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关于重庆市实施《国国家赔偿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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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赔偿办法

重庆市国家赔偿办法

重庆市国家赔偿办法国家赔偿法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法。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价值取向所决定的,如保障公民权利、调整公私权利、规范国家权力等。

下文是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及本办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职权行为被纠正的,作出纠正决定的国家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或者其权利承受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赔偿义务机关办理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违法收取或者不依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三以连续拘传、传唤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四以监视居住变相羁押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超过法定期限且被羁押的时间超过生效判决确定的刑期的;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罪犯实际被羁押的期限超过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的。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办[2012]490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办[2012]490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2]490号印发)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保障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查处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规范和加强国家赔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2012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贵州贵阳召开座谈会,各高级人民法院参加。

会议总结了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新情况、新问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形成共识,现将有关内容纪要如下:一、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决定准予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收到该决定书后,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时效内又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且有证据证明其撤回赔偿的申请确属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准予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收到该决定书后又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三、赔偿请求人在刑事诉讼程序结束前书面承诺放弃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其后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时效内又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以下简称《赔偿立案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号主席令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相关知识点总结

国家赔偿法相关知识点总结

国家赔偿法相关知识点总结一、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1. 侵权责任原则国家赔偿法基于侵权责任原则,即国家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原则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原则,确立了国家在损害公民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

2. 公平合理原则国家赔偿法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即赔偿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合理、公正地进行。

在判定国家赔偿责任和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

3. 补偿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国家赔偿法强调补偿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旨在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弥补受害人的损害,并对国家行为的错误行为进行惩戒,促使国家依法行政,规避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单位,以及依法享有行政公共权力和承担行政公共职责的组织和个人。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任务中的错误行为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

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1.行政赔偿条件(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任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2)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3)该行为是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直接原因;(4)该行为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之一。

2.刑事赔偿条件(1)被侵权人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2)侵权行为与刑事案件有因果关系;(3)被侵权人要求国家赔偿。

四、国家赔偿的救济方式国家赔偿的救济方式包括道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金、扶助等。

1. 道歉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应当及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恢复受害人的名誉。

2. 赔礼道歉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侵害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表达诚挚的歉意。

3. 恢复名誉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名誉侵害时,应当通过相关权威机构进行名誉恢复。

国开电大国家赔偿法(重庆)形考任务四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国家赔偿法(重庆)形考任务四参考答案

题目1.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答案】:
答:(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题目2.适用国家赔偿法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案】:
答: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题目3.简述有关机关给予刑事赔偿以后行使追偿权的必备条件。

【答案】:
答:通常情况下各国都把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为国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

一是必须在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后才能行使追偿权;二是追偿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题目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如何加以确定?
【答案】:
答:(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

致力于推进依法行政

致力于推进依法行政

《 追偿办法》 出台背景
面对如此 案件 。因 为_作 人员违规执 丁 法 ,造成 国家赔偿 ,相关责 任人 是否该埋
单?
北碚 区人大常委会 法工委在 区政府法 制办公室 起草的《 政赔偿追 偿试行办 法》 行 ( 征求 意见 稿 ) 的基 础 上。 起草 了《 追偿 办
法 》 案 , 分别征求 了有 关行政 机关 、 草 并 司 法机关 及有关方面 的意见 ,对 “ 征求意见
其 l作人 员的素质和依法 行使职权 的能力 J 的提高 , 制定《 追偿 办法》 十分必要 的。 是
月. 尽管目前还没有追偿的案件发生 , 但执 法 当事人依法行 政的压力增大 。
北碚 区海 事处 处 长 李均 说 , 追偿 办 《 法》 出台后 , 他们感到 压力更大了 。现在他 们更 注重加 强对 执法 人员 的培训 和教 育 ,
据不完全统计 , 近年来 , 北碚区行政 机
关发生行 政赔偿 案件 l 、赔偿金额 10 7件 3
依法行政压力增大 0 坪劳教所干部谭伟及谭伟安排的其 他劳教 人员 , 拷在 篮球架 上 . 警棍 抽打 、 用 冷水泼双脚等方式进行 了体罚虐待 。 因未
费、 H后可能产生的续医费等费用共计 5 O万
元人民币。 并当即履行 。
偿 办法》 出台 , 他们 的压力更 大 。 的 使 既要 依法行政 , 严格执法 , 更要 遏制错案发生。 北碚 区市政委法制科 科长 、 市政 监察 执法支 队队长寇韦玄说 ,市政执法人 员长
期 与市民打交道 ,尤 其是要注意执法 的文
得到及时治疗 , 造成唐勇双小腿 1 , 3以下被
截肢的严重 后果 。2 0 0 3年 3月 2 3日. 北碚 区人 民法 院以故 意伤害罪判处被 告人谭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由于公民相对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故而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更倾向于保护公民的利益,也制定了诸如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约束国家权力并要求其成都相应责任的法律规范。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

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

我国《国家赔偿法》概述

我国《国家赔偿法》概述

我国《国家赔偿法》概述
《国家赔偿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法律,于1994年12月1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受到侵权损害而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益,规定了国家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防止侵权损害的责任,并规定了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国家赔偿法》包含了六章,共计五十七条。

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体和其基本原则。

第二章赔偿获得的条件和限制:规定了要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和限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的直接因果关系、赔偿请求的时效性等。

第三章赔偿责任的主体:明确了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第四章赔偿的范围和方式: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非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并详细说明了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五章赔偿程序:规定了赔偿申请的途径和程序,包
括赔偿申请的提出、赔偿决定的作出、赔偿款的支付等。

第六章附则:包括了法律的施行日期和加强国家赔偿工作的规定等。

总体而言,《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为受到国家机关违法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获得赔偿的权利和途径。

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重庆市行政赔偿费用核拨及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

重庆市行政赔偿费用核拨及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

重庆市行政赔偿费用核拨及管理办法正文:---------------------------------------------------------------------------------------------------------------------------------------------------- 重庆市行政赔偿费用核拨及管理办法(1996年4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发布,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赔偿费用,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以及赔偿中直接发生的修复、运输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行政赔偿费用应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由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赔偿费用应以人民币支付。

计算办法和标准,《国家赔偿法》已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尚不明确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应当返还的财产已损坏且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应按重置价结合被损财产的的新旧程序等因素计算赔偿金;(二)应当返还的财产已损坏且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又无法确定重置价的,由财政机关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认定后计算赔偿金;(三)因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以停产停业期间的工资、管理费用、维修费用等经常性费用支出计算赔偿金;(四)造成损失以外币计价的,以作出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基准汇价计算赔偿金。

第五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已享受公费医疗或者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在计算其相关赔偿金时应予抵扣国家支付部分,并及时支付给赔偿请求的的垫付单位。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行政赔偿费用:(一)应当向赔偿请求的返还的财产已经上交财政的;(二)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赔偿金已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支付的;(三)因赔偿直接发生的修复,运输等相关费用已支付的;(四)赔偿金数额过大,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确实无力先行支付的。

重庆市2019年度行政执法考试试题(部分)

重庆市2019年度行政执法考试试题(部分)

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15小题,共30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1. 合理行政强调,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要不偏不倚。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2. 对现今行政程序法产生深远影响的是1949年美国制定的《联邦行政程序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在行政权力运行中的权利,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A解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解读]3. 附带审查,是指复议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对“规定”的审查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为前提的。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解读]4.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解读]5.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解读]6.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7. 在北京建立复议委员会与在哈尔滨建立复议委员会相比较,北京模式中的复议委员会在性质上更接近于一种咨询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行政复议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复议工作提供专业知识上的协助。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8. 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但不可以直接受理。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9. 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4.02.19•【字号】•【施行日期】2004.03.2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2004年2月1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373次审判委员会议通过)为了保障依法公正执行,规范执行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执行监督是指因下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不当执行或怠于执行等对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实体权利或程序权利造成侵害时,上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督促、救济的司法活动。

第二条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指导、监督。

第三条执行监督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局)组织实施。

高、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应有专门人员负责执行监督工作。

执行监督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监督。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规定需要实施执行监督的内容是:(一)下级人民法院的错误执行行为;(二)下级人民法院的不当执行行为;(三)下级人民法院的怠于执行行为;(四)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予以执行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有权申请上级人民法院予以执行监督的可以是执行依据载明的执行当事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执行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第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监督的案件、各级人大决定监督或人大代表提出质询的案件,或本院院长决定监督的案件等由立案庭负责立案,编执监字案号。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转来的情况反映、执行案件当事人或案外人请求执行监督的案件,由执行庭(局)内专人负责审查提出建议,执行庭(局)长审阅同意后报请分管院长批准,移送立案庭立案,编执监字案号。

重庆市公安基础知识-3_真题-无答案

重庆市公安基础知识-3_真题-无答案

重庆市公安基础知识-3(总分108,考试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 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管和考察。

( )A. 正确B. 错误2. 加强制度体系的正规化建设,是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 )A. 正确B. 错误3. 公安机关要有力地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尤其是社会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

( )A. 正确B. 错误4. 要建立治安防范制度,通过治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提高对治安危害的预见性,加强超前控制。

( )A. 正确B. 错误5.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经过人民检察院决定。

( )A. 正确B. 错误6. 在现代,警察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 )A. 正确B. 错误7. 讯问证人应个别进行,应制作笔录。

( )A. 正确B. 错误8.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15日。

( )A. 正确B. 错误9. 原始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决定了当时不可能产生警察。

( )A. 正确B. 错误10. 事后监督的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监督。

( )A. 正确B. 错误11. 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包括:一切行动听指挥,严格执法,文明执勤。

( )A. 正确B. 错误12. 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置中的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

这种命令又称“警察命令”。

( )A. 正确B. 错误13.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虽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但因种种原因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 )A. 正确B. 错误14.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发机关予以监督。

( )A. 正确B. 错误15. 公安工作主要是依据法规同那些破坏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工作。

重庆市公安基础知识-8_真题-无答案

重庆市公安基础知识-8_真题-无答案

重庆市公安基础知识-8(总分108.5,考试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 监视居住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 )A. 正确B. 错误2.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并且在适当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A. 正确B. 错误3. 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及时性的根本保证。

( )A. 正确B. 错误4. 公安工作是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的一项工作。

( )A. 正确B. 错误5. 警察在本质上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 )A. 正确B. 错误6. 户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户籍登记和户籍证明工作。

( )A. 正确B. 错误7. 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A. 正确B. 错误8. 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 )A. 正确B. 错误9. 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 )A. 正确B. 错误10. 公安工作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有广泛的社会性。

( )A. 正确B. 错误11.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了保安官制度,即实行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警察制度。

A. 正确B. 错误12. 违法犯罪是对社会发展破坏性最大的社会问题,其中许多问题是具有对抗性的社会矛盾。

( )A. 正确B. 错误13.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审查批捕机关。

( )A. 正确B. 错误14. 惩戒的目的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树立法律威严,使其遵纪守法。

( )A. 正确B. 错误1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要使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要防范一切可能的治安危害发生。

同时,力求少产生犯罪的社会条件,带动社会的改造,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带来经济效益等方面多产生积极的影响。

重庆市公安基础知识-1_真题-无答案

重庆市公安基础知识-1_真题-无答案

重庆市公安基础知识-1(总分106.6,考试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 )A. 正确B. 错误2. 公安派出所可以裁决警告、罚款。

( )A. 正确B. 错误3. 中国的近代警察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之后的产物。

( )A. 正确B. 错误4. 公安机关作出的战略性部署,处理政策性、法律性问题,采取有社会影响的行动时均需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请党委研究并作出指示。

( )A. 正确B. 错误5. 教唆不满18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加重处罚。

( )A. 正确B. 错误6.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 )A. 正确B. 错误7. 在警察的萌芽时期,同时伴生的有监禁行为、审判行为的萌芽。

( )A. 正确B. 错误8. 在侦查机关第二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 )A. 正确B. 错误9. 公安机关的任务、目标决定了公安队伍必须保持政治坚定,站稳政治力场,把握正确方向。

( )A. 正确B. 错误10. 在地方自治制警政管理体制中,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中央政府只起监督作用。

( )A. 正确B. 错误11. 在现阶段,我们的工作重心是发展经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意味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可以削弱。

( )A. 正确B. 错误12. 一切依靠群众,这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

( )A. 正确B. 错误13. 公安执法监督的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公安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依法对公安监管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管。

( )A. 正确B. 错误14. 服务人民的要点是: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 )A. 正确B. 错误15. 公安机关搜查时,必须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场。

( )A. 正确B. 错误16. 所谓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模拟试题-公务员考试其他试卷与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模拟试题-公务员考试其他试卷与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模拟试题-公务员考试其他试卷与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一种不是国家赔偿的类型()A. 司法赔偿B. 行政赔偿C. 司法赔偿D. 公务赔偿答案:D2. 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 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B. 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确认违反义务机关要求赔偿C.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D. 应当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酌定答案:C3. 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程序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B. 赔偿请求人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赔偿申请C.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允许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D. 赔偿请求人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一并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是行政先行处理原则。答案:A4. 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导致的赔偿是属于()A. 行政赔偿B. 司法赔偿C. 国家赔偿D. 民事赔偿答案:D5. 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A. 个人过错B. 公务过错C. 行为违法D. 无过错责任答案:C6.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A. 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B. 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C. 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D. 国家答案:D7.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是()A. 对桥梁管理欠缺B. 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C. 行政裁量不当D. 乱摊派答案:D8.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A. 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B. 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C. 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D. 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答案:B9. 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A. 某市公安局违法拘留行为B. 某省人大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C. 某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D. 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答案:A10. 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法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 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某进行补偿B. 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C. 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D. 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答案:D11. 李某被区公安局错误拘留,他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但市公安机关过了3个月,未作出裁定,李某家属又向检察院反映,检察也不作答复,李某向法院起诉,如果李某要求赔偿的话,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A. 区公安机关B. 市公安机关C. 检察院D. 区公安机关和市公安机关答案:D12. 认为“主权不能转让给私人,它永远属于人民”的是()A. 狄骥B. 管欧C. 卢梭D. 格劳斯答案:C13.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对()予以赔偿。A. 直接损失B. 间接损失C. 物质损失D. 精神损失答案:A14.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的,请求人可以在做出赔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A. 15天B. 1个月C. 3个月D. 1年答案:C15. 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应当以限制或剥夺自由的时间按日计算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职工日平均工作计算。A. 上年度B. 本年度C. 近2年D. 近5年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16.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B.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C.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D. 二审发送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答案:A、B、C、D17. 受害公民死亡的,有权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有下列哪些人()A. 受害公民生前抚养的人B. 受害公民的继承人C. 与受害公民有抚养关系的亲属D. 受害公民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答案:B、C、D18. 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行为有()A. 讯问时,警察予以刑讯逼供致使案犯受伤B. 某警察与某甲有私仇,趁某甲被抓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用警棍将其打伤C. 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前往某地执行公务,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将他们撞伤D. 讯问时,警察予以谩骂答案:A、B、C19.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于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不承担赔偿义务()A.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B. 行使国家侦察、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在依法改判无罪判决生效前未被羁押的D.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答案:A、B、D20.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A. 侵权主体为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依委托行使行政权的组织B. 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C. 存在损害事实D. 违法行精悍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答案:A、B、C、D21.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情形下,国家不予行政赔偿A.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是是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B. 过失行为C. 相对人的行为造成损害D. 执法人员与相对人共同赞成的损害答案:A、C22. 根据《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必要的经常性开支是指公民、企业在停业期间用于维持生存的()A. 水费B. 电费C. 仓储保管费D. 职工基本工资答案:A、B、C、D23. 下列表述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司法赔偿中的复议程序是()A.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于某种原因其作出赔偿决定B. 某人民法院拒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请求人可向该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C.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D.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就在规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作出决定答案:A、D24.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予以金钱赔偿的同时,对受害人赞成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方面的损害的,还要以精神赔偿的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是()A. 承担责任的限度与损害程度相适应B. 不可以单独适用,而只能合并适用C. 所需费用由国家承担D. 所需费用应由受害人个人承担答案:A、B、C25. 某甲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后又被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请问,甲应向()请求赔偿A. 公安机关B. 检察机关C. 公安机关决定错误拘留的工作人员D. 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的检察人员答案:A、B三、填空题26.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______年。答案:227.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申请之日起______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答案:228.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主体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作的______倍。答案:1029. 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______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答案:630. 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招待人员错将案外人王某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制拆毁。王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当由______负责赔偿。答案:人民法院31. 我国采取的国家赔偿是以______的方式。答案:支付赔偿金为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32.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______不予征税。答案:赔偿金33. 从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来看,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______。答案:国家34.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______。答案:给予行政处分35.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______ 依照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答案:2个月内四、简答题36. 简要回答什么是国家赔偿。参考答案: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37. 有哪三种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1)行政机关莁答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8. 我国的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与实现有哪两种途径。参考答案:1、一种是受害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2、一种是受害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39.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多少日内予以赔偿。逾期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参考答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人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0. 赔偿的方式有哪些。参考答案: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41. 国家赔偿是否收费?赔偿人取得的赔偿金是否征税。参考答案:赔偿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五、问答题42. 张某和李某在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税漏税为由,对张某做出处罚,罚款5000元。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问题:(1)该案中,谁是赔偿义务机关?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损害后,可否对赵某行政使追偿权?为什么?参考答案:(1)该案中,区税务局是赔偿义务机关(2)可以对赵某行使追偿权,因为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赵某明知没有证据,还对张某进行处罚,是故意的表现。43. 李某和王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李某用水果刀将一人扎伤,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查机关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公诉成立,分别判处李某和王某有期徒刑20年和7年,王某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王某无罪。问题:王某可否获得赔偿?谁是赔偿义务机关?参考答案:(1)王某可获赔偿。一审法院与检察院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六、论述题44. 论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哪些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参考答案:一、(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由的行政和强制措施;(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残废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45. 试述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参考答案:(1)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民事赔偿的主体是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国家赔偿存在着在国家管理关系;民事赔偿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3)国家赔偿涉及国家权力违法行使,民法赔偿不涉及。(4)国家赔偿的归则原则为违法原则,民事赔偿为过错原则。(5)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民事赔偿没有此限制。(6)民事赔偿可直接向法院诉讼,国家赔偿诉讼须向义务机关提出。(7)国家赔偿一般不得以其已尽到对工作的监督义务作为免赔偿责任抗辨理由,而民事赔偿可以。(8)在内部关系上,国家赔偿追究主观上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不通过诉讼。而民事赔偿出现纠纷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9)国家赔偿以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和无形损失,而民事赔偿可以包括可确定的间接损失和无形损失。(10)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得向赔偿请求人征收任何费用,而民事赔偿则享受不到这些优惠。。

国家赔偿法学习辅导讲稿

国家赔偿法学习辅导讲稿

国家赔偿法学习辅导讲稿尊敬的各位同学,大家好!我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国家赔偿法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家赔偿法。

一、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赔偿法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充分赔偿原则:国家应根据受害人实际损失向其充分赔偿。

2. 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公平合理,不应超过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3. 协调性原则:国家在赔偿过程中应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实现社会公正。

4. 公开性原则:国家在进行赔偿决定时应公开透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二、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国家赔偿法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 国家工作人员在监管、执法、司法活动中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 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国家赔偿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申请人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说明申请理由。

2.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申请人告知调查结果。

3. 审批机关应及时作出赔偿决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4. 申请人如对赔偿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或控告。

四、国家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1. 赔偿金额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2. 赔偿可以采用一次性赔款、分期赔付或者折算成物品等方式进行。

3. 赔偿可以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也可以由国家财政支出。

五、国家赔偿法的意义和价值国家赔偿法的意义和价值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

它为受害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可以有效地约束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同时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上就是我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国家赔偿法的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国家赔偿法的理念和要求,积极应用国家赔偿法,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的推进贡献自己的力量。

重庆市2019年度行政执法考试试题(部分)

重庆市2019年度行政执法考试试题(部分)

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15小题,共30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1. 合理行政强调,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要不偏不倚。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2. 对现今行政程序法产生深远影响的是1949年美国制定的《联邦行政程序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在行政权力运行中的权利,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A解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解读]3. 附带审查,是指复议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对“规定"的审查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为前提的.()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解读]4。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解读]5。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解读]6。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7。

在北京建立复议委员会与在哈尔滨建立复议委员会相比较,北京模式中的复议委员会在性质上更接近于一种咨询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行政复议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复议工作提供专业知识上的协助.()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8. 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但不可以直接受理。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9. 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国家赔偿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国家赔偿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国家赔偿法》考试题一、国家赔偿法单选题1、公民的(B)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保护。

A、监护权B、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D、荣誉权2、某甲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当他被执法车辆撞伤后,赔偿请求人应该是(D)A、甲的父母B、甲的配偶C、甲的兄弟姐妹D、甲某本人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D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4、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A)为前提。

A、先行处理B、不予受理C、确认违法D、拒绝赔偿5、刑事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C)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刑事赔偿决定。

A、5日B、15日C、30日D、60日6、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C)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A、2个B、3个C、6个D、12个7、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B)为赔偿义务机关。

A、受委托的组织B、委托的行政机关C、受委托的组织的上一级主管部门D、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8、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A)为赔偿义务机关。

A、被授权的组织B、授权的行政机关C、被授权组织的上一级主管部门D、授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9、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C)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A、6个月B、1个月C、2个月D、3个月10、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C)A、6个月B、1年C、2年D、3年1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B)为赔偿义务机关。

A、上一级行政机关B、该行政机关C、下一级行政机关D、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2、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B)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行政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国开电大国家赔偿法(重庆)形考任务四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国家赔偿法(重庆)形考任务四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国家赔偿法(重庆)形考任务四参考答案
题目1.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答案】:
答:(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题目2.适用国家赔偿法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案】:
答: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题目3.简述有关机关给予刑事赔偿以后行使追偿权的必备条件。

【答案】:
答:通常情况下各国都把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为国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

一是必须在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后才能行使追偿权;二是追偿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题目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如何加以确定?
【答案】:
答:(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

行政赔偿裁决:宠物医院售卖假疫苗,无兽药经营,受到法律制裁

行政赔偿裁决:宠物医院售卖假疫苗,无兽药经营,受到法律制裁

⾏政赔偿裁决:宠物医院售卖假疫苗,⽆兽药经营,受到法律制裁律师观点分析上诉⼈(⼀审原告)重庆市南岸区某X泉宠物诊所。

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经营者某X泉,⼥,汉族,住址:重庆市南岸区。

被上诉⼈(⼀审被告)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负责⼈吕某,主任。

委托代理⼈肖X,重庆XX律师。

上诉⼈重庆市南岸区某X泉宠物诊所(简称某X泉宠物诊所)因诉被上诉⼈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简称南岸区农委会)⾏政赔偿⼀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民法院(2020)渝0103⾏赔初10号⾏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0⽉22⽇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审法院查明,某X泉宠物诊所系个体⼯商户,于2006年5⽉31⽇注册成⽴,2015年1⽉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宠物诊疗及疾病预防等。

2019年5⽉,他⼈举报某X泉宠物诊所⽆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淘宝⽹上开设重庆市于某X宠物医院并销售假冒疫苗等事宜。

2019年5⽉9⽇,南岸区农委会对某X泉进⾏询问,某X泉陈述“进货和销售都要我负责……⽹店销售的款项都是进⼊我的⽀付宝⾥的;我在淘宝⽹上提供的商家资质中,按照规定提供了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商营业执照,没有让我提供兽药经营许可,……⾮国家强制免疫兽⽤⽣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因为我们是动物诊疗所,所以我都没有办理;重庆市于某X宠物医院⽹店是从2018年6⽉29⽇注册开始经营的;实际销售额与⽹上的销售不符,从开⽹店到现在销售额⼤概3万多元,具体⾦额我记不到”。

2019年5⽉10⽇,南岸区农委会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以某X泉宠物诊所⽆兽药经营许可证擅⾃在淘宝⽹重庆市于某X宠物医院⽹店经营动物疫苗等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为由,责令某X泉宠物诊所停⽌在淘宝⽹重庆市于某X 宠物医院⽹店经营兽药的⾏为。

2019年5⽉16⽇,南岸区农委会根据某X泉宠物诊所提供的销售台账并由某X泉确认2018年10⽉26⽇⾄5⽉8⽇在淘宝⽹重庆市于某X宠物医院⽹店销售⼩动物医疗药品5957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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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国国家赔偿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使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使职权而遭受人身权、财产权的侵害,引起的国家赔偿。

第三条国家赔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确认、赔偿与损害相当的原则。

第二章行使职权行为违法性的确认第四条行使职权行为须经依法确认为违法,方可申请国家赔偿;未经确认的,不得作为申请给予国家赔偿的依据。

但对具体行政行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除外。

确认可以应确认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也可以由有确认权的机关依法主动进行。

第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性的确认权,由下列机关行使:(一)行使职权机关或行使职权行为人所属机关;(二)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三)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四)行政监察机关。

第六条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性的确认权,由该机关或行为人所属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行使。

第七条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性的确认权,依下列规定行使:(一)未经复议或复议维持、减轻侵权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确认;(二)行政行为经复议并被复议机关加重的,由复议机关确认;(三)对侵权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行使行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四)对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由行为人所属机关负责确认;确认申请人对行为人所属机关的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同级行政监察机关予以确认,受理申请的行政监察机关予以确认,受理申请的行政监察机关应依法作出确认结论;构成犯罪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对上述确认机关的结论不服或有权确认的机关逾期不予确认的,确认申请人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依法作出确认结论。

第八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性的确认权,依下列规定行使:(一)由作出生效判决、决定、裁定的机关依法确认;(二)对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由行为人所属机关确认;构成犯罪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对上述机关的确认结论不服或有权确认的机关逾期不予确认的,确认申请人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依法作出确认结论。

第九条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行为违法性的确认,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机关提出确认申请。

被申请机关应依法作出确认结论,不得推诿。

第十条确认申请人提出确认申请或申诉的,接受申请或申诉的确认义务机关应在三十日内依法作出书面确认结论,并应在作出书面结论后十五日内将确认结论送达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确认的有效期为两年。

确认有效期自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但申请人被羁押或因不可抗力或因其他障碍而不能申请确认的期间除外。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性,视为已被依法确认:(一)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已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减轻变更或者撤销的;(二)行政复议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已实施的行政行为作出减轻变更或者撤销的;(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对行政机关已实施的行政行为作出减轻变更或者撤销判决的;(四)行政机关对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及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对有关工作人员作出有罪判决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使侦查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性,视为已被依法确认:(一)因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刑事拘留,或者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予以释放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并已被依法撤销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性,视为已被依法确认:(一)对已经拘留、逮捕的人作出撤销拘留、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复查纠正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死亡,已作出处理决定或有罪判决的;(三)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已予纠正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性,视为已被依法确认:(一)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判决无罪,且被判决人被羁押的;(二)原生效判决认定有罪,依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或罪轻,且被判决人被羁押或被超期羁押的;(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撤销原司法拘留、逮捕决定或减轻原罚款决定的;(四)本级或上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撤销非依当事人申请而作出的原保全裁定或减少保全标的的;(五)人民法院对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六)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具体行使职权行为或判决、裁定、决定的侵权行为加以纠正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国家赔偿的申请及受理第十六条申请国家赔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

受害公民死亡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可以是其合法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亲属,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终止或更名的,可以是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赔偿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受侵害人;(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四)有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依据;(五)有对行使职权行为违法性的有效确认文书;(六)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七)符合国家赔偿案件的管辖。

第十八条赔偿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接收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对合法的申请,应及时受理。

赔偿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九条下列赔偿申请,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按下列规定受理:(一)赔偿义务机关为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权的机关,赔偿申请人经依法申请赔偿并申请了复议,因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二)赔偿义务机关是区、县(市)人民法院,赔偿申请人对其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赔偿数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诉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三)赔偿义务机关为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由本市各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赔偿申请人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赔偿数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诉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四)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一,且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申请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的,由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及赔偿申请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人的赔偿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受理或立案,并及时通知赔偿申请人;缺少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通知赔偿申请人予以补充;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受理或立案后发现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决定驳回申请。

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申请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对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赔偿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接受复议申请的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决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但赔偿申请人再次申请的,如果符合申请条件,接收申请的机关应当受理。

第二十三条受理申请的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前,赔偿申请人提出撤回赔偿申请的,应当准许。

准许赔偿申请人撤回赔偿申请后,赔偿申请人再次申请赔偿的,如果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有关机关应予受理。

第四章国家赔偿申请的审理与决定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办理国家赔偿申请,可以与赔偿申请人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赔偿数额一致意见的,应制作赔偿决定书,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除执行《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程序外,其他程序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后,可以应申请人的要求,责令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垫付必需的医药费、丧葬费。

垫付的医药费或丧葬费,应在给付赔偿金额时扣除;判决不予赔偿或赔偿金额小于垫付金额时,领取垫付费用者应将垫付款全部或超过赔偿金的部分退还给垫付机关。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根据需要,可以通知或传唤赔偿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及有关证人进行质证和辩论,或者向其索取证明材料和询问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由合议庭或赔偿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实行由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举证及书面审理方式为主的原则,并应在法定期间内作出书面决定或判决。

第五章国家赔偿的给付第三十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第三十一条本市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市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和管理。

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年度国家赔偿费用预算总额的,在本级财政预备费中开支。

第三十二条对已生效的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申请人协议给付的方式、期限;协议不成的,被申请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全部予以给付。

第三十三条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机关申请给付;被申请给付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先行向赔偿申请人支付全部赔偿费后,再与其他赔偿义务机关结算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对已生效的赔偿决定,应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或自有资金中支付,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

因依法应当返还赔偿申请人的财产已上交财政或赔偿金数额过大,赔偿义务机关确实无力先行支付的,可以直接申请同级财政核拨赔偿费用。

第三十五条因赔偿直接发生的修复、运输等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不得从赔偿申请人应得赔偿额中扣除。

第三十六条赔偿义务机关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的,除提交核拨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法律文书和文件:(一)赔偿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二)有权机关作出的生效赔偿决定书;(三)赔偿义务机关对责任人依法实施追偿的决定;(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有效凭据;(五)返还财产的,还应提交原物已上交财政的有效凭据;(六)财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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