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授权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授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7.30
•【文号】
•【施行日期】2013.07.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天津)授权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国质检科〔2012〕148号)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授权。
一、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主要检验产品为金银饰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3〕国认监认字(545)号。
二、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为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
2013年7月30日
金银手饰的管理制度
金银手饰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银手饰的销售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金银手饰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金银手饰的销售和管理。
第三条金银手饰销售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手饰销售单位应当持有合法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第二章销售管理
第五条销售单位应当对金银手饰进行真实标示,标示内容包括成色、含金量、制造单位等,不得虚假标示。
第六条销售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国家标准和相关消费提示,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单位应当对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产品质量和价格信息,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八条销售单位应当对金银手饰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九条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销售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章价格管理
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定价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应当合理制定产品价格,不得借机哄抬物价。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应当对产品价格进行公示,确保消费者了解真实价格。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不得以“低价甩卖”、“清仓处理”等方式进行虚假促销,造成市场混乱。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销售单位应当确保金银手饰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出现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对产品进行严格管理和把关。
第十七条销售单位应当定期对金银手饰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销售单位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银饰品以及它的鉴别与检验
银饰品以及它的鉴别与检验
黄国芳;谢启耀
【期刊名称】《上海计量测试》
【年(卷),期】2005(032)005
【摘要】1银的特性银(元素符号:Ag)在地壳中的含量很少,仅占1×10-5%,在自然界中有单质的自然银存在,但主要以化合物状态产出.纯银为银白色,熔点960.8℃,沸点2212℃,密度10.5g/cm3.银的延展性仅次于金,有极好的反射性和最好的抛光性.制作首饰时在纯银中加入少量的铜可以增加其耐用性.此外银还被大量用于金银合金.自14世纪开始纯度为925的先令银就成了银器的标准.
【总页数】2页(P28-29)
【作者】黄国芳;谢启耀
【作者单位】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93
【相关文献】
1.教您鉴别纯银饰品的真假 [J],
2.如何鉴别纯银饰品的真假 [J],
3.银饰品检验方法的探讨 [J], 闫中健
4.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 [J],
5.全国首饰标准化工作会暨国标宣贯会在津举行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同时揭牌 [J], 孟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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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宝玉石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评价规则》
《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评价规则》
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15年由河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提出制定河南省地方标准《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评价规则》。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河南省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二)起草单位
起草单位:河南省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河南省是我国金银珠宝首饰消费大省,有黄金珠宝首饰行业零售店面三千多家。店家经营品种包括金、银、铂、钯及近百种珠宝玉石首饰,年总产值过百亿。河南省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省内权威的贵金属珠宝玉石首饰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多年来一直配合技术监督、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珠宝首饰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河南省技术监督局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河南省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领导的指导下,提出了在河南省制定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评价规则的标准。
该标准制定后将对我省珠宝首饰行业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操作规范,并强化河南省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市场监督检验职能。
三、主要起草过程
在制订本标准过程中,河南省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真总结我省多年来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经验,经过反复论证而确定本标准的各项。
初稿形成以后,编写小组通过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发往全国各大金银珠宝检验检测机构,征求专家意见,按照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后最终形成送审稿。
贵金属饰品标准
贵金属饰品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金属饰品(以下简称饰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金、银、铂、钯等贵金属及其合金制成的首饰,也适用于贵金属及其合金制成的工艺品及摆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288 首饰含金量分析方法( ISO 11426 : 1997 , MOD )
GB/T 11886 首饰含银量化学分析方法
GB 11887 首饰贵金属饰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ISO 9202 : 1991 , NEQ )
GB/T 11888 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 ISO 8653 : 1986 , IDT )
GB/T 14459 贵金属首饰计数抽样检查规则
ISO 14490 钯合金首饰中钯含量的测定丁二酮重量法
GB/T 16552 珠宝玉石名称
GB/T 16553 珠宝玉石鉴定
GB/T 16554 钻石分级
GB/T 17832 银合金首饰中银含量的测定溴化钠容量法(电位滴定法)( ISO 11427 : 1995 , EQV )
GB/T 18043 贵金属首饰含量的无损检测方法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18303 钻石色阶比色目视评价方法
GB/T 18781 养殖珍珠分级
GB/T 18996 银合金首饰中银含量的测定氯化钠或氯化钾容量法(电位滴定法)
国家贵金属首饰标准
国家贵金属首饰标准
贵金属首饰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喜爱的珠宝饰品,其独特的材质和精湛的工艺赢
得了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于市场上贵金属首饰的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难以辨别真伪,这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为了规范贵金属首饰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贵金属首饰标准,以确保首饰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国家对贵金属首饰的材质进行了严格规定。根据国家标准,贵金属首饰
必须使用纯度较高的金、银、铂等贵金属作为原材料,严禁使用劣质合金或其他掺假材料。这样可以确保贵金属首饰的质地纯正,避免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其次,国家对贵金属首饰的生产工艺进行了详细规定。贵金属首饰的生产必须
符合国家相关的工艺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生产工艺或者使用不合格的生产设备。只有通过国家认可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才能保证贵金属首饰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国家还对贵金属首饰的质量进行了严格检测和监管。所有贵金属首饰在
生产完成后,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国家还建立了贵金属首饰的追溯体系,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及时追溯到生产环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国家贵金属首饰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
重要意义。只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才能保证贵金属首饰的质量和安全,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安心佩戴。希望在未来,国家能够进一步完善贵金属首饰标准,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贵金属首饰产品。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年04月27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银饰品标识,引导金银饰品生产、经营企业正确标注和检查金银饰品标识,保护用户、消费者、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金银饰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国家法律、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金银饰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金银饰品是指由金、银、铂等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制成的饰品。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金银饷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印记、无标识物及标识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金银饰品。
第六条每件金银饰品应当具有标识。金银饰品标识包括印记和其他标识物。
第七条金银饰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金银饰品印记就当包括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
单件金银饰品重量小于0.5g或确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免除。
一件金银饰品由金、银、铂三种贵金属的两种或三种制作的,所用贵金属材料的名称和含金(银、铂)量均应作为印记内容。
第九条金银饰品印记应当由生产者打印在金银饰品上。
材料名称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可以用元素符合表示。
含金(银、铂)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贵金属饰品标准
贵金属饰品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金属饰品(以下简称饰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金、银、铂、钯等贵金属及其合金制成的首饰,也适用于贵金属及其合金制成的工艺品及摆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288 首饰含金量分析方法( ISO 11426 : 1997 , MOD )
GB/T 11886 首饰含银量化学分析方法
GB 11887 首饰贵金属饰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ISO 9202 : 1991 , NEQ )
GB/T 11888 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 ISO 8653 : 1986 , IDT )
GB/T 14459 贵金属首饰计数抽样检查规则
ISO 14490 钯合金首饰中钯含量的测定丁二酮重量法
GB/T 16552 珠宝玉石名称
GB/T 16553 珠宝玉石鉴定
GB/T 16554 钻石分级
GB/T 17832 银合金首饰中银含量的测定溴化钠容量法(电位滴定法)( ISO 11427 : 1995 , EQV )
GB/T 18043 贵金属首饰含量的无损检测方法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18303 钻石色阶比色目视评价方法
GB/T 18781 养殖珍珠分级
GB/T 18996 银合金首饰中银含量的测定氯化钠或氯化钾容量法(电位滴定法)
金银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XX自治区金银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XX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金银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不包含网络电商平台抽样)。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种类
2.1金饰品
2.2银饰品
2.3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金饰品
金饰品是指以黄金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金及其合金饰品。
3.2银饰品
银饰品是指以XX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银及其合金饰品。
3.3其他
其他术语和定义见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4检验依据
GB/T17832-2021银合金首饰银含量的测定溪化钾容量法(电位滴定法)
GB/T38145-2019高含量贵金属合金首饰金、钳、钿含量的测定ICP差减法
GB/T38162-2019高含量贵金属合金首饰银含量的测定ICP差减法
GB/T40114-2021首饰贵金属含量的测定ICP差减法
QB/T1690-2021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要求
5.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2抽样数量
根据产品的贵金属材料及含量按照同一生产厂商、同一材质、同一饰品品种、同一批次的饰品进行组批。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其中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5.3抽样管理抽样时样品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用不可擦拭的特殊记号笔签字封样或封样单封样。封样单封样时,应保证所有可开启部位的贴封(防止样品被调换)。检测和备用样品应分别封装,并现场在包装上标注“检测样品”和“备用样品”。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银饰品标识,引导金银饰品生产、经营企业正确标注和检查金银饰品标识,保护用户、消费者、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金银饰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金银饰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金银饰品是指由金、银、铂等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制成的饰品。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印记、无标识物及标识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金银饰品。
第六条每件金银饰品应当具有标识。金银饰品标识包括印记和其他标识物。
第七条金银饰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金银饰品印记应当包括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单件金银饰品重量小于0.5g或确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免除。一件金银饰品由金、银、铂三种贵金属的两种或三种制作的,所用贵金属材料的名称和含金(银、铂)量均应作为印记内容。
第九条金银饰品印记应当由生产者打印在金银饰品上。材料名称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可以用元素符号表示。含金(银、铂)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金银饰品的其他标识物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个,其他标识物的内容应当包括金银饰品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金银饰品其他标识物的内容由生产者进行标注,生产者与经营者对标注其他标识物的内容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金银饰品其他标识物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拚音和外文。
15-皮制品(皮带、箱包)类商品验收标准.doc
美文欣赏
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
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我翻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4、好好享受生活吧,每个人都是幸福的。人生山一程,水一程,轻握一份懂得,将牵挂折叠,将幸福尽收,带着明媚,温暖前行,只要心是温润的,再遥远的路也会走的安然,回眸处,愿阳光时时明媚,愿生活处处晴好。
5、漂然月色,时光随风远逝,悄然又到雨季,花,依旧美;心,依旧静。月的柔情,夜懂;心的清澈,雨懂;你的深情,我懂。人生没有绝美,曾经习惯漂浮的你我,曾几何时,向往一种平实的安定,风雨共度,淡然在心,凡尘远路,彼此守护着心的旅程。沧桑不是自然,而是经历;幸福不是状态,而是感受。
金银饰品重量测定允许误差的规定
金银饰品重量测定允许误差的规定
金银饰品重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QB/T 1690—19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银饰品及材料重量测量允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重量结算金、银饰品及材料的贸易,铂饰品及材料亦参照使用。
2术语
2.1金、银饰品的重量
指金银材料的净重。
3技术要求
3.1金饰品及材料的测量允差
3.1.1每批或件称量值不大于1000g,允差±0.01g。
3.1.2每批或件称量值大于1000g且不大于5000g,允差±0.025g。
3.1.1每批或件称量值大于5000g且不大于20000g,允差±0.10g。
3.2银饰品及材料的测量允差
3.2.1 每批称量允差+0.4g或-0.5g。
3.2.2 每件称量允差+0.04g或-0.05g。
3.2.3 单件重量大于200g时,按批允差规定。
4 试验方法
4.1试验条件
4.1.1天平放置环境应符合计量要求。
4.1.2使用时应先作计量性能的检查再按常规进行操作。
4.1.3合作的天平必须在强制检定周期内。
4.2试验天平的要求
4.2.1用最大称量值1000g,分度值0.002g的5 级机械天平,
应符合3.1.1条规定。4.2.2用最大称量值5000g,分度值0.01g的5 级机械天平,应符合3.1.2条规定。4.2.3用最大称量值20000g,分度值0.04g的5 级机械天平,应符合3.1.3条规定。4.2.4用最大称量值50000g,分度值0.25g的6 级机械天平,应符合3.2.1条规定。4.2.5用最大称量值1000g,分度值0.01g的7 级机械天平,应符合3.2.2条规定。4.2.6如果采用电子天平,则按电子天平的等级对应机械天平的等级等同使用。
贵金属、珠宝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贵金属、珠宝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1887-2012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28480-2012 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GB/T16552-2017 珠宝玉石名称
GB/T36128-2018 珠宝贵金属产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QB/T1690-2021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QB/T2062-2015 贵金属饰品
QB/T4189-2011 贵金属首饰工艺质量评价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金银制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金银制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金银制品是指由金属黄金和银制成的各类饰品、宝石镶嵌的金银首饰、金银工艺品等。金银制品是高档饰品,它们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首先,金银制品的质量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材质标准:金银制品要求使用纯度较高的黄金和银材料制成,黄金的纯度一般要求在999‰以上,银的纯度一般要求在925‰以上。
2. 成色标准:金银制品的成色是指金银制品中含有纯金的比例,按照国家标准,金银制品的金含量低于375‰不得标注为金饰品。
3. 工艺标准:金银制品的工艺标准涉及到制造工艺和装饰工艺两个方面。制造过程中要求形状规整、结构牢固、焊接牢固等;装饰过程中要求刻制精细、雕花美观、宝石镶嵌牢固等。
4. 化学成分标准:金银制品中还可能包含其他金属元素或者化学物质,这些物质的含量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控制,以确保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金银制品的检验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 外观检验:通过肉眼观察金银制品的外观质量,检查有无明显的变形、破损、划痕、氧化等问题。
2. 物理性能检验:通过对金银制品的硬度、韧性、延展性、熔点等物理性能进行测试,判断金银制品的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纯度检验:根据化学分析方法,对金银制品中的金、银纯度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 成色检验:通过化学方法或者仪器测试方法,对金银制品中的金、银含量进行检验,确保其成色符合标准。
5. 金饰品印记检验:根据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规定,对金银制品上的印记进行检验,判断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金银饰品管理规定
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金银饰品名称应当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标注。
QB/T1689—1993 贵金属饰品术语
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
一、饰品
首饰:贵金属材料制成供人佩戴的饰物。 摆件:贵金属材料制成的日用工艺摆设
业标准的规定执行,可以用元素符 号表示。 含金(银、铂)量应当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检测中心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条 金银饰品的其他标识物可以是一个或
者数个,其他标识物的内容应当包括金银饰品名 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 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 金银饰品其他标识物的内容由生产者进行标 注,生产者与经营者对标注其他标识物的内容有 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金银饰品其他标识物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3月29日)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银饰品标识,引
导金银饰品生产、经营企业正确标 注和检查金银饰品标识,保护用户、 消费者、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金银饰品质量检验 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贵金属收藏品质检检验标准
质量检验部检验标准
一、检验标准
1. 依据产品设计图样、技术要求、经确认的首件样品。
2. 半成品外观质量要求。
3. 对半成品进行固态检验和动态检验相结合的办法
二、金、银料检测标准:
依据《金银饰品重量测量允许的规定》中金、银饰品及材料重量测量允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准,执行金银料的检测,。
三、金,章、银条的称重检验标准(固态检验与动态检验相结合)
3.1印制纪念章.银条类外观检验标准(整批次全检);
1、章、银条必须压制完整,无卷边,毛边;
2、砂面无磨伤、划伤及掉砂;镜面无磨伤、划伤,指纹及脏污;
3、镜面上的闪点不能大于3处(包括3处);
4、文字及图案正确完整、彩印颜色准确,无彩印掉现象、套色准确;
5、对镜面,砂面划痕长度不能长1mm,不包括黑色划痕,有黑色的点和划痕
无论多小都要检出;
6 、对于镜面出现污点的,直径大于1mm,检出,对于污点直径小于0.5mm 的必须小于3处,出现污点的但是污点比较集中成片的全部检出;
7、对于章,银条出现水印的现象,面积不能超过2mm2 , 否则全部检出。
8、对于章、银条出现指纹的现象,只要出现,全部检出;
9 、对于镜面出现起泡的现象,只要出现,全部检出;
10、对于章、银条出现氧化现象的,必须全部检出;
11、对于章、银条出现霉点的,直径大于 1.5mm,检出,对于污点直径小于0.5mm的必须小于3处,出现霉点的但是霉点比较集必须全部检出;
3.2金条,印,章类外观检验标准(整批次全检);
1、压制完整,文字及图案正确,无卷边,毛边;
2、对于金类产品出现变色,全部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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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加强金银饰品质量管理,提高金银饰品质量,规范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服务和检验收费行为,制止各种不合法的强制检验及收费,维护金银饰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银饰品质量检验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的内部检验,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委托检验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的监督抽查。
第三条金银饰品的产品质量由生产企业负责。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的金银饰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金银饰品必须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在每件产品上打印出生产厂家代号、材料名称、含金(银)量等印记(对细小饰品的印记内容可简化),并挂有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材料名称、贵金属含量和质量等的标识牌。经营企业不得销售无印记和标识牌的金银饰品。
金银饰品的印记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印记及标识牌的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金银饰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委托有资格的质量检验机构对金银饰品质量进行委托检验,委托检验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指定委托检验机构。
委托检验收费作为经营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本着收支相抵、略有节余的原则另行制定。收费收入应依法纳税。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全国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金银饰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金银饰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行业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金银饰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但监督抽查计划要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不得进行重复抽查。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费,所需经费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列支。
第七条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具备与国家标准规定项目相应的检测设备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抽查应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委托检验采用协议或合同的办法。
第八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市场销售的金银饰品进行逐件检验和进行质量担保,不得对金银饰品质量进行定期监督检验,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送检,不得对外埠进入本地区的金银饰品质量实行报验。除企业委托外,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对金银饰品提供质量合格的挂牌。质量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提供了质量合格挂牌的,如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任何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对生产、经营的金银饰品质量进行强制性检验收费。
第九条生产、经营金银饰品的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关联法规:
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应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应加强对金银饰品检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关联法规:
第十二条其它贵金属、珠宝首饰的质量检验及收费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