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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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参加的律师实务训练

介绍参加的律师实务训练

介绍参加的律师实务训练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参加律师实务训练是每位想要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法律学生必不可少的经历。

这样的实践机会让学生在真实的法律环境中锻炼自己的法律技能,提升专业素养,为将来的法律职业奠定扎实的基础。

在参加律师实务训练的过程中,学生将有机会接触到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与专业律师一起合作工作,学习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培养实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律师实务训练通常包括法律实习和模拟法庭等环节。

在法律实习中,学生将有机会亲身参与真实案件的处理过程,包括案件调研、法律文书的起草、法庭辩护等。

通过这些实际操作,学生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实践的方方面面,锻炼自己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还可以从与专业律师的交流中获得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了解更多法律行业的内情。

模拟法庭是律师实务训练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参与模拟法庭的活动,学生可以扮演律师的角色,在模拟法庭的辩论中展现自己的能力。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需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为自己的观点辩护,与对方律师进行对话和对抗,最终为客户争取胜诉。

这样的练习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口才和辩论技巧,还可以让学生体验到真实法庭环境下的压力和挑战,为将来的律师生涯做好充分准备。

参加律师实务训练对于法律学生来说是一次宝贵的机会,可以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快速成长。

通过这样的实践经验,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具体应用,建立起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自信心。

律师实务训练还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起自己的职业网络,结识更多志同道合的人士,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加律师实务训练是每位法律学生的重要选择。

通过这样的实践活动,学生可以全面提升自己的法律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将来的律师生涯做好准备。

希望更多的法律学生能够珍惜这样的机会,积极参与律师实务训练,不断提升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

【字数超过2000字】。

第二篇示例:参加律师实务训练是法律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活动。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1、根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律师执业证每三年注册一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

3、《律师法》明确规定,我国律师协会的性质是社团法人。

4、法律援助制度产生后,经历了慈善事业——个人权利——国家福利的发展阶段。

5、下列有关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原则。

6、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享有上诉权。

7、申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具有执业律师10人以上。

8、下列有关律师执业制度说法正确的是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10、下列有关律师会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多项选择题: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要求赔偿时,可通过向律师事务所索赔、向律师协会申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

2、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拥有1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资产;至少有三名律师;拥有稳定的案源。

3、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保障有困难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司法公正;作为法律制度健全完善的标志。

4、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包括: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隐瞒事实;委托人无法承担费用;委托人利用委托事项从事违法活动。

5、律师执业活动中,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翻译费和异地办案食宿费用,但不包括医疗费和礼品费。

三、名词解释1、律师执业原则是指贯穿于律师执业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准则,是法律规定的。

2、统一收案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的制度。

3、仲裁是指发生纠纷、争议的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一致协议,自愿将争议的事项交由专门的仲裁机构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程序。

律师实务基本知识

律师实务基本知识

律师实务基本知识导言:律师实务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工作,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合同起草等。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掌握基本的律师实务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律师实务的基本知识,包括律师职责、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合同起草以及律师职业道德。

一、律师职责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有着特殊的社会职责。

其职责主要包括:1. 法律代理:律师代表当事人行使法律权益,包括参与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程序。

2. 法律咨询: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并提供合法建议。

3. 合同起草:律师负责起草、审核各类法律文件和合同,并保障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法律培训:律师组织和参与各类法律培训,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律师实务中常见的一项工作。

律师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来解答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个人权益:律师提供个人法律权益保护的咨询,如离婚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等。

2. 商业事务:律师就商业合同、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公民权利:律师为公民提供维权咨询,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4. 法律风险防范:律师就法律风险进行预警和预防,并制定相应的法律策略。

三、诉讼代理诉讼代理是律师的一项核心工作。

律师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并履行如下职责:1. 制定诉讼策略:律师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制定适当的诉讼策略和辩护观点。

2. 提供法律证据:律师负责诉讼期间的证据收集和整理,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3. 进行庭审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法律监督:律师负责监督法院的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公正,并对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抗诉。

四、合同起草合同起草是律师实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律师应当准确、清晰地起草法律文件和合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1. 文案撰写:律师根据当事人需求,撰写合同的各项条款和内容。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其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术语和名词。

这些名词在律师实务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律师必须对这些名词进行准确的解释和理解,以便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律师实务名词进行解释。

1. 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指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具体法律规定。

在律师实务中,律师需要仔细研究和解读法律条文,以便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2.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在法院内进行的案件审理过程。

它包括起诉、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律师需要熟悉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以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3. 聆讯:聆讯是指在法庭上进行的听证会。

在聆讯中,律师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以及提交证据和法律观点。

律师需要通过聆讯来获取证据和证词,以支持自己的案件主张。

4. 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例如,法院可以下达财产保全令,冻结被告的资产,以确保最终判决的执行力。

5. 代理词:代理词是律师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发言的文书。

在代理词中,律师需要清楚地陈述当事人的事实和案件主张,并提出相应的证据和法律观点。

律师需要有充分的专业知识和辩论能力,以便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6. 法庭调解:法庭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持进行的当事人之间的和解谈判。

律师可以在法庭调解中充当调解人的角色,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7. 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方面。

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以便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8.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规范和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律师需要熟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便能够为当事人起草、解释和争议处理合同。

9. 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规划服务的律师。

律师实务第六讲律师办理的几种专项法律事务

律师实务第六讲律师办理的几种专项法律事务
• 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的正式名称为“XX律 师事务所关于XX公司XX年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 意见书〞。分为引言、正文、结尾三大局部
• 1、引言中应包括的根本内容 • 在引言中要说明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 〔1〕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在这一方面要
说明律师根据什么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般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与 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而出具法律意见书。
• 〔二〕律师在股票发行、上市中的法律事务概述
• 1、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
• 证券业务对从业人员相关知识的要求很高,而且此业务 所具有的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特性,决定了从事此项业 务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 依据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于1993年1月12日联合公布的?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凡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除必须符合律师法和 国家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推定〞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条件的事项或者律师已经
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
事项,应当发表保存意见,并且应当指出上述事项对本次
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行文中可以使用“经核查未发现〞
等措辞,对于某些可以依法作出假设的事实,如对原件的
真实性和对企业重要管理人员的书面陈述的信赖等,可以 直接说明没有再作进一步的验证。
• 虽然律师可以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就 某些事宜作出书面保证,但并不免除律师 的勤勉尽责义务,不得出具有虚假、严重 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法律意见。 为了维护法律意见书的严肃性,防止出现 这些情况,律师在股票发行上市筹备过程 中,可以选择适当的时机以书面的形式向 发行人提供法律意见。只有等到全部工作 结束后,发行、上市申报材料正式上报时, 才可签署法律意见书。

律师实务

律师实务

一、名词解释1.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律师执业原则指法律规定的,贯穿于律师的执业活动整个过程,指导律师实现律师任务的基本准则。

3.律师的法律责任—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而必须承担的责任。

4刑事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诉控,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二、简答1 简述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答:律师在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1)、查阅案卷权(2)、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和通信的权利(3)、有得到人民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4)、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权利(5)、获取本案各种法律文书副本的权利(6)、代行上诉权2.简述律师法规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答:律师法规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主要有: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除外第三.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协会应履行哪些职责?答: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3)组织律师培训;(4)进行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5)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6)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8)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处第二次作业答案一、名词解释1.仲裁指发生纠纷、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一致协议,自愿将争议的事项交由专门的仲裁机构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双方争议事项的法律活动。

2.律师资格指法律规定公民充任律师所应具备的条件。

包括国籍、年龄、学历、考试、培训、资格审批与登录等方面。

3.法律顾问指为应聘单位解决法律问题,处理各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专业人员。

律师制度与律师事实务

律师制度与律师事实务

律师资格和执业
3、取得途径 (1)国家司法考试 (2)考核授予 程序: 二、律师执业 1、律师资格和律师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2、执业证书的申领
律师资格和执业
(1)领取条件 A、具有律师资格 B、在律事务所实习1年 C、品行良好,但是有下列情形不得颁发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受过刑事处罚的,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c)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职业证书
(2)统一收费。 (3)不得扰乱律师管理制度。 (4)律师不得诋毁其他律师。 (5)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6)提供法律援助等义务作了规定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一、职业道德 1、内涵 2、使用对象 (1)律师 (2)律师外的履行代理、辩护职责的人,在
律师的法律责任
五、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的; 泄漏国家秘密罪(过失或者故意)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 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 (三)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 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妨害作证罪或帮助毁灭 伪造证据罪
律师无法工作。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三)、律师的义务 1 对律师的执业限制 2 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 附(2) 3 律师对法院、仲裁机构的义务 附(3) 4 律师的其他义务 附(4)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 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 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陷瞒事实的, 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g.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h.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 i.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

律师实务基本知识

律师实务基本知识

律师实务基本知识引言律师实务是指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所涉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对于一名律师而言,掌握律师实务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能够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还能够为律师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本文将围绕律师实务基本知识展开讨论。

一、职业道德与规范作为一名律师,职业道德与规范是其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律师应秉持公正、客观、独立、保密的原则,遵守法律和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循律师执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法律研究与法律文书撰写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研究能力,能够深入研究法律问题,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此外,律师还需要具备优秀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能够准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论,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在处理案件时,律师需要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

律师应当善于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和方法,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为案件的进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律师还需要具备判断证据真伪和价值的能力,确保所提供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和可信度。

四、诉讼与非诉讼代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既可以进行诉讼代理,也可以进行非诉讼代理。

诉讼代理是指律师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辩护等。

非诉讼代理是指律师代表当事人处理非诉讼事务,如合同起草、咨询意见、调解等。

律师需要了解诉讼和非诉讼的程序与要求,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五、法律咨询与协商律师是当事人的法律顾问,需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商服务。

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商能力,能够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解决法律纠纷。

律师还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和法规,为当事人提供准确、专业的法律意见。

六、法庭辩论与辩护技巧在法庭上,律师需要进行辩论和辩护工作。

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辩论技巧和口才,能够准确、有力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论。

律师还需要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分析能力,能够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驳斥和反驳,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律师:律师是指具备法律知识和执业资格,以代理和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责的专业人士。

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诉讼和非诉讼事务,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等。

实务:实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所面对的具体案件和实际问题。

通过处理实务,律师能够将法律理论转化为实际操作,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名词解释:1. 受托人:受托人是指委托人将特定权益委托给其管理的人。

在律师实务中,受托人通常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其进行法律事务。

2. 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或争议的过程。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提交证据、提出法律观点等。

3. 调解: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的协助,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过程。

律师在调解中扮演着促进和协助的角色,帮助当事人寻找互利的解决方案。

4. 证据:证据是指用来证明事实真实性或证明法律关系的材料。

在律师实务中,律师需要收集、整理并提出相关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观点和主张。

5. 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指当事人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律师在法律咨询中提供法律解释、指导和分析,以帮助当事人了解其权益和义务。

6. 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指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需求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件。

例如合同、诉状、代理词、辩护词等。

律师通过准确起草和使用法律文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7. 法治: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依靠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的国家治理原则。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通过合法的手段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努力。

8. 责任和义务: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需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持职业操守,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等。

总结:律师实务涉及各种专业名词和概念,掌握这些名词的含义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非常重要。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事务时需要熟悉并准确解释这些名词,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律师实务中的代理范围?A. 代理当事人进行讯问B. 代理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件C. 代理当事人进行辩护D. 代理当事人进行调解参考答案:A2.律师在代理案件中遇到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A. 放弃其中一方当事人的代理权B. 保持中立,不做任何处理C. 取消整个案件的代理权D. 尽量避免利益冲突,如无法避免需及时通知当事人参考答案:D3.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应该注意的是:A. 保护被害人的权益B. 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C. 只关注社会公众的关切点D. 不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参考答案:B4.下列哪个法律是律师在实务中最常用的法律?A. 刑法B. 民事诉讼法C. 妇女权益保护法D. 劳动法参考答案:B5.在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需要准备哪些文件?A. 代理委托书、起诉状、证据清单等B. 备忘录、聘书、庭审辩词等C. 监督申诉书、质证清单、报告书等D. 通知书、报告书、公告等参考答案:A二、简答题1.请列举三种律师实务中的常见纠纷类型。

参考答案:1. 民事纠纷:涉及财产权益、合同纠纷等。

2. 刑事纠纷:涉及犯罪行为、刑事侦查等。

3. 行政纠纷: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2.请简要说明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时的职责和义务。

参考答案: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时,有以下职责和义务:1. 尽职调查:律师需要对该犯罪案件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以便提供准确的辩护。

2. 保护权益:律师需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包括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3. 辩护策略: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4. 提供建议:律师应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协助其理解法律程序和权益。

5. 保密原则:律师需遵循保密原则,保护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和相关案件信息。

三、案例分析题某律师事务所收到一位当事人的求助。

该当事人称在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中,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导致他遭受了财产损失。

《律师实务》形考解析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形考解析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形考解析及参考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20分)1. 律师实务的基本特点是()A. 法律性B. 实践性C. 学术性D. 政治性【参考答案】B【解析】律师实务的基本特点是实践性,即律师实务是在实际操作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活动。

2. 在我国,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A. 刑事辩护和代理B. 民事诉讼代理C. 行政诉讼代理D. 所有法律事务【参考答案】ABC【解析】我国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和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但并非所有法律事务。

3.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主要任务是()A.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B. 代理申诉、控告C. 担任辩护人D. 侦查取证【参考答案】C【解析】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主要任务是担任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辩护。

4.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范围包括()A. 起诉、应诉B. 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C. 申请执行D. 所有诉讼事务【参考答案】ABC【解析】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范围包括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执行,但并非所有诉讼事务。

5.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范围包括()A. 代理申诉、控告B. 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C. 申请行政复议D. 所有诉讼事务【参考答案】ABC【解析】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范围包括代理申诉、控告、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行政复议,但并非所有诉讼事务。

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1. 律师实务的性质包括____、____、____和____。

【参考答案】法律性、实践性、学术性、政治性【解析】律师实务的性质包括法律性、实践性、学术性和政治性。

2. 律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____、____、____和____。

【参考答案】刑事辩护和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解析】律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和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3.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主要承担____、____、____和____等职责。

律师实务的概念

律师实务的概念

律师实务的概念律师实务是指律师在处理法律案件和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涉及的各种具体操作和技巧。

它是律师在法律实践中应用法律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包括案件调查、法律分析、法律论证、案件处理、代理诉讼、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文件起草等一系列工作。

律师实务的特点在于它是实践性很强的,是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具体情况的过程。

律师实务不仅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律师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素养。

律师实务还需要律师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客户、法官、律师对手及其他专业人士有效沟通。

律师实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案件调查:律师实务的第一步是进行案件调查。

律师需要搜集相关证据、调查事实情况、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和需求。

案件调查是律师为客户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基础。

2. 法律分析和法律论证:在案件调查的基础上,律师需要进行法律分析和法律论证。

律师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理解,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案件的合法性、可行性和风险。

在法律分析的基础上,律师需要进行法律论证,为客户制定最佳的法律策略。

3. 案件处理和代理诉讼:律师实务的核心是案件处理和代理诉讼。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需要出庭、提交法律文件、进行诉讼辩护等。

律师代理诉讼涉及到法庭程序、证据分析、法律说理等一系列工作,需要律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巧。

4. 争议解决和法律咨询:律师实务也包括争议解决和法律咨询。

当客户面临法律纠纷时,律师可以通过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帮助客户解决争议。

律师还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客户的法律问题,帮助客户预防和解决法律风险。

5. 法律文件起草:律师实务还包括法律文件起草。

律师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案件情况,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如合同、起诉状、辩护词等。

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清晰和有效。

总而言之,律师实务是指律师在处理法律案件和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涉及的一系列具体操作和技巧。

律师实务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素养,以及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律师实务

律师实务

法律顾问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为进行正当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维护合法利益,而聘任的以其知识和技能提供服务的律师所进行的专业活动。

律师见证是律师应当事人请求,以律师及其工作机构的名义,就本人眼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行为利法律事件,出具文书,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业务活动。

辩护权就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依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辩解、辩驳,以维护他的诉讼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项权利。

法律咨询是指专业咨询部门,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作出解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提供解决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代书就是律师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反映委托人的合法意志,代替委托人书写法律行为文书的创造性的业务活动。

律师法律责任——律师法律责任是律师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委托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的司法活动的总和。

诉前禁令——诉前禁令是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发布的一种禁止对方当事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命令。

律师代行上诉权:律师代行上诉讼权是指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在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的一审裁判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可以代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法律援助:对某些经济困难的贫困者或者残疾人、弱者等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国家对其减免诉讼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必要法律帮助,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司法救济保障制度。

律师实务:指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所进行的执业活动。

律师辩护:指律师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提出证明犯罪嫌疑、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律师实务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在处理敏感性案件时,律师应当依据()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 公正 B. 公平 C. 诚信 D. 严谨答案:A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律师非诉讼业务的是() A. 起草合同 B. 提供法律咨询 C. 代理申诉 D. 代理各类仲裁答案:C3、在我国,律师的执业机构是()。

A. 律师事务所 B. 律师协会 C. 司法行政机关 D. 人民法院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1、律师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 诉讼业务 B. 非诉讼业务 C. 调解业务 D. 仲裁业务 E. 外交业务答案:ABD2、下列哪些属于律师的非诉讼业务范围?() A. 为公司收购案提供法律咨询 B. 代理申诉C. 代理各类仲裁 D. 执行仲裁裁决 E. 出具法律意见书答案:BCE三、简答题1、简述律师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答案:律师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律师是法治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是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力量;(2)律师是法律和社会知识的传播者,是法律理念的宣传者;(3)律师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权利主体;(4)律师是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力量。

2、请简述律师在诉讼业务中的职责。

答案:律师在诉讼业务中的职责包括:(1)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2)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3)根据案情,提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辩护意见;(4)为当事人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服务;(5)为当事人提供行政诉讼代理服务;(6)为当事人提供仲裁和其他诉讼代理服务。

四、论述题请论述律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答案:律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律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要求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而律师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合法性的判断和规范性的建议,帮助市场主体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律师实务课程

律师实务课程

律师实务课程律师实务课程是法律专业学生必修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培养学生系统、全面、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能力。

律师实务课程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法律实务操作、法律写作和口述表达、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在这些方面进行深入学习和实践,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并且能够更加熟练地解决实际问题。

首先,律师实务课程重点讲授案例分析,在学习案例之后,学生需要根据案例中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这种案例分析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知识和分析方法,并且能够为以后实践工作提供基础。

其次,律师实务课程还强调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

课程重点讲解诉讼程序、调解技巧、法律文书的编写和审查等实际操作技能,鼓励学生尝试参加模拟法庭等实际操作活动,帮助学生在实践中充分掌握法律实务技能。

此外,律师实务课程还注重法律写作和口述表达能力的提高。

在课程中,教师会指导学生如何正确的编写法律文书,包括起草、修改和审查等环节。

同时,也会进行口头表达的训练,包括如何在法庭上进行陈述和答辩等技能。

最后,律师实务课程还会强调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

在实践中,律师需要遵守法律、规范和伦理道德等各种要求,而这些职业道德标准需要律师实践工作中不断锤炼。

在律师实务课程中,学生会学习如何建立有效的职业道德观念,避免犯下职业道德失误,保证律师工作的高质量和可靠性。

总之,律师实务课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拥有全面实务操作技能和创新精神,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

通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训练,律师实务课程能够充分发掘学生的潜力,帮助他们更好的实现自我价值并进入法律实践工作。

简述律师实务的特点

简述律师实务的特点

简述律师实务的特点律师实务是指律师在实际工作中所面对的各种案件和法律事务处理过程。

它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性质:律师实务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律师需要深入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

律师需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判例等,以及相关行业的规章制度,将法律原则和规范应用到具体案件中。

2. 专业性:律师实务要求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律师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学教育和专业培训,获得执业资格,并不断学习和研究最新的法律发展和判例,保持专业素养和竞争力。

3. 实践性:律师实务是基于实践的,律师需要通过处理各种具体案件和法律事务来积累经验。

律师需要了解客户的需求,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进行法律分析和研究,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并代表客户出庭和进行谈判等。

4. 多元性:律师实务涉及各个领域和层面的法律问题,律师需要具备广泛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律师可能处理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等个人事务、公司商业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等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和法律事务。

5. 竞争性:律师实务是一个竞争激烈的领域,律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与其他律师竞争。

律师需要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树立良好的声誉和口碑来吸引客户,取得成功。

6. 机密性:律师实务涉及到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律师需要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律师需要建立信任关系,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法律服务。

7. 团队合作:律师实务通常需要律师与其他专业人士进行合作,例如律师助理、法律研究员、法律顾问等。

律师需要与团队成员协作,共同为客户提供全面和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律师实务中,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和法律事务。

律师需要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代表客户进行诉讼和谈判等。

律师实务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领域,需要律师具备专业素养、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良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一、起诉状:起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被告提起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一种书面文件。

起诉状应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明材料等内容。

起诉状是进行民事诉讼的重要文件,它具有明确诉讼请求、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作用,起诉状提交后,法院将根据其内容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案件。

二、答辩状:答辩状是指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文件,用于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答辩状应包括被告的基本信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回应、事实和理由、证明材料等内容。

通过答辩状,被告可以就其与原告的诉讼争议进行辩解,指出事实和法律上的理由,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通过口头辩论的方式在法庭上进行争论。

法庭辩论是诉讼案件的核心环节,通过辩论,双方可以对彼此的观点、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交锋,展示自己的理据和主张,并向法官和陪审团表达自己的诉求。

法庭辩论旨在通过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寻求真相,最终得出公正的判决或裁定。

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证人的个人根据自己对事件的亲身经历或知识的陈述。

证人证言是一种证据形式,通过证人的陈述,可以帮助法庭了解案件事实,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

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真实性和可信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法庭在倾听证人证言时,会根据证人的证言内容进行取证、质证等程序。

五、律师代理:律师代理是指当事人委托律师代表自己参与诉讼活动,包括起诉、辩护、讨论和进行谈判等。

律师代理在法庭辩论中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准备诉讼文件、提出法律论点、质证证据、辩护等服务。

律师代理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当事人达成利益最大化的诉讼结果。

律师代理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并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六、判决书:判决书是指法院作出的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的书面文件。

判决书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产物,它包含了法院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裁决结果的详细说明。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一、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1、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应给予的处分是()A 警告B 罚款C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D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A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B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C 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D 以上都是3、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其律师执业证书。

A 吊销B 注销C 撤销D 收回4、律师承办业务,由()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A 律师事务所B 律师协会C 司法行政机关D 律师本人5、下列关于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A 律师可以代理原告,也可以代理被告B 律师只能代理原告C 律师只能代理被告D 律师不能代理行政诉讼6、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自()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A 侦查阶段B 审查起诉阶段C 审判阶段D 立案阶段7、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体现了律师的()A 言论豁免权B 调查取证权C 会见通信权D 阅卷权8、下列哪项不属于律师的职业道德()A 保守秘密B 尽职尽责C 追求胜诉D 维护公平正义9、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中,发现委托人有虚假诉讼的行为,应当()A 继续代理B 向法院报告C 劝说委托人改正D 与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10、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A 监督B 管理C 考核D 以上都是二、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30 分)1、简述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律师实务训练项目操作记录

律师实务训练项目操作记录

律师实务训练项目操作记录是指在进行律师实务训练项目过程中记录相关操作和实践经验的文件。

这些记录通常用于总结和反思实践过程中的所学所悟,以及为未来的职业发展积累经验。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律师实务训练项目操作记录中的内容:
1. 项目背景:记录实习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所在机构、项目时间等。

2. 实习目标:阐述参与该实习项目的目的和期望达到的目标,比如提高专业技能、了解法律实务等。

3. 项目内容:描述参与的具体项目内容和任务,如协助律师起草法律文件、参与庭审准备、法律研究等。

4. 工作成果:总结个人在项目中取得的工作成果,可以包括完成的法律文件、参与的案件进展等。

5. 学习收获:记录在项目中学到的法律知识、实践经验,以及对法律实务的理解和感悟。

6. 案例分析:对参与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包括案件背景、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等。

7. 团队合作:记录在团队合作中的角色和经验,包括与律师、同事的沟通与合作情况。

8. 自我评价:对自己在项目中表现的评价,包括优点、不足和改进计划。

9. 导师评语:如果有导师或领导的评价,可以记录下来,并思考如何改进和提升。

10. 未来规划:对未来在律师职业道路上的规划和展望,以及对下一步实习或工作的期待。

这些记录可以帮助实习生系统地总结自己在实习过程中的经验和成长,为今后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同时,这也是对实习项目的一个交代和总结,有助于未来的职业发展和学习经验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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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殊性,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权的行为类型复杂、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这就给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此,本文从案例入手,根据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一点自己不成熟的思考。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完善立法正文:一、网络隐私权介绍网络隐私权一般是指公民在网上所享有的私人信息和网上行踪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复制、搜集、利用与公开的一项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个人的相关敏感信息,包括图像、事实和诽谤的意见等等。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之中的体现,它是伴随着网络的普及而产生出的新一难题,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要比传统隐私权保护更为困难。

侵犯隐私权行为可以分解为如下的四种行为,一是侵入权利人的私人事务。

二是公开权利人的私人事件。

三是扭曲权利人的形象并公布于众。

四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利用权利人的姓名或肖像。

比照上面网络隐私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可概括为:一是行为人故意的(也包括达到注意义务而未达到)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信息及未经权利人的允许而擅自收集﹑公开﹑利用他人资料的行为。

二是由于行为人使权利人的隐私受到侵害而可能导致权利人精神上的或财产上的损害。

三是权利人受到的损害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有一定的联系。

二、案例之“死亡博客”案2007年12月29日,留学海外多年的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跳楼死亡。

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当天开放博客空间。

之后的三个月里,网络沸腾,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为众矢之的。

网友运用“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披露。

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谩骂、威胁;被原单位辞退……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张乐奕停止对原告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刊登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飞的候鸟”网站首页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用684元。

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构成对原告王菲名誉及隐私权的侵犯,分别判处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在线因于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侵权帖子,履行了监管义务,经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

三、案例分析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张乐奕、网民和网站都有侵犯当事人王菲及其家人隐私权、名誉权的情形。

(1)张乐奕侵权行为分析自2008年1月10日开始,张乐奕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等文章。

文章在披露王菲婚姻不忠行为的同时,还披露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张乐奕的文章中还有侮辱、诽谤的内容,侵犯了王菲的网络隐私权。

(2)网民的侵权行为分析在姜岩自杀后,其博客被网友转贴到了各大论坛上,引起网友们强烈关注。

从在论坛里谩骂到专门设立网站群起而“骂”之,再到启动“人肉搜索”揭露隐私,王菲的上述隐私内容被网站披露后,引发了大量网民在众多网站上持续发布大量信息,对王菲的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

当网民从发表谴责性言论逐渐发展到对王菲进行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甚至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侮辱性标语。

严重影响了王菲的正常生活,使王菲的社会评价降低。

因此,网站披露王菲隐私的行为致使王菲的名誉权亦受到侵害。

(3)网站侵权行为分析“死亡博客”事件中,大旗网于2008年1月10日刊载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报道;网页中使用了王菲、姜岩、东某的真实姓名,并将姜岩的照片、王菲与东某的合影照片等贴在网页上。

大旗网在王菲与东某的合影照片下方还注明为“王菲公司组织去罗马玩与第三者合影”。

天涯在线也于当日发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于1月11日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

3家网站纷纷发表和刊载对王菲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

这三个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第三者东某的真实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和门牌号码,还提到“王菲一直不露面”、“王菲另有新欢”等内容。

网站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对网民上载的侵权内容有及时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我国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我国宪法、刑法、诉讼法以及一些行政法律法规对隐私权保护作出规定。

然而,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隐私权的保护,只是在第10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98年1月26日)第140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中有相关规定。

近年来,随着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要,我国的一些部门和地方规章中有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1.国务院于1997年12月7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布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2.2000年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2003年《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维护网民在网上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公民隐私、窃取他人账号、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向他人发送垃圾信息、未经允许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等行为规定为违法并予以处罚。

5.2005年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对网络隐私权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纳入了受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并在第36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利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改变了以往我国法律仅对隐私权实施间接保护的状况,使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侵犯他人隐私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这对于提高公民的隐私权意识,规范良好的网络秩序,构建一个开放、友好、和谐的互联网环境都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虽然我国法律已经开始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但却没有一部法律直接将“隐私权”这个词写进法律条款中,也没有具体规定隐私权的内容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方式。

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制还不完善这就导致了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缺陷,使网络隐私权遭受侵害时寻求司法救济成为难题,限制了被侵权人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因此在网络时代,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不够的,还存在立法缺位、含义不清以及立法滞后的问题。

五、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1)在立法上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针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实际法律操作过程中往往将其纳入名誉权中间接保护。

然而有些侵权人只是将其截获的隐私作为营利的一种手段,而该种手段完全不涉及权利人名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比照侵犯名誉权来予以追究,显然是有悖常理的。

要规范网络隐私权就有必要先完善一般隐私权的规定。

首先应通过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应明确为直接保护的方式。

其次在制定民法典时把隐私权从名誉权中分离出来,确立其独立的权利类型地位,对隐私权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规定侵害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再次,通过修订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对隐私权保护作出规定。

(2)制定保护网络隐私权的专门法律可以制定一部保护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侵害网络隐私权行为的种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作出规定。

具体来说,首先应明确网络隐私权的权利范围,规定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并加以完善,同时把网络隐私权与容易和其发生冲突的相关权利加以区分。

其次,明确网络隐私权的行使方式。

最后,规定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责任,明确其责任界限与救济程序等。

参考文献:1、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2、王军.网络传播法律问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3、“侵权责任法未界定网络监督与网络侵权引担忧”.中国新闻网.2009年12月29日4、高建刚著《网络法》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227页5、江虫虫《论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101期6、殷丽娟《专家谈履行网上合同及保护网上隐私权》载于1999年5月26日《检察日报》7、7、胡鸿高赵丽梅著《网络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434页8、李德成《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初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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