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用证欺诈与防范对策
[信用证,对策,时期]浅谈现时期信用证欺诈的对策方法
浅谈现时期信用证欺诈的对策方法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重要支付方式的信用证,被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液”但是很多不法分子却针对信用证这一特点,在进行交易的是给交易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开展,本文针对信用证展开分析,从而提出信用证的防范措施。
信用证/国际贸易/欺诈/措施在整个国际贸易中人们采用最多的支付方式,就是信用证支付。
但是伴随着国际贸易的进行,信用证也在不断的成熟。
银行自身的信用这一优势,这样也就是为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证,而同时银行业也通过信用证向国际贸易进行中的双方提供了相应的资金便利。
但是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在使用中还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很多人都将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看成当前国际贸易中最安全的方式。
但是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中,尤其是在结算过程中,信用证欺诈的现象越来越多,对于国际贸的正常秩序影响越来越严重。
但是如何做好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对于信用证的防范工作,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一、信用证欺诈的含义、主要形式和构成(一)信用证欺诈的含义。
当前我国对于信用证欺诈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但是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将信用证欺诈的含义认定为:凭借信用证制度的自身的抽象性和单证严格相符原则提供了一些表面现象,但是在实际的贸易进行中却利用不能代表真实货物的单证进行支付和无货。
利用假的信用证骗取货物或者是质量保证金、佣金等欺诈行为。
(二)信用证欺诈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按照欺诈对象分,主要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欺诈买方,主要表现为卖方找人或者单独先买方提供虚假单据,或者是买方故意伪造信用证的单据。
第二种是欺诈买方,这样是买方与开证人或者单独进行欺诈。
第三种就是欺诈银行,主要是即申请人伙同受益人合伙诈骗银行,申请人和受益人一起用”空”信用证欺骗银行,在欺诈银行这种行为的是,买卖双方不但是申请人又是受益人。
但是依照信用证支付方式自身的特点信用证是不依附于买卖合同。
而银行在审核的时候主要是单证相符,是信用证和贸易分离的形式,这样就为受益人和申请人提供了条件。
浅谈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提纲
浅谈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引言
一、信用证概述
(一)信用证的发展历程
(二)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三)信用证的各方当事人及之间的关系
(四)信用证的流转过程
二、信用证的作用
(一)对进口商的作用
1、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提供资金融通
(二)对出口商的作用
1、凭单取款
2、外汇保证
3、资金融通
三、信用证存在的风险
(一)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1、出口商伪造单据实施欺诈
2、出口商与承运人联手欺诈
3、“软条款”信用证
(二)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
1、进口商伪造信用证
2、开证行资信出现问题
3、单证不符
(三)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1、审单不严造成损失
2、开证申请书条款
(四)其他风险
四、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进口商对风险的防范措施
1、了解出口商信誉
2、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行
3、合理明确的订立信用证条款
4、掌握船舶的情况
5、加列商品检验条款
(二)出口商对风险的防范措施
1、严格审证,以及谨防“软条款”的出现
2、慎重选择贸易伙伴
(三)银行对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了解
2、加强对单据的控制
五、其他降低信用证支付方式风险的措施(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三)国际保理业务。
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引言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而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信用证欺诈风险也随之而来。
信用证欺诈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或第三方通过伪造、篡改或其他欺诈手段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风险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欺诈风险的特点1.1 隐蔽性高信用证欺诈行为往往隐蔽性高,买卖双方难以发现。
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程度,以及涉及的各类文件众多,欺诈人员可以利用这一点进行欺诈活动,往往只有在事后才能发现。
1.2 技术手段多样信用证欺诈风险的技术手段多样,欺诈人员可以通过伪造信用证、篡改单据、假货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化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得以推广应用,这也给欺诈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1.3 损失巨大信用证欺诈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买卖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既是一种支付工具,也是一种保障机制。
一旦信用证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交易中断,货款无法及时到账,甚至造成货物损失。
二、信用证欺诈风险的防范措施2.1 加强交流与合作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双方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沟通,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此外,双方还可以寻求专业机构或第三方的帮助,对交易进行审核和监督。
2.2 严格审查单据在信用证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应严格审查所有相关单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和电子化信用证交易中,买卖双方要加强对电子单据的审核和验证,防止伪造和篡改。
2.3 多元化支付方式为了降低信用证欺诈风险,买卖双方可以考虑使用多元化的支付方式。
除了信用证支付外,可以选择电汇、托收等支付方式,减少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2.4 合理设置条款与条件买卖双方在信用证交易中应合理设置条款和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在提前发货或接收货物时,应明确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浅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欺诈以及风险防范策略【范本模板】
浅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欺诈以及风险防范策略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国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信用证-——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手段,已经为国际贸易领域普遍使用,但在运用中的欺诈行为也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发展的进程.本文通过对信用证欺诈的内涵、原因、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的分析,旨在提高信用证使用的可靠性,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先举出有关信用证欺诈的具体案例,在此基础上分析出信用证欺诈的内涵。
第二章则先通过流程图来介绍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流程,从而结合整个信用证结算流程的特点来分析产生信用证欺诈的原因。
第三章则结合信用证结算的流程,具体阐述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
详细分析基础型信用证欺诈以及衍生型信用证欺诈。
第四章则综合以上三章所阐述的内容,针对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银行、国内政府以及国际商会提出具体的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促进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完善,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前对信用证欺诈作深入的研究,对实务中防范信用证欺诈起着积极的作用。
信用证欺诈这个问题的解决要求我们对信用证欺诈的成因、表现形式以及防范措施进行深入的研究。
面对这个问题时,我们也要多管齐下,从各个方面入手。
这样才能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成因,表现形式,防范对策AbstractFollowing Chinese constantly developed reform and ope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which i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is continuously expand。
L/C-—--the major medium of pay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is commonly accepted in the trade area. However,the frauds in L/C are more and more serious, which have hindered the progress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法律知识欺诈浅谈信用证
法律知识欺诈浅谈信用证引言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支付方式,具有确保交易双方权益的作用。
然而,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交易双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信用证的欺诈问题进行探讨,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欺诈行为的应对措施。
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是指银行对某一客户或信用证申请人确立的一项被保证的付款承诺。
简单来说,信用证就是一种由银行开具的,以银行为保证人的付款保证。
信用证可以确保出口商在按照合同规定发货后,能够及时获得货款。
信用证的欺诈形式信用证的欺诈形式五花八门,以下是其中的几种常见欺诈形式:1.虚假文件欺诈:出口商提交的货物出口的相应文件存在虚假内容;2.多次贷款欺诈:出口商在不同的银行或不同的地区同时申请多笔信用证,以获取多次贷款;3.控制交货欺诈:出口商通过暗中操控交货过程,瞒骗信用证申请人;4.伪造货物欺诈:出口商提供虚假的货物或伪造的货物证明;5.改变船期欺诈:出口商以改变船期为借口,向信用证申请人要求变更付款方式或提供授信。
法律对信用证欺诈的应对措施针对信用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各国立法机构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国际商法在国际商法中,联合国1980年通过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维也纳公约》)对于欺诈行为有明确规定。
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出卖人在交货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购买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
对信用证的管理和控制信用证的管理和控制是防范欺诈行为的重要手段。
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信用证实践统一惯例》(即UCP600)对于信用证业务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详细规定。
在UCP600的指导下,银行可以对信用证交易进行审查和验证,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欺诈申请人的追责当信用证的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时,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责。
根据《维也纳公约》的规定,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此外,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法规,在信用证的欺诈行为被发现后,受害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一)信用证欺诈的原因……………………………………………………………………2
(二)信用证欺诈的概念……………………………………………………………………3
(三)信用证欺诈的种类…………………………………………………………………3
一、信用证
信用证是19世纪发生的一次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上的革命,这种支付方式首次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英国的Kerr大法官在Harbottle Ltd. V. 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Ltd.案中甚至指出“They are the life-blood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这一比喻形象而生动,从此信用证誉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据国际商会统计,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贸易,占世界贸易的70%以上。近年来,虽然托收等新的贸易结算方式均有所发展,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仍将是国际贸易中最普遍的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欺诈的原因
信用证欺诈犯罪既离不开信用证这个犯罪对象,也离不开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这个特定的犯罪领域。究其原因,与信用证的一些原则息息相关。
1、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故不受合同的约束;对于受益人而言,他也不可主张与信用证无关的权利。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的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存在一些主要风险。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存在欺诈风险。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提供虚假文件或进行伪造等欺诈行为。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对信用证的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可靠性和信誉度。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的复核,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欺诈情况的发生。
其次,信用证存在付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买方在开立信用证后可能会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付款。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建议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前要仔细审查买方的资信状况,并要求买方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
此外,银行还应及时催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保持与买方的良好沟通,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
第三,信用证存在操作风险。
由于信用证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操作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导致付款延迟或文件无效。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银行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信用证操作流程,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错误。
第四,信用证存在政治和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当国际关系出现变动或发生法律冲突时,可能对信用证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及时了解相关政治和法律变化,并在必要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信用证存在货物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长途运输和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检验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完整性出现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货物检验机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以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信用证业务存在一些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付款风险、操作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以及货物风险。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信用证诈骗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以伪造或篡改信用证为手段,骗取贸易相关各方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物。
近年来,信用证诈骗日益频繁发生,给国际贸易和金融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一、原因1.制度漏洞信用证机制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但该机制缺乏信用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支付方式的多样性等方面的制度保障。
这使得信用证存在被伪造、篡改等风险,诈骗分子得以利用制度漏洞进行诈骗。
2.贸易环节不规范目前国际贸易中,各个环节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
例如,采购、销售、发运、保险等环节的操作流程、规则与标准不统一、不规范,使得贸易车间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从而增加了信用证诈骗的发生概率。
3.管理漏洞金融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操作流程中也存在漏洞。
一些银行对于信用证的审核、操作过于单一,对于部分涉及到审核流程、证件真伪、访问可信度等方面没有形成高度审查管理,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出错率与被骗概率。
4.追溯能力不足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多个关键环节,追溯起源或者排查某一环节是否出现问题,有时无法及时追溯到根源,从而加大了信用证诈骗的风险。
二、危害1.经济损失在信用证诈骗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会遭受经济损失,这种情况往往会造成企业之间的贸易关系和信任关系的破裂,由于金融机构在信用证业务中承担了一定风险,因此也会对金融机构产生影响。
2.商业风险信用证诈骗还会给企业带来商业风险。
这种风险包括口碑受损、经营难度增加、商业关系受到影响等等,这种风险是企业难以承受的。
3.信誉损失信用证诈骗还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损害。
一旦企业失信,即使下一次在信用证的申请中提供的资料完全合法,银行也可能会对企业持怀疑态度,甚至拒绝为其提供信用证。
三、防范1.完善信用证控制和管理对信用证发证、对帐等管理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审查;对信用证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核查要加强;可尝试更安全的支付方式。
2.实施风险控制策略针对信用证诈骗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及时预知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对交易双方的调查与了解,以及提高银行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对信用证的欺诈的防范手段
对信用证的欺诈的防范手段(一)开证申请人的防范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是信用证的最终付款人,其作为进口商面临的最大欺诈是货物欺诈,即付款后收到残、次货物甚至收不到货物,因此进口商应作如下防范。
1.做好事前的资信调查。
对进口商来说,贸易伙伴的资信可靠,是防止信用证欺诈的关键。
在签订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买卖合同之前,要详细地了解对方的资信,这一点直接关系到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以及是否能诚实守信地履约。
在实践中,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商应当通过出口商所在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商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对其资信进行调查,并建立完备的供方档案,以供今后查询。
总之,进口商在交易前的谨慎行事能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信用证欺诈的发生。
2.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力争己方对船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选择权[15]。
对于进口商来说,选择FOB价格术语能将租船订仓、货物保险的选择交易权控制在自己手中,一方面进口商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信誉良好的船公司送货,另一方面进口商还可以派人到装货港口检查和核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杜绝卖方在货物方面的欺诈。
3.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严格审核单据。
进口商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提单、保险单、商业invoice、质检证书等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防止出口商针对漏洞提交不符合合同的单据而符合信用证的单据。
严格审查单据对于出口商来说尤为重要,不仅仅是在发现单证不符合时可以拒付,更重要的是在出口商恶意欺诈的情况下,以单据的不符点拒付货款,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
(二)受益人的防范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出口商,为了能及时收回货款,应采取以下措施。
1.慎重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
买卖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贸易行为的契约性文件,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要求索赔。
出口商为了防止进口商利用信用证“软条款”对其进行欺诈,在订立信用证条款时候应当慎重,仔细推敲,尽量不接受“软条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当克服急于出口创汇而忽视风险防范的心态。
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
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
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的漏洞或者制造虚假情况,达到骗取钱财的行为。
为了防范信用证欺诈风险,以下措施可以被采用:
1. 认真审核客户的信用:在接受客户信用证交易申请时,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避免与不知名的客户进行交易。
2. 遵守义务和交易标准: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则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机制。
3. 仔细检查信用证文件:在接收信用证文件后,认真核对信用证的各项条件,并且进行详细的审查。
4. 支付前的再次确认:在交易完成前,再次确认全部的信用证条款,确保交易条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5. 提高员工的警觉性: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意识,使他们能够意识到信用证交易中存在的风险,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避免欺诈行为的出现。
以上这些措施可以大大提高信用证交易的安全性,降低风险的出现。
试述信用证欺诈与防范
试述信用证欺诈与防范信用证欺诈是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发生率也相当高,给金融机构和贸易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信用证欺诈是怎么发生的呢?信用证欺诈是指借助信用证的种种不完善和漏洞,对银行和进出口公司进行的金融欺诈行为。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出具的一种保证函,是一种在贸易过程中融资的方式,也是一个贸易交易的安全保障。
但是,信用证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催促或其它原因,很容易出现错误和漏洞,让一些不良商家钻空子,从而进行欺诈行为。
信用证欺诈的类型:(1) 假冒信用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信用证欺诈。
欺诈者银行资料,伪造信用证,让进出口公司判断它是正规信用证。
进出口公司据此进行贸易,在向开证行提交货运单据时,伪造的银行通知的追索权利也就使货品被送到欺诈者手中。
(2) 盗用信用证:指非法手段获得真实的信用证,将信用证授权给持有人等,获得虚假财政担保。
(3) 虚增信用证金额:仿照真实信用证,将金额进行虚增。
欺诈者透过信用证银行的数额,使用不合理的价格或数量来获得更高的进出口贸易风险金。
(4) 恶意修改信用证:信用证指定了收款人与交单人之后,欺诈者修改信用证,将收款人修改为自己,篡改信用证,以便将信用证提供给恶意人士。
(5) 集装箱问题:将一批和信用证所要求的不符之集装箱货品提供给银行后,欺诈者则取走货品并将集装箱送向另一个目的地。
信用证欺诈的危害:信用证欺诈的危害不言而喻,它不仅会影响贸易双方之间的信任,而且会影响市场,造成经济失调。
信用证欺诈会带给进出口公司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也会减少银行的信誉和声誉。
所以,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对于进出口公司和银行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方法:(1) 掌握信用证的相关法律与规定:企业需对信用证授权,贸易合同,单据,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做到全面掌握,形成强制性规定。
(2) 长期与可靠的合作伙伴建立信任关系:与经常合作的进出口公司和银行建立长期而可靠的信任关系,加强联系,掌握目标市场的政策,保持信息共享。
论信用证欺诈及防范
论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关键词」信用证;欺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国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当今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手段并被广泛采用的就是信用证,其显著的特征就是买卖双方以信用证为媒介,附带若干单据实现钱货转移。
信用证作为“国际商业生命的血液”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保证了商业机体的活力。
然而,信用证欺诈的出现,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进程。
本文着重从信用证欺诈的成因,表现形式及其防范进行阐析。
根据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定义为: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由此可见,信用证是以银行付款为保证,属于银行信用范畴。
但是银行付款并不以买方是否收到货物为依据,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约之外,其实际上是以“单单相符”为前提的单据交易,信用证欺诈即由此产生,并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大障碍。
一、信用证欺诈成因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活动愈演愈烈,综合分析,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方面:(一)信用证欺诈活动可获暴利,而风险较小。
欺诈者无需重大成本,只要伪造一套单据,便有可能获得巨额款项。
而且,国际社会对从事信用证欺诈活动者尚无有力制裁措施,在司法管辖权、法律适用、国际司法协助及引渡等问题上尚未形成一致作法。
于是,信用证欺诈的势头愈发猛烈,从目前国际贸易中揭露的案件来看,卷入信用证欺诈的成员已从一般的社会成员发展到精通国际海运、国际金融、国际保险、国际货物买卖等具有高智商高技能的犯罪分子,从单个人单枪匹马或小规模的个人合伙发展到带有专门性质的犯罪组织,甚至某些曾以走私贩毒为主的国际性犯罪组织也因欺诈活动获利大而改行,卷入到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所出现的欺诈活动中来,每年给世界经济造成数以亿美元计的巨大损失。
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救济措施
信用证定义信用证是一种由开证银行按照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承诺在特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运作流程信用证通常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行和受益人。
开证申请人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受益人,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符合的单据并获得付款。
信用证定义与运作流程信用证欺诈定义信用证欺诈类型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类型经济损失法律纠纷信誉损害030201信用证欺诈的危害伪造单据虚报数量替换货物提供虚假单据在信用证中添加有利于受益人的条款,以获取更多利益。
伪造受益人签名和印章伪造开证行签名和印章涂改装运日期重复使用信用证重复使用过期信用证利用过期的信用证,重新提交给银行议付,骗取额外资金。
重复使用废弃信用证将废弃的信用证重新利用,骗取收款方交付货物。
03了解交易对手的关联方和实际控制人01了解交易对手的背景和信誉02查询交易对手的公开信息对交易对象进行资信调查核实交易对手身份使用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核实银行账户信息确保银行账户和交易对手的真实性选择信誉良好的开证行选择大型商业银行或信誉良好的银行01了解银行的资信状况02确认银行的保兑承诺031 2 3审查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确认信用证的保密条款注意信用证的软条款仔细审查信用证条款和条件向开证行申请止付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受益人的欺诈行为证明、伪造单据等。
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影响申请成功率。
迅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冻结令,以阻止欺诈行为进一步扩大。
向法院申请冻结令及时联系当地警方和海关,说明欺诈情况,请求协助调查。
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受益人的欺诈行为证明、伪造单据等。
配合警方和海关的调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联系警方和海关协助调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惩罚欺诈行为。
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受益人的欺诈行为证明、伪造单据等。
试述信用证欺诈与防范
试述信用证欺诈与防范内容摘要:信用证欺诈是民事欺诈在信用证领域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导致信用证欺诈的根本原因是信用证法律制度的独立抽象原则。
本文就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的欺诈风险,阐述信用证欺诈的概念、成因、种类,并提出防范措施。
前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一家银行(开证行)按照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向另一方(受益人)所签发的一种书面约定,根据这一约定,如果受益人满足了约定的条件,开证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证中约定的金额。
信用证在本质上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是现代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
信用证的产生,本身就是因为异地异国间的贸易中存在着欺诈的可能性。
而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方式本身并未消除国际贸易中欺诈的各种成因,同时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性以及信用证制度本身只关注单证相符而不去考虑其它因数的特点,导致信用证欺诈的频繁发生。
信用证欺诈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中国大陆的信用证欺诈十分严重。
自中国银行1987年8月1开始,在所有开出的信用证上加上“按照国际商会第4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条款开立”以接受UCP以来,此后的数年间就已经发生过数起数额巨大震惊中外的信用证诈骗案。
近来的相关报道说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案件涉及的数额越来越大,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欺诈案也不在少数,如2000年判决的牟其中案,银行损失金额达到4000万美元。
随着越来越多的信用证诈骗案件的发生,问题似乎越来越严重。
因为信用证诈骗导致的一个严重问题不仅仅是开证申请人不愿付钱,而且银行也往往不愿意兑付信用证,或拖延信用证的付款,有时候是银行主动止付,而更多的情况则是被动止付,例如被法院冻结止付。
经常发生外国银行状告我们商业银行开了信用证不按时偿付、不履行议付行的责任,不履行承兑人的责任时有发生,这样的结果损害了我国银行的国际形象,也会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论信用证欺诈及其对策
论信用证欺诈及其对策[提要]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使得各国间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
信用证因其融资便利、交易安全、运作规范等特点,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结算方式。
但是,由于信用证付款机制自身存在一些不完善与盲区,导致某些不法商人利用其缺陷,在国际贸易中进行信用证欺诈。
因此,反信用证欺诈问题的研究,在当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原因;对策一、信用证欺诈的认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没有对信用证欺诈的概念做出规定,国内法关于信用证欺诈的规定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最高院《信用证规定》第8条对信用证欺诈规定了四种情形:(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理论界对于信用证欺诈的概念也有着诸多讨论。
其中有观点将信用证欺诈界定为,在国际贸易信用证业务中,一方当事人有意的曲解真相或故意制造假象,以诱使其他当事人依赖该曲解的真相而失去属于自己的有价财产或放弃某种法律上的权利,从而达到从中获取该信用证业务项下的款项、单据或者货物的民事欺诈行为。
笔者认为此观点对于信用证欺诈概念的理解较为准确全面。
二、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信用证欺诈的产生有许多原因,对其主要原因进行充分的分析,有助于更好地防范、应对信用证欺诈。
(一)信用证制度两大基本原则的缺陷。
UCP600第4条a款:“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因此,银行关于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影响。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
第5条:“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共5则)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共5则)第一篇: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前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推进,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得信用证支付方式逐渐成为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也使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国际交易中越来越重要。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都极大的提高了资金的流通效率。
信用证支付方式一方面为贸易打开了便捷之门,但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带来了苦恼。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商业利益的诱惑,开始从事信用证诈骗活动。
信用证诈骗的出现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破坏作用,即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而且发展中国家往往是主要受害者,我国作为贸易大国,由于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且缺乏信用证实务人才,在处理信用证贸易事务中缺少经验,从而使得我国在信用证诈骗案件中损失颇为严重。
本文首先对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以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其次陈述了信用证诈骗的危害,并列举了一些信用证诈骗的手段,通过以上论述使人们对信用证诈骗有所了解。
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对信用证诈骗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防范策略。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信用证诈骗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产生与信用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信用证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种国际犯罪形式。
信用证诈骗既离不开信用证这一对象,也离不开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这两个特定的领域。
一、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①跨国性、复杂性;②手段多样性;③违法多重性。
而对于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可以概述为以下三点:①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②信用证诈骗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及其风险性小;③国际社会对信用证诈骗缺少必要的制裁措施。
1.1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一)跨国性、复杂性:信用证主要是用于国际贸易结算服务的,而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国家。
同时信用证业务涉及到众多环节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想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是有一定难度的,也就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漏洞。
浅析信用证欺诈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浅析信用证欺诈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作者:肖海霞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08年第01期目前,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中,有50%以上采用信用证方式,但是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抽象性加重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督的难度。
一、信用证欺诈的概念及构成1.信用证欺诈的概念信用证欺诈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信用证欺诈形式复杂,种类繁多,可以泛指一切涉及信用证交易的欺诈行为;狭义上的信用证欺诈则是指受益人实施的欺诈行为。
而本文认为信用证欺诈(Fraud in Letter of Credit)是在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包括信用证交易和基础交易)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假象或蒙蔽事实真相,诱使其他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依赖于该认识做出意思表示,从而失去属于自己的财产或放弃某项法律权利,以达到从中获取一定不当利益的目的而为的行为。
在这里,一方当事人可能是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也可能是受益人与船方共谋、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共谋、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共谋。
2.信用证欺诈的构成一般认为,信用证欺诈的构成应具备以下条件:(1)信用证一个或几个当事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既明知其欺诈行为可能使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并希望另一方当事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为一定行为。
(2)客观上欺诈的一方有积极的欺诈行为,如伪造虚假情况或蒙蔽事实真相,明知该做法会给对方造成损害还去作为的行为。
(3)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认识做了某种显然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的行为。
应当指出的是,在信用证欺诈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性是区别于买卖合同中一般违约的重要特征,在违约行为中,违约人不存在利用信用证方式欺诈对方并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故意。
二、信用证欺诈的原因1.信用证自身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即“独立抽象性”原则)是造成信用证欺诈的原因之一信用证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信用证交易遵循两大基本原则: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跟单信用证独立于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即使跟单信用证中包含有对合同条款的援用,开证行也与基础合同无关,不受合同内容的约束。
信用证欺诈及预防对策研究
信用证欺诈及预防对策研究在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对对信用证的欺诈没专门下定义,因为英美两国的法官认为在判例中下定义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所以在英美,一般的把民商事判例通用的欺诈定义适用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即欺诈是“任何故意的错误表述(misrepresent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
”在black’s law dictionary (布莱克法学字典)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的曲解真相以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的真相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
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的引导造成法律上的损失。
一些国家法院也一般的适用民法上的欺诈概念来界定信用证的欺诈。
一、生成原因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缺陷(即“独立抽象性”原则)是造成信用证诈骗的主要原因之一。
信用证是针对单证文件而非货物。
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UCP600(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的简称)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但单据文件极易伪造,伪造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提单等单证文件则更为容易,也更容易成功。
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所以,有人形容提单是一把打开浮动黄金仓库的钥匙,而伪造提单比伪造名画容易得多。
那么,在信用证方式下,卖方以假单证特别是提单行骗,说明货物已经付运,其实没有这回事,银行仅机械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UCP600第3条)后即支付货款,毫无义务核对受益人(卖方)所提供的单据的实际真实性,这对买方是很危险的。
根据UCP600对单据的正确与否,银行只要认定其“表面相符”便没有任何责任。
UCP6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信用证欺诈与防范对策
刘红 梅用证作 为 当今 国际贸 易中普遍 使 用的一 种结算 方式 , 信 在贸 易结 算 中发挥 着重要 的作 用。但是信 用证付款机 制 也 给 信 用证 结 算 带 来 了一 个 梦魇 一 信 用证 欺 诈 。 信 用证 欺 诈 行 为 对 国 际 贸 易 的 发展 有 着 不 容 忽 视 的破 坏 作 用 , 信 用证 欺 诈 具 有 极 大 的 危 害性 , 仅 给 国 际 贸 易 商 造 成 了重 大 的 经 济 损 失 , 犯 了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的金 融 管 理 秩 序 不 侵 和 管理制 度 , 严重干扰破 坏 了国际 贸易的正 常秩 序 , 还 。本文 旨在对信 用证欺 诈进 行研 究 , 揭示信 用证欺 诈产生 的 原 因及 表现形 式, 并寻 求有 效对 策, 以期 为实践中有效 防范信 用证欺 诈提 供帮助 。 关键词 : 用证 ; 用证欺诈 ; 用证欺 诈风 险; 险防范 信 信 信 风
二 、信 用 证欺 诈 风 险 的 防范 对 策
l 、信 用 证欺 诈 的微 观对 策 。在事 先 防范对 策 方 面 , 口 出 人 、进 口人 和银 行等 各方 当事 人都 应承 担起 相应 的责 任和 义 务, 才能有 效地减少 甚至消 除信 用证欺诈 案件 。 出 口人 :1认 真签 订 出 口合 同 。双方在 拟订 买 卖合 同时 , () 定要 对合 同条款进 行 明确 的规定 , 以避免 或减少 以后可 能会 产生 的争议 。( ) 2 指定 出 口检验人 。一般来说在 出 口交易 中, 应 尽量 争取 由我 国商 检机 构进行商检 , 也可 指定 国际著名 的具有 专业 检验 、鉴定 技术 能力 的公 证行 或者 检验 公司 进行 商检 。 () 口人应 该严格 审核 单证 。信用 证严格 相符 原则 要求必 须 3出 单证 一致 、单 单一 致 。 因此 , 为信 用证 出 口商 , 作 严格 审核 单 证是 非常 重要 的。审 核信 用证 内容 与买 卖合 同 内容是 否相 符 合 。认 真核 实 印押 不符 的来证 。在该 印押未核 实之前 , 能贸 不
一
信 用 证欺 诈风 险 的原 因
1 、信用证 制度 的两 大支柱 存在 缺陷 。 “ 独立 抽象性 ”原 则 和 “ 面 相 符 ” 原 则 是 信 用 证 方 式 最 重 要 的 特 色 , 信 用 表 是 证方 式得 以广 泛存 在 的基础 。但 是这 两 大原 则造成 的信 用 证 单 、证分 离和 与基础 交易 的脱 离 , 是产 生信用证 欺诈 最根本 的 根源 。信用证方 式本 身并不 能防止欺 诈 , 它脱 离于实 体经济 的 独立 自主性 的交易 规则 与程 序反 而 给不法 分 子进行 信用 证欺 诈 提 供 了 可 以利 用 的 间 隙 。 独立 性 原 则 要 求开 证 行 不 介入 基 础 合 约 , 行 的 “ 介 银 不 入 ”使得 不法 受 益人 能够放 心大 胆地 实施 单 据欺诈 而 不用 担 心会被 银行察 觉 , 而且银 行 的免 责使得 不法受 益人 的兑付请 求 更容易 实现 。表 面相 符原则 作为独立 性原 则的衍生 物 , 在信 用 证 的支付 程序 上需 要严 格遵 守 。信用 证 制度 给予开 证行 以免 责权 利 , 使得银行 无须为对虚 假单据付款 而承担 责任。 这 2 、信 用证 交易 的复 杂性 使欺诈 者有 可乘之 机 。一次 完整 的信 用证交 易主要涉 及三方 基本 当事人 : 开证 行 、开 证 申请 人 ( 方) 买 、受 益 人( 卖方 ) 。除三 方基 本关 系人之 外 , 用证 交 易 信 还涉 及 到三方 当 事人 与通知 行 、议付 行 、保兑 行 、付款 行 等 银行 的 关系 。其 间任何 一 个环 节衔 接和 审单 出现 问题 都有 可 能被 不法商人利 用而导致欺 诈 。 3 、信 用 证 欺 诈 当 事 人 的 因 素 :1被 害 人 的 防 范 意 识 和 防 () 范能 力不 强是一 个主 要诱 因 ;2 国际市场 竞争 激烈 , () 为争取 客 1 、提 高政策制定 的透明 信 息 的 公开 、透 明 还 有利 于 社 会 的参 与 和 社 会 的监 督 。政 府 的公共服务应 当得到全社会的监督 。公共服务 的对象是社会 、人 民。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才能把政府的公共服务置于社会和人 民 的监督之 中。而且公共服务 既是政府 的主要职 能, 又是各类社会 组织参与和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 。在建设 现代开放社会条件下 , 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 中有着政府 不可替 代的重要作用 , 成为 社会 治理 结构变革 的中坚力量 。强调政府 公共服务 中的公开透 明, 就是要打破传统体制 下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垄断 , 以鼓励和支持 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 并发挥其重要作用 。 2 、增强政策 制定 的参与度 。 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中要充分让各个主体参 与进来 , 行政 机关 、立法机关 、研究机构 。尤其是研究机构 , 研究机构集 中了 大批的高级专业和专业技术人员 , 从一定 的意义上说 , 只有他们能 够提供指定政策规划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 专业意见 , 并因此产生 了现 代 “ 智囊团” 、 “ 想库”等决策辅助 机构和决策 咨询技 思 术 。如何最大限度地借 助研 究机 构的研究力量 , 恒定是现代国家 政府公共政策能力的标准之一 。 3 、修正重要政 策的 内容 , 提高重要政策 的管理幅度和权威 性 19 年 ̄ 2 0 年的政策的 内容丰富多样 , 9 3 U0 7 在这里特别指出 , 重 要政 策的内容一定要提高其权威性 , 减少堵漏型政策 , 尽量减少废 止政策文件 , 提高政策的合法性与科学性。只有提高中药政 策的 合法性与科学性才能使广 电产业向一个正面积极的方向发展。
户, 不惜接受 买方 “ 条款” () 软 3受欺诈者 无力或不 愿采取补 救 措 施 ;4银行及 受害者相 关知识 的欠缺 。 () 4 、交易 的跨 国性和 付款 的及 时性 引起的 时间序列 缺 陷。 由于 国 际贸易 的跨 国性 , 使得 任何 信息 传递 的 时滞加 大 , 也 这 是信用证 欺诈得手 的一个重 要原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