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职教中心煤炭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补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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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全面发展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学籍与学分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学分构成第四条学分分为公共基础课学分、专业核心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课外学分。

第五条公共基础课学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

第七条选修课学分包括拓展课、选修课等。

第八条课外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转换第九条学分认定:(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由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第十条学分转换:(一)学生在修读课程过程中,如需转换学分,应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分转换;(二)学分转换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相同课程学分可相互转换;2. 不同课程学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换;3. 转换后的学分不得低于原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分考核:(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学分评价:(一)学校建立学生学分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综合评价;(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学分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的认定、转换、考核与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学业,提高学分积累。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规定(试行)课程补考和重修制度是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满足学生学习需求,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对课程补考和重修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考(一)补考的对象。

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和教务处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期补考。

旷考、缺考、考试舞弊以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二)补考的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

二、重修管理(一)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

(二)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办理重修,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三)军训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四)因考试违纪、作弊导致该课程成绩无效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申请重修。

(五)正常考试成绩及格但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

(六)学生转专业后,转入专业一年级已开设的必修课应当重修。

三、重修方式在校生重修原则上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毕业学期不安排重修,学生每学期课程重修申请门数不得超过三门(转专业及毕业班学生除外),重修有组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两种方式:(一)组班重修: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单独开设重修班,学生选择重修班课程。

(二)跟班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时间不冲突,可选择跟班重修。

如跟班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时间有冲突,学生可在办理重修申请手续时提交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间断听课或免听重修课程。

凡经批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以取得教师的指导,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且完成平时作业,参加平时考核和结课考核。

思政类课程、体育课、实验课、实习(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不能选择免听。

三、重修的教学组织与要求(一)申请重修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课表以及考试安排,于规定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重修选课,并填写《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重修申请,经教学副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大学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

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根据《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我院学分制实施具体情况,现就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问题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当学期开设课程期末考试未合格者,学院在次学期开学第二周或第三周周末安排一次补考。

补考成绩由教务处抽调教师评定。

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于考后一周内交到教务处。

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未合格课程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因故未参加次学期补考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参加重修重考。

第二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必须申请重修重考。

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可申请重修重考,也可申请改修其他课程。

申请改修其他课程的,视为重修重考。

第三条集中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的,不设补考,直接进行重修。

第四条学生在考试前缺课1/3以上者,或作业、课内实践缺做1/2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与补考,必须通过重修重考取得课程成绩。

第五条考试作弊和旷考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第六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在考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出具有效证明,经辅导员核实,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参加该课程的缓考(与该课程补考一并进行),其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但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即必须重修重考。

第七条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若当学期参加重修课程学习,必须在开学后第六周周五以前到所在系部办理重修手续,过期不办理手续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重修学习和考试。

第八条学生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学生的学习表现(含出勤、作业、实验等)确定学生参加考核资格。

第九条凡重修课程都不设补考,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或改修不得超过两次,第二次重修或改修的课程经考试后,若仍不及格,不再补考。

要求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缴纳重修费。

第十条重修学生人数超过20人,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开设重修班,重修班课时一般安排原计划学时的1/3;对于难度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增加重修班学时,但不得超过原计划学时的1/2。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分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学分制管理,实现课程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设置与课程体系第四条学分设置: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选修学分:包括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课、实践环节等,旨在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组成。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考核第八条学分认定:学生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实践操作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条学分成绩评定:学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学分修读与转换第十一条学分修读: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课程修读。

第十二条学分转换:学生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之间转换学分,但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章学分管理第十三条学分统计:教务部门负责统计学生学分,并定期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学分预警:学生学分不足时,教务部门将予以预警,提醒学生及时补修。

第十五条学分毕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优化我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学习途径。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为实现我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职高学生学分管理办法

职高学生学分管理办法

职高学生学分管理办法(讨论稿)一、学分构成职高学生学分由基本学分、选修实践课程学分和奖励学分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基本学分基本学分 = 学时学分 + 学科学分 + 德育学分(1)学时学分。

每学期按600课时计算,每课时计0.01学分,学时学分最高为6分/期。

每学期学生的实际学时学分按“学时学分 = 6 —缺席课时学分”计算,总学时学分为各学期学时学分之和,其中缺席课时学分按以下标准扣分:①请假,扣0.01 学分/节;②上课、做操、集会、活动等迟到早退行为,扣0.01学分/次;③上课讲话等影响课堂纪律的行为,扣0.02学分/次;④旷课,扣0.04学分/节。

(2)学科学分。

课程表开出的每门学科一律按学生实际考试(考查)的百分制成绩的10%计入学科学分,即某科的学科学分 = 4%平时成绩 + 6%结业考试成绩,学生结业的学科学分为所有学科的学分之和,其中平时成绩指各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的平均分。

(3)德育学分。

每学期按照《衡阳市第二十三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细则》,根据学生在校(含实习)期间的行为表现,分A、B、C、D、E五档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并分别计德育学分8、6、4、2、1分。

学生的总德育学分为各学期德育学分之和。

其中受警告处分者不得计为C档以上、严重警告处分者不得计为D档以上、记过处分者不得计为E档以上。

第二部分:选修实践课程学分(1)选修实践课程是指学校组织的技能比武、军训、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知识竞赛等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实习不是选修实践课程,故应计入学时学分。

(2)实践课程学分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的选修实践课程总学分为各学期实践课程学分之和。

(3)长期性的公益活动(如校园弯腰小分队),累计参加35学时方可计学分。

(4)实践课程学分标准第三部分:奖励学分(1)奖励学分 = 等级学分×级别系数,具体等级学分和级别系数见下表:(2)以上奖励须凭省、市教委、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

职业院校学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职业院校学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人才培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一)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该门课程必须重修:1、经补考的必修课仍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

2、考试违纪、作弊、缺考原因导致该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实践类课程不合格者,必须参加重修。

(二)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可继续选修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三)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一学期重修的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

二、重修方式重修方式有以下几种:(一)跟班重修:重修课程在下一年级开设(课程代码相同),学生可在课程开设班级跟班听课,并随开课班级参加课程考试。

(二)线上重修:学校与各大网络教学平台合作,通过自建或引进优质专业课程资源供学生自学重修,学生可修读基于网络教学平台课程进行重修。

(三)“自学加辅导”重修:如因人才培养方案、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或等同课程,且确实无法开设线上重修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学生可采取“自学加辅导”的重修方式。

三、重修组织与管理(一)跟班重修1、教务处统计《XX学院重修学生名单》(附件1)及本学期开设的可跟班重修课表发各二级学院,确定各班最大选课人数,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进行重修选课。

2、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务管理系统的重修选课,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跟班重修选课情况发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开展跟班重修教学活动。

3、实践类课程、体育课必须跟班重修。

4、实践类课程、体育课跟班重修的学生跟班学习课时数应不少于该课程总课时数的30%。

其他跟班重修的学生跟班学习课时数应不少于该课程总课时数的40%。

5、未按规定进行跟班重修选课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跟班重修资格,不得进行跟班重修。

(二)线上重修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采用该重修方式的课程具体情况(任课教师教学任务、重修学生人数、网络课程资源等)合理、科学的安排重修课程线上教学班,原则上每个线上教学班人数不大于100人。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该通知明确指出“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不再对2019年入学后的学生组织清考。

落实《关于严格高校大学生学业管理做好学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课程重修的范围凡参加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全部课程,包括考查课、单独考核的实训课、因违纪而取消成绩、缓考、旷考的情况,均需重修取得成绩。

学生在获准重修审批后,方可参加课程重修。

二、学院只受理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重修。

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不得超过两年。

三、课程重修由开课教学部门确定重修方式,专人负责,并制定该重修课程授课计划(包括开课对象、开课形式、线上课程开放时间、考核要求、教师联系方式等),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不计工作量。

课程重修原则上采用线上课程模式,可兼设线下周末辅导或考试。

分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每一学期均按单独一门课程计;其重修也需要单独组织、单独考核。

四、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经各系审核后,由各系将课程重修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审批。

五、学生重修考核结束后,各教学部门负责教师填写《课程重修成绩单》上交课程所属系部及教务处,课程重修考核合格一律计60分。

六、重修不及格者,可安排一次重修补考。

重修补考仍不及格者,需申请再次重修。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管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绩点衡量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院部应适应素质、能力和知识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符合时代进步和社会需要的、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特点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拓展活动课三大类。

(一)必修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二)选修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三) 拓展活动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培养学生综合素养而开展的课程化的课外活动项目,包括第二课堂、第三课堂和第四课堂的拓展项目,学生应分别修满不同拓展项目的活动学分。

第五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规定本专业毕业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各类选修课学分和拓展活动课学分。

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学分与学时规定如下:(一)毕业学分三年制高职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120学分,五年制专科专业总学分原则上应在200-220学分之间,具体各专业总学分数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二)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按培养方案中课程学时数进行计算,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采取三七作五,二舍八入)。

理论课、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综合实践教育教学课程,包括入学教育、专业认知教育、公益劳动、模拟实习、集中实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社会实践等每1周计1学分。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左,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特制左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第一条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应课程造成课程冲突的,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

第二条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由开课分院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含作业、笔记等),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巧及各项考核。

第四条学生免听课程期间,如果多次未能按时提交作业或其他相关材料的,主讲教师可以随时向开课分院提岀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学生所在分院复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二、课程免修第五条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某门课程,且该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同时未受到过学业警诫的,可申请免修。

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已学过相同课程或已学课程学分和要求髙于转入后应学课程,且成绩在合格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修,经开课分院审核报教务部备案,课程成绩可以根据已修成绩宜接认泄。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相关规泄,可以免修公共体冇、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为70分或合格。

第六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直接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课程成绩低于80分者,须参加补考并达到80分,否则须重修。

三、课程补修第七条学生复学、转专业、转学、降级等学籍异动后,执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分院应指导学生在认真比对新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填写《免、补修课程处理表》,经所在分院审核后进行课程免补修处理。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职业学校学分的管理,确保学分的公正分配和有效运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学分的定义和分类1. 学分是指职业学校根据学生完成一定研究任务所给予的认可和奖励。

2.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类。

2.1 必修学分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所获得的学分。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必修课程,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方可获得必修学分。

2.2 选修学分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在学校规定的选修课程中自由选择的学分。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流程和要求,成功完成选修课程,才能获得选修学分。

三、学分的获取和管理1. 学生在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向所在专业或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和研究报告等,以申请获得学分。

2. 学分管理由学校设立的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相关专业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学分申请,并决定是否给予学分奖励。

3.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并及时了解学分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学分的使用和转换1. 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评选获奖、申请奖学金和保研等。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2. 学生的学分可以在同一专业内进行转换。

具体的转换规则由学校根据专业需求和学科发展情况制定。

3. 学分的转换结果应及时纳入学生的学业档案,并在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和更新。

五、违规处理1. 学生在学分管理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冒领学分等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罚。

2. 对于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在学分管理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动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全文。

> 注意:本文档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并没有引用不能被确认的内容。

煤矿培训中心学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煤矿培训中心学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煤矿培训中心学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煤矿培训中心学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考试与计分
1、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结业考试。

2、结业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有关部门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结业考试实行百分制。

成绩考核
1、学员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

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6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

4、学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合格者,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或审核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2、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参加下期同类培训的考试,补考不合格
者自费参加同类培训,否则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学分计算原则1.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学年学分。

2.学分计算按照课程内容的难易程度、学时数和学习成果来确定。

3.同一门课程按照不同年级或学科进行分值设定。

三、学分获得条件1.学生必须修完课程的全部学时,成绩达到及格线,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模拟考试等。

3.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或实践课程,并经实习单位或实践指导教师认可。

四、学分转化和认定1.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经核实合格后,可按规定转化为相应的学分。

2.学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认定为相应的学分。

3.学生参加的校内、校外实践活动,经指导教师评估合格后,可按规定认定为相应的学分。

五、学分积累和管理1.学生个人的学分积累记录由学校学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学生每学年学分不得超过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一半,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才能升级或毕业。

3.学生的学分可在一定时间内积累,但学时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学生的学分可以进行转换,可按规定转化为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5.学生退学或休学期间,学分有效期暂停计算,学生复学后学分继续计算。

六、学分奖励和处罚1.学生获得优秀学生称号的,可额外奖励一定的学分。

2.学生严重违纪违规的,可取消或扣除一定学分。

3.学生在竞赛、科研或创新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可额外奖励一定学分。

七、学分制考试和评价1.学生每学年学分制考试不少于两次,其中包括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2.学生学分的评价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

3.学生学分的评价还包括实习或实践课程的表现、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等方面。

八、学分制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学校设立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学分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学校每学年对学分制管理工作进行中期和年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分制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规范学生学习和评价过程,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依据学生掌握的知识、技能、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与要求,给学生进行评价并记载的制度。

第三条学分是评价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能力等的基本单位。

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课外实践活动等方式获得学分。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主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分制的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和学分认定公之于众。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六条学分认定由学校进行,根据学生达到的学习目标以及参与的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等,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培养计划中必须修满的学分,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可以自由选择的学分。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和培养计划的要求设定课程学分。

学生修满课程学分并达到评价要求,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学生通过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学习竞赛、社会实践等方式,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

第十条学分认定应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学校应将学分认定结果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学分记录第十一条学生的学分记录由学校负责维护,包括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学分获得情况等。

第十二条学分记录应具有可查询性和可证明性,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途径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出具学生学分记录册和学分证书。

学分记录册是学生学习和评价的依据,学分证书是学生获得学分的证明。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十四条学分管理由学校的学工部门负责,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应制定学生学习和评价的规划,明确学生应修学分和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应开展学分的宣传工作,向学生宣传学分的重要性和影响。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加以解决。

关于修改学分制评分标准的试行办法

关于修改学分制评分标准的试行办法

关于修改学分制评分标准的试行办法
根据学校的教学改革会议精神和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拟对学分制管理方案进行改革,实行学分替代的办法。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文化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期考及格的,即取得相应学分;若期考不及格,可选择补考本课程,不愿意补考本课程的,可实行学分替代。

替代办法为:
1.补考替代的课程,可以在学校安排补考时,现选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但不能与本班其它必修课,公选课重复。

也可以在完成所规定选修的学分后,用多选的课程替代,包括第二课堂和成人高考都可替代。

还可以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核,取得技能证书,实行学分替代。

2.若补考本课程不及格,或考替代的课程不及格者,可以通过重修本课程,或者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核,取得技能证书,实行学分替代。

二、专业理论课期考及格的,即取得相应学分;如理论课期考不及格,允许补考本课程一次,若再不及格者,只能重修本课程,或者可以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核,取得技能证书,实行学分替代。

具体的替代办法是每种证书对应一门理论课。

职业资格考核替代项目详见附表。

注明:以往教务科文件与本办法有出入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各专业职业技能考证一览表
1、各专业必考的工种务必通过考证,若未通过考核者必须重修,必考工种不能替代学分。

2、凡是考取了本专业必考工种以外的职业技能证书可以获得4学分,可替代一门4学分的课程学分;
3、电工上岗证为电子、电气、机应、机维等专业必考证书,其它专业学生选考的可替代一门2学分的课程学分;
4、学生如需要用考证替代学分,必须由学生个人申请,再由职业技能鉴
定站核实(校外考取的证书也可以),报教务副校长审批后给予登记学分。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1. 学分制: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读的课程按照学分计算,每门课程对应一定数量的学分。

2. 学分分配:每个专业的学分分配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规定,并在课程大纲中明确标注。

3. 学分要求:学生在完成学业时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4. 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无法毕业。

5. 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6. 课程修读顺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修读顺序进行选课,确保学习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7. 学分认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修读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学校将认定其相应的学分。

8. 学分转换:学校可以考虑将学生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并转换。

9. 学分绩点:学校将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用于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

10. 学分审核: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1. 学分认证: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认证情况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关于高职班课程补考、重修相关规定大全

关于高职班课程补考、重修相关规定大全

关于高职班课程补考、重修相关规定大全第一篇:关于高职班课程补考、重修相关规定大全关于高职班课程补考、重修相关规定根据《安徽理工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安徽理工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对我校专科学生补考和重修补充规定如下:第一条补考补考:课程学期成绩评定不及格,需要补考。

1、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一次补考机会。

(1)参加期末考试,学期成绩评定不及格者。

(2)因生病等客观原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班主任审核确认、教务处批准备案),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学期成绩评定不及格者。

2、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交纳考试费,方可参加补考。

(1)期末考试旷考,学期成绩评定不及格者。

(2)期末考试,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

第二条重修1、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

(1)学期内因大量旷课(占该课程学时30%),导致学期成绩评定不及格者。

(2)通过补考,该课程仍不及格者。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补考者。

(4)缓考不及格者(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

(5)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

2、重修:凡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均可参加重修。

重修时间为后续学期所开的相同课程或是实行函授与面授相结合办法。

实践操作课程(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重修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

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一律实行课堂考勤,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3、学生在学制年限内重修不限定次数,一门课程可以多次重修,但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准超过4门。

重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4、学生不及格课程因下一年各年级都没有开设相应课程无法重修重考,则由教务处和相关教学部门另行安排重修相应课程,并组织重考。

第三条补考的组织1、教务处于学期前四周,组织班主任对各班进行补考名单核对,盖章确认。

审核后,其中需要交考试费的补考名单提交财务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缴费。

2、教务处根据补考名单,统一组织考试。

中等职业学校煤炭综合利用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中等职业学校煤炭综合利用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2
5
6
化工机械
7
专项实训
64
2. 专业(技能)方向课 (1) 选煤
序号 1 课程名称 选煤工艺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理解筛分、浮沉试验步骤及试验资料的整理分析方 法; 掌握主要选煤方法的分选原理及典型工艺流程; 了 解选煤设备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了解常见选煤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了解岗位安 2 选煤机械 全操作规程,具有选煤设备的故障排除及日常维护的 基本能力 96 108 参考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煤炭综合利用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一、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煤炭综合利用(021700)
二、 入学要求
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 基本学制
3年
四、 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面向煤炭深加工类企业,培养从事煤质化验、煤炭 洗选、煤炭焦化及产品回收、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等岗位群各岗位工艺管理、 生产操作等一线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工、压滤工、选煤岗位、重介质分选岗位、选 跳汰选煤工(中级)
气变压吸附制氢工、煤气分析工、燃气储运工、 加氢精制工(中级)
说明: ① 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专业(技能)方向取得 1 或 2 个证书。 ② 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目录》 (2010 修订)中,煤炭综合利用共有 4 个方向, 由于“煤层气抽采技术”的方向偏“煤炭开采类” ,课程多涉及地质勘察、测量、钻 井、固井、完井排水采气等课程内容,于本专业课程体系无交集,不适合本专业中 职学生学习,不作为专业技能方向。
七、 主要接续专业
高职:煤质分析技术(540505) 、选煤技术(540503) 、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540504) 本科: 矿物加工工程(080103)

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一、重修教学管理1、重修范围(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经正常补考仍未取得学分者,该课程必须申请重修。

(2)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必须申请重修。

(3)选修课未取得学分者,可选择重修该课程,也可选修其它课程。

2、重修形式:重修分为跟班听课、组班授课、辅导答疑三种教学形式。

(1)跟班听课:对当学期开出的课程,各系(部)一般不另组班重修(特殊情况除外),学生根据课表选择教学班级跟班听课;(2)组班授课:某课程的重修人数超过30人,开课部门应组织相应的教学班,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学习指导;授课主要讲授重点、难点,授课学时一般为课程计划学时的二分之一;(3)辅导答疑:低于3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组织教学班,开课部门应相应的老师进行学习辅导。

答疑时间不少于每周一次。

3、重修安排:对当学期学院开出的课程,学生到各系(部)查看全院课表,根据自身时间安排,选择所需重修课程的教学班级跟班听课;对当学期未开出的学院统组织的考试课程,教务处在与有关系(部)协调后统进行教学安排,其余重修课由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教学安排,并于第5周将重修课程教学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重修课程的教师安排和全院重修课程教学安排的总体协调。

第6周组班授课、辅导答疑重修课正式行课。

各系(部)按照教务处和各系(部)所发的重修课表通知本系(部)重修学生。

4、重修考试与成绩记载:(1)跟班听课学生,其重修课程考试跟随该班级课程期末考试安排。

组班授课、辅导答疑课程的考试由各系(部)组织,其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期末考试的前一周。

重修课程的命题标准,制卷、阅卷、考务工作仍实行教考分离原则。

(2)课程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或系(部)教务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登录。

课程考试成绩通过的按正考成绩登记。

二、重修办理程序1、需参加重修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系(部)提出重修申请,经系(部)主任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学院教务处批准。

2、重修学生应按重修课程学分缴纳重修费(收费细则见有关规定),实行先缴费后排课。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再修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再修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再修管理实施规范课程再修制度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更好贯彻我校学分制管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落实课程再修管理的实施办法,规范课程教学的组织管理,根据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与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课程再修对象(一)经补考仍不及格者,需再修相关课程。

1.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含各种实践环节的考试或考查科目)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该课程的再修;2.任意选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可进行该课程的再修或选择另外课程修读;3.再修课程不设补考,而另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参照一般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二)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必须进行该课程的再修:1.经过办理请假手续的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际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者;2.未经办理请假手续的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际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3.缺交作业达到该门课程教学要求的三分之一者;4.含有实验(实训)教学的课程,缺实验(实训)时数超过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实训)报告超过应交报告的三分之一,或该课程的实践考核不及格者。

(三)按学籍管理规定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在结业后的有效学籍时间内可申请再修。

(四)无故缺考者取消补考机会,必须进行该课程的再修。

(五)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者,取消补考机会,且一年内不准按正常手续办理再修。

一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方可再修。

二、课程再修方式再修方式根据学校的教学管理要求,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分为“集中组班再修”、“跟班听课再修”和“辅导式再修”三种。

(一)集中组班再修。

对再修申请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艺术类专业课不少于15人)的课程,可由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学要求,将这些学生集中组班进行再修。

对相同的课程,不论是公共课还是非公共课,组班时可不受班别限制,授课时间、地点由二级学院(部)灵活安排。

(二)跟班听课再修。

对再修人数25人(艺术类专业课15人)以下或因各种原因造成不能集中组班上课的课程,可采用跟班听课的方式进行再修。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具有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符合培养学生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院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现有条件,拟试行学年绩点学分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行完全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包括学时学分和素质学分,可累计学时数的,以修满16学时按1学分计;不能累计学时数的根据《素质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实际表现逐项进行量化考核,给每个学生以定量的评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专业人培养目标,确定每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课程及学分,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

第四条绩点学分制是在学分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用以显示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专业及学生来源制订,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学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实践活动等,必修课学分都必须获得才能够毕业。

专业必修课指体现本专业特点及专业宽口径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包括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

公共必修课指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政课”、大学语文(应用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创就业指导、大学体育、军事理论等。

2.选修课是学生可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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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职教中心煤炭专业教学管理制度彬县职教中心煤炭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补修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政策精神和学校实际,我校从本学期开始逐步实行学分制。

学校开设的各类课程、实训项目以及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均计算学分,学生只有达到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在学习过程中,部分学生可能在某些课程的考试、补考中均未取得合格成绩,出现了相应的学分不足。

学分不足可分为轻微和严重两种情形。

一、轻微学分不足不足学分有如下三条途径弥补:㈠特长弥补学分:学校规定学生具备的各类特长技能可以适当折算学分,所得学分可以弥补课程所欠学分。

具体计分办法参见附件:《煤炭学生特长学分计算办法》。

㈡课程重修补回学分:不及格的课程由学生到教务科提交申请,经教务科、专业科登记后,由教研组指定老师安排学生重修任务并负责进行考核,重修时限为5-10周。

重修合格的学生成绩由教研组上报教务科(须附重修过程资料)。

㈢毕业补考补回学分:通过特长、重修还没有补足的学分,可在临近毕业前的毕业补考中取得。

如果毕业补考未合格,只能先取得结业证书,一年之内自修不合格课程,然后向学校申请重新考核,考试合格取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二、严重学分不足凡学生一学期五门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不得参加补考)、一学年经补考后六门课程成绩不及格、或在校期间累计六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均属于严重学分不足。

学分严重不足学生原则上应予留级。

对严重学分不足学生的具体补修管理办法如下:㈠教务科、专业科组织召开严重学分不足学生专门会议进行教育动员。

要求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写出申请书,选择争取随班试读或直接留级。

申请书须经班主任签注意见。

㈡争取随班试读学生须经一周时间的停课考察。

考察方法为安排学生参加实训或义务劳动,考察其态度和综合表现。

停课考察期间出勤率达100%、综合表现优良、有强烈进取愿望的,可随原所在班级试读;否则仍按留级处理。

㈢留级的学生由教务科向学生管理部门提供名单,由学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㈣随原班试读学生不及格课程补修与轻微学分不足学生办法相同。

不认真补修而导致学分状况没有改善者,仍按留级处理。

后附:甘肃煤炭工业学校学生特长学分计算办法。

附件:煤炭专业学生特长学分计算办法(试行)按照不拘一格培养人才的理念,学校试行将学生的特长折算一定学分、用来弥补课程学分不足的制度。

特长折算学分基本标准如下:1、取得各种技能证书:初级:4分;中级:6分;高级:10分。

2、获得各种荣誉奖励:⑴综合奖:校级8分、地市级15分、省部级20分、国家级30分。

⑵单项奖: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地厅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12、10、8、6分;省部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18、16、14、1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24、22、20、18分。

3、参加校本选修课程:学校将有计划开设文艺体育、社会综合、书法绘画、心理健康、军事国防、人文礼仪、国学历史等方面的选修课程,学生全程认真参加学习并经过考核,优秀计8分、合格计5分。

4、参加各种志愿公益活动:参加各类公益劳动、志愿者活动,由学生管理部门记载证明,产生了良好效果者,视情形每周可计1~3分,每学期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5、其它:上述条款未列入项目,可参照前述标准由教务部门适当计分。

煤炭专业学生课程积分制考核改革试行办法【简介】本办法属于过程化考试的范畴。

实施本办法,是为了改变职业学校课程考核以试卷为主、针对性不强的弊端,探索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特性和要求的考试考核方法,也将对一体化教学法的实施起到推动作用。

本办法意在突出技能及能力培养重在平时的特点,能给学生提供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职业体验,有利于随时激励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有助于打破传统的以讲为主的单一课堂教学模式,增加学习过程中的乐趣,对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及综合素质、综合能力产生重要作用。

课程积分制考核项目表煤炭专业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实行课时津贴的有关规定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课堂教学⑴、课堂教学(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等环节):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严格按实施计划控制,按实际完成学时计算。

⑵、合班课:合班课工作量无论人数多少每两个班按单班课时乘以1.5系数计算,三个班合班乘以1.8系数,四个班合班以上乘以2.1系数。

⑶、除课堂教学以外的所有教育教学工作,凭工作计划、记录、总结计入工作量。

2、实验、实习、设计⑴、实习:所有实习、设计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

实习中原则上每班安排两名指导教师,野外实习每人每天计3学时,校内实习每人每天计2学时,校外实习基地实习每人每天计2学时。

校外实习基地实习确因指导教师紧张安排一人带实习者每天计3学时。

同时可以在实训基地另聘一名现场指导教师,外聘现场指导教师报酬按每天20元计算。

如果本校无指导教师,由外聘人员单独管理并指导学生实习的按每天30元计算。

外聘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每人每天计2学时。

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并全面管理学生。

凡无故脱岗经查实后每次扣罚课时津贴50---100元,因脱岗而产生后果的扣罚课时津贴100---500元,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中层干部及兼职人员一般不安排指导实习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必须经主管校长同意并安排好兼职工作,否则不计入工作量。

⑵、集中毕业设计:教师指导毕业设计按每指导10人每天1学时计算工作量,由专业科根据实际参加设计学生名单统计表上报实际工作量。

教师参加毕业答辩每人每天计3学时,须按每天答辩的学生数和实际参加人数和天数计算。

必须在设计前上报设计任务书,设计结束后上交设计资料,否则不计工作量。

⑶、测绘及课程设计:教师指导测绘或课程设计按每班每天3学时计算工作量。

⑷、指导教师兼课:实习、设计指导教师兼任课堂教学任务时应如实扣除因授课而影响指导实习、设计的学时。

确因工作安排不开,教师需同时指导两个班实习及设计者,须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其中一个班级计正常工作量,另一个班级按正常工作量的一半计算(扣除学时数为上课时数除以8后乘2)。

⑸、实验(包括上机):课堂实验或上机一般应安排在实施性教学计划的总课时范围之内。

确因器材不足,需分批占用课余时间实验者,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科主任同意,教务科审查备案后,每实验(上机)一课时按0.5学时计算。

凡没有书面申请的一律不计工作量。

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教师兼管实验室者,每周补助1学时;教师在物理、化学实验室每准备4次实验计1学时。

计算机室业余时间组织上机,由计算机专业科制定具体办法报学校批准后实施,经费从计算机室创收中支出。

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第二课堂活动等工作,须制定建设规划、活动计划及方案,上报备案后参考课余实验计算学时。

3、考试考试考核:考试周不列入课时计算时间。

教师监考每次计2学时;考试课命题(含制版、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每套计4学时;阅卷(含试卷分析,要有分析报告)每15人计1学时,考查课每班计3学时;过程化考试每班计6学时(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由教师提出申请由专业科审核交教务科备案,期末将所有过程化考试资料交教务科审核)。

4、教学检查、素质训练⑴、晚自习值班兼日常教学检查:参加教学秩序检查人员每天计发津贴10元(严格按实际出勤计算)。

⑵、专职体育教师指导体育活动及竞赛:校外运动竞赛每天计3学时(按实际天数),校内体育比赛中值班每2次计1学时,指导业余运动训练(包括武术班、舞蹈班、军训广播体操)每两小时计1学时。

训练学校篮球、排球、足球球队每学期均要做出训练计划每训练1小时计1学时。

⑶、劳动课:学校开设劳动课,由各班轮流值周参加劳动,班主任为任课教师。

要求班主任安排指导检查值周班级打扫校园卫生,并根据学生劳动表现评定上报劳动课成绩每天记1学时。

⑷、业余讲座:教务科、专业科安排组织的各类讲座,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工作量。

⑸、知识竞赛:各专业科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各类知识竞赛,赛前必须上报比赛安排表、赛后上报(值班、监考、阅卷、人数)等相关资料参考考试出相关办法计工作量。

⑹、教研组长:每周补助2学时。

⑺、素质教育训练班:要求有学期工作计划、总结,有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并保证每周组织三次专项活动,主要负责教师每周全勤计9学时,辅助教师每周全勤计6学时,由学工部负责考核审报工作量。

5、⑴、教师课时津贴标准为:初级职称按每学时11元、中级职称每学时12元、高级职称每学时13元计算,兼职教师工作量参照津贴发放办法计算。

⑵、外聘教师(含外聘实习指导教师)课时津贴按每学时18元计算。

高级职称每学时20元计算。

二、实行课时津贴的有关规定各教学科室要按照统筹兼顾、有利教学、劳逸结合、择优安排、工作量均衡的原则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安排:专职教师的教学任务每周以22学时为限;兼职教师原则上规定:科级干部A岗每周以8学时为限,B岗每周10学时为限,C岗每周12学时为限,工作人员以每周14学时为限。

外聘教师每周不得超过18节。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教师都应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否则停发课时津贴,并停止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兼职教师授课超过限额者须报主管校长批准,否则超限部分只计工作量不享受课时津贴。

专职教师在正常工作日外出兼课须报学校批准,并上交每学时5元的课时费;未经学校批准而私自外出兼课超限安排授课任务者,停发职务津贴和课时津贴,并对相关科室进行扣发相关津贴,兼职教师不允许外出兼课。

2、教师违反纪律及处罚:⑴、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离课堂每次扣50元课时津贴,旷教(含监考)每学时扣100元课时津贴。

教师因病、事及公差调课后,替课教师未正常组织教学活动者参照该办法处理。

教师因病、事及公差未调课或调课手续不全者一律按旷教处理。

⑵、教师未按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者视情节扣50---200元。

⑶、教师没有特殊原因不按时阅卷、提交成绩单以及误、漏报学生成绩者,视情节扣50-100元。

⑷、在日常教学检查中若有教学资料不全,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每次扣课时津贴20----100元。

对不能良好履行职责的教师,教务科、专业科等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正,否则应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关系。

3、无课教师:全学期无课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可视具体情况安排其它工作,按岗位情况参照行政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岗位工资。

4、课时津贴发放及办法:⑴、课时工作量每4周汇总一次。

由专业科详细记录日常教学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教师工作量,教务科负责审核并计算课时津贴。

⑵、科室负责人要对教师课时量的安排统计和计算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若有不秉公办事、弄虚作假者,视情节扣罚科室负责人50-500元。

煤炭专业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防范和有效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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