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_邹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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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收集

浅淡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收集

浅淡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收集浅淡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收集摘要:目前,基层质监执法取证工作相对来说还比较滞后,取证手段相对单一,设备较为简陋,所取证据证明力不强,证据收集途径有限,因缺乏证据或证据不足而造成执法困难的现象日益显现。

本人从证据收集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收集证据的一般要求进行论述,从而使收集的证据合法、及时、全面、客观、有效。

关键词:证据收集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是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行政处罚证据,是行政证据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用来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并应受行政处罚的一切客观事实,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

行政处罚证据,不仅包括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违法行为的客观事实,而且也包括能够证明是否应从重、从轻、减轻、免予实施行政处罚真实情况的法律事实,如行为人的年龄、生理状况等。

证据是行政处罚案件的生命和基础,只有扎实可靠、全面客观的证据,才能使当事人或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

结合实践,笔者对证据的收集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目前,在质监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环境、执法内容、执法对象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再加上执法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等其他各种因素,致使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证据不足、材料不全已成为我们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我们在打击质监违法过程中,取证工作是最困难的,再加上我们取证手法相对单一,设备较为简陋,采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证据的收集途径有限,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导致证据不足或证据滞后而造成执法困难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收集证据要把握证据的三个基本特性: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它必须同时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把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一事实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xx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

xx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

xx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保障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的一套科学、规范的取证措施和程序。

该制度规定了执法人员在进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时应当遵循的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的必要性1.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烟草专卖行业属于特定行业,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能够阻断烟草走私、偷逃税款等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公平公正执法: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执法过程中的不当干预和滥用职权行为。

3.保护合法权益:规范取证程序,有效保护烟草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无理扣押、随意搜查等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必须依法进行,执法人员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不得越权、滥权。

2.公正原则: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应当公正、中立、客观,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证据原则: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必须依据证据,采取合法、有效的获取证据方法,不得凭空臆断或凭个人意愿进行执法调查。

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的主要环节和程序1.立案调查程序: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前,必须依法立案,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立案程序包括接受举报、登记立案、进行初步调查等。

2.举证负担: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时,举证负担应当明确,执法人员有义务向被调查人提供证据,同时被调查人也有协助提供证据的义务。

3.取证程序: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有权采取询问、调取相关记录、查封扣押、检验取样等手段获取证据。

取证程序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证据规则: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中获取的证据应当合法、真实、相对充分,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5.查封扣押程序:在必要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对烟草专卖活动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查封扣押,但必须遵循合法程序,并对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清单登记和封存。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现场证据的质量探析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现场证据的质量探析
公共管理 Ⅱ
烟草专卖 行政 执法现场证据 的质量探析
袁建华
近 年来 ,证据 的证 明力在 涉烟 案件 中扮 演 者越 来越 重要 的角 色 ,在 专卖 案件 查 处 中,专 卖 执法 部 门在涉 烟 现场 要 获
3 . 证 据收 集 的合法性 问题 突 出 只 有合 法 收集 的证据 才 能作 为证据 使用 ,通过 非法 手 段
的业务能力,随着 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法律意
识 越 来越 强 ,在执 法 办案 过程 中如 果 不注 重按 照程 序 收集 证 据 ,很 容 易 引起 行 政 复议 和行 政诉 讼 案件 ,而且 ,一 旦 引起
二 、提 高现 场证据 质 量 的主要举 措 1 . 加强 现场 证据 的 多样化 收集 涉烟 案件 中,传 统 的证据 收 集方式 已经 日益 不适 应现 实
称 、 口语化 用词 等 ,导 致产 生 歧义 ,从 而 削弱 了证 据 的证 明 功 夫 , 由于 烟草 专卖 制度 的特 殊 性 ,专卖 执法 权 限受 到很 大 人 员素 质也参 差 不齐 ,这就 需要 从细 节 出发 , 力 。这 些情 况都 一 定量 存在 ,部分 违法 经 营户 因 为担 心会 注 的限制 ,同时 , 销 自己的经 营 资格 ,往 往在 这 种心 理 的支 配下 ,对 专 卖执 法 在进 行 证据 收集 前应 该做 好人 员安 排及 分工 , 准备 好器 材 ( 车 行 为过 程 中存在 的 问题 忍气 吞 声 ,这也 在 另外 一个 方面 助 长 辆 、摄 像机 、相 机 、录音 机 等 ), 固定格 式 的相 关文 书等 , 了部 分 执法 素质 不 高 的专卖 执法 人 员 的不法 行 为 ,很容 易 带 对现 场 证据 收集 过程 中可能 发生 的突 发情 况进 行预 测 ,做到 来潜 在 的法 律风 险 。 有 备无 患 ,通过 高标 准 的执 法 ,有效 提 高专卖 执法 人 员 执法 人 员一 味追 求办案 的数 量和 效 率 ,

浅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问题

浅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问题

浅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问题作者:李松岭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29期摘要:收集证据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是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

应当掌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常用方法,并学会对烟草行政处罚案件中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查认定。

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方法;认定审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与要求,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处理适当、程序合法。

能够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合法性的证据在整个具体行政处罚过程中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性。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要职责,对违法当事人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的高低,最关键的要看证据,因此,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收集证据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是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

收集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确保所得到的证据从内容到形式不仅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关于问题的规定》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客观收集收集证据必须客观,是对证据收集的最基本要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防止主观片面、先入为主。

客观收集原则要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案件了解案情,分析已知的证据,明确未知的证据,查找证据线索,发现、提取证据。

客观收集原则还要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不同的证据用不同的方式去收集,收集到的证据要妥善保管,而不能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

(二)全面收集全面收集是从证据收集的范围和内容来讲的。

浅谈烟草专卖执法中证据的收集

浅谈烟草专卖执法中证据的收集

浅谈烟草专卖执法中证据的收集发表时间:2016-12-07T11:12:31.6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21期作者:许镭明[导读] 摘要:本文笔者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方法与原则入手对证据收集过程进行简单阐述,最后对证据收集中的难点进行思考,并提出设想。

江西省南昌市烟草专卖局江西南昌 330000摘要:本文笔者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方法与原则入手对证据收集过程进行简单阐述,最后对证据收集中的难点进行思考,并提出设想。

关键词:行政执法;烟草专卖;证据;收集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方法(一)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提交的多为诸如身份证明、账册记录等书证,同时要由提供人签名确认。

但由于相对人是被处罚对象,大部分情况下不愿意提供真实的证据,多以没有为借口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给执法增加难度。

例如,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辩的权利,后因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并提供虚假的申辩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有关问题的规定中“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的条款规定,只要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在如询问笔录、事先告知书等文书材料中将具体的告知事项如时间、地点、相对人享有的权利、主张权利的方法等内容进行相应体现就可回避相对人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

(二)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这里主要指的是以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制作、收集的证据材料,多位书面证据,具体包括举报记录表、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单、提取样品清单、抽取样品清单、送达回证等,其记载的内容从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开始,直至案件办结,囊括了整个行政执法过程。

根据相关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具有询问权,检查权,查阅、复制材料,先行登记保存的权利。

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

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

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第一篇: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近年来,随着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涉烟案件呈现出专业化、隐蔽化、高科技化和网络化的态势,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难度越来越大。

鉴于此,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卖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提高涉烟案源信息搜集质量,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对深化“破网追刑”、提升烟草市场综合治理效果、促进“卷烟上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的现状当前,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在外部方面,一是信息搜集难度大。

涉烟犯罪分子反侦查、防追捕的能力越来越强,特别是大案要案,多数属于智能型团伙犯罪,分工明确、隐蔽性强。

在专卖稽查队伍现有的装备条件下,对这类高智能型涉烟案源信息的搜集难度极大。

二是信息搜集渠道窄。

当前,我们现有的信息搜集渠道多数属于被动型和传统型,即接受群众举报、进行市场走访等。

这种搜集方式受信息视角、目的、保密、信任等因素影响,很难快速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三是群众举报积极性低。

群众对涉烟犯罪知识了解不深,对涉烟犯罪行为的危害认识不够,存在事不关己、怕得罪人等想法,举报积极性不高。

在内部方面,一是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部分专卖人员缺乏深挖细究、去伪存真的案件梳理意识,导致部分有望扩大成果的案件草草结案,造成一般案件多、网络案件少。

二是缺乏涉烟犯罪证据保全意识。

部分专卖人员缺乏证据保全能力,不知如何取舍相关证据,造成一些重要证据缺失,不能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导致部分案件不能向纵深推进。

三是缺少涉烟犯罪信息搜集专业人才。

行业内开展涉烟犯罪信息搜集相关培训少,缺少涉烟案件侦查的专业人才,技侦手段相对落后、缺乏侦查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涉烟案源信息的搜集。

四是涉烟犯罪信息搜集机制不完善,信息利用率低。

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是推进专卖管理转方式的迫切需要。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探讨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探讨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探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与要求,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处理适当、程序合法。

能够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合法性的证据在整个具体行政处罚过程中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性。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要职责,对违法当事人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的高低,最关键的要看证据,因此,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的证据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下面,笔者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就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含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是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而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发现、采集、提取证据的活动。

收集证据的目的在于查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查处的违法案件真实情况,它是查处烟草专卖行政违法案件的基础。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主体是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或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

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收集证据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取得行政执法权的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或者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二是该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在进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职务活动中才能收集证据。

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收集证据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是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

收集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确保所得到的证据从内容到形式不仅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关于问题的规定》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局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客观收集。

收集证据必须客观,是对证据收集的最基本要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防止主观片面、先入为主。

浅谈烟草行业如何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浅谈烟草行业如何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29消费导刊· 2015年10月刊浅谈烟草行业如何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邹海莉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烟草专卖局摘 要: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形势不断发生新的变化。

做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必须准确认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方向,创新工作机制方法,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随着烟草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样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考验,在烟草行业新形势、新任务和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反腐倡廉的任务比以往显得更加繁重而艰巨,我们应该积极研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烟草 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败工作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那么在新常态大背景下,烟草行业如何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呢?笔者根据基层工作经验浅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烟草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烟草行业按照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创新方法和载体,丰富内涵,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应付,畏难思想严重。

二是制度缺失不健全。

一些企业图形式、搞花架子,对已经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落实不够,监管落实不到位,个别制度形同虚设。

三是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与责任追究工作有待加强。

一些企业尚未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缺少检查、考核。

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廉政氛围,落实责任廉政文化建设是烟草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烟草行业对从业人员在践行行业“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的具体要求。

浅谈如何做好烟草市场监管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烟草市场监管工作
烟草 专 卖 市场 监管 是 专卖 管理 工作 的 科 学化 仍有 差距 , 制 约 了市场 监管 精细 化水 查方 式 , 从注 重市 场检 查频 率 向注 重检 查实 核心。 面 对新 形 势 、 新任务, 新环境, 如 何 创 平 的提高 。 新 市 场监 管 方 式 , 有 效破 解 监 管 难题 , 成为 了引领 专卖 管理 工作 上 水平 的重 要 内容 。 下 效转 变 , 对 重 点 区域 、 重 点户 、 违规大户、 无

象的 分类 动 态管理 , 虽然 按照 守法 经营 情况 给 予优 先 , 不 断 增强 守法 户 的信赖 度和 满意 前形 势 , 提高 控 制市 场 、 管 理市 场 、 驾驭 市场 对零 售户 进 行 了分类 , 但 是没 有完 全按 照分 度 ; 对 轻 微违 法 户 , 以宣 传 、 教育为主, 使 其 的 能力 , 为依 法行政 提供 有 力支撑 。 类标 准进 行监 管 , 监 管重 点不 突 出。 转 变 为 守法 经 营 户 ; 对 于严 重 违 规 户 , 加 大 六 是 创 新考 核 机 制 。 要 彻底 改 变 以往 二是 信 息 匮乏 , 监 管缺 乏针 对性 。 不能 检 查 频 率 , 采取 针 对 性 的 有效 措 施 , 实 行综 面 面俱 到的 考 核方 式 , 应该抓大放小, 关 注 主 动 收集 信 息 、 发 现 问题 , 市 场 日常 监 管 更 合 管 理 , 促 使 其规 范 守 法 经营 : 对无 证 经 营 主 要指 标结 果和 重 要节 点 , 坚持过 程考 核 与 多还 是停 留在表 面应 付 中 , 对 市场 日常监 管 户 , 要定 期 或不 定期 摸排 调 查, 建 立档 案 , 实 结 果考核 并 重 的原则 , 探 索专 卖分 类分 级 管 要做 什 么 、 怎 么做 、 需要 解 决 什 么 问题 理 解 行 跟踪 管理 , 对符 合 条 件 的给 予 办 证 , 不 符 理 , 破 解“ 干多干少一个样, 干 好 干坏 一 个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作者:张莉来源:《财税月刊》2016年第09期摘要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如烟草专卖执法案的抽样取证、少量违法卷烟销售的卷烟零售户拒不接受处理、烟草专卖执法中违法烟草专卖品定价等问题,应当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建议,以完善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防患法律风险。

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问题;完善一、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一)烟草专卖执法中的抽样取证存在的问题抽样送检程序是指专卖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抽取违法烟草专卖品的样品,送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后,由鉴定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鉴定结论的程序。

但当前烟草专卖执法中的抽样取证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送检样品是否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同一性问题。

主要反映在没有当事人和见证人对封样的确认,因而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所送的样品就是案件当事人的物品。

第二,样品损耗责任不明确。

在实际工作中,对涉案卷烟进行抽样后,鉴定结论为真品卷烟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全部返还。

但是抽样检验后的样品损耗部分如何返还,损失责任由谁承担,我们烟草专卖部门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已经有部分当事人对此情况提出质疑。

(二)烟草专卖执法中少量违法卷烟销售的卷烟零售户拒不接受处理烟草专卖执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卷烟销售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形:第一,执法人员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或经营场所,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第二,执法人员能查明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经营场所,可以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只是当事人采取不予配合的方式,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处理。

针对这两种不同的情形,处理方式也是有差异的。

针对第一种情况,烟草专卖执法机关往往采取无主物的处理方式,以公告通知当事人一定期限内到烟草专卖执法机关接受处理。

逾期不前往接受处理的,查案单位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假烟作没收处理,并公开销毁;对真烟作变价处理,变价款全部上缴国库。

简论专卖行政执法证据认定与运用

简论专卖行政执法证据认定与运用
实与材料 。专卖行 政执法 中的证据是 一种行 政证据 , 是 专 卖行政执 法机 关在烟草专卖行 政执法 程序 中 , 为实现烟 草

具真实性 , 一是取证 主体 自身原 因未按程序 要求履 职导致
证据间无法互相 印证 ; 如现 场文 书的 时间是 晚 上 , 拍 摄 的
专卖 管理 的 目的 , 所 收集 、 认定 、 运用 的事 实与材料。 专卖 行政执法 证据 是专 卖行 政执 法 机关 对违 法行 为
( 二) 合 法 性 认 定
件 的调查 中收 集到 合法 、 真实、 全 面的证 据 , 并有 效 运用 ,
反 映了其 是否依 法履 行 了职 权。所 以专 卖行 政执 法 的证
据是具体 行政行为的基础 , 而对 其认定 与运用 也是实 现专 卖 市场有效管理 的关 键 , 做 好这 方面 的工 作 , 才 能保 障专
定证 据 和 怎么 运用 证 据 , 是 巩 固和提 升 执法 工作 的重要 内容 。
中的证 据认 定可以从 证据本身固有的特性出发 。
( 一) 真 实 性认 定
专 卖行 政执法证 据应具有 真实性 , 包括 证据来 源 的可 靠 和内容可靠 。对证据的真 实性判 断 , 首先 要充分 利用 已
卖制 度的有效运行 。
二、 专 卖 行 政 执 法证 据 的 认 定
证据的认定 决定 了专 卖行 政 执法 的调 查 方 向。证 据 学理论 中, 证据 应具 有真实性 、 合 法性 、 关联 性这 三个 固有
专卖行政执法证据具 有合法 性包 含有取证 主体 、 证据
取得 的形 式及 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这几个方面 。


专卖行政执法证据的意义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现场证据的质量探析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现场证据的质量探析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现场证据的质量探析作者:袁建华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27期近年来,证据的证明力在涉烟案件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专卖案件查处中,专卖执法部门在涉烟现场要获取第一手证据资料,就是要制作检查(勘验)笔录等现场证据,详细记录违法当事人违法的相关信息,留存相关痕迹,为开展下一步案件查办工作打下基础。

在越来越重视执法程序的今天,对证据的瑕疵审查日益严格,任何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这种形势下,现场证据的制作也就显得日益重要。

一、现场证据制作存在的问题1.证据收集的程序意识不强在烟草专卖办案过程中,决定证据收集质量的关键因素在于执法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简单来说,就是指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果不注重按照程序收集证据,很容易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而且,一旦引起复议和诉讼,烟草部门败诉的几率非常高,这是对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极其不利的。

在目前的专卖办案过程中,最常见的违反程序性要求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比如专卖执法人员未亮证就直接进入经营户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收集和固定证据时,没有认真经当事人现场确认,证据保持存在明显瑕疵等。

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不仅给案件审理带来被动,而且很容易将自身陷入极其不利的局面,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2.证据收集的关联性和完整性不强部分专卖执法办案人员在处理一些简单的涉烟案件时,认为案件很简单,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责任性不强,迷信经验主义,核对不够仔细,甚至在做现场笔录时出现明显的错误,如在记录现场涉嫌物品的状况时比较随意,计算物品数量使用“大约”、“大概”等模糊词语;在表述关键内容和违法标的物定性时不使用专门的术语或法律用语,而使用俗称、口语化用词等,导致产生歧义,从而削弱了证据的证明力。

这些情况都一定量存在,部分违法经营户因为担心会注销自己的经营资格,往往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对专卖执法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忍气吞声,这也在另外一个方面助长了部分执法素质不高的专卖执法人员的不法行为,很容易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浅谈烟草执法中的证据

浅谈烟草执法中的证据

浅谈烟草执法中的证据第一篇:浅谈烟草执法中的证据烟草专卖管理中的依法行政———浅谈烟草执法中的证据陈智(秀山县烟草专卖局)【摘要】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现在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益的群众越来越多,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最重要地是如何用法,确保本身不违法的情况下按程序执法。

但从现在我们的烟草执法办案程序来看,我们在证据的收取和固定上还存在较多的不足,存在着诉讼败诉的风险,如不及早预防和纠正,势必会影响我们烟草执法的整体形象,影响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烟草执法证据证据,是指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它一方面可以用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在烟草专卖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中,它还可以记录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过程,证明烟草专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支持行政复议和应对行政诉讼。

证据能否很好地对案件起到证明作用,除了要求调查确证程1 序合法,证据内容达到充分、真实、客观之外,还需要以规范的形式来承载与表达,如果证据在制作上未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制作上存在瑕疵,那么证据是难言有效的。

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用到的证据主要有物证类证据、笔录类证据、鉴定结论类证据等,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在制作证据过程中,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来制作。

在此,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个人认为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证据收取,确保证据充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检查笔录的制作。

检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单和询问笔录是行政案件中的三大书证,它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经营场所,对案件发生的现场或者可以证明违法行为的物品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客观书面记录。

记录着检查的时间、地点、方法、内容、结果,是执法办案的前置程序,与先行登记单和询问笔录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浅谈烟草专卖涉烟案件询问工作重点

浅谈烟草专卖涉烟案件询问工作重点

浅谈烟草专卖涉烟案件询问工作重点一、被询问人的供述心理障碍。

供述心理障碍主要体现为戒备心理和侥幸心理。

在烟草专卖查获的各类案件当中绝大多数被询问人都处在一个矛盾的心理状态,他们既不甘心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也不敢一味的去对抗执法人员。

戒备心理从特点上来讲,由于非法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地位不同,处境不同,决定了他们在接受询问的时候,始终保持着高度的戒备和警觉。

主观上呢又由于害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产生了自卫的本能反应,进而产生了戒备心理,当事人经常会表现为啊有强烈的逃避处罚或减轻处罚的一个欲望。

只是以对自己是否有利为标准,来回答问题。

或者呢焦虑紧张,产生记忆、思维和语言的障碍。

侥幸心理客观上来讲,由于基于过去经验的影响,由于违法当事人,很多,违法当事人都并不是在第一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时候就会被查获。

行政违法次数的增多,经验的增多,其侥幸心理也在不断的增强。

主观上呢就盲目相信了自己的对抗能力。

他们经常啊非非常的善于抓住我们执法人员漏洞,主动出击。

要么我偏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干脆啊一言不发。

以沉默的方式来对抗学问。

二、询问笔录的概念和特点。

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情,执法人员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的时候制作的书面记录。

我们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呢,本身也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式。

烟草专卖询问笔录啊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它是一种书面证据。

一份好的询问笔录,能够直观的反映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过程,可以起到直接证明案情、抗议案情的重要作用。

好,了解完了什么是询问笔录,我们就到了询问工作的第一步,询问的准备。

做好询问前准备工作的目的呢是为了能够理清思路,突出主题,使我们的询问工作能够紧紧围绕案情展开的。

三、询问前的准备(一)心理准备。

询问人要提前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性格特点等等,便于选择合适的询问方式方法,避免在询问的过程当中产生矛盾或者是冲突的现象。

我们在日常询问中啊,经常会碰到一种什么样的当事人呢?他的性格啊比较急躁,在询问的过程当中,一问他问题就比较暴躁,有的时候还要想要发火。

浅谈烟草商业企业如何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工作

浅谈烟草商业企业如何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工作

浅谈烟草商业企业如何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工作
邹海莉
【期刊名称】《现代商业》
【年(卷),期】2012(000)012
【摘要】案卷是对行政执法过程的真实记载,也是对一个执法机关执法水平和履
职能力的真实反映。

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有利于促使行政执法机关提高自我纠错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的行政争议;能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程序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建立权贵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烟草商业企业,作为有行政执法权的一个机构,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意义深远。

【总页数】1页(P80-80)
【作者】邹海莉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黄县烟草专卖局,3444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3
【相关文献】
1.浅谈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管理 [J], 吴晓明;李士雪;曹江涛;曲立美;孙效晖
2.浅谈无线电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与管理 [J], 张海鹏;马美丽
3.浅谈楚雄州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J], 孔德辉
4.浅谈如何梳理归整行政执法案卷 [J], 马正阳
5.浅谈如何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案卷的归档工作 [J], 郭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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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

烟草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类证据的固定和收集,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烟草专卖局及各县区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行政执法证据,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明涉烟违法行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及现场笔录。

第二章:证据采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证据采集应当符合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证据的关联性,是指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只收集与案件待证事实有联系的材料,无关联性证据不是证据收集的对象。

第六条:证据的真实性,是指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收集的证据是否真实,应当从以下几点判断:(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通过分析证据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不同特点,分析其真实性;(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时间、空间、物理、化学等因素都会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件。

原件、原物是原始证据,复制品、复制件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效力大于传来证据;(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当事人是否具有有利害关系,从主观因素上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第七条: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取得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形成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证据取得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和证据运用符合法律规定。

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应当从以下几点判断:(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八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过程中禁止情形:(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违反正当程序、权利告知程序等;(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于段获取,并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收集的证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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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
邹海莉 江西省宜黄县烟草专卖局 344400
摘要:证据是行政程序中收集的反映案件情况的材料和事实,是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收集证据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是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

收集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确保所得到的证据从内容到形式不仅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

这就要求我们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在收集行政证据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等赋予的权限和所要求的程序来进行,保证所取得的证据合法、充分、客观和真实。

关键词:烟草;行政执法;证据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那么如何才能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呢?笔者浅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证据的概念和证据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的意义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是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而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发现、采集、提取证据的活动。

收集证据的目的在于查明违法案件真实情况,它是查处烟草专卖行政违法案件的基础。

另一方面,在烟草专卖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中,它还可以记录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过程,证明烟草专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支持行政复议和应对行政诉讼。

二、当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执法人员存在对证据不够重视的思想,往往只看重取得的结果,不注意取得的程序,认为只要查获违法案件,采取什么形式无所谓。

这些做法、想法与现代法治社会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所提出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一旦出现行政诉讼,很有可能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收集到的证据因违反程序而不能被采用,最终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
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方法也将直接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定性,下面就谈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的几种常用方法:
1、检查(勘验)笔录。

检查(勘验)笔录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全面记录发案现场及相关场所的勘验、检查情况,以及依法搜集、提取证据等事项的证据性文书。

在现场检查(勘验)获得证据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有检查证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笔录填好后,应给被检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由其签字或盖章,检查人员也应在文书上签字并填写执法证件号码,遇到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有见证人的,要求其签名或盖章。

2、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是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发给当事人的书面通知性文书。

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使可能灭失的证据或者日后难于取得的证据提前得到有效的固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分别交当事人和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3、抽样鉴定。

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或者聘请具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做出结论性意见,这就是鉴定结论。

需要对烟草专卖品的真伪等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
疑人和证人时制作的书面记录,对于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来讲,询问笔录是相当重要的证据,极大左右着案件处理的结果。

在询问取得相关证据时也应该注意: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

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5、复制件的收集。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提供的资料,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进行复印、摘抄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复制。

复制件由于是对原始证据的复印、影印或者抄录,因此为了保证复制件与原始证据在内容上一致,应将复制件与原始证据进行对比。

执法人员经过对比与原始证据完全一致的复制件后应当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签名或者盖章。

6、视听资料的收集。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在行政执法中大量地采用了视听资料,通过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信息拍摄、录制下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但是在视听资料制作与收集的过程中,视听资料制作与收集的主体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及时、合法、准确、全面的原则。

在取得视听证据时,拍摄、录音、录影以及录像时应公开进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在制作试听资料的时候,也必须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信息,声音资料还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7、其他注意事项。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相对人身份的确定。

如果相对人是公民的,需有其身份证明;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如果是受委托人则需有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确保做到所有证据中的相对人能互相印证,指向同一主体。

总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作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认识证据的重要作用,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做到客观、全面、确凿、充分以及合法有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职责,真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参考文献
1、裴苍龄,《新证据学论纲》,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出版。

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5、汤维建,《关于证据属性的若干思考和讨论》证据学论坛。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者简介
邹海莉,女,1978年出生,江西省宜黄县人,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级企业培训师,工作单位:宜黄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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