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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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用人单位: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二)在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未提供劳动的;(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五、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六、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5篇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5篇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5篇高温补贴发放通知1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员工: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130元/月·人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9月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五、其他情况说明: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人力资源处时间高温补贴发放通知2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经公司研究决定给在岗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且发放之日仍在岗的职工。

二、发放标准及时间:(一)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处室一般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生产厂科段级及一般管理人员、抽借在后勤处室及各生产厂科室的人员发放标准为50元/月;其他员工发放标准为100元/月。

(二)发放时间为20xx年6 -8月共3个月,逐月造表发放。

三、发放办法:(一)各单位按上述标准及要求按附表一《高温补贴发放登记表》的格式在次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

(二)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后将名单及汇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签批。

(三)各单位的借用人员(含试用)在借用单位发放。

人力资源处时间高温补贴发放通知3各部门、各项目部:暑运将至,为切实做好公司一线员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参照集团办发【xxx】12号文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20xx年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通知范文

高温补贴通知范文

高温补贴通知范文高温补贴通知范文1公司各部门: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20某某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20某某年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一、发放范围20某某年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三、发放方式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某某公司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高温补贴通知范文2各项目部: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司决定从20某某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一、发放对象: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驾驶员、出纳;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通知

防暑降温通知

防暑降温通知防暑降温通知1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工[]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

各级工会要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作业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期间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实、做细,防止发生职工中暑和其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一)调整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当日最高气温为40℃以上的强高温天气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的中度高温天气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增设通风降温设施,加强防暑降温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等,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各项措施。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高温季节来临前要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患高温禁忌症劳动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高温补贴发放通知1致全体同事:广东又迎来了高温季节,为保障员工在高温条件下的'身体健康,提高员工福利,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的《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现将公司高温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自6月份开始发放20某某年度高温津贴,发放周期为5个月(即6月、7月、8月、9月、10月),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与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请大家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夏季高温外出时间,避免中暑,并注意饮食及个人卫生。

某某公司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高温补贴发放通知2全体伙伴: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所有在职员工。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及标准:发放时间:6-9月份共四个月;发放标准:食堂、保安、保洁、司机、水电工等岗位200元/月/人,其他工作人员150元/月/人。

三、其他情况说明: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2、当月请假(各类假期)超过10天(含),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高温补贴发放通知3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

附件: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1月13日附件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范围1800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1720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1570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1420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2023年企业防暑降温通知

2023年企业防暑降温通知

2023年企业防暑降温通知2023年企业防暑降温通知1盛夏将至,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预防高温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实施。

防暑降温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要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防暑降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安排,狠抓任务落实。

要协助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努力减少高温中暑对职工安全健康的危害。

二、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的督促检查。

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职责,及时反映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的意见建议。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机制,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等,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高温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落实高温津贴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室外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

三、积极做好职工防暑降温服务工作。

要广泛开展“送清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工作指导。

要深入基层企业,特别是室外露天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走访慰问一线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提供防暑健康服务。

利用“爱心驿站”等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的职工提供避暑休息等服务,使“送清凉”活动更贴近职工的实际需要,为广大职工送去工会组织的关心。

要积极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载体,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基本知识,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关爱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安全健康的良好氛围。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的是什么呢?快来看看你所居住工作的地方高温补贴多少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欢迎大家分享收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

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1.北京6-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2.上海6-9月,每人每月300元。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3.浙江6-9月,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解读①室内作业人员不一定能享受高温津贴。

虽然《通知》按照室外和室内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做了分类,但此种方式的分类仅针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而不是对高温津贴享受主体的确定。

当采取了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企业可以不给室内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

②最低工资不包含高温津贴。

除了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和当地政府定期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外,该《通知》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4.广东6-10月,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

5.广西6-10月,每月250-300之间,按天11.5-13.8。

6.江苏6-9月,每人每月高温津贴300元,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7.天津计算标准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例如,2021年的标准按照2020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6777元计算,得出高温津贴标准为6777÷21.75×12%=37元。

天津的规定较为特别,对于天津的伙伴而言,随着天津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高温津贴也会随之增长。

8.重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书通用6篇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书通用6篇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书通用6篇有关高温补贴通知篇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各员工: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二、高温补贴的。

发放标准分为:xx元/月/人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9月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五、其他情况说明: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xxx公司20xx年xx月xx日高温补贴通知篇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各员工: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 xx0元/月·人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9月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五、其他情况说明: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xxx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日高温补贴通告篇三安监总厅安健〔20xx〕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

据气象部门和有关专家预测,20xx年暑期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异常高温天气。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通知范文(精选6篇)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通知范文(精选6篇)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通知范文(精选6篇)通知是一种广泛使用的信息性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非下属机关的公文,批准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处理某些事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通知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全校各单位: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20xx年6月11日附件:《关于派发防暑降温费和的通告》(北航实设字〔20xx〕1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xx〕378号文件中派发防暑降温费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校20xx年防暑降温费和的派发通告如下:一、发放范围(一)6月份派发工资的在岗职工及转业人员;(二)人才交流中心待岗职工中参加临时工作的人员;(三)在我校发工资的在东站博士后;(四)已在人事处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各类借调到我校工作的人员;(五)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登记注册的半脱产学生干部。

二、发放标准(一)6月至9月,教工每人每月50元。

(二)半脱产学生干部按教工标准的50%发放。

(三)派发标准将随其国家、地方的变化适度调整。

三、发放时间20xx年7月份由财务处根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供更多的人员名单(不含职工编号或学号、姓名、金额)按规定派发。

没职工编号或学号的,由各单位凭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至财务处申领现金。

四、发放办法、统计要求(一)在校职工和正式宣布调职人员名单,由各单位环保技安负责人与人事干部根据六月份工资名单审查呈报。

(二)离休人员名单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核上报。

(三)半脱产本科和研究生学生干部名单分别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审查呈报。

(四)不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上报,费用在各自经费中支付。

(五)人才交流中心出席临时工作的待岗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呈报。

五、其他规定(一)6月至9月出国人员不播发,在此期间回国的,按实际在岗工作的时间退还。

(二)6月至9月份新报到人员根据人事处数据按实际在岗时间10月份后补发。

厦门的高温补贴标准

厦门的高温补贴标准

厦门的高温补贴标准
厦门市是一个气候温和的城市,但每年夏季也会出现高温天气。

为了保障员工
的权益,厦门市政府颁布了《厦门市高温津贴管理办法》,规定了高温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

以下是厦门市高温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厦门市高温津贴管理办法》,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气
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等级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时,即可启动高温补贴发放。

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当日气温在35-37摄氏度,每人每
天发放20元高温补贴;当日气温在37-40摄氏度,每人每天发放30元高温补贴;
当日气温在40摄氏度以上,每人每天发放50元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合理,能够有效地减轻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生活压力。

其次,高温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是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

这些劳动者通常是
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交通警察等,他们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环境非常恶劣,容易受到热射病、中暑等疾病的影响。

因此,高温补贴的发放对于他们来说意义重大,可以有效地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另外,高温补贴的发放办法也非常便利。

根据《厦门市高温津贴管理办法》,
雇主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高温补贴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或者现金中。


样一来,员工就可以及时领取到高温补贴,减轻了他们在高温天气下的经济压力。

总的来说,厦门市的高温补贴标准合理,发放办法便利,能够有效地保障从事
户外作业的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这也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关心和关爱。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厦门市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高温补贴政策,让更多的劳动者受益。

厦门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厦门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厦门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xx年厦门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年的六月到九月是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时候,下面为大家的一篇“xx年厦门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按照本市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的通知》,企业在高温天气下继续安排生产,又无法保证适当工作环境的,须按日向职工支付高温津贴。

此外,天津市企业应视工种、工作环境情况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厦门高温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5月至9月。

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不过,有些单位用实物,如藿香正气水、菊花、凉茶等来代替高温津贴,这样行吗?答案是:不行!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有关人士表示,按照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作业,违规不发高温补贴的单位,劳动者可以向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鞍山市劳动监察局联系:2659655。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立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身体安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xx年6月29日,国家平安生产监视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xx〕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法》。

该《方法》共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方法》予以废止。

关于2023劳动法规定高温补贴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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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劳动法规定高温补贴费是多少2023劳动法规定高温补贴费是多少劳动法对高温津贴是多少并未作出规定,而我国各地高温津贴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相关法律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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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企高温补贴多少钱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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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企高温补贴多少钱解析2023国企高温补贴多少钱解析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三、上海电焊工高温补贴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XX〕4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月23日解读:1、办公室没空调的小伙伴和户外工作的同志们注意了:不论是否属于高温天气,只要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2、对于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用人单位应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发放的对象和发放办法。

如果不通过民主协商,劳动者有权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投诉和举报。

高温补贴标准调整通知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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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标准调整通知范文(通用5篇)高温补贴标准调整通知范文(通用5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

那要怎么写好通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高温补贴标准调整通知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温补贴标准调整通知1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厦门防暑降温费标准

厦门防暑降温费标准

XX年厦门防暑降温费标准xx年厦门防暑降温费标准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那么xx年厦门防暑降温费标准是怎样的?一起去了解一下吧!厦门高温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5月至9月。

昨日,厦门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做好xx年厦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文件提出,各级工会要催促企业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日最高气温到达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平安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文件还提出,各级工会要催促企业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安康体检,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患高温禁忌症劳动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

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不过,有些单位用实物,如藿香正气水、菊花、凉茶等来代替高温津贴,这样行吗?答案是:不行!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局部,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职工效劳热线12351)。

进入夏天以来,天气越来越热了,尤其是昨天的高温,让不少市民大呼“快要热死了”,户外工作者更是感觉“快要烤焦了”。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12(000)007
【摘要】按照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对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在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1页(P45-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1
【相关文献】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3.我省调整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
5.四川第3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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