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存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一、存货的范围存货的范围与确认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存货的定义建立在会计规定的基础上。
因为新会计准则确认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实施条例》相同,所以会计与税法确认存货的范围基本相同。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一)一般情形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实施条例》:存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差异分析:会计与税法对于存货的初始计量基本上没有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指出,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为《实施条例》没有规定进货费用可以直接进入当期损益,这种情形下,存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是否形成差异,需要税法进一步明确。
对于非货币性交易形成的存货(参见本博2011年所得税算专题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企业重组形成的存货其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之间的差异,本博另行讨论。
(二)盘盈的存货盘盈的存货按重置完全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会计处理上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税务处理上要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税收入。
虽然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方式不同,但是会计与税法都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会计与税法实质上不存在差异。
(三)接受投资的存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应按公允价值确定。
新准则下存货会计与新税法处理比较及纳税调整
所 得 额 I扣 除 。企 业 各项 存 货 的使 鹏 或 者 t 寸 销 售 ,其 实 际 成 本 的 计 算 方法 ,可 以在 先 进 先 出法 、加 权 平 均 法 、 个 别 计价 法 疗法 张 红娅 济 宁经纬会计 师事务所 有限公 司 2 2 0 0 7 2 中选 用 一种 。 计 价 方 法 一 经选 用 ,不得 随 买价款 、相 关税 费、运输费 、装卸费、保 意 改 变 。 【 文章 摘要 】 存货准则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 险 费 以 及其 他 可 归 属 于 存 货 采 购成 本 的费 本 文对 存 货 会 计处 理 与纳 税 调整 处 后进先 出法 ,这 既与国际会计 准则趋 同 , 理 的差 别做 一 比 较 , 以期 对 初 学 《 业 用 。存 货 的 加 工 成 本 ,包 括直 接 人工 以 及 企 按 照 一 定 方 法 分 配 的 制 造 费 用 。 制 造 费 也 与 税 法 的原 理 趋 同 。 会 计 准则 第 1 号— — 存 贷》 的会 计人 员 用 ,是 指企 业 为 生产 产 品和 提 供 劳 务 而 发 有所帮助 。 生 的各 项 间接 费 用 。企 业 应 当根 据 制 造 费 二 、存 货 会 计处 理 与 新税 法 不 同处 用 的性 质 , 合 理 地 选 择 制 造 费 用 分 配 方 理 的纳 税调 整 【 关键 词】 一 法 。在 同一 生 产 过程 中 ,同时 生 产 两 种 或 ( )存 货盘 盈的会计处理 与纳税调整 存 货 ;计 税 基 础 ; 纳税 调 整 《 业会 计 准 则 第 1 企 号— — 存 货 》 定 规 两种以上 的产 品,并且每 种产 品的加工成 盘 盈 的 存 货 按 重 置 完 全 成 本 作 为 入 账 价 企 业 会计 准则 第 1 一 存 货 》对 于 本 不能 直 接 区分 的 ,其归 集 的制 造 费 用 等 号 一 存 货 的 确认 、计 量 和 相 关 信 息 的 披露 等进 加工 成 本应 当 按 照 合理 的 方法 在 各 种 产 品 值 ,会 计 处理 上 冲减 当期 管 理 费 用 ;而 新 行 了 规 范 。 而新 《 业 所 得 税 法 》 则 对存 之 间进 行 分 配 。存 货 的 其 他 成 本 ,是 指 除 企业所得税 法在税务处理上则要求作为其 企 货 的 计税 基 础 、扣 除 、纳税 调 整 和损 失 的 采购成 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 他 收 入 处 理 ,计 入 应 税 收 入 。 二 税 务 处理 进 行 了调 整 。总 起 来 看 , 企 业 会 目前场 所 和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投 资 ( )存货盘亏或 毁损的会计处理 与税 务 , 《 计 准 则 第 l 一 一 存 货 与 新 《 业 所得 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应 当按照投资合 同或 处 理 号 企 《 业 会计 准 则 第 l - _ 货 》 规 企 号 _ 存 _ 税 法 对 存 货 的 处 理 角 度 不 同 ,二 者 既有 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 同或协议约定 定 ,企 业 发生 的 存 货 毁 损 ,应 当将 处 置 收 相 同之处 ,也有差别。本文拟对新准则下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的 存货 会计 处 理 与 新 税 法税 务 处 理 作一 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施 入 扣 除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金 额 计 入 较 ,并 对 二 者 差 别之 处进 行 的纳 税 调 整 谈 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存货按照 当 期损 益 。存 货 的账 面 价 值 是 指 存 货 成 本 “ 点 粗 浅之 见。 以下 方 法 确 定成 本:( ) 过 支付 现 金 方 扣 减累 计 跌 价准 备 后 的 金 额 。 存货 盘 亏 造 一 通 式 取 得 的 存 货 ,以购 买 价 款 和 支 付 的 相 关 成 的 净 损 失 ,应 当 列 作 当 期 损 益 ,计 入 营 存 货 会 计处 理 与 新 税 法税 务 处 税 费 为 成 本;( ) 过 支付 现 金 以外 的方 “ 业 外 支 出 ”账 户 。 二 通 在 税 务处理 上 , 业 存 货 发生 的 损 失 企 理 相 同之处 式 取 得 的 存 货 ,以该 存 货 的 公 允 价值 和 支 ( )存 货 的范 围 与确认 一 付 的相 关税 费为 成 本 ;( ) 三 生产 性 生 物 资 包括有关商品 、产成品、半成 品、在产品 如 前 所 述 ,存 货 是 指 企 业 在 日常 活动 产 收 获 的农 产 品 ,以 产 出 或 者采 收过 程 中 以及 各 类 材 料 、燃料 、包 装物 、低 值 易 耗 中持有以备出售 的产成品或商品 、处在生 发 生 的 材料 费 、人 工 费 和分 摊 的 问接 费用 品等发生的盘亏 、变质、淘汰 、毁损 、报 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在生产过程 或提 供劳 等 必要 支 出为 成 本 ” 可 见 ,在 税 务 处 理 废 、被盗 等造成 的净损失 。各项存货发生 。 务过程 中耗 用 的材料 和物 料等 。 也就是 上 ,存货 按取得 时的实 际支 出作为计税基 的正常损耗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 当 说 , 业 的 存货 通常 包 括 原 材 料 、 产 品 、 础 。外购存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等作 期 申报 扣 除 。存 货 的盘 亏 、报 废 、毁 损 和 等 。 为计 税 基 础 。 资者 投 入 的 、 受 捐 赠 的 、 被盗损失 ,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 投 接 如果 将 一 项 资 源 确认 为 存货 ,只 有 该 资源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企 业所得税 时区别不同情 况进行处理 : 符合存货定义 ,同时满足 “ 与该存货有关 的 存 货 ,按 该 存 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对盘亏 的存货 ,扣除责任人赔偿后 的 的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入 企 业 ;该 存 货 的成 相 关 税 费 作 为计 税 基 础 。 余额部分 ,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存 货 盘 点 表 ; 中介机 构 的 经 济 鉴 证 证 明 ;存 货 本 能 够 可 靠地 计量 ”等 两个 条 件 的 ,才 能 ( )存货 的后续 计量与扣除 三 予 以确 认 ,并 在 报 表 中反 映 。 在 会 计 处 理 上 ,企 业 应 当 采 用 先 进 先 保管人对于盘亏 的情况说 明;盘亏存货 的 包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所 得税 法 实施 条 出法 、加 权 平 均法 或者 个 别计 价 法 确 定 发 价 值 确 定 依 据 ( 括 相 关 入 库 手 续 、相 同 ; 例 第七 十 二条 规 定 ,“ 业 所得 税 法 第十 出 存 货 的 实 际成 本 。对 于性 质 和 用途 相 似 相 近 存 货 采 购 发 票价 格 或其 他 确 定 依 据 ) 企 五条 所称 存 货 ,是 指 企 业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的存 货 ,应 当 采用 相 同 的成 本计 算 方 法 确 企业 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 产 品或 者商 品 、 在 生产 过 程 中的在 产 品 、 定 发 出存 货 的成 本 。对 于 不 能替 代使 用 的 和 内部 核批文件 。 处 对 报废 、毁 损 的 存 货 ,其 账 面 价 值 扣 在生 产 或 者 提 供 劳 务过 程 中耗 用 的材 料 和 存货 、为特定 项 目专门购人或制造 的存货 物料 等 ” 可 见 , 于存 货 的 范 围与 确 认 , 。 对 存 以及 提 供 劳 务 的 成 本 ,通 常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除残值 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 货 的会计处理 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法 确 定 发 出 存 货 的成 本 。 对 于 已售 存 货 , 分 ,依 据 下列 证 据 认 定 损 失 :单 项 或 批 量 (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应当将其成本结转 为当期损 益 ,相应的存 金 额 较 小 的 存货 ,由企 业 内部 有 关 技 术部 在会计处理上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货 跌 价 准备 也 应 当 予 以 结 转 。 门 出具 技 术 鉴 定 证 明 ;单 项 或 批 量 金 额 较 存货 》要 求 存 货 应 当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在 税 务处 理 上 , 业 所 得 税法 》 十 大 的存货 ,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 企 第 始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五条规定 ,企业领用或者销售存货 ,按照 有 技术 鉴 定 资格 的 中介 机 构 出 具 的 技 术鉴 本 和 其他 成 本 。存 货 的 采 购 成 本 ,包 括 购 规 定 计 算 的存 货成 本 ,可 以在 计 算 应 纳 税 》 转 2 8页 2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范文大全)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范文大全)第一篇: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推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用国际化的语言表达企业的财务状况。
新准则扩大了与我国税法之间的差异,下面笔者阐述一下这些差异形成的原因及主要表现形式。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形成原因1.目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而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与会计准则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
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的是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而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因此,税法与会计准则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3.发展速度不同因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准则的建设进展迅速,新准则更是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具有了“国际化”。
而税法的制定更多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对会计准则而言,更具中国特色。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1.会计原则与税收法规基本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总体要求,新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要求,具体包括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如相关性、一贯性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如谨慎性、重要性原则)。
而税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等。
经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准则】浅谈新存货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关键字】准则浅谈新存货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出台以后,会计与税收在有关存货的规定上差异缩小了,但在有些方面仍有不小的差异,为方便财会人员地纳税申报时进行恰当的处理,本文偿试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一些分析。
一、对投入存货的初始计量不同。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应按公允价值确定。
税法规定,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可见,对投入的存货,按新准则首先应选用合同或协议价,而按税法却首选评估价。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存货的计价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如果一项交换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反过来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二个条件,则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而税法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分解为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购买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处理,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所得或损失。
这里只有在非货币性交换不同时满足上述二个条件的情况下,会计与税法才有差异,才会有纳税调整。
三、发出或领用存货的计价方法不同。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际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
新准则限制了纳税人利用计价方法的选择来调节利润的可能。
四、对因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的处理不同。
会计人员执行新存货准则核算中对纳税差异的处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关键 词: 准则 存货 纳税差异 新 中图分类号 : F23 文献标 识 码 :A
文章编 号: 7 —0 8 ( 0 ) 3c一0 2 1 1 4 9 x 2 1 0 () 1 —0 6 0 9
产 的 账 面价 值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换 入 资 产 的成 本 。 果 非 货 币 资 产 的 交 换 满 如 足 商 业 实 质 的 要 求 、 换 的 资 产 具 有 可 靠 交 的 公 允 价 值 , 换 入 资 产 的 人 账 价 值 应 按 其 照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以 确 认 , 人 资 产 换 的初 始 成 本 与 换 出 资 产 的价 值 之 间的 差 额 确 认 为 资产 置 换 的 损 益 , 入 当 期 损 益 。 计 税 法 规 定 ,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应 当 分 非 解 为 销 售 非 货 币性 资产 和 购 买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两 项 经 济 业 务 处 理 , 公 允价 值 和 应 支 以 1存货初始成本计 量内容 的增 多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换 入 资 产 的 成 本 , 公允 存 货 是指 企业 在 日常活 动 中 持 有 以备 价 值 与 换 出资 产 账 面价 值 的 差 额 计入 当期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所 得 或 损 失 。 处 在 产 品 、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耗 在 税 法 和 新 准 则 差 异 分 两 种 , 于 存 货 由 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 的 入 账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相 等 , 异 类 型 属 差 1. 借款 构成 存 货初 始计 量 的成 本 1 于 永 久 性 差 异 。 益 需 要 在 当期 交 纳 企 业 损 《 业 会 计 准 则第 1 号一 一 借款 费用 》 所 得 税 。 果 存 货 的 入 账 价 值 与计 税 基 础 企 7 如 规 定 , 业 发生 的借 款 费 用 , 企 可直 接 归属 于 不 相 等 , 以 差 异 类 型属 于 暂 时 性 差 异 。 所 符 合 资 本 化 条件 的 存 货 生 产 的 , 当 予 以 应 资本化 , 入存货成本 ; 他借 款费用 , 计 其 应 2存货发出计价方 法取消 了后进先出法和 当 在 发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 计入 当期 损益 。 加权平均 法 新 存 货 准 则扩 大 了借 款 应 予 资本 化 的 新 准 则 规 定 , 业 应 当 采 用 先 进 先 出 企 资 产 范 围 ,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法 、 权 平 均 法 或 者 个 别 计价 法 确 定 发 出 需 加 者生 产 活 动 才 能达 到 预 定 可 销 售 状态 的 存 存 货 的 实际 成 本 。 企 业所 得 税 税 前 扣除 办 《 货也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 于 生 法》 定 , 对 规 纳税 人各 项 存 货 的 发 出或 领 用 的 产 周 期 长 的行 业 , 如造 船 、 机 制 造等 某 些 成本 计 价 方 法 , 以采 用 个 别 计价 法 、 进 飞 可 先 机 械 制 造 行业 , 将允 许 用 于 存 货 生 产 的 借 先 出 法 加 权 平 均 法 移 动 平 均 法 、 划 成 计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 将 会 直 接 影 响这 些 行 业 本 法 、 利率 法 或 零 售 价 法 等 , 果 纳 税 人 这 毛 如 内 企 业 资 产 和 费 用 的 计 量 , 而 影 响 企 业 正 在 使 用 的 俘 货 实 际流 程 与 后 进 先 出 法 相 进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致 , 可采 用 后 进 先 出法 。 也 按 照 新 准 则 规 定 , 货 的 初 始 成 本 不 存 由 于 存 货 计价 方 法 的 改 变 , 产 负 债 资 仅包 括 其 采 购成 本 、 工 费 用 , 可 能 包 括 表 口存 货 的会 计 账 面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会 产 加 还 借 款 费 用 。 法 规 定 , 货 的 初 始 成 本 只 包 生 差 异 , 成 暂 时 性 差 异 。 税 存 形 括 取 得 时 发 生 的 实 际 支 出 。 样 就 产 生 了 这 存 货 的会 计 成 本 与 计 税 基 础 的 差 异 。 计 3存货期末对计提跌价准备 的要求发生变 存 算应缴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 化 1. 投入 存 货初 始计 量有 例 外情 况 发生 2 企 业通 常应 当 按 照单 个 存 货项 目计 提 新 准 则 除 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于 数 量 繁 多 、 价 较 低 的 对 单 的价 值 确 定 以 外 , 针 对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存 货 , 以按 照 存 货 类 别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还 可 价值 不公允的情况作 出了例外性规 定 , 这 备 。 在 同 … 地 区 生 产 和 销售 的 产 品 系列 与 时 应 按 公 允价 值 确 定 存 货 的 成 本 。 法 规 相 关 、 有 相 同 或 类似 最终 用 途 或 目的 , 税 具 且 定 , 资 者 作 为 资 本 金 或 者 合 作 条 件 投 入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 以 合 投 可 的 存 货 , 照 评估 确 认 或 者 合 同 、 议 约 定 并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按 协 的 金 额计 价 。 准 则和 税 法 的 差 异 , 新 形成 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业 应 当 确 定 存 货 的 企 暂时性差异 , 必然 会 影 响 企 业 有 关 所 得 税 可 变 现 净 值 。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以 的账务处理 。 素 已经 消 失 的 , 记 的 金 额应 当予 以 恢 复 , 减 1. 非 货币 性 资产 交换 中损益 处 理发 生 变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3 化 回 , 回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转 《 业会计准则第7 企 号一 一 非 货 币性 资 在 税 务 处 理 上 , 业所 得 税 税 前 允 许 企 产 交 换 》 定 : 果一 项 交 换 未 同 时 满足 具 扣 除 的 项 目, 则 上 必 须 遵 循 真 实 发 生 的 规 如 原 有 商 业 实 质 和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据 实 扣 除原 则 , 国 家税 收规 定 外 , 除 企业 根 价 值 能够 可 靠 计 量 条 件 的 , 当 以 换 出 资 据 会 计 准 则 等 规 定 提 取 的 任 何形 式 的准 备 应
新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4>>.1 新准则的重大突破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的情况,但这一决定并不排除与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个别计价法;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①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②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1>.2 相关概念解释⑴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相同或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及该资产相同或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
⑵存货的可变现净值①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②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供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等资料。
③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存货准则变化及所得税差异分析
存货准则变化及所得税差异分析一、新存货准则的变化(一)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因此,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取消的原因主要在于后进先出法下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
(二)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特定存货项目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条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因此,使得一些需要通过取得专门借款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存货处于长时间生产周期中的企业损益表中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
从而使那些专门为出售而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三)取消了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在原准则的基础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删除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和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证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明。
(四)改变了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成本的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五条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规定与说明。
旧存货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而在新存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与说明;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也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
会计师二章: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 根据重要性要求,如果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 用金额较小的,也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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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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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书上例题2-2)
▪ 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其成本。
▪ 借:原材料[各方确认的价值]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在注册资本
中所占份额]
▪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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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原因的首先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 报经批准后再作相应处理。
c.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 应计入存货的入账价值。
注意3:入库以后发生的挑选整理费用、保管费用应 计入管理费用中。
注意4:商品流通企业的特点: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 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
第二章:存货准则与税法 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谢伟锋 昌吉农业园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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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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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一、掌握存货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存货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掌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四、掌握存货期末计量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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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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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 一、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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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论存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必须将经营活动 中发生 的成 本合理划分为直接 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据会计凭证 、 记 录计人成本 ,间接成本必须根 据与成本对 象之 间的因果关系 ,以合理 的方法 分配计 人有关成 本对象中。 债务重组转人 。《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 处 理办 法》 国家税 务总局 [ 0 1 6 ) ( 2 3 0 第 号 中规 定 :企业接受 的债务 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方式取得 的存 货 , 当按照该换人存货的公允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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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经 与 管 理
论存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李 云
( 山鑫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鞍 辽宁 鞍 山 14 0 ) 10 0
摘 要 : 文从存货会计准则与增值税相 关业务 的差异、 本 存货会 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 的差异等方 面, 述 了存货会计与税 法的差 论
标 准 的要 调 整 。
一
将 自 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或购买 的货 物无 产 偿赠送他人 。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 但增值税计计 提。 2存货会计 准则 与企业 所得税相关业务 的 差异 21存货的初始计晟 . 致 地方——初 始{ 量—— 外购存 货 、 1 ‘ 投 资者投入 、 债务蕈组转入 、 接受股利分配取得 的 存货 外购存货 。《 国家税 总局关 于印发 ( 企业所 得税 税前扣 除办法 )的通知》 国税 发[ 0 ] ( 2 04 0 8 号) 规定 : 纳税人外购存货 的实际成本为购货费
异。
关键 词 : 货 会 计 ; 税 ; 存 增值 差异
1存货会计 准则与增值税 相关业务 的差异 会计上 的存货发 出是否确认 收入 ,用新会计 准 则 1 4号——收人准则来衡 量 , 一致地方——用 于股利分配 、集体福 利或个 人消费 以公允价值 作 收人 同时计税 ;不一致地方—— 用于非应税 项 目、 捐赠和投资不作收入但计销项 税。 差异体现在增值税视同销售方面 将 自产 或 委托 加工 的货 物用 于 非应 税项 目,在会 计上不确认为收入 ,但增值税视 同销 售; : 借 在建工程 贷 :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用 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会计 与税 法无 差异 , 以公允价 值确认收入 , 都 根据 《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9号一 工薪酬》 南规定 : 职 指 企业 以其 自 产产品作为非货 币性福利发放给职 工 ,应 当根 据受益对象 , 按照该产品 的公允价值 , 人相关 计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同时确认应付 职工薪酬 。 账务处理 : :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 主营业 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一 销 同时, 增一 结转成本 将 自产或委托加工 的货 物或购买的货物用 于投资 , 提供给其他单位 或个 人经营者 , 新准则 确认为非货 币交易 ,若有 商业实质的且其公允 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的, 准则 l 号 一 按 4 收入 , 当 应 以公允价值作 为销售处理 , 同时结转成本 , 这样 会计 与税法无差异 ; 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 公允 其 价值不 能够 可靠计量 的,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 但 增值税要按公允价值计提销项税 , 这形成差异 。 将自 产或 委托加 工的货物或购买的货物用 于股利分配。 新准则无明确规定 , 但根据准则 l 4 号一 收人的要件 : 同时满足以下 5个条件才 能确 认 : 品所有权 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 ; 商 没有保 留与所有权 相关 的继续 管理权 和实施 控制 ; 收 入 的金额 能够可靠 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 能够 流人企业 ;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会计上也确认收
资产负债类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讲义
资产负债类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讲义《资产、负债类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第⼀讲资产类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存货》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存货的⼊账⾦额的确定历史成本原则注意:⼤型设备、船舶等制造中的借款费⽤,可以资本化(⼆)存货发出计价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三)存货的清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核算1.存货盘盈借:存货类账户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经批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管理费⽤2.存货盘亏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经批准,借:管理费⽤(定额内⾃然损耗)其他应收款(由责任⼈或保险公司赔偿)营业外⽀出(⾃然原因造成)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例】A公司采⽤实际成本法对存货进⾏计价,期末盘点存货时发现10000元的原材料发⽣毁损,其进项税额为1700元。
经批准的处理意见是:由保管员赔偿10%,其余部分计⼊本期损益。
A公司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查出原材料毁损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700贷:原材料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经批准处理:借:其他应收款 1170管理费⽤ 1053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700(四)存货期末计价——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存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全⾯清查。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提取。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和可变现净值。
期末跌价: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跌价恢复:借:存货跌价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注意:⽤于⽣产⽽持有的材料等,如果⽤其⽣产的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应当将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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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纲要: 内容纲要:
(一)存货的范围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四)存货的摊销方法 (五)存货的期末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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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的范围
会计处理
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 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 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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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自制存货的初始计量
自制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 自制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采购成本 指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指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组成。 组成。
成本项目上的差异分析
直接材料
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材料成本的计价一致,无差异; 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材料成本的计价一致,无差异;否 则出现差异。 则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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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货的期末计量
会计处理
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为零: 为零: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①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②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③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④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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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货的摊销方法
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取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 企业应当采取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 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 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失。 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失。
税务处理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属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 于存货的范畴。 于存货的范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 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以在实际领用时作一次性扣 由此可见,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以在实际领用时作一次性扣 处理。 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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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接受捐赠存货的初始计量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 公允价值计量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接受捐赠存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通过 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 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 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
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 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 部分存货已经销售 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因债务重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 因债务重组、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 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债务重组准则》 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以企业合并方式取得存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账面价值20%(免税改组) (免税改组) 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账面价值
被合并方原账面价值 被合并方原账面价值
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账面价值20%(应税改组) (应税改组) 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账面价值
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即公允价值) 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即公允价值)
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 ① 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 望;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②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 ③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 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④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 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⑤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 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 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 程中的在产品、 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 料和物料等。 料和物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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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企业应当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可以根据存货的特点在单项计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可以根据存货的特点在单项计 提法、分类计提法、综合计提法中合理选择 中合理选择。 提法、分类计提法、综合计提法中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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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存货 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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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以企业合并方式取得存货的初始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合并日被合并方存货的账面价值 合并日被合并方存货的账面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购买日被购买方存货的公允价值 购买日被购买方存货的公允价值
外购存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 为成本。 的存货, 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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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思考】
2008年购入的原材料,在2009年5月31日前未取得 年购入的原材料, 年购入的原材料 年 月 日前未取得 发票,但保留在原材料科目、生产成本科目, 发票,但保留在原材料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或库 存产成品科目的(即未影响损益)的金额, 存产成品科目的(即未影响损益)的金额,是否作 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
直接人工
企业所得税法给出了职工薪酬中三项费用的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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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成本项目上的差异分析
制造费用
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制造费用的计价一致,无差异; 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制造费用的计价一致,无差异;否 则出现差异。 则出现差异。
借款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 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的数额的部分,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算的数额的部分,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 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 财税〔2008〕121号 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 〕 号 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5: ;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 :1;其 他企业2: 。 他企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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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通过提供劳务方式取得存货的初始计量
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 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 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
通过提供劳务方式取得存货的计税基础
提供劳务的公允价值 提供劳务的公允价值 劳务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 劳务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 接人工、流转税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 接人工、流转税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后的差额 并入当期所得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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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会计处理
先进先出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 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 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 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中选用一种。 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 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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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货的期末计量
会计处理
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存货期末计量原则: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成本: 成本: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 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 可变现净值 估计售价 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 及税费
减值迹象的判断: 减值迹象的判断: 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存货的可变现净于成本:
外购存货的初始计量
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 购买价款、 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 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金额较小的, 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金额较小的, 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 合理的损耗: 合理的损耗:计入采购成本 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 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 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 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 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 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