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政府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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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法学习(四部)全解

政府采购法学习(四部)全解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
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回避制度: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申请其回避。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最初旨在优化财政支出,随着世界经济
一体化格局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延伸到国际贸易
领域,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已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的一个重 要方面。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走向世界市场,也就必然进入他 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由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相互的,因
学习—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公开招标:
• • • • • • • •
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 制定标书 发布招标公告(距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0日) 投标人投标
开标、评标
招标结果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30天内)
学习—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邀请招标:
• • • • • • • •
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

• 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
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学习—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 采购人 • 供应商 • 联合体
学习—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 • • • •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 式。
此,也就迫使各国必须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政府采购
制度。在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财政部提到力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和积极开展

政采法

政采法

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1.0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20年1月3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五条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七条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模版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模版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物资采购管理活动,保证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物资采购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满足办公需求和公共服务目标,向市场采购各类物资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二章采购项目确定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编制行政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范围和需求。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理由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当依法公示,以保证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方式确定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条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针对采购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并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第三章采购文件编制第十条行政机关在确定采购项目后,应当及时编制采购文件,并明确采购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或询价单)、投标文件(或报价单)、评标文件和合同等。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应当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证明和履约保证等相关文件,并规定提供时限。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信誉度和价格等进行评估,并记录评审结果。

第四章采购程序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采购活动中应当依法遵循采购公告、报名、预审、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等程序。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确招标或询价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条件,并规定供应商的报名要求和提交截止时间。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在评标过程中,认真核实投标文件(或报价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评分。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评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机关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机关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机关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物品采购行为,加强对物品采购活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的物品采购活动,包括办公用品、设备器材、工程物资等的采购。

第三条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和政策要求开展物品采购活动。

第四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关应当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六条机关进行物品采购前,应当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物品种类、数量和预算金额。

第七条机关应当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

第八条机关应当制定采购文件,明确采购的要求和标准,注明评标标准和评审标准。

第九条机关应当公开招标采购时,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第十一条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物品采购,确保物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建立物品采购档案,记录采购的物品种类、数量、金额、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名录,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防范采购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问题。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九条机关应当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二十条机关应当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机关应当接受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公开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机关人员,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为你整理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欢。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第十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机关单位物资采购制度

机关单位物资采购制度

机关单位物资采购制度一、引言机关单位作为政府组织的重要部门,承担着保障政府正常运行和公务员工作的责任。

物资采购作为机关单位运行的基础,对于保障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的机关单位物资采购制度是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采购公正和防止贪腐的重要措施。

二、制度目的1. 保障采购公正: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机关单位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2. 确保采购品质高:通过建立制度,能够加强对供应商的合作伙伴的评估和管理,从而确保采购的物资品质。

3. 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规范的采购流程,能够减少操作上的纰漏,提高工作的效率。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内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办公用品、设备设施、维修用品等。

四、采购程序1. 预算编制: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物资采购预算,并由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2.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确定所需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

3.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采购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通过评标程序,按照综合评价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供应商。

4. 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机关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明确供应物资的种类、数量、价格、交付要求等。

5. 付款结算:供应商交付物资并提供相应的发票,机关单位进行验收,确认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后,进行付款结算。

五、采购管理1. 供应商管理:机关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及时更新供应商信息。

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 物资管理: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对采购的物资进行分类、存储、清点等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性。

3. 管理责任:机关单位应明确物资采购的管理责任,设立采购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力。

六、监督与考核1. 内部监督: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不定期的物资采购审计、监督检查等,确保采购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行有效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1日生效日期:2017年10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第五章中标和合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第三章几种常用采购模式

第三章几种常用采购模式

(二)JIT采购的前提条件
买方的生产计划相对平稳,物料的需求也相 应地可随时预测;
将更大、更稳定的订单交给少数几个供应商, 从而激发供应商的绩效与忠诚;
采购协议是长期的,只需很少的文书工作;
只提供频繁的小批量交付,这样可以及早地 暴露质量问题;
被指定的少数供应商,对改进运输配送和包 装标签,能做出相应的及时反应;
四、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选择 依据
在决定采用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时,应该考 虑下面的因素或标准:
(一)采购需求的通用性。 (二)地理位置。 (三)供应市场结构。 (四)潜在的节约。 (五)所需的专门技术。 (六)价格波动。 (七) 客户需求。
第二节 JIT采购
一、JIT采购概述
JIT采购又称为准时化采购,它是由准时化 生产(Just In Time)管理思想演变而来的。 它的基本思想是:把合适的数量、合适质量 的物品、在合适的时间供应到合适的地点, 最好的满足用户需要。
2、从采购执行主体看。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 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其中部 门集中采购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采购。而分散采购,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 机构或其他具有政府第三方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 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采购单位不需支付任何第三 方采购费用,而如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的,则需要按 规定支付一定的第三方采购费用
开标、评标
发布中标公示
发中标通知书 收缴履约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低价保证金
开标资料、评标报告备案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采购人、中标人)
合同见证,审核货物验收单 开付款通知单
收缴质量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到后退还)

行政单位采购规章制度

行政单位采购规章制度

行政单位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的采购活动,保障国家财产和经济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行政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组织等公共财政拨款单位,以及其他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采购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采购的目的是获得具有性能和质量要求的物品、工程和服务,促进资源配置优化,提高行政单位工作效率,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当根据事项的重要性、涉及的金额、行政单位特点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绩效,推动行政单位科学发展。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责任、权限和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注重公开透明,促进参与主体对采购活动的了解和监督,保障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推动采购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做好采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对于行政单位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采购事务。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采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公正和透明。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采购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推动采购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机制,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断完善采购工作流程和机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7.23•【文号】财库[2004]104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04]10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推进和深化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和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单位,是指与财政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中央单位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条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是指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中央单位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单位自行采购,也称分散采购,是指中央单位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1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lisms)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2020年12月4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讲求绩效原则。

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政府采购行为,增强采购监管,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利益,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透明、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履行行政职能而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机构。

三、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从事公共事务活动、具有特殊监管职能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依法公开,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透明。

2. 经济、效益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注重经济效益,积极控制采购成本,并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3. 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参与者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破坏政府采购活动。

4. 公正竞争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促进竞争、选优选廉,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 依法依规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5.耐用、安全、确保原则,政府采购应当注重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耐用性、安全性,确保政府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1. 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行专责管理。

2. 组织人员岗位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活动的需要,设置相应的人员岗位,明确工作分工。

3.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明确预算、项目、数量、品种等具体内容。

4. 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明确招标程序、标准、要求等。

5. 竞争性谈判方式,政府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应当明确谈判程序、条件等。

6.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应当明确采购理由、条件等。

学校政府采购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制度

XXXX小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需求与审批、采购实施与监督、采购实施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二章分工与授权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行政首长签批,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政府采购由总务室统一管理实施,具体负责审核各分校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采购计划和采购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订立和履行采购合同;组织实施采购验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处理采购纠纷等。

第六条:财会人员负责审核各分校(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确定资金来源;复核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根据总务室提供的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采购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总务室核对采购执行和结算情况。

第七条:预算执行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参与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第三章实施与执行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

有需要购置办公设备、提供劳务或工程的分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报分校(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校长签批,校长签批同意后报总务室统一办理。

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既要满足业务需要,同时也要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既要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又要避免应购未购影响业务工作。

第九条:政府采购计划的上报与审批。

总务室根据签批后的采购计划和申请会同财会人员依法审核采购计划和申请,确定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填报资金申请和政府采购申请,办理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手续。

第三章 特殊类型的采购

第三章  特殊类型的采购

第二节
服务采购
二、服务采购的分类 三、采购正确的服务 四、规范服务采购流程
1.对服务采购支出进行结构分析。 1.对服务采购支出进行结构分析。 对服务采购支出进行结构分析 2.确定适宜的服务采购流程。 2.确定适宜的服务采购流程。 确定适宜的服务采购流程 3.确定清晰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 3.确定清晰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 。
按招标所经历的阶段, 按招标所经历的阶段,可将招标采购分为单阶段 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
第一节
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方式的发展与规范要求
1.竞争性招标采购仍是主要采购方式 1.竞争性招标采购仍是主要采购方式
(1)竞争性招标采购的优点 ① 有效地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 有效地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 促进公平竞争。 ② 促进公平竞争。 ③ 确保交易公正。 确保交易公正。 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④ 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一节
政府采购
(2)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不足 竞争性招标采购周期过长,耗时过多。 ① 竞争性招标采购周期过长,耗时过多。 竞争性招标采购需要的文件非常繁琐, ② 竞争性招标采购需要的文件非常繁琐,而且很 难考虑周全。 难考虑周全。 竞争性招标采购有可能造成设备规格多样化, ③ 竞争性招标采购有可能造成设备规格多样化, 影响标准化的实现, 影响标准化的实现,并给维修中所使用的通用 或标准备件造成障碍。 或标准备件造成障碍。 竞争性招标采购缺乏弹性。 ④ 竞争性招标采购缺乏弹性。
按采购规模分类可将采购方式分为小额或单件采 购方式,批量采购方式和大额或大规模采购方式。 购方式,批量采购方式和大额或大规模采购方式。
4.按采购手段分类 4.按采购手段分类
采购方式按运用的采购手段可分为传统采购方式 和现代化采购方式。 和现代化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政单位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政单位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的在于进⼀步规范政府采购⾏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采购效率,下⾯yjbys⼩编为⼤家准备了办法的全⽂,欢迎阅读。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XX县国家税务局的政府采购管理⼯作,进⼀步规范政府采购⾏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衡⽔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衡⽔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结合我县政府采购⼯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政府采购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式和程序,使⽤财政性资⾦(包括预算内资⾦、预算外资⾦和其他配套资⾦),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录》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录》内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采购货物、服务达到50万元以上,采购⼯程60万元以上)以上的货物、⼯程和服务的⾏为。

第三条国税系统的采购⼈是指具有预算单位资格的各级国家税务局和所属单位。

第⼆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作主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和衡⽔市国家税务局三级⼯作架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作实⾏内部统⼀管理的⽅式,设⽴专门机构或指定专职⼈员全⾯负责政府采购⼯作的开展。

XX县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管政府采购⼯作,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XX县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职责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四)组织政府采购项⽬实施⼯作,依法签订和履⾏政府采购合同; (五)按规定权限或经授权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 (六)审核、报送规定的审批或备案⽂件、执⾏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 (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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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的原则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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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 用原则。
18
(一)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要贯穿于整个采购过程; 提出最适当的价格,防止采购机构的任 意性和随意性。
19
采购程序公之于众,采购项目和合同 条件公开刊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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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询价
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 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 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于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 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返本章
34
能的需要而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活动。
4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2003年《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 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采购人 集中采购目录清单 采购范围
5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
政府采购制度指规范 政府采购行为的一系列 法律、法规和惯例的总 称。
6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督,防止暗 箱操作。 2.节约资金
7
(二)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
调节社会总需求;
贯彻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案例:IBM遭美国政府临时封杀,
暂无缘政府采购
8
(三)激励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是在独立自主的前提条件下开拓 创新,运用知识创造财富的过程,包括原 始性创新、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从而主 动地拥有核心技术竞争力和合法的知识产 权。
11
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于2007年 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 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绿色政府采购 制度正式开始推行。
12
2.开展绿色政府采购的意义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引导和推动可持续消费和绿色市场; 强化环保意识,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环保目标; 推进国内企业环保技术的进步。
22
(四)诚实信用原则
返本节
采购机关在项目公布、信息传达、评标、 审标过程要真实,不得有任何虚假; 供应商对投标承诺要诚实守信,不得弄虚 作假、欺骗。 资料:串通招投标
资料:首张政府采购供应商“罚单”
23
二、 政府采购的方式
(一)政府采购模式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
24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 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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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 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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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一来源采购
虽达到招标采购的数额标准,但采购项目 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 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以及必 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 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 购资金总额不大等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家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方式。
特点:程序复杂;规模大;效率高; 耗时长、费用高。 采购人不得将应公开招标采购的货物 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 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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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采购,指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 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向其发出 投标邀请书,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 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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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邀请招标 特 点
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供应商投标;
无须发布公告,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 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竞争范围有限,采购人选择余地较小; 招标时间缩短,招标费用降低。
29
2.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之一的货物或服务适用: 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 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 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13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
(五)促进国内产业发展
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14
(五)促进国内产业发展 2008年实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 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 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 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 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 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 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15
2012年公务车拟全部选购“国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2012年度党 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 简称目录),并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截止时间为3月9日。 《目录》所列车型全为自主品牌车型。 轿车车型排量≤1.8升,越野车车型排量 ≤2.5升,多功能乘用车≤2.4升。
16
第二节 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容
(二)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主要采购方式
其他。
25
1.公开招标
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 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 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通过某种事先确 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择优评选出中 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26
1.公开招标
政府是先进技术产品的主要购买者。
9
(四)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1.政府绿色采购的特点 2.开展绿色政府采购的意义
10
1.政府绿色采购的特点
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 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 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 政府绿色采购,是在政府采购中 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 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标准 均符合环保要求。 的产品和服务。 重视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
第三章 政府采购制度
2013年8月8日星期四
第三章 政府采购制度
1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含义、作用; 熟悉政府采购的原则; 掌握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
2




第一节
第二节
政府采购的作用
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容
3
第一节 政府采购的作用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又称公共采购,是政府为履行某种职
资格预审和评价招标标准事先公布并
严格执行;
公开开标;
采购活动有真实、详细的记录备查。
20
(二)公平竞争原则
在最大范围内实现公平竞争来获得价 格与质量优势; 采购当事人机会均等; 形成买方市场,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 的商品和技术,并降低报价。
21
(三)公正原则
采购方对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包商、 服务者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公正执行政策、法规和制度; 对供应商提出相同供货标准和信息; 验收客观公正,严格执行合同标准; 开标、评标、决标要客观、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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