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逼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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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行为的类型

非法占地行为的类型

非法占地行为的类型非法占地就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批准手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非法占地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违法占用土地责任1、倒卖土地使用权。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国家政策禁止的三种征地拆迁行为

国家政策禁止的三种征地拆迁行为

一、国家政策禁止的三种征地拆迁行为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等;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

做好取证工作。

房子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主要拍领导以及强拆的过程等,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国家赔偿都很有帮助,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

此时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赔偿范围与赔偿方式有哪些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

简单来说,只要房子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

代代相传的祖屋,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付。

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子,这种情况多见于城市周边。

拆迁补偿范围不仅限于农村房屋,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首先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其次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三、拆迁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每平补偿单价+农民房屋估价+安置费+附着物+其他建筑物,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其次就是对农民的安置费用,今年的赔偿标准是:1900元/平方米;砖房2400元/平方米;锤击或预制砖混凝土结构,住房2800元/平方米;;建筑(超过两)3300元/平方米;使用等效的赔偿原则(较低)的附件;安置补助费。

征地拆迁的常见违法情形有哪些?你中招了吗?

征地拆迁的常见违法情形有哪些?你中招了吗?

征地拆迁的常见违法情形有哪些?你中招了吗?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征地拆迁是一个常见的事情。

虽然在程序上,征地拆迁要经过多个环节和严格程序,但是在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征地拆迁违法情形存在,给受影响的群众带来了不小的损失和伤害。

以下是征地拆迁的常见违法情形,看看你是否中招了吧。

违反征地拆迁程序征地拆迁程序是保证征地拆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手段,违反规定操作,是征地拆迁领域最常见的漏洞之一。

违反征地拆迁程序造成的困扰通常包括政府部门公告不及时、不到位,相关方面许可审批手续不全,或是程序上存在业务结构不完善、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等。

违反强制执行手段在征地拆迁中,强制执行手段是重要的工具。

但是,如果来得不当,很容易造成群众的伤害,还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和动荡。

如依据部门规章征收而非法损害财产,采取无理强制手段甚至废弃征地拆迁之规定等都属于违法之列。

违反公平与正义公平和正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征地拆迁中,也有人不顾法律规定、不遵守程序大搞非法占地与强拆,这不仅会破坏公平正义,也会损害社会和谐。

一些征地拆迁谈判中,政府部门往往会以低于公开市场价格的价格赔偿资产损失和公共财产损失,导致受影响居民的收益严重减少,政府开发积极性低下等问题。

违反补偿责任征地拆迁中居民都有合法路子向拆迁方提出补偿要求,但也有很多拆迁方拖欠支付、以次充好、拖延支付时间、不通过公示等违法情形出现。

这不仅会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活,也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其他违法情形在征地拆迁领域还有很多违规非法情形,如虚假报告、征收范围错误、商业秘密泄露、信访问题、环境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也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结论以上只是征地拆迁违法情形中的一部分,希望大家重视这些问题。

对于受到以上情形影响的人,应该及时经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呼吁政府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的监管和规范,压紧征地拆迁工作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拆迁办的套路

拆迁办的套路

拆迁办的套路
1. 虚假宣传:拆迁办可能会夸大拆迁后的好处,如提供更好的住房、更好的生活环境等,以吸引拆迁户签署拆迁协议。

2. 威胁恐吓:拆迁办可能会威胁拆迁户,如果不签署拆迁协议,将会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手段来强制拆迁。

3. 断水断电:拆迁办可能会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以迫使拆迁户签署拆迁协议。

4. 非法拆迁:拆迁办可能会在没有得到拆迁户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行拆迁。

5. 暗箱操作:拆迁办可能会在拆迁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如虚报拆迁补偿款、私自挪用拆迁款等。

这些套路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

因此,拆迁户在面对拆迁时,应该保持警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轻易签署拆迁协议,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强制拆迁违反的法律规定

强制拆迁违反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行政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迁违反的法律规定《宪法》第13条划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正当的收进,储蓄,房屋和其他正当财产的所有权."第39条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进公民的住宅." 《民法通则》第75条划定:"公民个人的正当财产包括公民的正当收进,房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等其他国家单行基本法律也都有对房屋私权的保护性划定。

《合同法》第4条划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干与." 《民法通则》第4条划定:"民事流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的原则."那些关于拆迁纠纷须经行政裁决及强制执行的划定除了严峻违背《宪法》和《立法法》外,更直接形成了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这些基本法律的冲突,本应是无效的行政法规。

三、行政强拆的条件根据《条例》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的强制拆迁可分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

无论是行政强制拆迁还是司法强制拆迁,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行政机关未作出拆迁裁决的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安置补偿及强制执行问题。

2、拆迁人必须已经按房屋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

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

至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正在准备或者正在进行针对拆迁许可证或者房屋拆迁裁决等方面的诉讼,并不影响对争议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征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征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征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在征迁过程中,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合法程序和补偿强制征迁:政府或开发商未经合法程序和足够的补偿就强迫居民搬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 威胁、恐吓和暴力行为:对于不愿搬迁的居民,征迁人员可能采取威胁、恐吓、施加暴力等手段,违反了居民的人权。

3. 贪污受贿:在征迁过程中,政府官员或征迁人员可能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并索取贿赂,违反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的规定。

4. 征迁补偿不合理:政府或开发商在征迁过程中提供的补偿不合理、不足以满足居民的需求,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5. 违法拆迁:在征迁过程中,征迁人员可能擅自拆除居民的房屋或财物,未经合法程序进行拆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6. 挪用拆迁资金:政府或开发商可能挪用拆迁资金,不用于征迁补偿或相关工程,违反了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这些违法行为损害了居民的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什么行为属于违法强拆

什么行为属于违法强拆

一、什么行为属于违法强拆
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一方面要注重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另一方面要遵守行政强制法强制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的范围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否则,其行为会被确认违法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什么行为属于违法强拆
二、强拆怎么举报最有效
先报警警方不会立案,到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督促公安立案。

如果没有写下来。

然后说明政府非法强拆,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

建议采用法律程序。

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开展全国征地拆迁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群众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制止非法强拆和暴力拆迁。

三、非法强拆的会判刑吗
对于非法拆迁这种情况的话,全国各地还是会出现的,这样的情况自己应该及时的收集证据,然后到警察局进行报案,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情节严重的话,对方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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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中的逼迁要求的法律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逼迁要求的法律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逼迁要求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的逼迁要求的法律规定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很多人为了追求更好的工作机会和生活条件,不得不离开原来的居住地,前往他处工作。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合同中的逼迁要求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中的逼迁要求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劳动合同中的逼迁要求。

简而言之,劳动合同中的逼迁要求指的是雇主要求员工因工作需要搬迁到其他地区居住或工作的规定。

这种要求可能涉及到员工的家庭、子女的教育和其他生活方面的重大变动。

因此,逼迁要求对员工来说是一项重大决策,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其合法性和限制。

在中国,劳动法是最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中的逼迁要求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雇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搬迁居住或工作,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相适应;二是支付搬迁费用和相应的补贴;三是提供合适的住房和工作条件;四是与员工协商一致。

这些规定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雇主滥用逼迁要求的情况发生。

首先,逼迁要求必须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相适应。

这意味着雇主不能随意要求员工搬迁,而是必须有合理的工作需要。

其次,雇主必须支付搬迁费用和相应的补贴。

这是因为搬迁会带来一系列的费用,如租房、交通等,雇主应该承担这些费用,以保障员工的生活和工作。

再次,雇主必须提供合适的住房和工作条件。

逼迁后,员工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工作条件,以便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最后,逼迁要求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

这是因为逼迁对员工来说是一项重大的决定,员工有权参与决策过程并表达自己的意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中的逼迁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雇主可能滥用逼迁要求,要求员工频繁搬迁,给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

其次,一些雇主可能未按照法定要求支付搬迁费用和补贴,给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带来经济困扰。

此外,一些雇主可能未提供合适的住房和工作条件,给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政府暴力拆迁涉及哪些违法点

政府暴力拆迁涉及哪些违法点

一、政府暴力拆迁涉及哪些违法点
(一)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二)暴力损毁财物、强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滥用职权或渎职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被拆迁人可以就此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政府机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一定保持沉着冷静,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依法请求赔偿。

二、解决办法
加强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5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

强制拆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强制拆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强制拆除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

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

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

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二、强制拆迁的法定手续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

根据《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不履行裁决规定的搬迁义务的,应由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如果县、市人民政府未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实施强制拆迁。

那么关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拆迁手续是怎样的?小编跟大家说说,请看下文:申请强制拆迁手续主要参考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以下规定: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非法拆迁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非法拆迁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一、非法拆迁的常见类型有哪些有以下常见类型:1、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

2、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黑社会性质。

3、在无告知的情况下拆除。

非法拆迁的常见类型有哪些二、非法强拆的民事责任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就人身、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拆迁人则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也应予以赔偿。

1、拆迁人采取停水、停气等手段干扰居民正常生活,达到赶走被拆迁人的目的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在拆迁人毁损被拆迁人的财产,或造成被拆迁人身体的伤害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和119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的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征地拆迁中,常见的5类罪名,小心被坐牢

征地拆迁中,常见的5类罪名,小心被坐牢

征地拆迁中,常见的5类罪名,小心被坐牢拆迁本来是拆迁双方经过协商,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拆迁部门完成任务的一件常见的事,但是在拆迁中,有的拆迁户就不小心犯罪并判刑。

结果补偿没拿到,人也进了监狱。

为了拆迁,失去人身自由,实在是得不偿失。

有时候,拆迁方因为暴力拆迁等违法行为,也会触犯刑法。

在拆迁中,拆迁方拆迁户会被冠上什么样的罪名呢?1. 非法拘禁被拆迁人及其家属有些案例中,拆迁方为了能将房屋直接拆除,通常会把拆迁户的活动限制起来,严重的采取拘禁的方式,使得拆迁户产生畏惧心理,逼迫拆迁户签协议,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逼迫搬迁的目的,其实这已经触犯了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强行将他人软禁或是通过其他的方式限制他人自由活动的,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存在暴力行为的,加重处罚。

2.故意伤害罪由于拆迁矛盾重重,拆迁双方容易冲突,导致伤亡的事情也是很常见的。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因为范围比较广,常常是正当的维权也会被扣上罪名。

拆迁户在维权时更要注意方式方法的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诈骗罪有的拆迁户因为报价过高,拆迁方显示设立一个圈套,然后,先打款,再以拆迁户诈骗的名义将其送进监狱。

这已经不是新鲜事情了。

什么情况下是违法拆迁

什么情况下是违法拆迁

一、什么情况下是违法拆迁
非法拆迁,即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黑社会性质,也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将别人的房产非法拆除。

非法拆除毁坏他人房屋的行为和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相抵触,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但非法拆迁者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违法拆迁可以分为四种情况:工程项目违法、拆迁操作违法、拆迁安置违法、拆迁手段违法。

最常见的是拆迁手段违法:拆迁人采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或在没有经过被拆迁人同意便偷偷拆除房屋的视为违法拆迁。

我们常将拆迁手段违法的行为称为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通常是有一定黑社会背景的,或在半夜三更偷偷实施拆迁。

什么情况下是违法拆迁
二、被非法拆迁在哪里举报
参与拆迁的部门都是侵权部门,可以直接找其上级部门投诉。

三、遇到非法强拆怎么办
所谓“依法强拆”是指依照征收法或其它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具备强拆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的强制拆除行为。

比如房屋征收中的强制拆除,应当经过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决定送达、法院执行裁定等程序,而且被征收人已经穷尽上述程序经过的救济手段。

又如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应当经过有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期拆除决定,该政府部门已依法做出强制执行决定或取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

司法强制搬迁法律规定(3篇)

司法强制搬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司法强制搬迁法律规定一、引言司法强制搬迁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搬迁其财产至法院指定的地点或执行申请人处。

司法强制搬迁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本文将对司法强制搬迁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司法强制搬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司法强制搬迁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224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四)强制搬迁被执行人的财产。

”(2)第226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搬迁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搬迁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搬迁的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司法强制搬迁的具体操作程序、执行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司法强制搬迁的适用条件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3.执行法院认为强制搬迁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必要的。

四、司法强制搬迁的程序1.申请强制搬迁执行申请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强制搬迁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2.执行法院审查执行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依法审查,认为符合强制搬迁条件的,应当裁定强制搬迁。

3.强制搬迁通知执行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搬迁通知,告知被执行人强制搬迁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内容。

4.强制搬迁实施执行法院在执行通知送达被执行人后,应当依法组织强制搬迁,确保搬迁过程合法、有序。

5.强制搬迁结束强制搬迁结束后,执行法院应当制作强制搬迁笔录,并由被执行人签字确认。

违法阻挠重点工程施工

违法阻挠重点工程施工

违法阻挠重点工程施工一、违法阻挠重点工程施工的表现形式违法阻挠重点工程施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强行闯入工地,阻碍施工进度。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强行闯入工地,阻碍施工进度,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2、恶意损坏工程设备和施工材料。

有些不法分子会在夜间或者无人看管的时候,恶意损坏工程设备和施工材料,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按时完工。

3、胁迫工程人员进行非法行为。

一些不法分子会胁迫工程人员进行非法行为,比如非法收取费用,以此来达到自己的利益目的。

4、诋毁重点工程项目,导致工程项目信誉受损。

有些不法分子会散布谣言,诋毁重点工程项目,导致工程项目信誉受损,进而影响到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违法阻挠重点工程施工的危害违法阻挠重点工程施工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一旦发生违法阻挠重点工程施工的情况,将会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或者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

2、给重点工程项目带来经济损失。

违法阻挠重点工程施工会给工程建设方带来经济损失,不仅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还会导致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无法得到保障。

3、破坏社会稳定和发展。

违法阻挠重点工程施工是一种破坏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行为,它会影响到全社会的利益,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局。

三、加大打击违法阻挠重点工程施工的力度为了有效打击违法阻挠重点工程施工的行为,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的力度,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

1、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水平。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重点工程施工的监管,提高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种违法行为。

2、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

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可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3、设立举报奖励机制。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人们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有效打击违法分子的犯罪行为。

4、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强制迁出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强制迁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强制迁出是指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强制其搬离所占有的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行为。

在我国,强制迁出是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土地管理等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将对强制迁出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强制迁出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8. 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二、强制迁出的适用范围强制迁出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2. 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拒不履行物业管理义务的;3.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的;4. 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5.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强制迁出的。

三、强制迁出的程序1. 立案审查强制迁出案件应由有权机关立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违法事实、违法性质、违法情节、当事人基本情况等。

2. 送达法律文书有权机关应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强制迁出决定书,并告知其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履行法定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行搬离的,有权机关应依法执行强制迁出。

4. 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应遵循以下程序:(1)制定强制执行方案;(2)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3)实施强制执行;(4)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执行完毕强制迁出执行完毕后,有权机关应依法将房屋或其他不动产交付给合法所有人。

四、强制迁出的法律后果1. 强制迁出当事人被强制迁出的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搬离所占有的房屋或其他不动产。

2. 赔偿责任因强制迁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权机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行政责任违反强制迁出规定,构成违法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4. 刑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逼迁”的法律分析

“逼迁”的法律分析

“逼迁”的法律分析作者:许薇薇来源:《新丝路(下旬)》2019年第06期摘要:伴随着城市化不断的加快,拆迁成为了街谈巷议的话题。

在拆迁过程中暴露出的暴力拆迁和冷暴力逼迁等问题也不能被忽视,怎样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对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首先要思考的问题。

笔者将从法律的角度对“逼迁”进行剖析。

关键词:“逼迁”;合理;合法;公权力“安土重迁”的思想一直是影响着拆迁的重要因素。

城市化进程早期,面对迟迟不肯走的住户,暴力拆迁非常普遍;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理念的推行,无论是执法者还是老百姓,都尽力用更“文明”的方式解决拆迁问题,比如停水断电,再比如与民“同吃同住”,再比如“公关、上锁”等等,多种多样的冷暴力逼迁,坚持不跟老百姓动手的理念,这种“智斗”相逼的形式是否合法,这是笔者要分析的内容。

一、公权力的越位与私权利的缺位的角度根据卢梭社会契约论所持的观点:权力的来源是公民权利的的让渡。

二者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授权,权力是权利的保障和维护。

公权力的越位主要是指公权力的不断扩张和滥用,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凌驾于公民所拥有的与生俱来的私权利之上,而导致公民所拥有的私权利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私权缺位是指公民原有的和通过法律所赋予的私权利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和保障。

必须在此指出的是私权利的缺位往往正是公权力的越位所造成的。

在任何一个民主法治国家都以权利本位为其本质的特征。

“穷人的茅舍,风也能进,雨也能进,但是国王不能进”这个发生在当时德国的故事广为人知。

尽管德国的政府换了一届又一届,但是至今为止那个代表德意志司法独立的房子却像一座纪念碑屹立在德意志的国土上,因为它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这就是私权利的伟大胜利。

“逼迁”反映的正是公民个人所代表的私权与政府机关所代表的公权之间的一场博弈。

公权力的越位主要表现在对拆迁评估的不当。

公权力主导下的“逼迁”是以对被拆迁人利益侵害为前提的,是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严重的利益失衡,是由于不公正、不公平的拆迁补偿而导致的。

逼签的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谨防这5类逼迁手段!

逼签的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谨防这5类逼迁手段!

逼签的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谨防这5类逼迁手段!有很多被拆迁人来咨询,说已经签了安置补偿协议还可以维权吗?一般这种情形,大部分补偿协议都是在遭遇逼迁的情况下签订的,万典律师明确地告诉大家,可以维权。

因为逼签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31条规定,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因此,不仅强拆违法,暴力及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迁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强迫下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安置补偿协议的本质特征是自愿原则,强迫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拆迁补偿协议要双方自愿签订才有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下5类常见的逼迁手段,大家一定要防范:一、软暴力逼迁“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具体到拆迁实践中,有以下情形:(1)通过跟踪、贴靠、破坏、霸占财物等方式侵犯被拆迁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2)通过断水断电、堵门、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泼洒污物等方式扰乱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逼迫企业同意拆迁。

逼迁手段花样多,被拆迁人维权宝典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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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迁⼿段花样多,被拆迁⼈维权宝典看这⾥!作为⼀名⾯临拆迁的普通⽼百姓,接到拆迁通知本应是⼀件⾼兴的事⼉,因为拆迁本⾝意味着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使得居民⽣活质量得到提升。

在现实⽣活中强制拆迁的情形是⾮常多的,为尽快完成拆迁⼯作,拆迁⼈与被拆迁⼈就拆迁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对被拆迁⼈进⾏逼迁,这严重侵害被拆迁⼈利益。

法律知识浅薄甚⾄是严重缺失的当事⼈,⾯对拆迁⽅的种种官⽅说法⼏乎⽆⾔以辩,对拆迁⽅说⼀不⼆蛮横强势的态度也只能是愤愤不平。

以强凌弱,⼀切拆迁⽅说了算。

补偿⽅案⼈家定,房屋价格是⼈家定,搬迁⽇期也是⼈家定。

拆你的房⼦就给这么多钱,⼀个⽉内你还必须搬⾛,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新房⽆⼈知晓,签了协议当事⼈⼿中都没有原件.....为主要表现形式。

逼迁花招⼤盘点⼀、暴⼒强拆暴⼒拆迁顾名思义,不管拆迁户是否同意,仗着⾃⼰⼈多势众,使⽤暴⼒⼿段,先将被拆户从房中拉出并控制,随后直接将房屋强制拆除。

暴⼒强拆为了顾及影响,经常发⽣在被拆迁户家中⽆⼈或深更半夜熟睡之际,动⽤⼤型机械设备在短短⼏分钟内将被拆迁⼈的房屋夷为平地,很多时候被拆户都是在房屋拆除结束后才接到消息,等回到家中房⼦已化为乌有。

⼆、断⽔断电,⽆法⽣活逼迁⼿段多种多样,⼀种貌似温和的“逼迁”⽅式创新了——断你的⽔,断你的电!这⼀招够阴损。

断⽔断电这些举措是法律明⽂规定的违法措施,但拆迁⽅对此却乐此不疲,⽤这些看似简单的⼿段却可以从⽣活上击溃被拆迁户,让他们⾃⾏搬离。

被拆迁户⾯对这样的情况,因为势单⼒薄,也经常对此⽆可奈何。

三、⾼⾳轰炸、燃放鞭炮为了逼迫拆迁,征收⽅整⽇⽤⼤喇叭宣传拆迁政策以及通过向被拆户家中丢放烟花爆⽵,从实质上来说就是扰民,因为这种逼迁⽅式⼀般不会有⼈伤亡,所以很少能够引起重视。

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政府经常是不分场合、不分时间、不管⾳量⼤⼩⽽严重扰乱⼈们⽇常⽣活,给被拆迁⼈制造精神上的痛苦,从⽽达到逼迁的⽬的。

四、政策搪塞、哄骗式拆迁哄骗式拆迁即拆迁⽅采取“哄、诈、诱”的⽅式向被拆迁⼈提出搬迁的要求,⼀⽅⾯希望被拆迁⼈可以早⽇的搬离以促进拆迁效率,另⼀⽅⾯同时也希望可以拉低被拆迁⼈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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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逼迁行为?
拆迁难,搬迁难,维权更难,如果误入歧途则难上加难,但“难”字并不是拆迁的代名词,有的难“有解”,而有的难却“无解”,征地拆迁中就有很多是能解开的“难”,但也不免一些“死结”成为了阻挡维权的“拦路虎”。

许久前,一篇《天津宝坻一个老八路因拆迁断暖苦熬这个冬天》的报道被数十家网站相继刊发,在全国被炒得沸沸扬扬,引起了众多老军人的共鸣,纷纷指责这种对待转业和离退休军官的行为。

【违法拆迁】
然而一些拆迁方面对国家政策和汹汹舆情却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在让所有曾为革命出生入死的老军人们寒心,更让一些虽无战功累累但却建设着祖国投身于社会的普通被拆迁朋友忧心。

近日,一位年过九旬的老八路愤怒发声提出控告和质疑:
天津一地区的拆迁置换条件简直就是明抢明夺,如除正房外,均是四平米房屋才给一平米楼房,如此,四分之三的房地产权哪去了?因置换条件极不合理,就没有签字同意。

没想到,大年二十九家中的暖气被断,一家人上到九十岁的老人,下到两岁的孩子,只能在严寒中苦苦熬过了2017年的这个刻骨铭心的新春佳节。

由于供暖被断,只能用电暖取暖,但由于线路负荷不够,正月十五元宵节夜间11点50分左右,家中电线突然起火,刹时窜起的火苗有一尺多高,险些酿成火灾。

而起火的房间,正是张文海仅两岁的重外孙的住房。

老人抱着孩子沉思许久,眼里流下了痛苦的泪滴。

他说:“这么小的孩子跟着我一块挨冻,又险些遇到火灾的危险,一想到为革命出生入死了这么多年,现在竟落得个连孩子都跟着遭罪的如此待遇,我的心里痛啊。

”【违法拆迁】
春节断暖另有玄机:
到底是不是拆迁方的故意行为颇受争议。

关于网上曝光的春节断暖问题,一位领导答复说,是因为管道老化,加之有人私拆暖气片所为。

但这并不是真正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随着大年二十九放假,供热办就停止了供暖。

老干部认为,按照宝坻的拆迁土政策,除正房外的房屋和院落均按四比一置换楼房,就会有四分之三的房地产权去向不明,这不是公平置换,而是公开掠夺,是在公然违背国家宪法和物权法。

【违法拆迁】
度过这样一个没有温度的暖冬,九旬老人的心寒了,将其冰冻的不仅仅是袭
发声。

面临征地拆迁的朋友们是否也恰巧的历经了这样的拆迁之殇呢?
如同这位老人一样,很多的被拆迁朋友因为对征地拆迁法律的不熟知或者是因为没有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而成为了拆迁中的失措人。

【违法拆迁】
这种“难”是拆迁“难”,但无非是因为以下几种原因:
1.拆迁方违法逼迁实施非法手段;
2.拆迁方欺诈不履行安置补偿承诺;
3.拆迁方事后反悔使安置补偿协议成为摆设;
4.被拆迁人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引导”;
5.被拆迁人缺少征地拆迁的识骗常识被圈陷;
6.被拆迁人没有掌握合适的方法进而勿失良机。

鉴于以上几种原因大家不免落入“俗套”,但却还是有一些被拆迁朋友跳出了“怪圈”,遇到拆迁不急不慌,如果对补偿存在疑问和争议请一定要注意维权方式方法。

如果大家对于在安置补偿问题上和征收补偿的基本环节上不知道如何实施开展维权工作,在此给大家以下几点参考建议:【违法拆迁】
1.对于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无法把握,可以参考拆迁方给出的安置补偿是否可以不降低自己的生活现状?
2.如果拆迁方没有给补偿就要求搬离拆迁是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3.拆迁方不得以非法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搬迁,例如:停水停电等措施。

4.判断拆迁方的行为过程是否合法:公开的文件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公告、测量、评估、补偿等法律程序进行。

......
综合以上注意要点,希望大家可以引起重视和关注。

【违法拆迁】
【违法拆迁】
拆迁囧途,难就难在不按常理出牌,维权之路,难就难在不掌握方式方法,如果大家还存在相应的疑问症结,无法把握正确的维权行为措施,创为伴您拆迁维权,捍卫不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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