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粤府办〔20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职责调整。
1.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2.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3.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2.取消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初审及现场审查”实施。
3.取消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
4.取消百强民营企业评定。
5.取消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
6.取消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
7.取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8.取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9.取消办理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0.取消办理电力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1.取消办理消费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2.取消办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3.取消办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4.取消办理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六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公开遴选结果的公示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六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公开遴选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4.06.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六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公开遴选结果的公示
为做好第六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第六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社会组织的通告》(通告〔2024〕27号),经自愿报名、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为第六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社会组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4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消费品工业处)反映。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邮箱:***************.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消费函[2011]325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0.25【实施日期】2011.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消费函〔2011〕3259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鼓励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与发展基地,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粤经信法规〔2011〕775号),现就组织开展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与发展基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产业集群可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名义申报),主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研究、创作、生产、经营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作3年以上。
(二)工艺美术产业化能力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以单个单位名义申报的,要求工艺美术行业年产值不少于500万元,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地方政府、研究院所、公共平台等单位以工艺美术产业集群名义申报的,要求集群应初步形成产业链,有一定产业配套能力,年工艺美术行业产值不少于1亿元,从业人员不少1千人。
(三)有一种(或若干种)具有独特风格、地方特色的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对该品种挖掘抢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拥有技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艺美术大师,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人才优势;重视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开展传统工艺美术培训,设立大师工作室和带徒传承制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粤经信消费函[2012]1396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消费函〔2012〕1396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工艺美术协会: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推动优秀工艺美术作品的创作、收藏和宣传展示,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管理办法》(粤经信法规〔2011〕438号),现就组织开展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认定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的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作品属于已认定公布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名录范围,详见《关于发布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的通知》(粤经信消费〔2011〕327号)。
(二)申报作品创意独特新颖,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文化内涵和情趣,造型完美;(三)申报作品材料上乘,因材施艺,或使用新材料,或对传统材料有新的利用方法;(四)申报作品技艺在继承优秀传统精华的基础上有新的创造,或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工艺巧妙结合;(五)申报作品在同类作品中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申报范围在广东省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均可提出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申请,但已被评为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和中国工艺美术珍品的不进行评审。
申请认定工艺美术珍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报者)应为申报作品的所有人或主要作者,每位申报者(含单位)最多申报3件(套)作品,同一创作者的作品最多申报3件(套)。
三、申报材料申报者应向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提出申请,同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和申请作品;(一)认定申请表;(二)申报作品材质及证明资料;(三)申报作品创作构思和艺术价值的说明;(四)反映申报作品技艺特点的有关资料;(五)申报作品实物及照片;(六)申报作品国内外获奖荣誉证书;(七)申报者的有关业绩材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法规[2011]39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5.12【实施日期】2011.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法规〔2011〕390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使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评审程序化、具体化,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完善和规范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保护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是在广东省境内传承发展超过50年,具有相当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等特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手工艺品和技艺。
第三条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工作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需要以及申请认定情况,及时修订公布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
省工艺美术协会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承担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传统工艺美术。
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管理办法(征
附件1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制度,带动技艺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以下简称省工艺美术珍品)是指广东省工艺美术技艺人员设计、制作的具有广东特色或优势的题材新颖、设计巧妙、工艺精湛,具有较高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原创工艺美术作品。
第三条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原贝心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监督指导并公开遴选承担具体认定工作的工艺美术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每4年组织一次。
认定工作社会组织牵头相关机构成立省工艺美术珍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省工艺美术珍品评审的组织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专家委员会由行业资深专家组成,负责审核评审细则等相关文件,审核专家库专家资格,指导评审工作,审核评审结果,不参与具体评审工作。
评审办负责评审工作日常事务,负责起草评审推荐工作相关文件并报批,负责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以及其他评审具体组织工作。
监督组负责对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工艺美术社会组织负责本地区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照评审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发布通知。
由评审办起草关于开展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通知,并制定具体的评审认定方案,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及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通过认定工作社会组织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包括申报数量、资格条件、申报程序、指标体系等。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11•【字号】粤经贸函[2007]300号•【施行日期】200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情况调查的通知(粤经贸函〔2007〕300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国家发改委将于今年对各地保护与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工作,切实促进我国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我委决定对全省保护与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认真准备调研材料。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1.工艺美术产业历史与现状。
本地区工艺美术品种的起源、发展和特色等历史情况,本地区工艺美术产业基本情况(包括:2006年工艺美术行业企业总数及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从业人数、工业增加值、销售额、出口贸易额等相关数据,国家和省级大师数量等),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近年来贯彻《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主要做法,制订或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和成效,对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技艺进行传承和保护的做法,本地区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情况。
3.评审工作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通过开展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对推动本地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和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对我省第三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建议。
4.国家和省工艺美术大师情况。
本地区国家和省工艺美术大师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他们对行业情况的意见等,包括在建立大师工作室、提高大师待遇、鼓励大师带徒传艺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5.工作设想及有关建议意见。
广东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第六届中国工
广东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消费函[2011]207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7.29
【实施日期】201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
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经信消费函〔2011〕2079号)
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我省评审推荐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安排,定于8月2-6日开展现场制作考核录像,8月8日报送申报作品及布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制作考核录像安排
(一)现场制作考核录像内容
评审办将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者现场制作情况,对申报者是否具备制作能力、技艺熟练程度、现场制作作品与申报作品的相似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请各申报者自主选择最能
体现自身技艺水平和品种特色的环节,现场制作申报作品(或局部),配合录制不少于30分钟的录像资料。
(二)现场制作考核录像时间和地点
全省设四个考核点,分别位于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潮州市。
考核点所在市的申报者,在本市考核点录像;未设置考核点市的。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2021年5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艺美术保护,推动工艺美术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艺美术认定、保护、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艺美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资金对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给予支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协调、指导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有关工作。
第五条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在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中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章程和行业规范,做好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
第六条开展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应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公众文化素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0]12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0.02.03【实施日期】2010.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123号)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经企业申报、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专家现场审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联合会审、公示后无异议,认定广州市群益木业有限公司利用锯沫、刨花、边角余料生产木刨花板等61个产品(工艺)为2010年第一批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产品(工艺),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二、需要办理税收减免的企业,持本《通知》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予以办理。
三、为加强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的监督管理,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被认定的企业进行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
四、获得认定的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报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
市经信部门于每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总体情况连同企业上报的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财政局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行文将初审意见和汇总表等材料联合上报。
六、企业应当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现节能减排,成为我省清洁生产企业,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粤经贸工业[2006]914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6〕91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以下简称《规定》),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繁荣和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和完善认定保护制度(一)制定有关工作细则。
由省经贸委根据《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细则》、《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和证标使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使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程序化、具体化。
(二)明确认定公布规范。
1.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本省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由省经贸委认定后予以公布。
2.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本省工艺美术珍品的,由省经贸委认定后,予以公布并颁发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证标。
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证标由省工艺美术协会组织设计制作,经省经贸委组织认定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省经贸委具体负责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证标的监制工作。
3.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本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由省经贸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授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公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长杯”优良工业设计奖初评结果及提交参评作品实物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长杯”优良工业设计奖初评结果及提交参评作品实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1.16
•【字号】粤经信技改函[2010]3073号
•【施行日期】2010.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长杯”优良工业设计奖初评结果及提交参评作品实物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函〔2010〕30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长杯”优良工业设计奖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流程,我委委托省工业设计协会于11月8日组织专家对申报2010“省长杯”优良工业设计奖的作品进行了初评,并评出207件产品进入终评(见附件)。
为了做好终评工作,请各进入终评的单位于11月20日前提交作品实物(产品实体体积超过1立方米的,可提交模型或照片)到广东工业设计城“省长杯”承办机构办公室(顺德北滘镇三乐路北1号,顺德工业设计园A栋3楼),并同时缴纳一定的评审费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
杨杰*************,159****9582
王晓*************,137****7679
附件:“省长杯”优良工业设计奖初评通知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文号】工信部消费[2014]19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2014〕192号)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全面健康发展,推动创意产业繁荣,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工艺美术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和繁荣工艺美术行业对于丰富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密切对外交往、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工艺美术行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行业规模不断壮大,集中度稳步提高,品种和技艺推陈出新,产品国内外影响力和知名度显著提升,涌现了一批德艺双馨的工艺美术大师,但也面临着专业人才短缺、创新意识薄弱、小微型企业生存压力加大、不同地区产业化程度不均衡、行业配套水平低、自主品牌建设滞后、传承保护力度不足、稀缺原料过度开采等突出问题。
面对这些突出问题和当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工艺美术行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护和发展并举为基本思路,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升发展层次、丰富文化内涵为核心,进一步增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力度,着力推进工艺美术行业特色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行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行业竞争有序的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规范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14•【字号】粤经信消费[2013]220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粤经信消费〔2013〕220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促局,省直有关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进一步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保护和发展,我委牵头编制了《广东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具体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我委(消费品工业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3年5月14日广东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规划(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5月9日)目录一、广东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状况和环境(一)发展历史与当前产业发展状况(二)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现实基础(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四)发展机遇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三、保护与发展方向和重点(一)保护与发展方向(二)保护与发展重点四、产业转型升级(一)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方向,着力提升企业发展水平(二)以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优化结构构建整体优势(三)以国内外市场多产业统筹发展为手段,壮大产业规模五、政策与措施(一)制定完善法规、规划与产业政策(二)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与工商登记(三)加强投融资体制创新(四)加强人才政策支持(五)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六)加强政府服务职能和指导作用一、广东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状况和环境(一)发展历史与当前产业发展状况。
1.产业发展历史广东工艺美术的历史非常悠久、品种丰富、具有强烈的地方特色,并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教育、生产、经营、保护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手工艺品和技艺。
本规定所称工艺美术珍品,是指前款规定的传统工艺美术中属于技艺创新、工艺精湛的稀有作品。
本规定所称工艺美术大师,是指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且技艺精湛,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工艺美术设计、制作者。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扶持、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和相关的协调、指导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制定并组织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划;(二)指导、服务、协调传统工艺美术的研究、创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三)对已经认定公布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进行保护、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科技、财政、税务、价格、公安、工商、质监、林业、外事、旅游、知识产权、建设和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工作。
第六条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和各市、县工艺美术协会协助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
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接受省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有关事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搜集、整理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工艺美术大师的相关资料;(三)承担本省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具体事务;(四)承担申报国家认定的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具体事务;(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试行)
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1]27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11
【实施日期】2011.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试行)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11月11日以粤人社发〔2011〕27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创作精品,培养工艺美术人才和新一代大师,促进广东工艺美术事业繁荣发展,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艺美术大师,系指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
第三条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原则,采取专家评审和政府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取得,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授予匾牌,并向社会公布。
工作室统一称为“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
第四条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认定坚持竞争择优、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认定不超过20个;认定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可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未被延续认定的,证书及匾牌自动失效,并取消享受相关政策资格。
第五条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实施和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省工艺美术协会组织开展。
第二章申报条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07(000)010【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总页数】4页(P23-2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16【相关文献】1.关于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的通知 [J], ;2.关于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J],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J],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国家环保部《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J],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关于转发国家环保部〈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粤环发〔2019〕7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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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
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法规[2011]43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12
【实施日期】2011.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5月12日以粤经信法规〔2011〕438号发布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完善和规范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保护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是指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范围内属于技艺创新、工艺精湛的稀有作品。
第三条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
省工艺美术协会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承担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具体评审工作。
(一)评审委员会应当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专家、学者等组成,从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二)评审委员会应为九人以上单数,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省工艺美术大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三)组成人员由省工艺美术协会提出意见,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意后聘请。
第五条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