、保健品、食用油、饮料、酱油、食醋、奶制品等关系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食品和农副产品。
2、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电热毯、电取暧器)、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人造板、胶粘剂、油漆涂料、钢材、扣件)、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燃气热水器)以及进口产品等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
3、手机、电动自行车、数码产品、服装、鞋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消费投诉较多的产品。
4、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机、成品油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产品。
(二)重点经营场所和区域1、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商店、小摊点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经营者集中的区域等经营场所。
2、销售上述重点商品的服务场所。
3、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重点行为1、假冒、仿冒、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虚假广告、商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假冒、伪造“QS”质量安全标志、三“C”强制认证标志、名牌名优标志、厂名厂址、检验报告等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力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工商消字[2000]第201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0.09.06
【实施日期】2000.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
关于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
进一步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力度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0〕第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
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十分猖獗,违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公开阻挠、抗拒、干扰行政执法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一些地方团伙作案呈上升趋势,有的组织严密,行动诡秘,带有黑社会色彩;有的公然使用暴力,抗拒行政执法检查。
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严重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社会治安。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依法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的要求。
为了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两项维权制度”落实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两项维权制度”落实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京工商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两项维权制度”落实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京工商发〔2017〕52号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指出要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目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以下简称“两项维权制度”),不断提高首都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要求和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立足首都实际,坚持“首善”标准,在进一步提高经营者和解消费争议的主动性,健全消费争议和解机制,扩大赔偿先付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面优化首都消费环境,更好地发挥消费对首都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结合区域消费环境评价,以影响区域消费环境的重点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整体消费环境。
一是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经营者畅通自接投诉渠道、完善客服流程,提高消费纠纷自行和解比率,减少消费投诉和行政调解。
二是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效应,在更大范围深入推动“两项维权制度”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肃查处假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名义进行名优商标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肃查处假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名义进行名优商标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8.08.21
•【文号】工商标字[1998]第179号
•【施行日期】1998.08.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肃查处假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名义进行名优商标评选活动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8〕第179号)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湖南省郴州市所谓“名优商标评选活动组委会”假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名义向全国企业发出进行名优商标评选活动的通知。
从通知内容看,既有假冒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公章,又有假冒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兼商标局局长的签名,并且向每家企业收取报名费1600元,大肆骗取钱财,情节极为恶劣,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败坏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声誉。
请你局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力量,依法严肃查处此案。
必要时,可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对诈骗者采取冻结帐户等措施,防止其转移资金,使受骗企业遭受损失。
在查处过程中,请随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
如有必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派人前往协助。
案结后,请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98名优商标评选活动组委会”散发的两份材料(复印件)(略)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4]9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已建立起覆盖城乡、五级贯通、便民高效的12315体系,卓有成效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费维权职责和监管执法手段,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职能转变、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目前,12315体系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新要求、消费维权工作新形势、消费者新期盼还有差距,各地要以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方式,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12315体系建设,积极发挥12315与广大消费者信息互动、畅通民意、接受社会监督、解决维权问题的平台作用,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现就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工作创新,提高12315体系在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中的综合效能(一)创新完善12315体系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保持原有12315体系工作体制机制连续性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以12315行政监管体系为主导、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为依托、信息化网络为支撑,具有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市场违法行为举报、解答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咨询、接受对工商执法人员监督、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监督经营者自律等多种功能的12315体系,充分发挥12315体系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中的综合作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广告管理【发文字号】工商广字[2004]第215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4.12.23【实施日期】2004.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4]第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是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医疗虚假违法广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虚假违法广告。
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2、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者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
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30•【文号】工商消字[2011]113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消费维权网络,积极促进社会管理与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以下简称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推进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强调,要“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推进12315“五进”工作,扩大社会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促进消费纠纷和解,既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形式。
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在消费者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畅通维权渠道,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改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新消费维权理念,充分认识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努力把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的成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广泛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发文字号】工商办字[1996]第49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发布日期】1996.02.12【实施日期】1996.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广泛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工商办字〔1996〕第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自去年12月中旬开始,中央宣传部和国内贸易部组织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响应,全国各地各大中商店积极参与,形成了“打假”的好势头。
这项活动刚刚开始,就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倡导职业文明等方面显示出积极意义,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赞誉。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开展,也在全国广大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中引起了强烈反映,“加强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形象”的积极性大为提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应当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因势利导,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工作,并从即日起,在全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广泛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勤劳致富,讲究职业道德,注重社会效益,为繁荣城乡市场,扩大就业门路,方便群众生活,增加财政收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必须看到,由于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中有些人素质不高,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败坏了自身的信誉,影响了正常的生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商消字[2013]133号【失效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3.09.03【实施日期】2013.09.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3〕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现就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是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领域上来。
这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特别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后,各级工商部门要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强化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上来,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是顺应群众期盼、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各级工商部门要突出消费者关注度高、消费纠纷多发的重点领域,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优化消费市场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成效转变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进一步夯实群众信赖支持工商工作的根基。
(三)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是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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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
活动检查评比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0.12.26
【实施日期】2000.1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对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检查评比的通知
(2001年12月26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王众孚局长的多次讲话精神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目前全国参加创建活动的街(区)已达到1236
条,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
为了把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巩固创建成果,推动创建工作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