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标产品标识备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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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

国家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
●③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器具,应制定并实施校验方法;
●④当检验和测试器具、设备校准失效时,应对其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追溯评定;
●⑤经授权进行计量器具检定的生产单位,应有“授权证书”、“计量标准器具检定合格证”、“计量检定员证”,以及“操作规程”等文件。
●⑤经授权进行计量器具检定的生产单位,应有“授权证书”、“计量标准器具检定合格证”、“计量检定员证”,以及“操作规程”等文件。
●④涉及安全性能的受控零(元)部件应进行拆检,影响主要使用性能的受控零(元)部件或原材料应进行抽检并符合标准或文件要求;
★⑤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结构参数应符合图纸规定。
无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记录、关键工序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的;或记录格式(表格、编号、签字、日期等)存在严重欠缺的;经检查核实,出厂检验被确认为虚假记录的,不合格;
未按要求配备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并建立台帐的,不合格;
有器具缺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不合格;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规程的器具,未制定并实施校验方法或存在严重欠缺的,未对计量设备、器具进行有效标识的,不合格。
未进行追溯评定或缺少评定记录的,不合格;
“证件”不全,缺操作规程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合格。
“证件”不全,缺操作规程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合格。
(熟悉MT行业标准, 并对产品标准性能测试熟悉, 具备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
(熟悉MT行业标准,并对产品标准性能测试熟悉,具备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


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考核标准
3.2
人员素质
●③关键工序的生产人员应该熟悉其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等内容,操作熟练;
●④质量检验人员应该熟悉标准、检验规程等内容,操作熟练。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

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关于矿用产品安全的标准文件。

这些标准涵盖了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和检测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矿用产品在矿山作业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具体来说,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准包括了以下内容:
矿用机械设备安全标准:涉及各种矿山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要求,包括采矿设备、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等。

矿用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涉及矿山用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要求,包括矿用电动机、配电设备、照明设备等。

矿用通风设备安全标准:涉及矿山通风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要求,包括通风机、风筒、排瓦斯设备等。

矿用安全标志和标识:规定了矿山内各种设备、通道、危险区域等应当设置的安全标志和标识。

符合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和认证,才能获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

矿山企业在采购和使用矿用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以确保矿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对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他们遵守国家标准,保障矿山作业的安全。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承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终审第四条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与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顿、整治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是在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对申请产品进行的最终审核,评定申办产品是否符合发放、延续或变更安全标志的条件。

第六条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终审存在问题的,应进行整顿、整治;整顿、整治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证书发放第七条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发放或变更、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依据标准、适用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备注等。

安徽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安徽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安徽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煤安监政法字〔2001〕 10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30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矿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生产单位、煤炭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

第三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下简称“安全标志”)是确认煤矿矿用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准许生产单位生产、出售和煤矿企业采购、使用的凭证。

凡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煤矿矿用产品必须领取安全标志准用证后,方可组织生产、销售。

第四条国家认定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安标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和颁发工作。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安全标志工作;负责对安标中心反馈的我省申办安全标志的企业进行审核;对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炭企业执行安全标志情况依法实施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为分局)对辖区内煤炭企业执行安全标志情况依法实施监察;受省局委托,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安全标志进行审核;参与省局对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标志申办第五条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与生产安全标志产品相应的注册资金,其注册资金应符合生产相关产品所需达到的最低限额;(三)有与生产相关产品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及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四)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检测与测试手段;(五)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可靠,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六)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七)其他有关条件。

第六条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二)有正常、完整的技术条件;(三)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有省及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检定或评审意见;(四)其他有关条件。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机构职责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机构职责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授权,承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包括受理安全标志申请,组织实施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核发安全标志和企业持证后的监督管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秉承“公正公开、科学高效、严谨保密、廉洁热情”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程序化运作,规范化管理。

现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综合部(国际部、信息部)、技术部、评审部、检验部、监督部、财务部等部门。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协助中心领导负责中心日常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负责制订中心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工作标准化和管理体系文件;负责起草中心工作总结及上报材料,归口管理中心文件的核稿和签批;负责中心文件收发和行政档案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及文印工作;负责中心会议的组织与管理及安全标志相关培训工作等。

综合部(信息部)负责安全标志咨询、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公告;受理对安全标志及其审核发放工作的申诉和投诉;协调各业务部门工作,对安全标志申办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进口产品安全标志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和安全标志网站建设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安全标志申办业务档案管理;起草、制订相关管理文件。

技术审查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标志技术审查工作,制订技术审查计划,管理技术审查业务,审查技术审查结论,确认技术文件;负责技术审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分析、整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安全标志标准库的建设,提出贯(换)标建议,起草贯(换)标方案;负责组织开展矿用产品相关标准研究,提出有关产品标准制、修订建议;处理对技术审查工作的申诉和投诉,制订技术审查的监督检查方案;起草、制订相关管理文件。

现场评审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包括监督评审),制订评审计划、管理评审任务,审查评审报告,协调和监督现场评审活动;负责安全标志评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处理对现场评审工作的申诉和投诉;负责制订现场评审的监督检查方案;起草、制订相关管理文件。

安全标识网上备案操作说明

安全标识网上备案操作说明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安全标志标识网上备案操作说明
一、登录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
二、在网站左侧会员登录区输入贵企业会员账号、密码及系统随机生成的四位验证码并点击登录按钮(如下图所示)。

三、进入贵企业会员区,点击左侧企业功能菜单中的”安标标识备案”栏目,该栏目会展开”需备案填报”和”已备案清单”两个二级栏目,如下图所示:
四、点击”需备案填报”栏目进入安全标志标识备案页面,该页面包含安全标志标识备案表及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标准下载链接:
五、标识备案表显示的为贵企业需备案产品清单,点击”填写”按钮进入该安全标志标识备案信息填报页面,如下图所示:
表中需要填写的项目为标识规格、标识材质、施加位置及施加方式,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弹出”该产品标识备案信息提交成功!”提示框,该安标证书标识备案填写完毕,继续填写其他安标证书标识备案信息。

六、全部安全标志标识备案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本企业需备案产品清单页面下方的”确认提交”按钮,提交备案信息并等待安标国家中心审核结果,提交后不能修改,审批结果栏显示”等待审批”字样,如下图所示:
七、如经审批不合格的,企业需在”需备案填报”中根据审批结果对相关备案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再次提交并等待安标国家中心审批直至合格,如下图所示:
八、安全标志标识备案表经审批合格后,企业可在”已备案清单”栏目中查看本企业已备案的标识信息:。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机构职责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机构职责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授权,承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包括受理安全标志申请,组织实施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核发安全标志和企业持证后的监督管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秉承“公正公开、科学高效、严谨保密、廉洁热情”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程序化运作,规范化管理。

现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综合部(国际部、信息部)、技术部、评审部、检验部、监督部、财务部等部门。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协助中心领导负责中心日常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负责制订中心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工作标准化和管理体系文件;负责起草中心工作总结及上报材料,归口管理中心文件的核稿和签批;负责中心文件收发和行政档案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及文印工作;负责中心会议的组织与管理及安全标志相关培训工作等。

综合部(信息部)负责安全标志咨询、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公告;受理对安全标志及其审核发放工作的申诉和投诉;协调各业务部门工作,对安全标志申办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进口产品安全标志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和安全标志网站建设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安全标志申办业务档案管理;起草、制订相关管理文件。

技术审查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标志技术审查工作,制订技术审查计划,管理技术审查业务,审查技术审查结论,确认技术文件;负责技术审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分析、整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安全标志标准库的建设,提出贯(换)标建议,起草贯(换)标方案;负责组织开展矿用产品相关标准研究,提出有关产品标准制、修订建议;处理对技术审查工作的申诉和投诉,制订技术审查的监督检查方案;起草、制订相关管理文件。

现场评审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包括监督评审),制订评审计划、管理评审任务,审查评审报告,协调和监督现场评审活动;负责安全标志评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处理对现场评审工作的申诉和投诉;负责制订现场评审的监督检查方案;起草、制订相关管理文件。

矿用产品安标申办过程

矿用产品安标申办过程

矿用产品平安标志申办程序矿用产品平安标志申办程序分为:首次申办平安标志程序〔以下简称首次申办程序〕、变更平安标志申办程序〔以下简称变更程序〕、延续平安标志申办程序〔以下简称延续程序〕。

一、首次申办程序产品首次申办平安标志时,执行本程序。

1.申请矿用产品平安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平安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申办平安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初审、受理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委托国家平安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4.现场评审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平安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5.终审、发放平安标志证书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合格的,发放平安标志证书,准许使用平安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不合格的终止申办。

6.监督检查安标国家中心对取得平安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检查频次。

[附注]1.对于申请产品属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需进行工业性试验的新产品,其平安标志申办,可在产品平安性能技术审查和平安性能检验合格的根底上,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平安标志证书,准许该编号产品使用平安标志标识。

2.对申请产品与申请人所持有的有效期内的平安标志产品属同一管理单元的,原那么上只进行产品的差异性技术审查、检验或评审,证书有效期与所持有的有效期内的平安标志有效期相同。

3.对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后才能进行性能参数检验的大型设备,其平安标志申办,可在技术审查、必要的检验室检验和现场评审合格的根底上,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平安标志证书,供现场安装使用。

待完成现场安装并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换发具有有效期的平安标志证书。

首次申办平安标志程序流程图安标国家中心完成检验机构完成申请人完成安标国家中心组织实施二、变更程序平安标志有效期内的产品,其平安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的工商注册信息、生产条件或技术文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平安标志时,执行本程序。

安标受控部件自查备案文件

安标受控部件自查备案文件

安标技函字【2011】第002号关于继续实施对已取得安全标志产品的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备案审的说明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2010年10月,安标国家中心发出《关于对已取得安全标志产品的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实施自查和重新备案的通知》(安标字[2010]63号),大多数企业按期实施了自查和备案,但现场评审及监督评审中发现仍有部分生产单位未实施自查。

根据企业要求,安标国家中心研究,继续实施自查和重新备案工作。

特作如下说明:1.已提交自查备案的企业,无需另行提交自查文件(凡会员区中“受控件自查备案”内有“关于…自查及重新备案明细的回复”的表示已经自查和备案,无此信息的表示未自查)。

2.尚未自查的企业,按照安标字[2010]63号文件(附后)的要求进行自查。

若自查认为所有产品均不需重新备案的,填写《自查结果报告表》(见[2010]63号附件1)报安标国家中心;若自查认为需重新备案的,将电子版及纸质版《自查结果报告表》和《明细表》(见[2010]63号附件2)同时报原审查的检测检验中心。

《自查结果报告表》中“明细表符合要求情况”选择“是”的产品,不需提交该产品《明细表》。

备案工作延长至2012年3月31日,逾期未实施自查备案的,现场评审可能不合格。

请予配合。

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2011年11月1日附安标字…2010‟63号关于对已取得安全标志产品的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实施自查和重新备案的通知各有关矿用产品生产单位: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9个新版安全标志管理文件(安标字[2010]15号文件发布),安标国家中心发布了《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安全标志管理规则(试行)》(安标字[2010]24号,以下简称《规则》)和《安全标志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汇总表(试行)》(安标字[2010]46号,以下简称《汇总表》),用以规范对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的安全标志管理,促进生产单位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初审相关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安全标志申请。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类型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

(一)首次申请。

申请人对其所生产的产品首次申办安全标志时提出的申请。

(二)变更申请。

安全标志在有效期内,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工商注册信息、生产条件或产品技术文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安全标志提出的申请。

(三)延续申请。

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提出的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营业执照并直接生产所申请的产品。

(二)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能力。

(三)具备所申办产品一个及以上主要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成品组装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的其他生产设备。

(四)具有满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的设备与条件。

(五)有满足要求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

(六)其他有关条件。

第五条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保证安全性能,经过必要的安全评估、论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四)有供审核和检验所需的样品。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产品安全标志时应做出以下承诺:(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相关规定,承担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

(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担因侵权引发的相关责任。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提供的检验样品为申请人生产,承担由于提交虚假信息及产品引发的相关责任。

(四)积极配合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相关工作, 自觉接受安全标志监督检查。

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 备案表格

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 备案表格

安标字〔2021〕46号关于公布《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汇总表》的公告为标准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治理,促进生产单位为矿山提供具备平安保障的产品,根据《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技术审查细则》〔安标字〔2021〕15号文件〕和《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平安标志治理规则〔试行〕》〔安标字〔2021〕24号文件〕等的规定,针对各类产品的平安性能特点,安标国家中心组织编制了各类产品的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在广泛征求了各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的根底上,将其汇总成册,形成《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汇总表》。

现予公布,从即日起试用。

试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反应安标国家中心。

联系人:杜乐清、宋占松:010-********-848:010-********-852附件: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汇总表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公布通知本中心:领导,各工作部,存档,共印10份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平安标志中心2021年7月22日印发附件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汇总表〔2021版〕安标国家中心编制说明为标准对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治理,促进生产单位为矿山提供具备平安保障的产品,根据《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技术审查细则》〔安标字〔2021〕15号文件公布〕和《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平安标志治理规则〔试行〕》〔安标字〔2021〕24号文件公布〕等的规定,针对各类产品的平安性能特点,安标国家中心组织编制了各类产品的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反复修改的根底上,将各类产品的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汇总成册,形本钱《汇总表》。

本《汇总表》中的产品排序,依据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平安标志治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1]109号〕的分类顺序。

本《汇总表》对平安标志治理中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的受控类别进行了划分。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终审第四条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是在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对申请产品进行的最终审核,评定申办产品是否符合发放、延续或变更安全标志的条件。

第六条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终审存在问题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证书发放第七条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发放或变更、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依据标准、适用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备注等。

第九条安全标志编号由9位编码组成,执行以下编码规则:产品使用环境:煤矿矿用产品用M表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用K表示。

产品类别: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类别,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发证年份:产品首次取得安全标志的年份。

第十条首次申办产品,经终审合格,发放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标志证书。

对于申办产品属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需进行工业性试验的新产品,经终审合格,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安全标志证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标准版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0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标准版本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终审第四条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是在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对申请产品进行的最终审核,评定申办产品是否符合发放、延续或变更安全标志的条件。

第六条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终审存在问题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证书发放第七条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发放或变更、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依据标准、适用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备注等。

新产品上市备案说明书

新产品上市备案说明书

新产品上市备案说明书尊敬的相关部门和各位合作伙伴:大家好!很高兴能向您介绍我们即将推向市场的新产品。

在这个充满创新和竞争的时代,我们一直致力于研发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提升生活品质的优质产品。

经过不懈的努力,我们的新产品终于要与大家见面啦!首先,让我来详细介绍一下这款新产品的研发背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产品所属类别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

我们注意到,市场上现有的同类产品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列举现有产品的不足之处。

为了填补这些空缺,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我们的研发团队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和反复的实验,终于开发出了这款全新的产品。

这款新产品的名称是产品名称,它具有以下一系列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在外观设计上,我们摒弃了传统的旧设计风格,采用了时尚、简约且富有科技感的新设计风格。

比如说,产品的线条更加流畅,颜色搭配更加和谐,不仅能够很好地融入现代家居环境,还能让人一眼就被它的颜值所吸引。

就像我有一次在商场里观察人们挑选同类产品时,发现大家总是会在外观好看的产品前停留更久,仔细查看和比较。

这让我们更加坚信,一个吸引人的外观设计对于产品的成功至关重要。

在功能方面,产品名称更是实现了重大突破。

它具备了列举主要功能 1、列举主要功能 2等强大功能。

以功能示例为例,以前的产品可能需要繁琐的操作步骤才能实现,而我们的新产品只需要简单便捷的操作步骤,大大提高了使用效率,节省了用户的时间和精力。

我还记得在产品测试阶段,有一位用户试用后兴奋地说:“这简直太方便了,以前我总是为相关问题烦恼,现在终于解决了!”在质量方面,我们严格把控每一个环节。

选用了高品质的原材料名称 1、原材料名称 2等,确保产品坚固耐用。

同时,我们还引入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每一件产品在出厂前都要经过具体的检测流程和环节的严格检验,只有完全合格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

有一次,在生产线上发现了一个极小的瑕疵,虽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但我们的团队还是毫不犹豫地决定对这批产品进行重新生产,因为我们深知,质量是产品的生命线,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影响消费者的信任。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安标)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安标)

编号:ABGZ—MK—01—2017-01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二O一七年五月0引言申请人(持证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具有质量管理机构和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安全标志管理要求,保证生产产品符合安标备案技术文件要求,并与安标检验样品一致。

1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标志工厂评审的依据之一。

本规则中的工厂指安标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最终装配、出厂检验的场所.2主体资格(★)2。

1生产合法性a)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b)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c)国家实施许可管理的,应取得相应资质。

2.2生产场所应有产品生产所需的固定场所,并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如房产或土地证、租赁合同、无偿使用或划拨使用证明等。

3质量管理体系3.1应具有质量管理机构和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实际操作应与文件相符.3。

2应有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制度,并严格落实。

a)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1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b)内部审核内容应至少包括:原材料及外购(外协)件的供应商管理、检验与验收,生产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用户反馈意见等;c)管理评审内容应至少包括:近期内审和外审的结果、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获得安全标志产品质量状况、上次管理评审决定和措施的执行情况.d)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4管理职责4.1应在其管理层内指定人员负责安全标志相关工作,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面职责如何,都应具有以下职责:a)确保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满足本规则要求;b)确保生产产品符合安标备案技术文件要求,并与安标检验样品一致;c)确保在工商注册信息、生产地址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如工艺、生产条件、主要零(元)和重要原材料和产品结构等)的发生变更时,严格执行安标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d)了解安全标志证书和标识的使用要求,以及安全标志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确保安全标志证书和标识的正确使用.e)协调工厂生产各环节、部门涉及安标申办、监督检查的相关事宜。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各部、室、矿、队、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

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具体管理办法: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

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

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必须签章(建筑材料、荆笆、圆木除外)。

6、目前很多矿用产品生产厂家已按煤安标志管理程序申办了煤安标志,如证件到期,在换证期间,因生产急需,必须提前购买的,经公司机电部门审查同意后,对已受理的煤安标志产品,在出示受理通知书后,允许订货使用,并在厂家取得相应资质后,及时补齐煤安标志证件。

7、各矿对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按照机电部编定与存档的煤安证件相统一,公司MA编号,把该统一的MA编号按照机电部的要求打印在所规定各种设备的位置范围内,否则将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

8、由于工作不认真不细心造成所购进的矿用产品,经核查煤安证件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对责任人将处以该货款总价的3-5%的罚款,并取消当月岗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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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修改
8
MEF090183
矿用锚索
SKP15-1/1860
MA
A
金属
锚索端头
每5根一捆,端头捆绑标识
2009-6-29
合格
修改
9
MEF090184
无纵肋螺纹钢式树脂锚杆金属杆体
MSGLW-335/18、20、22
MA
A
金属
杆体端头
每5根一捆,螺母端头捆绑标识
2009-6-29
合格
修改
10
MEF090185
MA
5
H65
张拉千斤顶下部
粘贴
2011-10-31
合格
修改
21
MEF110439
矿用锚索张拉机具
MQ15-120/40
MA
5
H65
张拉千斤顶下部
粘贴
2011-10-31
合格
修改
22
MEF110439
矿用锚索张拉机具
MQ18-200/55
MA
5
H65
张拉千斤顶下部
粘贴
2011-10-31
合格
修改
23
MEF110440
合格
修改
13
MEF100441
矿用锚索
SKP22-1/1720
MA
A
0.5mm钢板
锚索端头
每五根一捆,端头捆绑
2010-11-9
合格
修改
14
MEF100442
矿用锚索
SKP19-1/1720
MA
A
0.5mm钢板
锚索端头
每五根一捆,端头捆绑
2010-11-9
合格
修改
15
MEF100443
气动锚杆钻机
MQT-130/3.0
序号
MA编号
KA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标识类型
标识规格
标识材质
施加位置
施加方式
填报日期
审批结果
操作
1
MBA120055
气动注浆泵
ZBQS-8/12
Hale Waihona Puke MA4号不锈钢注浆泵架上表面
铜铆钉固定
2013-1-30
合格
修改
2
MBA120055
气动注浆泵
ZBQS-20/5
MA
4号
不锈钢
注浆泵架上表面
铜铆钉固定
2013-1-30
MA
4号
1mm厚黄铜板
钻机主机外表面
粘贴
2013-6-4
合格
修改
6
MED130117
气动手持式钻机
ZQS-45/1.9S
MA
4号
1mm厚黄铜板
钻机主机外表面
粘贴
2013-6-4
合格
修改
7
MED130118
架座支撑气动手持式钻机
ZQSJ-100/2.0
MA
4号
1mm厚黄铜板
钻机主机外表面
粘贴
2013-6-4
2013-2-5
合格
修改
26
MEF130032
煤矿用锚杆拉力计
LDZ300
MA
5
黄铜板
拉力计油缸外表面
铜铆钉固定
2013-2-5
合格
修改
邢台市中煤矿山器材有限公司产品安全标识备案说明
1.你单位填报的标识已审核备案,请按备案的标识设计、制作和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2.采用标准标识的,应按AQ1043-2007第5章的规定设计、制作;采用非标准标识的,应按AQ1043-2007中图3、图4规定的尺寸等比例缩小设计、制作。
附件:已备案产品清单
矿用锚索张拉机具
MS22-300/50
MA
5
H65
张拉千斤顶下部
粘贴
2011-10-31
合格
修改
24
MEF110441
矿用锚索张拉机具
MQ22-300/50
MA
5
H65
张拉千斤顶下部
粘贴
2011-10-31
合格
修改
25
MEF130031
煤矿用锚杆拉力计
LDZ200
MA
5
黄铜板
拉力计油缸外表面
铜铆钉固定
MA
A
1mm厚黄铜板
连接头
铆接
2010-11-9
合格
修改
16
MEF100444
麻花式树脂锚杆金属杆体
MSGM-235/16、18、20
MA
A
0.5mm钢板
锚杆端头
每五根一捆,端头捆绑
2010-11-9
合格
修改
17
MEF110438
矿用锚索张拉机具
MS15-120/40
MA
5
H65
张拉千斤顶下部
粘贴
2011-10-31
合格
修改
3
MBA120055
气动注浆泵
ZBQS-12/10
MA
4号
不锈钢
注浆泵罩外表面
铜铆钉固定
2013-1-30
合格
修改
4
MED130115
架座支撑气动手持式钻机
ZQSJ-60/2.6S
MA
4号
1mm厚黄铜板
钻机主机外表面
粘贴
2013-6-4
合格
修改
5
MED130116
气动手持式钻机
ZQS-50/2.3S
矿用锚索
SKP18-1/1860
MA
A
金属
锚索端头
每5根一捆,端头捆绑标识
2009-6-29
合格
修改
11
MEF100439
气动锚杆钻机
MQT-120/2.7
MA
A
黄铜板1mm厚
连接头
铆接
2010-11-9
合格
修改
12
MEF100440
气动锚杆钻机
MQT-110/2.5
MA
A
1mm厚黄铜板
连接头
铆接
2010-11-9
合格
修改
18
MEF110438
矿用锚索张拉机具
MS18-200/55
MA
5
H65
张拉千斤顶下部
粘贴
2011-10-31
合格
修改
19
MEF110438
矿用锚索张拉机具
MS19-250/50
MA
5
H65
张拉千斤顶下部
粘贴
2011-10-31
合格
修改
20
MEF110439
矿用锚索张拉机具
MQ19-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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