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与辩证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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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 辩证法

马克思 辩证法

马克思辩证法引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一种关于世界的观点和方法论,其中包括了辩证法。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它是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用于理解和改造世界。

本文将探讨马克思的辩证法,包括其基本原理、应用范围以及对现实世界的影响。

1. 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辩证法是一种关于事物发展和变化规律的科学方法。

它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理:1.1 对立统一对立统一是辩证法最基本的原理之一。

它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矛盾、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对立面。

例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在这个对立统一中推动了社会变革。

1.2 质量互变质量互变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由数量增长到达质变点,从而引起事物性质和状态的根本性改变。

这体现了事物发展的不连续性和突变性。

1.3 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是指事物发展的一种规律,即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肯定、否定和肯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事物不断地超越和保留自己,实现了辩证统一。

2. 辩证法的应用范围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以下是辩证法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哲学等领域的应用范围:2.1 社会科学在社会科学领域,辩证法被运用于分析社会矛盾、阶级斗争、社会变革等问题。

它提供了一种深入理解社会现象的方法,帮助人们认识到社会发展不是线性的,而是充满矛盾与冲突。

2.2 自然科学在自然科学领域,辩证法可以帮助人们理解自然界中存在的矛盾与变化规律。

例如,在生物进化过程中,通过对生物种群间竞争与合作关系的辩证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物种的起源和演化。

2.3 哲学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它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方面。

辩证法对于认识论、唯物论、历史唯物主义等问题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提供了一种全面而深入的思考方式,帮助人们认识到世界的本质和规律。

3. 辩证法对现实世界的影响辩证法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和思维方式,对现实世界有着重要的影响。

辩证法的思维模式和方法论

辩证法的思维模式和方法论

辩证法的思维模式和方法论辩证法是哲学中的一种重要思维模式和方法论,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分析问题、解决矛盾。

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矛盾的统一、抽象与具体的转化,是以“斗争、统一、转化”为基本规律。

本文将从辩证法的思维模式和方法论两方面展开论述。

一、辩证法的思维模式1.具体到抽象辩证法的思维模式是从具体到抽象,从事物本身的特点出发,抽取出其普遍性、一般性的规律。

例如,对于一个具体事件,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普遍适用的规律,形成抽象的概念,提高认识的深度和广度。

2.抽象到具体辩证法的思维模式也包括反向思维,即从抽象到具体。

通过具体事物的比较、分析,可以使抽象的规律得到具体的表现,进一步验证和深化认识。

二、辩证法的方法论1.对立统一法则辩证法的核心概念是对立统一,即矛盾双方的对立性和统一性。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只有通过矛盾的斗争、转化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实现对立面的统一。

2.否定之否定法则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线性进化,而是螺旋上升的过程。

通过否定之否定,旧事物被新事物否定,但也在否定中得到超越和保存,形成新的发展阶段。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辩证法的方法论强调实践的重要性,真理不是脱离实际而空泛的抽象概念,而是通过实践检验得出的。

只有通过实践,人们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

4.一分为三辩证法的方法论强调辩证分析,即看待事物不能停留在对立面,而要通过辩证的思考,从各个方面全面把握事物的本质。

一分为三,指的是辩证统一、辩证分析、辩证对待的方法。

五、总结辩证法的思维模式和方法论是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认识方法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从具体到抽象、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模式,以及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实践标准、一分为三的方法论,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世界,更科学地分析问题,更有效地解决矛盾。

辩证法的思维模式和方法论是人们认知世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愿每个人都能以辩证法为指导,实践辩证思维,以更加全面的视角看待世界,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三章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三章辩证法

第三章辩证法第一节联系与发展一、相关概念1、联系:作为哲学范畴,包括一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2、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3、整体:事物的各内在部分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及其发展的全过程。

4、部分:构成事物有机统一体的各个方面及发展全过程的各个阶段。

5、运动:物质的存在方式,它标志事物变动不居的动态过程。

6、发展:前进的变化或进化,反映着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或从一种运动形式中产生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从总体上概括世界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有方向的运动。

7、新事物:合乎历史发展方向,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二、普遍联系原理联系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1、联系的客观性事物本身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依赖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联系概念不过是客观存在的联系的反映。

坚持联系的客观性是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否认联系的客观性是唯心主义观点。

2、联系的普遍性(1)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2)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处在和其它事物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3)整个世界及每个事物都是由无数个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有机整体。

3、联系的多样性(1)联系的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2)各种不同的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作用是不一样的。

4、联系的条件性任何具体联系都依赖于一定的条件,条件改变了,联系的性质、方向也随之改变。

(1)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有条件的;(2)条件是可以改变的;(3)改变条件也是要有条件的,只有有条件这点才是无条件的。

5、方法论意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系统论(整体和部分)1、整体和部分的含义整体:事物的各内在部分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及其发展的全过程。

部分:构成事物有机统一体的各个方面及发展全过程的各个阶段。

辩证法和辩证思维的关系

辩证法和辩证思维的关系

辩证法和辩证思维的关系辩证法和辩证思维是密不可分的,二者互为表里。

辩证法是科学思维方式和方法的总称,是指把一事物看作矛盾着的两个方面,掌握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所采用的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是指运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来进行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过程。

下面从不同角度介绍辩证法和辩证思维的关系。

一、辩证法是辩证思维的理论基础辩证思维是人们运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和方法,用于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

辩证法强调人类思维的发展是非线性的、复杂的和中心辐散的,是对形而上学思维的超越和革新。

因此,辩证思维依赖于辩证法的理论基础。

二、辩证思维是辩证法的实践运用辩证思维是辩证法的实践过程,是人类在具体实践中应用辩证法思维方式的认识与实践活动。

辩证法是将人类实践中的矛盾抽象出来,而辩证思维则是把辩证法运用到具体的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

三、辩证思维是辩证法的表现形式辩证思维是人们将辩证法运用到思考和实践中的产物,是辩证法的细节和表现形式。

辩证思维具有矛盾性、整体性、发展性和批判性等特征,这恰恰是辩证法思维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

四、辩证法和辩证思维的功能是相辅相成的辩证法和辩证思维的功能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在实践中常常是不可分割的。

辩证思维是对辩证法的实施,能够帮助人类更好的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解决问题,提高实践能力。

辩证法则是辩证思维的理论支撑,为辩证思维提供框架体系。

总之,辩证法和辩证思维是不可分离的关系,是科学思维和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践活动中,正确运用辩证思维,应遵循辩证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发挥辩证思维在思考、创新和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在复杂的现实环境中解决矛盾和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发挥辩证思维的价值,加快进步与发展的步伐。

辩证思维的特征包括哪些主要方法是什么辩证思维特征

辩证思维的特征包括哪些主要方法是什么辩证思维特征

辩证思维的特征包括哪些主要方法是什么辩证思维特征辩证思维的特征包括哪些主要方法是什么辩证思维的特征包括哪些主要方法是什么辩证思维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范畴、观点、规律完全适用于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联系、发展的观点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思维法、质量互变思维法和否定之否定思维法。

那么,辩证思维特征有什么辩证思维的特征包括哪些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一)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1.思维方法的本质。

(1)哲学上所研究的思维方法就是指理论思维方法,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的正确进行理性认识的方法。

(2)思维方法本质上是主体化了的客观事物的规律,是在客观规律基础上依据主体需要而形成的思维规则、工具和手段。

因此思维方法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中介性,通过思维方法,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主观与客观相互联结、相互贯通,从而搭起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双向运动的桥梁。

2.思维方法在认识中的作用。

(1)思维方法对认识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使杂乱的感性材料有序化,使思维客体相互之间形成某种合理的联系。

(2)思维方法对于思维的具体操作运行有重要的规范作用:①思维方法规范着人们的思维如何运动,规范着思维运行的方向和侧重点。

②思维方法具有对信息的选择、组织和解释功能,具有信息处理和转换的内在机制。

(3)思维方法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以及正确性的程度。

(二)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1.归纳和演绎的思维方法。

(1)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概念、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概念推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2)归纳和演绎是统一的人类认识过程中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种思维运动形式:①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运动,它本身不能为自己准备好作为出发点的一般原则。

什么是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有什么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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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有什么方法什么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指以变化发展视角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通常被认为是与逻辑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

在逻辑思维中,事物一般是非此即彼、非真即假,而在辩证思维中,事物可以在同一时间里亦此亦彼、亦真亦假而无碍思维活动的正常进行。

辨证思维模式要求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时,以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

辩证思维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范畴、观点、规律完全适用于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联系、发展的观点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思维法、质量互变思维法和否定之否定思维法。

辩证思维的方法1、联系联系就是运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是从空间上来考察思维对象的横向联系的一种观点。

2、发展发展就是运用辩证思维的发展观来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是从时间上来考察思维对象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纵向发展过程的一种观点方式。

3、全面全面就是运用全面的观点去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即从时空整体上全面地考察思维对象的横向联系和纵向发展过程。

换言之,就是对思维对象作多方面、多角度、多侧面、多方位的考察的一种观点方法。

辩证思维的运用1、怎样运用事物的对立面对立,可以是相互对立的两种事物,也可能是同一事物中矛盾的双方。

1)有意设置对立面有时对立面表面上并不存在,我们就要主动去设置,或者说去创造。

2)有意强化对立面强化对立面,在考虑问题的时候就是要把有对立面和没有对立面的情况做认真的对比,把对立双方在一起和不在一起的情况进行对比和分析。

2、怎样把握对立的统一性对立,比较容易理解和把握,而在对立的两极中找到它们的统一性,并运用统一性去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问题,是掌握辩证思维方法的难点。

统一性往往是深藏在事物的背后,不易找到,也不易理解。

只有深刻地观察、分析,深入地思考,才能发现这个统一性。

唯物辩证法五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五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五对范畴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现象和本质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一对辩证统一: 1.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和易逝多变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质则是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对稳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维来把握。

例如,谁都可能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但要揭示这个现象的本质(万有引力定律)则需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2.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例如,真相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相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着本质);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出来。

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总是通过对现象的分析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这个分析研究的过程常常被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

内容和形式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

内容是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内在要素的组织和结构。

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一对辩证统一: 1.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不同于形式。

2.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其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

其二,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就促进内容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内容发展,不讲究实际效果的形式被称为形式主义。

其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也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

辩证法的四种思维方法

辩证法的四种思维方法

辩证法的四种思维方法在逻辑思维中,事物一般是“非此即彼、“非真即假,而在辩证思维中,事物可以在同一时间里“亦此亦彼、“亦真亦假而无碍思维活动的正常进行。

1 定义辩证思维是指以变化发展视角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通常被认为是与逻辑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

在逻辑思维中,事物一般是“非此即彼、“非真即假,而在辩证思维中,事物可以在同一时间里“亦此亦彼、“亦真亦假而无碍思维活动的正常进行。

辨证思维指的是一种世界观。

世间万物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而辨证思维正是以世间万物之间的客观联系为基础,而进行的对世界进一步的认识和感知,并在思考的过程中感受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得到某种结论的一种思维。

辨证思维模式要求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时,以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

辩证思维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范畴、观点、规律完全适用于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联系、发展的观点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思维法、质量互变思维法和否定之否定思维法。

2 发展过程人类对辩证思维的认识有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过程。

人们远在知道什么是辩证法之前,早已辩证地思考问题了,然而这不过是自发的辩证思维。

人们只有懂得和运用辩证法理论时,才能真正认识思维的辩证本性,达到自觉的辩证思维。

对辩证思维的研究早在古代就有了萌芽。

古希腊哲学家爱利亚的芝诺关于运动的诘难,就已经涉及到如何在概念中表达运动的辩证法问题。

亚里士多德已经研究了辩证思维的最主要的形式。

但是,他们对于辩证思维的观点是直观的、素朴的,只是到了近代才对辩证思维有充分的研究。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随着自然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不断涌现辩证思维出魅力出大量的新现象和新问题,这就需要人们自觉地进行辩证思考。

I.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问题及其认识上的困惑突出地表明,人们只有辩证思维才能正确地解决科学发展中提出的理论问题。

辩证法的四种思维方法_它的实质和核心是什么

辩证法的四种思维方法_它的实质和核心是什么

辩证法的四种思维方法_它的实质和核心是什么否定何以是辩证法的内在本性和灵魂?这既是对辩证法自身的批判性思考,也是理解辩证法何以是人的生存逻辑展现的关键所在。

辩证法的四种思维方法有哪些呢?下面是的辩证法的四种思维方法资料,欢迎阅读。

辩证法的四种思维方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认识论和方法论是一致的,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辩证法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就成为辩证思维方法,它是人们把握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工具。

邓小平要求我们“照辩证法办事”,就是要求我们把辩证法转化为认识论和方法论,转化为辩证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一个整体,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方法所组成的,其中主要有:归纳演绎归纳和演绎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

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

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

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归纳和演绎是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法,但两者又是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

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相互推移、交替使用的。

归纳和演绎都具有局限性,单纯的归纳或演绎还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需要运用更为深刻的其他思维方法。

分析综合这是更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质的思维方法。

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认识事物的整体。

分析和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

分析和综合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但它们又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

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一、原因和结果1、定义。

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原因所引起的现象是结果。

2、特点。

因果联系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

3、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即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首先,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

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

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

第一,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

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

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是确定的,但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又是不确定的。

第三,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作用的。

在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中,不仅原因引起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过来作用于自己的原因,引起原因的进一步变化,这就是彼此之间互为因果。

4、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和因果规律(必然性)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决定论。

坚持唯物主义决定原则,是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前进。

5、与唯物主义决定论相对立的是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它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和因果规律(必然性)。

如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因果联系是人们多次看到两组现象先后相随而形成的心理习惯。

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客观世界没有因果联系,原因和结果是人用来整理感觉经验的一种先天知性形式。

奥地利哲学家马赫则宣称,在自然界中,既无原因,又无结果,因果律的一切形式都是从主观意向中产生的。

与唯物主义决定论相对立的还有神学目的论,它虽然承认因果联系,但却把万事万物变化的终级原因归之于上帝或神的目的。

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和神学目的论都是错误的。

6、因果联系是普遍的,但具体表现是复杂多样的。

其中几种主要的类型是: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7、意义。

首先,只有找出某一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原因,才能认识其本质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其次,正确把握因果联系才能很好地总结经验教训。

二、必然性和偶然性1、定义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趋势。

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与辩证思维方法

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与辩证思维方法

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与辩证思维方法首先,矛盾是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之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是通过矛盾的对立统一实现的。

矛盾指的是事物内部或外部的矛盾冲突,它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的对立面相互对立,但又相互渗透、相互依存,形成了事物的统一体。

矛盾的存在和运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其次,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

对立统一指的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对立面相互对立的同时,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

没有对立就没有发展,没有对立统一的矛盾,事物就会停滞不前。

而否定是辩证法的另一个基本范畴。

否定指的是事物的变革和发展过程中旧事物被新事物替代的过程。

否定包含了消极的否定和积极的否定。

消极的否定是对旧事物的否定,也是对矛盾一方的否定。

积极的否定是对矛盾一方的否定,同时又保留了矛盾一方的部分要素,使其得以转化为新事物。

辩证法还强调事物的转化。

转化指的是事物在运动发展过程中由一个质变为另一个质的转变。

事物的转化是在矛盾的推动下实现的。

事物通过对立面的斗争和消除,实现了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的质变。

这种质变是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意味着事物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辩证思维方法是运用辩证法的原理和范畴进行思维和认识的方法。

它突破了主观、片面、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强调整体性思维和观察的多层次、多角度。

辩证思维方法不仅在科学研究中有着重要的应用,也可以用于生活、工作和社会实践中。

辩证思维方法的核心是辩证的观察和分析。

通过辩证观察,我们能够关注事物的内在矛盾和变化,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同时,辩证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从中观、宏观层面来看待问题,避免片面和机械的思维方式。

辩证思维方法还强调总结和发展。

总结是基于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发展过程进行归纳、概括和总结。

发展则是在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和辩证思维方法是一种全面、深入的认识和思维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和发展规律。

什么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有什么方法

什么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有什么方法

什么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有什么方法辩证思维是一套根据变化原则、矛盾原理和中和论原理看待世界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辩证思维,希望能帮到你。

什么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指以变化发展视角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通常被认为是与逻辑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

在逻辑思维中,事物一般是“非此即彼”、“非真即假”,而在辩证思维中,事物可以在同一时间里“亦此亦彼”、“亦真亦假”而无碍思维活动的正常进行。

辨证思维模式要求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时,以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

辩证思维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范畴、观点、规律完全适用于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联系、发展的观点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思维法、质量互变思维法和否定之否定思维法。

辩证思维的方法1、联系联系就是运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是从空间上来考察思维对象的横向联系的一种观点。

2、发展发展就是运用辩证思维的发展观来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是从时间上来考察思维对象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纵向发展过程的一种观点方式。

3、全面全面就是运用全面的观点去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即从时空整体上全面地考察思维对象的横向联系和纵向发展过程。

换言之,就是对思维对象作多方面、多角度、多侧面、多方位的考察的一种观点方法。

辩证思维的运用1、怎样运用事物的对立面对立,可以是相互对立的两种事物,也可能是同一事物中矛盾的双方。

1)有意设置对立面有时对立面表面上并不存在,我们就要主动去设置,或者说去创造。

2)有意强化对立面强化对立面,在考虑问题的时候就是要把有对立面和没有对立面的情况做认真的对比,把对立双方在一起和不在一起的情况进行对比和分析。

2、怎样把握对立的统一性对立,比较容易理解和把握,而在对立的两极中找到它们的统一性,并运用统一性去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问题,是掌握辩证思维方法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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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有什么方法辩证思维是一套根据变化原则、矛盾原理和中和论原理看待世界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辩证思维,希望能帮到你。

什么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指以变化发展视角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通常被认为是与逻辑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

在逻辑思维中,事物一般是“非此即彼”、“非真即假”,而在辩证思维中,事物可以在同一时间里“亦此亦彼”、“亦真亦假”而无碍思维活动的正常进行。

辨证思维模式要求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时,以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

辩证思维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范畴、观点、规律完全适用于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联系、发展的观点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思维法、质量互变思维法和否定之否定思维法。

辩证思维的方法1、联系联系就是运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是从空间上来考察思维对象的横向联系的一种观点。

2、发展发展就是运用辩证思维的发展观来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是从时间上来考察思维对象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纵向发展过程的一种观点方式。

3、全面全面就是运用全面的观点去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即从时空整体上全面地考察思维对象的横向联系和纵向发展过程。

换言之,就是对思维对象作多方面、多角度、多侧面、多方位的考察的一种观点方法。

辩证思维的运用1、怎样运用事物的对立面对立,可以是相互对立的两种事物,也可能是同一事物中矛盾的双方。

1)有意设置对立面有时对立面表面上并不存在,我们就要主动去设置,或者说去创造。

2)有意强化对立面强化对立面,在考虑问题的时候就是要把有对立面和没有对立面的情况做认真的对比,把对立双方在一起和不在一起的情况进行对比和分析。

2、怎样把握对立的统一性对立,比较容易理解和把握,而在对立的两极中找到它们的统一性,并运用统一性去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问题,是掌握辩证思维方法的难点。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现象与本质现象和本质的含义现象与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外部联系与内部联系的一对哲学范畴。

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

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部联系。

现象有真相和假象的区别。

真相是以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假象不同于错觉,错觉是认识上的错误,属于主观范畴,而假象则是客观存在的。

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对立主要表现为:现象是露于事物的外部,是多变易逝的,现象比较生动、丰富,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而本质深藏于事物的内部,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是相对稳定的、普遍的、深刻的。

两者统一主要表现在:现象不能脱离本质,本质是现象的根据。

根据现象和把握本认识不能停留在事物的表面现象上,要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方面表现本质,只能通过对现象的研究才能达到对本质的认识,绝不能离开现象凭空想象事物的本质,并且要在不断积累材料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知。

形式与内容1、内容和形式的含义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及其结构和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是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任何事物都有外在形式和内在联系。

2.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统一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同时,活跃易变的内容与相对稳定的形式形成了二者的矛盾及矛盾运动。

3.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原理的实践意义根据内容决定形式的原理,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上,要特别注重事物的内容;根据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原理,还应注重形式的作用,反对形式虚无主义;根据内容和形式矛盾运动的原理,当形式对内容起促进作用时,要保持形式的相对稳定性;而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要选择和创造新形式,以适应内容发展的需要。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

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即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

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

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任何事物都是统一的联系之网上一个网结,并通过它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3)联系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联系构成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

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即规律性。

恩格斯关于联系的客观普遍性的观点,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恩格斯说过:“当我们深思熟悉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

”这就是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孤立的东西,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任何事物都是整个世界这个普遍联系之网的网上纽结,这就是联系的客观普遍性。

3.坚持事物普遍联系原理的意义(1)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2)当代中国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和持续的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联系日趋紧密,这就要求我们把握世界发展进程中诸方面的相互联系,把对外开放作为基本国策,抓住机遇,努力发展自己。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科学地阐明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把普遍联系的观点看作自己学说的一个总的特征,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

为什么唯物辩证法又是关于永恒发展的科学呢?这是因为,事物既不是绝对孤立的,也不是绝对静止的。

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变化和发展。

运动就是一般的变化,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新陈代谢。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科学地揭示了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本质和规律、形式和内容、方向和道路,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辩证法又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是关于永恒发展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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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氏综合症是如何发现的?
正常人有23对46条染色 体。唐氏综合症是患者 第21对染色体比正常人 多出1条。导致患儿先 天弱智,外观异常,并 常伴有多器官畸形:如 心脏、胃肠道和肢体畸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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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的特点
恒常伴随 任何现象都有它产生的原因,也有它产
生的结果,原因和结果总是如影随形。
共存性 原因和结果总是在时空上相互接近的,
并且总是共同变化的:原因的变化将引起结果的相 应变化,结果的改变总是由原因的改变引起的。
先后性 一般来说,原因总是在先,结果总是在后。
但也要注意“‘在此之后’并非就是‘因此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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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可能性要区分四种情况
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现实的可能和抽象的可能。 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 可能性的量化形式,即或然率或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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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形式的含义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 物存在的基础。
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 现内容的方式。
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并在一定 条件下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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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的本质是云 层中的正电与负电 相遇而发生猛烈放 电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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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与本质的区别和对立
现象暴露于事物的外部,可以为人们的感官 直接感知;本质深藏于事物内部,只能通过 抽象思维来把握。
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是多种多样的;而 本质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
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平静 和相对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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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和演绎——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
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思维方法,包括完全归 纳和不完全归纳,不完全归纳又叫简单枚举法。
演绎是从一般性原则到个别性结论的方法。它由前 提、推理规则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如果前提和推理 规则都正确则结论一定正确。
归纳和演绎是两种相反的思维运动,但它们是相互 补充、互为前提的。一方面,归纳的过程,无论是 搜集材料还是整理材料,都必须有某种理论原则的 指导,都离不开演绎的作用;另一方面,归纳所得 出的结论,要靠演绎来补充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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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及其意义
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没 有不表现为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
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本质,没有不 表现本质的纯粹的现象。真象从正面直接地 表现本质,假象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
本质和现象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 本质和现象的统一,说明科学研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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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思考讨论
举例说明什么是“黑箱方法”,并分析黑箱 方法中蕴含的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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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立足于概念的辩证本性,通 过思维形式的矛盾运动而展开的思维。
辩证思维方法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 方法所组成的,包括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 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第八讲 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与辩证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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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讲内容
辩证法的基本范畴(3—16)
➢ 原因和结果(3—6) ➢ 必然性和偶然性(7—8) ➢ 可能性和现实性(9—10) ➢ 内容和形式(11——13) ➢ 本质和现象(14—17)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18—36)
➢ 归纳与演绎(19—33) ➢ 分析与综合(34) ➢ 从抽象到具体(35) ➢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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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形式的比较
北京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鸟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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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视观光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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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形式的相互作用
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 么样的形式与之对应;内容发生了变化,形 式迟早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当形式适合内容时, 就促进内容的发展,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 内容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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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是因果关系?
客观世界中任何一种现象都是被其他现象引起 的,而这种被引起的现象又会引起另外的现象。 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其中, 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称为原因;被某种现象引 起的现象称为结果。
唯物辩证法认为,因果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 世界上没有无原因的结果,也没有无结果的原 因。世界上的现象无论怎样错综复杂,它们之 间都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果关系。
割裂二者的关系会导致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 和唯心主义非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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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什么是可能性与现实性?
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存事物中的,预示着事 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 现的东西。
现实性是指一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 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实种种联系的综 合,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现实性是由可能性转化而来,同时又包含着 新的可能性,并又将转化为新的现实性。
偶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并非必定发生的、 不确定的趋势。 它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 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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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
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 性的纯粹必然性。
偶然性体现并受制于必然性,没有脱离必 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 化。
复杂多样性 因果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固然有
“一因一果”,但更多的是“何理解唯物辩证法所讲的因果关系与佛教 所讲的因果报应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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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么是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 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它是避不可勉的、 一定要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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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道选择题
某大学生做关于跳蚤听力的实验,把跳蚤放在玻 璃瓶里,大叫:“跳、跳、跳!”跳蚤跳得很高。 然后,切去跳蚤的双腿,大声叫:“跳、跳、跳!” 跳蚤再也不跳了。于是大学生在实验报告中写道: “跳蚤切除双腿后,失去了听力。”该学生的错误 在于他( ) A.没有正确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 B.否认了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C.把实验当作认识的唯一来源 D.不懂得跳蚤是没有语言和意识的
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两者的矛盾运动。 内容是活跃易变的,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 二者之间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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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现象与本质(结合“家族类似”,参见《系统观念与哲学探索》98-116页)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是由事物内部特殊矛盾造成的、
并决定事物根本性质的内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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