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律师:交通肇事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人孙XX亲属的委托,指派咱们负责其第一审辩护人。
依据理想和法律,现发表如下意见。
首先,咱们谨代表自己及原告人,对被害人的不幸表示哀悼,对被告人表示慰劳。
一、原告人孙XX的犯罪情节普通,可酌情从轻处罚。
原告人孙XX因深夜驾驶车辆,开车疲劳,以至车辆和被害人的车辆发生碰撞,形成被害人当场死亡。
因此,其犯罪情节普通。
二、原告人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自首,对犯罪理想供认不讳,具有悔罪体现,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原告人孙XX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并下车观察,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后,即打电话向向110报警,同时人及车均留在现场等候交警的解决,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图、现场记录以及现场笔录等均有原告人孙XX的签字证明原告人停车报警、等候解决的理想。
因此,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通过和破获通过,对原告人孙XX的到案状况阐明存在矛盾,破获通过说孙XX案发后逃离现场显著和其他证据相矛盾,应以抓获通过为准。
归案后又能照实供述本人的犯罪通过,故本案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人孙XX有投案的情节,归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的犯罪理想,今天在法庭上又能能照实坦白交代本人的案件理想和通过,对此检察机关充分尊重理想,对此作出公正主观的认定为投案自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当前主动投案,照实供述本人的罪状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的规定,原告人孙XX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三、原告人踊跃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体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原告人在投案自首后,在其经济比较困难的状况下,依然踊跃筹措资金四万元,先行赔偿被害人,可认定为具有悔罪体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散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第12条:“妥善解决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
原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踊跃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思考,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原告人,该当思考适用非监禁刑。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2)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就本案涉及的交通肇事罪提出以下辩护词。
在开庭审理之前,我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以下几点:1. 事故责任非全归被告事实是证明的基石,而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根据目前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在交通事故中,并非所有的责任都应当由被告人承担。
根据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交警的勘验笔录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车辆行驶过程中并未违反交通规则。
相反,被告人操控得当,在事发时保持了适当的车速,并及时采取了刹车措施以减小事故造成的影响。
然而,由于受到对方车辆的突然变道,被告人无法完全避免碰撞。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也不能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被告的身上。
2. 被告人无恶意故意在本案中,被告人并没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伤害他人或者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他只是在日常的驾驶过程中临时遭遇了一个突发状况,而他能够尽力避免事故发生,减小后果。
被告人是一位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在日常生活中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驾驶习惯。
他对交通规则都有着深入的了解,并积极遵守。
因此,无论是从被告人长期以来的行为表现,还是事故发生时的临机应变,都可以看出其缺乏恶意和故意的意图。
3. 被告人积极承担责任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没有逃逸,而是在事故现场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并且主动承担了责任。
同时,被告人也表示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
被告人具备出色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他绝不是一个逃避责任的人。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他深知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有意愿通过合理的方式来弥补和修复造成的损失。
4. 重罚不适用于被告人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慎重考虑判决时的量刑问题。
虽然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容忽视,但根据被告人的驾驶记录和过往行为表现可以看出,他是一个负责任、合规驾驶的司机。
以往从未有过交通违法行为的他,证明了他的能力和素质。
如果法庭过于严厉地处罚被告人,可能会对其职业生涯和个人声誉造成长期影响。
因此,我请求法庭能够对被告人的罪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并考虑到被告人的过往表现和对事故的主动承担责任。
交通肇事案无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案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大家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站在这里,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还原真相,我要向各位展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和理由。
我要强调的是,交通肇事案件的定罪和量刑是需要确凿的证据和事实基础的。
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我认为被告人应当无罪。
以下是我为此辩护的几个主要理由。
一、事故发生时的特殊情况
事故发生时,被告人面临的是一种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难以做出完美的决策。
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人的驾驶行为是无法避免的。
我们不能将被告人的无奈归咎于其过失或者故意。
二、交通环境的复杂性
现代交通环境异常复杂,要求驾驶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并能做出迅速准确的反应。
然而,在我们的城市里,交通规则常常被无视,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行为不规范。
在这种环境下,被告人可能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和困扰,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判断。
三、证据不足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
事实上,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立即采取了必要的救助措施,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这表明被告人并没有逃避责任的意图,相反,他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
四、被告人的良好驾驶记录
被告人过去多年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驾驶记录,没有发生过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这表明被告人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责任心,不太可能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交通事故。
根据我所提供的证据和理由,我要求各位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对被告人做出无罪的判决。
被告人并没有故意或过失造成交通事故,他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和保护。
谢谢大家!。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以及各位在座的各位亲友:大家好!今天,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幸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这是一起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而我将尽力为被告人辩护,揭示案件的真相,并为他争取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想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危险的人。
他是一个勤奋、正直的普通人,他热爱生活,热爱家庭。
他并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也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记录。
因此,他并不是一个肇事罪的常犯,而是一次悲剧性的意外。
事故发生的那一天,我的当事人正在驾驶自己的车辆回家。
他并没有任何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然而,不幸的是,他在一个十字路口与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
根据调查结果,这起事故导致了对方车辆的严重损坏,并造成对方司机受伤。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要强调的是,这起事故并非完全由我的当事人所造成。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得知,对方车辆在事故发生时也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他们的车辆在红灯亮起之前就已经闯入了路口,这是一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因此,我们不能完全将责任归咎于我的当事人。
在庭审过程中,控方可能会提出一些证据,试图证明我的当事人的过错。
但我要强调的是,这些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他的过错。
我们必须看到,交通事故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往往涉及多个因素。
单凭一些片段的证据,是无法全面了解事故的真相的。
此外,我还要提醒各位,我们不能因为事故的后果而对被告人进行过度惩罚。
事故导致了对方车辆的损坏和对方司机的受伤,这是无法挽回的损失。
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被告人的人权和尊严。
作为一个有家庭的人,他也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对待。
在这里,我想要向各位陪审团成员提出一个问题:如果这起事故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是否愿意接受过度的惩罚?如果你们是被告人,你们是否愿意被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审判和对待。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不能因为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忽视被告人的权益。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样本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样本尊敬的法庭、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大家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就交通肇事罪一案向法庭和陪审团提交我的观点和证据。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我并不否认我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但是,我希望法庭和陪审团能够客观地审视整个案件,理性地判断我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以及是否符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
交通肇事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罪行,它要求我们对肇事者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进行准确的判断。
根据我所了解的案件细节,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故意或恶意驾驶,也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这个案件中,事故发生时,我的当事人正常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上,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
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事故是由于对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而引起的。
对方驾驶员在红灯亮起后仍然闯红灯,导致了与我的当事人车辆的相撞,进而引发了这起不幸的事故。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鉴定报告,事故发生时,道路状况良好,能见度正常,没有任何影响驾驶的因素。
我的当事人没有驾驶超速或酒后驾驶,也没有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这些证据都表明,我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合法合规的驾驶员,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
当然,我也理解并接受了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这是不可挽回的悲剧。
但是,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后果来判断我的当事人是否有罪。
法律要求我们对行为本身进行评判,而不是仅仅看结果。
在这个案件中,我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必要的救助措施,并积极配合了警方的调查。
他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感,并没有逃避或拒绝承认错误。
这种积极的态度应该得到法庭和陪审团的认可和肯定。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审判是一项严肃而庄重的工作,需要法庭和陪审团成员们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来审视每一个案件。
我的当事人并非故意或过失造成交通事故,他是一个普通的驾驶员,也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
如果他被判有罪,将对他和他的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和不公平。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成功范文)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征得阎**同意,指派本人担任其交通肇事一案一审诉讼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通过认真阅卷、庭前会见被告人和今天的庭审调查,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现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阎**犯交通肇事罪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量刑情节,请合议庭量刑时予以考虑: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勘验后,积极配合交警到医院抽血检验等。
并且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态度诚恳、当庭认罪、悔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之规定,被告人行为构成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具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其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予处罚。
二、被告人已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家属就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使被告人家属最大程度得到慰藉,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第10条之规定,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交通事故辩护词
交通事故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
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谨以此辩护词陈述我对交通事故的观点
和维护被告人权益的理由。
首先,我要声明被告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感到非常遗憾,也深感
对事故中的受害人和家属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
然而,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并非唯一的责任方,且存在诸多客观因素对事故发生造成了一
定的影响。
1. 事故发生地点和环境:根据相关证据分析,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一
个拥挤且复杂的交通路口,这里的交通信号优化不合理,导致容易产
生交通堵塞。
而被告人所驾驶的车辆正处于高峰期的交通拥堵情况下,因此该路口本身的设计和管理问题,也对事故的发生产生一定的影响。
2. 第三方人为因素:该交通事故中,有一辆非相关车辆违规闯红灯,直接导致了被告人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虽然被告人也存在一定
的过错,但该非相关车辆的违规行为不可忽视,也应当被视作本案事
故的重要因素。
3. 记录证据不充分: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并未详尽地收集事故现场、伤害程度等方面的证据,导致对于被告人的判罚过于片面且不公正。
没有充足的证据,无法进行全面的判断,因此希望法庭能对此予以审
慎对待。
基于以上理由,我要求法庭对被告人的判罚予以宽大考虑。
同时,我也建议在今后的交通管理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路口的规划和信号灯的优化设计,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再次表达我对本案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愧疚和歉意,并请法庭公正判决。
此致
辩护律师
(签名)
日期:。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各位在座的各位尊敬的各位,大家好!首先,我要对今天的庭审表示感谢,也要对法庭给予我辩护的机会表示感激。
今天,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我要向大家阐述一下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观点。
交通肇事罪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它不仅对于被害人造成了伤害,也对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造成了威胁。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出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首先,我要对案发现场进行描述。
据事发现场勘查报告显示,当时的天气状况非常恶劣,雨势非常大,视线极差。
这种恶劣的天气条件对于驾驶员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即便是有经验的驾驶员也难以保持完全清晰的视线。
而我的当事人,作为一个普通的司机,对于这种极端天气的驾驶经验并不丰富。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天气条件是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关于事故的发生,我要指出,我的当事人并非故意违反交通规则。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报告,当时的路况非常拥堵,交通状况混乱。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当事人试图避让前方的一辆突然停车的车辆,但由于路面湿滑,刹车失灵,导致了与前方车辆的碰撞。
这是一次意外的事故,而非我的当事人有意为之。
此外,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逃逸的行为。
他立即停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协助伤者就医。
这显示了我的当事人对于事故的负责态度和社会责任感。
他并没有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是积极采取行动来挽救伤者的生命。
最后,我要提及的是,我的当事人是一个良好的公民,平时生活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
他是一个负责任的家庭人,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这一点也从他在事故发生后的态度中可以看出。
综上所述,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出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他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是积极采取行动来挽救伤者的生命。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是___的代表,应___的指派,担任___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人。
首先,我要表达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遗憾和悲痛之情,并向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向其家属表示慰问。
作为辩护人,我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辩护能够得到受害人家属及亲属的理解。
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首先,我承认被告人___犯有交通肇事罪,但也要指出受害人在事故中存在违规行为,如没有制止___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乘坐超载车辆等,这些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密切相关。
因此,法庭应该在综合考虑被害人和被告人过错的前提下量刑,给予被告人与其过错行为相当的处罚。
其次,被告人在事发后认罪态度很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如实交待案情,表示认罪并真诚悔罪。
这些事实都表明被告人有悔过自新的意愿,应该得到法庭的认可。
最后,被告人有以下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从主观上讲,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是初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其次,被告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直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是偶然的意外。
最后,本案过错不完全在于被告人。
综上所述,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上述情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本次事故发生在被告人行驶道路拐弯处。
突然出现的对向车辆没有开灯,导致被告人无法看清前方道路。
为了避免车辆相撞,被告人急刹车并打方向盘,结果车辆侧翻。
因此,对向车辆的驾驶员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为了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应该注意在行驶过程中开启车灯,特别是在拐弯处。
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警惕,留意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以便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交通肇事辩护词
交通肇事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检察官、陪审团成员:大家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代表被告人对本案提出辩护意见。
我要强调的是,交通肇事是一种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任何人都有可能在交通中出现疏忽或失误。
被告人并无故意伤害他人之意,而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
因此,我希望大家能够客观公正地审视本案,不要过于苛求被告人。
我想提出的是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的情况。
根据事发时的调查报告显示,被告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采取了适当的紧急制动和转向措施,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然而,由于环境条件限制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事故仍然发生了。
因此,我认为被告人在事故中并没有过错,不能将其定性为交通肇事。
我还想强调被告人的良好行为记录和社会评价。
被告人平时生活积极向上,为人友善,从未有过违法记录。
他是一位负责任的家庭成员和优秀的职场人士,在社会上也享有良好声誉。
这些都是对被告人人品和性格的有力证明,应当对其进行积极的评价。
根据现场证人的证言和交通事故鉴定报告,事故的发生并非完全由被告人所致。
当时道路上的交通状况复杂,其他车辆也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因此,不能将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被告人。
我们应该从整体上考虑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分配,而不是片面追究被告人的责任。
我要强调的是刑事法律原则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人品和行为记录,我们不能过于严厉地对待被告人。
相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告人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总结起来,交通肇事是一种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被告人并无故意伤害他人之意。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采取了适当的紧急制动和转向措施,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被告人平时生活积极向上,为人友善,从未有过违法记录。
事故的发生并非完全由被告人所致,其他车辆也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根据刑事法律原则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我们不能过于严厉地对待被告人。
在此,我恳请法官、检察官和陪审团成员们,在审理本案时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待被告人,并给予其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交通肇事辩护词
交通肇事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听审的亲爱公民:我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向各位介绍我对交通肇事案件的辩护词。
首先,我要声明的是,我对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后果深感痛心和抱歉。
然而,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权利进行辩护,并且应该受到公正和公正的对待。
今天,我将列举一些证据和论点,证明我的当事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事故发生时,我当事人在道路上行驶并且遵守了所有交通规则和法律。
根据目击证人的陈述和调查报告,我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并没有超速行驶、酒驾或违反任何其他交通规则。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因为这表明我当事人并没有故意或蓄意制造事故。
其次,我将提出证据证明事故不仅仅是由于我当事人的过失引起的,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
比如,天气状况、路况、其他车辆的驾驶行为等。
根据气象部门的记录,事故当天存在雨天,能见度较低,并且路面湿滑。
这无疑对驾车安全造成了不少影响。
此外,事故现场的调查报告也指出,对方车辆行驶时超速且变道不当,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我还将提供证据证明我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适当的紧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
根据我的当事人的陈述和目击证人的证词,事故发生时,我当事人迅速减速并进行紧急刹车,尽力避免与对方车辆碰撞。
这表明我当事人并没有对事故发生置之不理,而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力做出应对。
最后,我将呼吁法庭考虑我当事人的良好驾驶记录和社会声誉。
根据我们所提供的证据,我当事人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并且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他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驾驶纪录,从未涉及过任何交通肇事事件。
此外,他还是一位充满活力且受人尊敬的社区成员。
这些值得被视为我当事人的辩护的有力证据。
在结束辩护词之前,我要再次表达我对事件的遗憾,并不是为了为我当事人开脱罪责,而是希望法庭公正地考虑所有的证据和论点。
我期待着听取法庭对案情的判决,并接受法庭的决定。
非常感谢各位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听审的公民们对我辩护词的耐心倾听。
交通事故案件辩护词
交通事故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首先,感谢贵庭给我辩护的机会。
我代表被告在本案中提出如下辩护词:一、事故责任归属问题:根据调查报告,本案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我作为被告方的驾驶员,正常驾驶车辆行驶在正常车速下,并未违反交通法规。
然而,事故发生时,原告方的车辆迅速并非正常地变换了车道,并且突然刹车,导致我无法及时下刹车避免碰撞。
因此,我主张本案中的事故责任应当由原告方承担。
二、证人证言的可信性问题:原告方根据自己的主观记忆提出了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况的陈述。
然而,人类记忆的可靠程度是有限的,存在记忆遗忘或失真的可能性。
相比之下,作为被告方的驾驶员,我并未在事故发生时受伤,因此记忆完整而准确。
同时,调查报告也显示,现场并无其他证人出现。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原告方提供的证人证言缺乏可信性,不能作为确定事故责任的证据。
三、交通路况不确定性问题:根据调查报告中的录像资料,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恶劣,道路湿滑,视线不佳,但并未出现交通警告和限速提示。
这种情况下,驾驶员需要更加小心谨慎地操作车辆。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的车辆变换车道的动作迅速而突然,我无法及时做出反应避免事故的发生。
因此,我认为本案中的事故责任应当由交通路况不确定性造成,责任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损失赔偿问题:原告方在起诉状中要求对我进行经济赔偿。
然而,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责任的判定是基于受害方的损失程度。
在本案中,虽然双方的车辆都受损,但两车的损失程度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我一方。
因此,我主张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我代表被告,对本案中的辩护词进行了陈述。
我坚信,通过合法、公正的审理,法庭能够正确认定责任归属,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再次感谢贵庭给我辩护的机会,期待法庭能够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被告辩护人日期:。
秦皇岛律师:交通肇事罪成功辩护词
秦皇岛律师:交通肇事罪成功辩护词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吴XXXX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吴XXXX的一审辩护人。
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根据法庭调查情况,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对被告人吴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持异议,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吴某某没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三条对交通词逃避肇事逃逸的行为作了详细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指为了逃避法律惩处,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强调认定逃逸的行为应同时具备主观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逃离现场,同时又强调交通肇事的主观罪过,即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
认定行为人逃逸应当考虑:行为人是否有逃跑行为、“逃跑”的时间、地点。
根据案件材料,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严重受伤倒在地上昏迷不醒,旁边淌一摊血,被120送往医院抢救。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意志不能控制自己的客观行为,没有逃跑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逃跑行为,上述情况属确实无法自动去投案。
同时辩护人认为“逃跑”的地点应限于事故发生的现场,“逃跑”的时间也不能无限期延长,故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二、被告人吴某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
2、被告人吴某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吴某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
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对自己所犯罪行无比后悔。
在我会见时他一再表示要吸取这次案件的深刻教训,并对受害人家属表示出深深的歉意,并要求其亲属尽快对本案受害人作出赔偿。
今天法庭之上被告人吴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亦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法庭公正审判的态度是积极的。
为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本案中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吴某某的认罪态度,在量刑时给予吴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谈谈对被告人吴某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首先,根据被告人吴某某在本案中的具体犯罪情节,辩护人认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内容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内容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希望能够对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提出一些观点和辩护理由。
在审理过程中,我将尽力解释事实真相,为被告人辩护,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并非有意为之,而是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需要有主观故意,而被告人并没有故意造成这起事故。
事实上,他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司机,对于安全驾驶有着很高的重视。
这起事故是一个不可预见的意外,被告人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或者有任何恶意行为。
其次,我们可以从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看,被告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虽然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丧生,但这并非是被告人的过错。
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已经尽力避免碰撞,但由于其他车辆的突然变道,导致了不可避免的事故发生。
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展现了他的善意和合作态度。
此外,被告人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品质也应该被考虑。
他是一个勤奋工作的人,一直以来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且在家庭和社区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他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也从未有过交通违法行为。
这些事实都证明了他的善良本性和对社会的贡献。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判决应该考虑到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未来发展。
被告人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他的家庭需要他的支持和照顾。
如果判决过于严厉,将对他和他的家人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相反,如果法庭能够考虑到他的善意和过去的表现,给予宽大处理,对他进行教育和改造,相信他将会成为一个更好的公民。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希望您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辩护,您将会对被告人的情况有一个更全面和客观的了解。
请您在判决时,权衡各种因素,给予公正的判决,让正义得以实现。
谢谢!。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之父XXX之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现鉴于全案的证据情况,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交通肇事罪,不持异议。
但是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综合考量各量刑情节,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XX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
1、被告人XX案发后保护现场并等候交警处理,在警察到场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的规定,被告人XX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2、被告人XX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应从轻处罚。
案发后,XX本人及其亲属在自身家庭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借资金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及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积极赔偿给被害人XXX家属XXXXXX元,表现出了最大的诚意,同时也已经取得了受害人XXX家属的谅解,受害人XXX家属请求司法部门不再追究XX任何民事和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XX积极与受害人XXX女儿XXX、女婿XXX协商并补偿其损失,均取得谅解,并请求司法部门不再追究XX任何民事和刑事责任。
如果给予XX从轻处罚,就更能使XX真正受到教育。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关于常见量刑情节适用部分第20条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被告人XX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依法应从轻处罚。
XX投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彻底忏悔自己的罪过,表现积极的赎罪心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秦皇岛陈立峰律师:关于邵X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词
秦皇岛陈立峰律师:关于邵X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陪审员:我受被告人邵X的委托,受河北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邵X辩护。
我首先对受害人因不慎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邵X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一、被告人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按自首处理。
1、从被告的笔录上和证人张X关笔录可以看出,被告发生交通肇事后,主动给公安和急救中心打电话,并积极抢救伤者并迅速将被害人戚兴成送往医院求治,积极防止损失扩大;2、从被告的笔录和抓获经过可知,交警部门到达后医院后,被告人主动向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既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尽管被告人并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被告仍能在交通肇事后,司法机关当时显然还没有发觉情况下,主动承认其为肇事者,主动投案。
3、从被告人的交代的讯问笔录内容来看,被告人交代的内容是实事求是、不折不扣的,前后一致,悔罪态度是诚恳的。
从上述四方面归纳来讲,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具备自首的构成要件,应当按自首犯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以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和各位评审: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今天出庭为被告辩护,我将为大家解释我的当事人之所以无法避免发生交通肇事,从而反驳指控并证明其无辜。
1. 引言首先,我要提醒各位评审,被告是一个普通人,没有任何法律背景和专业驾驶技能。
他是一个有家庭责任、有工作的人,日常生活中秉持着遵守交通规则的原则。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被告并无恶意,他是在难以避免的情况下采取了紧急措施。
2. 证据一:突发状况被告当日正常驾驶车辆行驶,突然遇到一只小动物从道路一侧窜出。
这是一个突发状况,几乎没有任何时间做出合理的反应。
尽管被告采取了最大限度的刹车和转向措施,但依然无法避免与其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失控并与其他车辆相撞。
3. 证据二:交通环境事故发生地点是一条狭窄且拥挤的道路,车辆密集且车流量大。
此外,路面状况也十分糟糕,有许多坑洞和路面凸起。
这样的环境下,即便是高级驾驶员也很难保证绝对的安全和控制。
4. 证据三:车辆维护记录被告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前经过了完整的维护和检查。
保养记录显示,其刹车系统、转向系统、轮胎和灯光等关键部件都处于良好状态。
这证明了被告是一个负责任的车主,车辆问题不应成为他被指控的基础。
5. 证据四:证人证言一些目击者获得了偶然记录下事故瞬间的摄像证据。
根据这些证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在突发情况下的反应和努力。
他立即刹车并试图避免与小动物的碰撞,但是因为行驶速度较快且环境复杂,最终无法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6. 总结综上所述,被告并没有故意违反交通规则,也没有人为导致事故的发生。
他遇到了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尝试避免碰撞。
然而,由于交通环境复杂、路况糟糕以及时间紧迫,最终无法完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们请求法庭充分考虑以上证据,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被告是一个无意犯罪,有着家庭和社会责任的普通人。
对于任何人来说,这样的意外事故是无法避免的。
最后,再次感谢法庭和各位评审的聆听。
我们希望正义能得到彰显,被告的无辜能够得到确认。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出庭参与本案的审理。
经过对本案相关证据的仔细审阅和对相关法律的深入研究,我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主观上无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本案事实看,被告人在驾驶过程中并未存在明显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主观上并无严重的违法意图。
以下几点可以证明:1. 被告人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前一直遵守交通规则,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证明其平时驾驶行为规范。
2. 事发路段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如路面湿滑、视线不良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些客观因素并非被告人主观意愿所能控制。
二、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逃逸,而是立即停车查看伤者情况,并积极拨打急救电话,等待救援人员到场。
同时,被告人全程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表现出极大的悔意和责任感。
这充分体现了被告人并无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经济困难,无力赔偿高额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尽最大努力筹集资金,赔偿了部分受害人的损失。
鉴于被告人确实无力支付高额赔偿,恳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其经济状况,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
四、被告人社会危险性较低,具备改过自新的条件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有稳定的工作和家庭关系,对社会没有明显的危险性。
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教育和改造。
因此,恳请法庭能够给予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五、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支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辩护词
交通事故责任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的律师,针对本案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问题,我提出如下辩护词。
首先,根据我对案件的调查和了解,事故发生时存在一定的情节和条件,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全部归咎于被告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由预见性负起各自的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人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行车经验丰富,但由于对方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被告人对事故的发生并未具有过错。
其次,事故中对方车辆的超速行驶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报告和证词,对方车辆以超速行驶且无视交通信号灯红灯的情况下冲入交叉路口,与被告人的车辆发生了剐蹭。
若对方车辆没有超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那么本次事故很有可能得以避免。
因此,对方车辆的超速行驶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在本案中还需要考虑到意外因素的可能性。
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当时正值下大雨的天气,视线不佳,道路湿滑,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被告人并未预料到对方车辆会以如此高速行驶且闯红灯,他在事发前已经减速准备停车,但由于天气和道路状况的不利影响,无法完全避免与对方车辆的碰撞。
这些意外因素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并对责任的划分进行合理的评判。
最后,事故过程中无人受伤,仅仅造成车辆的轻微刮蹭,对方车辆并未停车等待交警的到来,而是迅速离开了现场。
这种行为表明对方车辆的驾驶员也并未将事故当作一件严重的事情对待。
如果对方车辆驾驶员采取逃逸行为,那么他也应当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以上的辩护理由,我认为被告人对此事故并无过错,事故责任应当由多方共同分担,而非全责归咎于被告人。
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该案,并依法作出合理的判决。
谢谢您的审理。
被告人辩护律师。
秦皇岛律师3
秦皇岛律师: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成功辩护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X一中民终字第139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章某,×年×月×日出生,×民族,住xxx。
委托代理人李XX(章利之妻),住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倪某,×民族,住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环保设备总厂,住xxx。
法定代表人沈XX,厂长。
委托代理人蔡XX、沙XX,上海环保设备总厂工作。
上诉人章某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7)浦民初字第76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1997年9月18日13时5分许,原告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浦东新区杨高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在该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唐家弄左转弯被告倪怀远驾驶的大货车撞倒,致使原告受伤,两轮摩托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于1997年9月26日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原告负该事故次要责任,被告倪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
原告在治疗过程中,花费医疗费40859.71元。
原告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属九级伤残。
之后,原、被告对该事故的民事赔偿未达成协议。
为此,原告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倪某、上海环保设备总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共计人民币80000元。
原审法院另查明,被告倪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沪A-03044)原属上海华岭机械厂所有,1995年12月该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解散,由上海环保设备总厂接收,在清理上海华岭机械厂资产时,上述车辆经上海宝降汽车贸易公司介绍,转让给上海市浦东新区虹祥建材经营部,在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了合法的车辆过户手续。
经向有关工商部门查证上海市浦东新区虹祥建材经营部注册登记的情况,没有该单位的工商登记。
原审法院经委托有关部门对原告的伤情进行鉴定,原告的伤情需酌情休息6至7个月,护理、营养各3个月。
原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一、倪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章利医疗费28951.80元、误工费4435元、护理费1900元、营养费9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13元、交通费689元、残疾生活补助费16430元、财物损失费2719元,共计人民币5698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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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交通肇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事务所接受杨X家属杨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杨X 交通肇事案的辩护人。
庭审前本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杨X,并查阅本案的案卷。
现结合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材料和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杨X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X在交通肇事案发后,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本案相关情况的调查处理,多次表示其悔罪服法,应认定为被告人杨X具有坦白情节,属于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罪名定性不准确,而且被告人主观恶意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1.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被告人杨X虽系本案交通事故的肇事人,但由于本案发生在凌晨二时许,被告人与受害人及另外两个证人都喝了不少的酒,案发路段没有路灯,当时光线很暗,受害人受的伤又是内伤,无明显外伤痕迹,被告人及证人在询问他时,受害人未说有伤,只是摇头,所以被告人及两位证人都认为受害人是喝醉了,受此惊吓,有此反应也属正常,被告人有让证人报120,只因时间太晚,又觉得受害人并未大碍,所以才一起回了工厂,完全没有意识到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
正是因为不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被告人杨X主观上并没有任何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想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客观上实施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杨X在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以为只是一个小小的意外而已;在客观上被告人杨X实施离开现场的行为,但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案发后,被告人杨X积极配合对受害人的抢救,通知受害人家属,并在当天晚上与受害人家属一起到当地派出所报案,都说明被告人杨X并没有想逃避法律追究。
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杨X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构成肇事逃逸。
即使被告人杨X是在主观上错误认识导致其有离开现场,但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人杨X的行为,与通常的交通肇事逃逸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也与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明显的不同。
2. 被告人之所以跑回老家,只是因为面对受害人高昂的医药费,无力支付,心里害怕所致,也没有想逃避法律追究。
所以,被告人杨X的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法院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对被告人杨X予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虽然确定被告人杨X承担全部责任,但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公诉方提交的证人证言,我们可以确定肇事车主为受害人,受害人作为成年人,在明知自己与被告人已经大量饮酒,而提供自己制动有问题的摩托车给被告人驾驶,也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与事故的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另外此次事故造成受害人重伤的地方是头部,假如当时受害人佩戴头盔,就完全可以避免重伤的发生,受害人作为车主,却未提供头盔等安全装置,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所以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也有很大的过错,被告人杨X的行为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所以恳求法院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对被告人杨X的处罚。
四、本案被告系初犯、其一贯表现良好且本案系是过失犯罪,符合适用缓刑要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被告人杨X从未受到刑事处罚,在工厂担任组长期间表现良好。
被告人此次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并且系初犯,所以本案被告人犯罪其主观恶性不深。
联系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
且被告人家境贫寒,弟弟还在读书,现又添一个刚出生的小孩,全部都压在被告人父亲和丈夫身上,被告人如能早日出来,即有利于改善家庭困境,也有利用尽快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最大程度地消弱此事故的社会影响。
联系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杨X予以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给被告人敬老爱幼、补偿受害人及回报社会的机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采纳!
此致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