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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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6
年4月14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4
【实施日期】2016.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决定,市级行政审批取消2项、取消已暂停实施的4项、取消子项5项,下放区级2项。
经取消、下放后,市级保留行政审批143项(含市区分级审批11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保留、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市级部门要指导区级部门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业务的承接工作,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各地要及时调整并公布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本次保留、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请登陆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市级保留行政审批143项(含市区分级行政审批1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19条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