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
新制度落实:单位内部的上下分际及其运作
新制度落实:单位内部的上下分际及其运作*张兆曙提要:本文试图在决策层与单位成员上下分际的组织结构中,讨论新制度落实的决策逻辑、行动特征以及合法性获得等内部运作问题。
案例显示:新制度的落实首先是一个“台后决策”的运作过程,其基本的逻辑是“以特定的政策将特定的人放在特定位置上”;由于缺乏“固定群体的稳定共识”,单位成员的行动反应呈现出一种相互牵制的特征,从而降低了修改制度文本的可能性;新制度实施方案的合法性获得在一定程度上与仪式性组织活动所建构的情境压力及其对表决行为所施加的影响有关。
概言之,新制度的落实是一个克服上下分际的组织结构的结构性张力的过程。
关键词:新制度落实单位上下分际行动结构合法性获得中国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表现为,新制度的推行往往是沿着自上而下的路径逐级展开,最后落实到基层单位。
然而,新制度在“植入”基层单位的过程中,会引起一定程度的“内部反应”,这就涉及到单位的内部运作问题。
首先,新制度落实意味着单位内部地位和利益结构的变化,通常会遇到一定的阻力。
其次,新制度落实还意味着单位内部规则的变化,需要打破规则的路径依赖和锁定效应(诺斯,1994)。
也就是说,单位在本性上具有“抗拒”变迁的内在倾向,任何新制度的落实都要经历一番周折才能落地生根。
特别是对于处在行政体系末梢的基层单位来说,新制度的落实尤其艰难。
对于基层单位的决策者而言,在科层化行政体系的逐级控制下,上级下放到基层的剩余控制权越来越小,却要承担单位内部“出问题”的风险以及自上而下的“问责”;同*十分感谢匿名评审专家细致的修改意见。
本文初稿曾在2011年7月吉林大学召开的第八届组织社会学实证研究工作坊上宣读,感谢刘世定、蔡禾、李友梅、周雪光等教授和折晓叶研究员的评论和修改建议,同时感谢吉林大学田毅鹏教授和吴海琳博士辛苦的组织工作。
符平博士和林晓珊博士阅读了本文的初稿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一并表示感谢。
文责自负。
311社会学研究2012.3时,由于体制上的区隔,高层设计者对基层信息的不充分掌握,有可能出现新制度的设计脱离基层实际的情况,进而产生明显的“排异反应”。
目标责任制、官员理性行为与公共政策走样——以G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为例
文中正式提出这一概念,即 “个人对公共机构特有目标做出敏感回应的一种心理倾向”〔8〕。 随后瑞尼和斯坦伯尔进一步将其界定为 “一种服务于团体、地方、国家乃至全人类利益的 利他主义动机”。这一理解让公共服务动机的指向超越了公共部门而具有普遍意涵。最近 20 年间,学界逐渐认同应在结构或影响因素的层面来对公共服务动机加以阐释,提出诸 如 “公共服务动机过程”等理论。但对本研究而言,更有启发价值的是基于公共服务动 机内涵解读的系列实证探索和发现。一是关于公私部门职员公共服务动机的比较。休斯顿 (Houston)、比尔伦斯和凡登布莱克 (Buelens& Van den ) Broeck 等发现公务人员对物质奖 励的倾向度要低于私人部门员工;〔9〕〔10〕富兰科斯 ( ) Francois 指出公共服务动机使得公共部 门至少能够以不低于私人部门的效率来提供社会服务;〔11〕瓦莱特和格兰特 (Wright & ) Grant 则进一步验证了公务人员更倾向于内在价值的实现,而非外部或经济的奖励。〔12〕二 是公共服务动机对组织和个人绩效的影响。布鲁尔和赛尔登 (Brewer & Selden)、纳夫和 克拉姆 (Naff& ) Crum 都证明了政府职员的公共服务动机与其对工作 (绩效)满意度之 间存在显著正向关系。〔13〕〔14〕布鲁尔和赛尔登对美国国会议员的数据分析和金 (Kim)对韩 国各级政府 1700 多名政府雇员的研究,也证明了公共服务动机对可感知的组织绩效有明 显促进作用。〔15〕李小华和董军发现公共服务动机与个体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即服务动机 强的公务员绩效表现更高。〔16〕
应该说,就两类关系取得乐观结果的研究者占大多数。这在相当程度上为本文关于公 共政策主体的理想人性假设提供了依据。韦伯认为,科层制组织有职责分明、照章办事等 特点,组织中的成员为因循而刻板的技术官僚。但现实似非如此。作为公共政策设计、执 行和监督主体的各层级政府官员,若都是出于公共服务动机自主设定绩效目标并导向绩效 行为的 “自为行动体”,则其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即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出积极贡 献。
多重逻辑下的制度变迁_一个分析框架_周雪光
多重逻辑下的制度变迁:一个分析框架X周雪光 艾 云摘 要:强调变迁过程中多重制度逻辑及其相互作用,旨在解释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制度变迁现象。
制度变迁是由占据不同利益的个人和群体之间相互作用而推动和约束的,而不同群体和个人的行为受其所处场域的制度逻辑制约。
因此,制度变迁的轨迹和方向取决于参与其中的多重制度逻辑及其相互作用。
需要在多重制度逻辑的相互关系中认识它们的各自角色,在行动者群体间互动中解读制度逻辑的作用,并关注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过程。
我们以北方一个乡镇中村庄选举制度2000)2008年的演变历程来阐述这一分析框架所提出的研究课题、分析概念以及理论思路。
关键词:制度逻辑 制度变迁 村庄选举作者周雪光,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美国 加利福尼亚州);艾云,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1)。
X 本研究得到斯坦福大学CEA S 和H ew lett Faculty Fund 、上海市高校社会学E-研究院(上海大学)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支持,并得益于美国行为科学高等研究中心的讨论班、刘玉照、王修晓等人以及5中国社会科学6匿名评审人的批评,特此致谢。
¹ V ictor N ee,÷A T heor y of M arket T ransitio n:F ro m Redistr ibution to M ar kets in Stat e Socialism,"A mer ican Sociol ogical Review ,vo l.54,no.5,1989,pp.663-81.º Jean C.O i,÷Fiscal Refor m and the Eco no mic F oundatio ns o f L ocal St at e Corpor atism in China,"W or ld Politics ,vo l.45,no.1,1992,pp.99-126;A ndrew G.Walder,÷Lo ca l G ov ernments as Indust rial Firms:A n O rganizatio na l Analysis of China p s T ransitio nal Economy ,"A mer ican J our nal of S ociolo gy ,vo l.101,no.2,1995,pp.263-301.» L in Nan,÷Lo ca l M ar ket So cialism:L o ca l Cor por atism in A ctio n in Rur al China,"T heor y and So ciety ,一、作为新兴制度的村庄选举:研究课题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大规模制度变迁的时代。
论基层运动型治理兼与周雪光等商榷
论基层运动型治理兼与周雪光等商榷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基层运动型治理的现象,并兼与周雪光等学者的观点进行商榷。
基层运动型治理,作为一种特殊的治理方式,近年来在我国社会中逐渐显现出其重要性。
本文将从基层运动型治理的定义、特点、产生背景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概述,以期深化对这一治理方式的理解。
我们将明确基层运动型治理的定义。
基层运动型治理指的是在特定社会背景下,基层组织和民众通过发起、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形成集体行动,进而推动社会公共事务的解决和治理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既包含了民众的自发行动,也涵盖了基层组织的引导和协调。
我们将分析基层运动型治理的特点。
这种治理方式具有自发性、灵活性、互动性等特点,能够有效地调动基层民众的积极性,提高公共事务的解决效率。
然而,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组织化程度不高、行动效果不稳定等。
接着,我们将探讨基层运动型治理产生的背景。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传统的政府主导型治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基层运动型治理的出现,既是对传统治理方式的一种补充,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们将对基层运动型治理的影响进行评估。
一方面,基层运动型治理对于推动社会公共事务的解决、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关注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如社会动员过度、影响社会稳定等。
在与周雪光等学者的观点进行商榷时,我们将尝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达到对基层运动型治理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二、基层运动型治理的特点与作用基层运动型治理,作为一种独特的治理模式,在中国社会治理实践中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不可忽视的作用。
它强调治理主体在面临重大社会事件或紧急任务时,能够迅速动员和组织各方资源,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
这种治理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迅速响应与高效执行:基层运动型治理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响应社会事件,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有效的治理行动。
这种快速响应机制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秩序。
8.科层结构与政策执行_陈家建
以Z市为例,妇女小额贷款项目的受益对象在当地均属于经济条 件较好 的家庭户,生活水平高于一般妇女。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
① 该文件由酉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氏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 妇女联合 会、四川省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酉川省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四川省分行十个部门联合 发文。
基于对利益、政策规定、制度架构三方面的认知,不少研究者对中 国政 策执行力低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对策建议,比如强化监督考核、落实 责任义务、 促进部门合作等(丁煌、定明捷,2004;贺东航、孔繁斌, 2011;李瑞 昌,2012)。总之,从实然的认知层面,到应然的对策层面, 学界关于政策 执行的问题都有不少的研究积累,特别是在对体制的宏 观分析中,很多研究 都揭示了体制缺陷所带来的政策执行内生性问题, 例如对政府部门有效监管 不足、法律程序约束软化〈政绩考核指标单一 等等。
I论 ....…刘 科层结构与政策执行 该项政策的规定来看,女大学生与复员 女军人本身人数不多,所以失业 与贫困妇女是主要的政策扶助对象。政策出 台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 试图让国家财政进行担保和贴息,失业和贫困妇女 能够便捷优惠地从 银行获得小额贷款,获得创业的启动资金。可以说,这是 一项定位于扶 助弱势群体,雪中送炭的国家优惠政策。
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
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令狐采学周雪光【内容提要】本文以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间的矛盾为主线,从国家治理模式视角提出一个分析框架,用以解释当代中国政治运行过程中的一系列稳定重复的重大现象——集权与放权的交替往复,整顿治理的运动型机制,绵延不断但收效甚微的政治教化活动,举步维艰的科层政府理性化和法制建设发展,政策执行中的变通和共谋行为等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深层制度逻辑。
【关键词】权威体制国家治理制度逻辑国家—地方关系一、现象与思路在当代中国60年的政治历程中,一些重大现象稳定存在或重复再现:宏观上,中央—地方关系在集权与放权的抉择中轮番交替,自上而下的运动型治理整顿在不同领域中重复出现,林林总总的政治教育运动收效甚微但仍然绵延不断,法律制度、科层制度的发展举步维艰。
从微观上来看,诸多基层问题——例如,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力,变通与共谋等——急药慢攻,反复治理,但仍痼疾难除、去而复来。
这些问题各有其独特的场景,它们发生的形式、实际内容各异,节奏每每不一,若分门别类或许可以逐一论道其原因。
但是,这些现象的重复再现提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它们背后是否存在着一个稳定共享的制度逻辑?进而言之,是不是有一个理论视角,一个大的思路,可以把这些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场景、不同形式的现象和问题放在同一个分析框架里,探究它们之间的关联以及其背后的制度逻辑,以期越树木而见森林,溯溪流而求渊源?这正是本文的基本立论:上述种种现象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均来源于中国政体内部的一个深刻矛盾,即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在中央管辖权与地方治理权间的紧张和不兼容:前者趋于权力、资源向上集中,从而削弱了地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这一体制的有效治理能力;而后者又常常表现为各行其是,偏离失控,对权威体制的中央核心产生威胁。
在权威体制中,这一矛盾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只能在动态中寻找某种暂时的平衡点。
在中国政治进程中,权威体制的两个维系机制——科层制度和一统观念制度——受到了多重挑战:科层制度承担越来越多的治理功能,不堪重负;一统观念制度受到多元社会的碰撞挑战,难以为继。
周雪光—控制权理论
基本分析概念(2)
• 新产权理论(Grossman, Hart,Moore)
–从剩余索取权到剩余控制权 –政府结构可以从控制权的分配组合来解读 –上下级、部门间关系
• 组织内部的权威关系 • 正式权威与实际权威之分(Aghion & Tirole 1997)
“产权”的重新概念化:控制权的三个维度
–宏观的国家理论、解释逻辑 –缺乏分析概念、中层理论和可以证伪的实证意义
• 一个组织分析的视角
–政府科层组织研究的匮乏
–历史的借鉴:黄仁宇的观察
• 方法论的启示:立足田野观察,超越田野观察
谢谢!请提意见!
–适用于各部门的主要领导,特定领域,特定条件 –如何解释大多数官员的行为?
• 如何解释这些相互矛盾的现象?
提纲
• 理论构建
0. 组织背景
1. 从不完备合同、产权到“控制权”: 分析概念与理论逻辑 2.“行政发包制”的重新思考 3. 理论模型的扩展
• 实证研究
–环保领域中的政策实施过程
• 讨论与总结
54
48
PEPB 42
MEPB
% reduction
36
30
24
18
12
6
0 CK CM CI CC CB CA
CEPBs CD CJ CH CF CE CG CN
讨论与结论(1)
• 问题与现象:基层政府行为,相互矛盾的研究发现
• 控制权理论:控制权分配组织内部权威关系治理模式
• 理论的力量 – 从“类比”到“分析”:
• 以下讨论着重于“委托方与管理方”关系
• 各级政府也可以从“三级科层制”模型来分析
基本分析概念(1)
• 合约视角下的组织内部关系
政府“共谋”现象的生成机理
政府“共谋”现象的生成机理作者:米恩广张莹丹来源:《理论探索》2014年第01期〔摘要〕政府共谋现象是一种制度化了的、具有合法性基础的非正式行为,其生成机理包括发生基础和触发机制两方面。
其发生基础是:共谋现象是多方参与者的共同参与,政府自利性的存在和觉醒使共谋现象成为可能,适当的权力与制度构成共谋现象发生的平台基础。
其触发机制是:资源稀缺性为共谋创造了前提,政府组织碎片化为共谋现象创造了发生契机,政府组织间权责失衡为共谋现象创造了触发条件,政府角色多重性为共谋现象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政府组织间的趋同性成为共谋现象发生的内在驱动力。
只有在政府组织结构和制度设计方面进行相应变革,从发生基础和触发机制着手,双管齐下方能有效阻止政府共谋现象的产生和重复再生。
〔关键词〕共谋现象,生成机理,政府组织,发生基础,触发机制〔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1-0086-05〔收稿日期〕 2013-11-09〔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族际政治和谐治理研究”(12BZZ020),负责人刘荣。
〔作者简介〕米恩广(1983-),男,回族,云南大理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张莹丹(1993-),女,山西太原人,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 2011级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文化。
政府组织机构庞大、复杂,为了共同的利益,政府组织运行中难免会产生“共谋现象”,该现象引发的问题也会给政府体制建设与管理带来了新难题,对政府组织形象塑造、组织运行等产生破坏性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结合组织社会学相关理论,以政府组织结构和组织运行为逻辑主线,尝试对政府共谋现象的内涵作系统性解析,对其生成机理作深入的理论性阐释。
一、“共谋现象”的内涵阐析“共谋”其词源为拉丁文“collūdere”,意为“to collude” 即“to conspire together”,英语为“collusion”,译为共谋、勾结。
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
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周雪光提要:中国一些基层上下级政府行为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在执行来自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种指令政策时,常常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这些政策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检查,导致了实际执行过程偏离政策初衷的结果。
本文从组织学角度,对这类现象提出一个理论解释。
本文的中心命题是:在中国行政体制中,基层政府间的共谋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制度化了的非正式行为;这种共谋行为是其所处制度环境的产物,有着广泛深厚的合法性基础。
本文讨论组织制度的三个悖论,对这一现象提出理论解释:(1)政策一统性与执行灵活性的悖论;(2)激励强度与目标替代的悖论;(3)科层制度非人格化与行政关系人缘化的悖论。
本研究强调,共谋行为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政府官员或执行人员的素质或能力,其稳定存在和重复再生是政府组织结构和制度环境的产物,是现行组织制度中决策过程与执行过程分离所导致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近年来政府制度设计特别是集权决策过程和激励机制强化所导致的非预期结果。
而欲改变这一状况,首先需要对政府组织现象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有力的理论解释。
关键词:基层政府 共谋现象 制度环境 集权决策过程一、现象与问题作为中央政策执行过程的最终环节,基层政府在中国政府组织制度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位置。
已有许多研究关注分析基层政府的状况和行为(参见赵树凯,2005,2006b;在社会学领域,参见周飞舟,2006;张静,2000;吴毅,2007)。
在中国政府组织制度中,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政策指令是基层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
上级决策者和政策研究者经常用“上传下达、令行禁止”这样的词汇来形容基层政府工作的理想状态。
但实际生活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在执行来自上级* 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折晓叶、赵树凯、张静、王水雄、艾云、周新等同仁批评指教并得益于他们的研究工作,特此感谢。
社会学研究 2008.6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种政策指令时,一些基层上下级政府常常共谋策划、暗渡陈仓,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手段予以应付,导致了实际执行过程偏离政策初衷的结果。
专栏:运动式治理
73 - 97 . . 社 李 汉 林 (2008 ). 变 迁 中 的 中 国 单 位 制 度 — — — 回 顾 中 的 思 考 会 ,3 :31 - 40 . . 社 李 汉 林 、李 路 路 (1999 ). 资 源 与 交 换 — — — 中 国 单 位 组 织 中 的 依 赖 性 结 构 会 学 研 究 ,4 : 46 - 65 .
/政 陈 那 波 ,中 山 大 学 中 国 公 共 管 理 研 究 中 心 治 与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学 院 ,副 教 授 。
2015 年 2 期1 公 共 行 政 评 论 第
专 栏 治 理 和 运 动 式 治 理 两 者 的 张 力 ,政 策 传 达 、矛 盾 调 解 、重 点 跟 进 、疑 难 解 决 是 四 种 可 能 会 启 动 督 察 机 制 的 机 会 点 ,而 督 查 部 门 会 通 过 实 地 考 察 、会 议 座 谈 、 资 料 调 阅 和 听 取 汇 报 等 手 段 来 协 调 关 系 、督 促 执 行 。他 以 参 与 观 察 的 方 式 体 验 了 督 查 的 整 体 过 程 ,并 认 为 督 查 机 制 成 为 了 政 府 部 门 整 合 运 动 机 制 和 常 规 机 制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文 章 也 点 及 一 些 其 他 的 类 似 的 有 助 于 调 节 运 动 和 常 规 两 种 机 制 的 制 度 安 排 ,包 括 领 导 小 组 、联 席 会 议 、领 导 人 派 遣 亲 信 和 结 交 朋 友 等 。 徐 岩 等 人 的 文 章 《合 法 性 承 载 :对 运 动 式 治 理 及 其 转 变 的 新 解 释 — — — 以 A 18 年 市 创 卫 历 程 为 例 》认 为 将 常 规 机 制 和 运 动 机 制 作 为 两 个 边 界 清 晰 、相 互 替 代 的 二 元 类 型 是 不 符 合 经 验 现 实 的 ,中 国 政 治 和 行 政 体 系 的 实 践 在 现 实 上 往 往 是 在 科 层 和 运 动 两 种 机 制 之 间 的 一 个 连 续 的 变 化 谱 系 ,有 纯 粹 的 科 层 和 运 动 , 也 有 类 科 层 和 类 运 动 ,有 强 运 动 和 弱 运 动 。文 章 提 出 ,更 具 价 值 的 问 题 是 这 些 不 同 类 型 的 治 理 形 态 与 进 程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什 么 ,他 们 是 如 何 转 化 的 ,政 府 主 体 A而 B ?文 一 般 是 基 于 什 么 逻 辑 而 采 取 了 方 式 不 是 方 式 章 整 合 冯 仕 政 (2011 )、 2012 )和 蔡 禾 (2012 )三 位 作 者 的 对 话 ,认 为 他 们 的 研 究 都 发 现 了 周 雪 光 ( “合 法 性 ”变 量 在 运 动 式 治 理 中 的 作 用 ,却 始 终 将 其 局 限 在 政 体 层 面 及 仅 作 为 分 类 的 标 准 ,亦 即 将 合 法 性 仅 视 为 类 别 变 量 ,与 此 不 同 ,徐 岩 等 人 的 文 章 使 用 “合 法 性 承 载 ”概 念 ,认 为 合 法 性 应 该 被 理 解 为 一 个 连 续 变 量 ,它 可 以 用 来 整 合 已 有 的 和 运 动 式 治 理 有 关 的 概 念 框 架 。文 章 认 为 不 同 层 级 、不 同 议 题 、不 同 进 程 都 因 其 “合 法 性 承 载 ”的 差 异 而 在 吸 引 政 府 体 系 的 注 意 力 上 形 成 差 异 ,从 而 创 卫 的 运 动 式 治 理 过 程 作 为 个 引 致 不 同 的 治 理 或 处 理 机 制 。文 章 将 A市 18 年 案 ,试 图 解 释 :同 样 是 使 用 运 动 式 治 理 手 段 ,为 什 么 的 创 卫 在 之 前 A市 2006 年 后 最 终 成 功 ?通 过 解 释 这 一 的 十 多 年 里 始 终 没 有 取 得 成 效 ,而 在 2007 、2008 年 运 动 式 治 理 实 践 的 成 效 差 异 ,文 章 呈 现 了 运 动 式 治 理 是 如 何 被 编 织 进 常 规 的 官 僚 组 织 运 作 中 变 得 常 规 化 而 失 去 成 效 的 ,又 如 何 因 为 长 久 的 创 卫 失 败 对 政 府 甚 至 主 政 官 员 的 面 子 和 执 政 能 力 形 成 挑 战 ,从 而 获 得 高 度 的 “合 法 性 承 载 ”,并 通 过 “再 运 动 化 ”而 重 新 获 得 其 威 力 的 。文 章 进 一 步 表 明 , “合 法 性 承 载 ”与 国 家 体 系 的 注 意 力 分 配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理 解 中 国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的 关 键 所 在 。 杨 志 军 的 文 章 《运 动 式 治 理 悖 论 :常 态 治 理 的 非 常 规 化 — — — 基 于 网 络 “扫 黄 打 非 ”运 动 分 析 》尝 试 对 运 动 式 治 理 进 行 更 深 入 的 细 分 ,首 先 ,根 据 历 史 线 索 将 运 动 分 为 三 个 时 期 :群 众 运 动 时 期 、严 打 运 动 时 期 、专 项 治 理 时 期 ,其 次 , 根 据 议 题 的 特 性 将 运 动 分 为 六 大 类 :社 会 秩 序 类 、政 府 监 管 类 、生 态 保 护 类 、 政 治 建 设 类 、文 化 建 设 类 、经 济 建 设 类 。在 他 所 构 建 的 运 动 式 治 理 的 时 空 和 类 的 网 络 “扫 黄 打 非 ”运 动 为 案 例 ,分 2007 — 2014 年 型 结 构 中 ,杨 志 军 选 择 了 以
基层政府间“共谋现象”
查团。省里到县里检查时 , 事先不通知去
共谋 行为 剖析
在笔者 的调 查中 , 一位镇政 府主管计
生 工作的官 员这样描述有关的检查 工作 :
中一个引人注 目的现象是 , 在执行来 自上 级部 门特别是 中央 政府的 各种政策 指令 时,一些基层上下级政府常常共谋策划 、
3 旧固 0 2 0 . 0 95
哪个镇或村。 但是 , 实际上 省里来的时候 ,
市里县里就提前来打招呼 : 你们 那里 的 把
问 题 处 理好 … …
检查团到了县里 , 各个镇都得到通知 , 严阵 以待 。一 ’
在实际生活中 , 我们不难看到 , 各种政策指令以 自上
旦 领队 的 得 到通 知 去 哪 个 村 ,在 去 那 个 村 的路 上 就 有 电 连 带责 任机制 而下 的渠道绵延不断地传达到各级政府 ,覆盖了其整个
Fe t r tcC a u eAr ilS特稿
基层跛府问“ 共谋现象
■周 雪 光
在执行来 自上级部 门特别是中央政 府的各种政策 指令 时 , 一些 基层 上 下级 政府 常 常共 谋策 划 、 暗渡 陈 仓 , 采取上有政策 . 下有对策的手段予以应付。
罟
彻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政策指令 ,
一旦某项政策下达 , 各 话通 知 到 那 个村 , 车号 、 间 、 点的 消 息 都 十 分 详尽 。 诱发产 生了一 管辖领域范围中的不 同地区部门。 连 时 地
制 部 层 检查 团一 般 都是 早 晨 8点 以 前就 到 达 。所 以 , 大 早 , 一 村 荣俱荣 ,一损 级政府 即通过 宣传动 员、 定细则、 署实施等 方式 ,
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
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周雪光【内容提要】本文以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间的矛盾为主线,从国家治理模式视角提出一个分析框架,用以解释当代中国政治运行过程中的一系列稳定重复的重大现象——集权与放权的交替往复,整顿治理的运动型机制,绵延不断但收效甚微的政治教化活动,举步维艰的科层政府理性化和法制建设发展,政策执行中的变通和共谋行为等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深层制度逻辑。
【关键词】权威体制国家治理制度逻辑国家—地方关系一、现象与思路在当代中国60年的政治历程中,一些重大现象稳定存在或重复再现:宏观上,中央—地方关系在集权与放权的抉择中轮番交替,自上而下的运动型治理整顿在不同领域中重复出现,林林总总的政治教育运动收效甚微但仍然绵延不断,法律制度、科层制度的发展举步维艰。
从微观上来看,诸多基层问题——例如,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力,变通与共谋等——急药慢攻,反复治理,但仍痼疾难除、去而复来。
这些问题各有其独特的场景,它们发生的形式、实际内容各异,节奏每每不一,若分门别类或许可以逐一论道其原因。
但是,这些现象的重复再现提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它们背后是否存在着一个稳定共享的制度逻辑?进而言之,是不是有一个理论视角,一个大的思路,可以把这些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场景、不同形式的现象和问题放在同一个分析框架里,探究它们之间的关联以及其背后的制度逻辑,以期越树木而见森林,溯溪流而求渊源?这正是本文的基本立论:上述种种现象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均来源于中国政体内部的一个深刻矛盾,即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在中央管辖权与地方治理权间的紧张和不兼容:前者趋于权力、资源向上集中,从而削弱了地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这一体制的有效治理能力;而后者又常常表现为各行其是,偏离失控,对权威体制的中央核心产生威胁。
在权威体制中,这一矛盾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只能在动态中寻找某种暂时的平衡点。
在中国政治进程中,权威体制的两个维系机制——科层制度和一统观念制度——受到了多重挑战:科层制度承担越来越多的治理功能,不堪重负;一统观念制度受到多元社会的碰撞挑战,难以为继。
MicrosoftWord-吴理财:县乡关系的几种理论模式
县乡关系的几种理论模式吴理财(来源:《江汉论坛》2009年第6期)摘要:对于县乡关系的代表性描述主要有“压力”、“同构”、“共谋”、“互动”等理论模式,所有这些理论描述都从不同方面揭示了县乡之间的支配性权力关系,正是这种支配性权力关系内在地决定着上下级政府间的“职责同构”和“共谋游戏”,上下级政府之间所展开的一系列互动、博弈也是在这种支配性权力结构中演绎的。
关键词:县乡关系;府际关系重构;研究述评县乡关系是我国府际关系的基础性环节,解析县乡关系对于理解我国政府之间总体关系具有启发价值。
从既有的研究来看,对于县乡关系的代表性描述主要有“压力”、“同构”、“共谋”、“互动”等理论模式。
本文将依次对这些理论模式进行述评,并希望藉此有助于理解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体制。
一、压力模式县乡关系的“压力”模式是由荣敬本等人提出的。
荣敬本领导的课题组通过对河南新密市县乡人大制度运行机制的调查,最早在其研究报告中提出,当时的县乡关系正经历着“从集中的动员体制到分权的压力型体制”的转变,并对“压力型体制”进行了初步理论阐述:“所谓压力型体制,指的是一级政治组织(县、乡)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
为了完成经济赶超任务和各项指标,该级政治组织(以党委和政府为核心)把这些任务和指标,层层量化分解,下派给下级组织和个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然后根据完成的情况进行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奖惩。
由于这些任务和指标中一些主要部分采取的评价方式是‘一票否决’制,所以各级组织实际上是在这种评价体系的压力下运行的。
”①在当时的行政体制中,虽然其它的府际关系也带有普遍的压力型体制特征,但是研究者更多地将它运用于县乡关系的描述。
具体到县级,这种压力型体制运行可以分解为两块:一块属于“块块”之列,这是县级压力型体制的主要部分。
以县委为中心推动工作,县内各种正式机构参加,这些机构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府系列各职能部门、乡镇,以及工青妇等组织。
读《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有感
读《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有感导读:本文读《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有感,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读《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有感周雪光,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博士、社会学系讲座教授。
《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书是他积十年中国乡村的田野观察,以同吃、同住、同劳动的方式真实地体验中国乡村基层治理和基层社会,潜心研究中国国家治理制度的一个阶段性总结。
洋洋洒洒三百多万字不仅为我们讲述了一个个他亲历的"故事",更从这些微观的小事件中梳理出回应国家治理这一宏大问题的理论脉络,作为一个海外学者的学术精神令人感佩。
尤其是他从两个村庄的修路故事,一个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过程这些或大或小的现象背后,努力寻找把握国家治理的逻辑线索,使我这个曾经有过基层治理工作经历的"过来人"颇受启发,获益良多。
《国家治理逻辑与中国社会》在本书的第三单元《国家治理逻辑与中国社会》一章中关于通往集体债务之路:两个村庄的故事一节,作者为我们呈现了一幅似曾相识的基层工作话剧。
作者写到:"国家治理逻辑贯穿于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实执行过程之中,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必然遭遇官僚体制和基层社会各自的组织逻辑。
正是在这些不同制度逻辑的相互作用中,在基层官员的应对策略中,在民众百姓的具体反应中,国家治理逻辑获得具体、实在的呈现,并在国家、基层政府、民众的日常互动过程中被重新塑造。
"在此,先让我们从作者讲述的发生在本世纪初,桑干河畔中国北方一处叫做上坡村和下坡村,被挑选出来的两个村镇参加的"村村通"项目,切入话题。
上坡村和下坡村彼此相邻,都种植同样的农作物——玉米、葡萄和其他水果树木。
两个村的田地紧挨着,在一些地方还犬牙交错,这两个村的相似之处仅限于此。
在其他的诸多方面,这两个村可谓大相径庭。
多年来,上坡村在对待上级布置的任务像是一个带头人,多次率先进行创新改革,而下坡村都是扮演着追随效仿的角色,而且力度有限、规模较小。
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 笔记整理
《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周雪光一、什么是共谋现象和共谋行为?共谋现象:中国政府行为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在执行来自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种指令政策时,基层上下级政府常常共谋策划、暗度陈仓,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这些政策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检查,导致了执行过程偏离政策初衷的结果。
经济学概念:经济学研究中,“共谋行为”这一概念指在非充分竞争的寡头市场条件下,几家大公司秘密协商定价、瓜分市场等违反反垄断的经济行为。
梯若(Tirole)提出新的博弈模型来描述分析在委托—监督—代理三方之间的组织结构中,监督方与代理方“共谋”应对委托方的博弈过程。
梯若理论应用:我们借用梯若的上述概念,对本文的研究对象给出一个更为准确的界定:本文讨论的共谋行为是指基层政府与它的直接上级政府相互配合,采取各种策略应对来自更上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监督检查。
我们的关注点是基层政府(代理方)、直接上级政府(监督方)和更上级政府(委托方)三者之间关系,特别是基层上下级政府针对更上一级政府的共谋行为,但三方位置是相对的。
二、本文的中心命题及其解释在中国行政体制中,基层政府间的共谋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制度化了的非正式行为;这种共谋行为是其所处制度环境的产物,有着广泛深厚的合法性基础。
“制度化”的意义是,某个特定的组织行为或组织结构被社会或组织环境中有关各方面所广泛接受,因此具有合法性或合理性;而组织环境中的制度化机制就促就这类现象稳定存在,重复再生。
从这个角度来看,基层政府间的共谋行为大多与正式政策法令的明文规定不一致甚至相悖,旨在应付、欺骗、蒙蔽上级政府,因此多以非正式形式出现。
但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并不是个别官员或个别部门的私人活动;在许多情形下,他们在正式组织权利结构下公开运作,一以政府部门的组织权威辅以实施,甚至是大张旗鼓地加以部署安排。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基层呢过政府共谋现象是特定的组织环境中制度化了的非正式行为。
基层政府间“共谋”的制度逻辑
织制度 中, 贯彻执行上级 政府
的 各项 政 策 指令 是 基 层 政 府 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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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和 政 策 研究 者 经常用 ‘ 传下 上 达、 令行 禁 止” 样 的词 汇来 形 这 容基 层 政 府工 作 的 理 想 状 态 。
但实际生活中一 个引人注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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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法 规 的 任 务 部 署 。自2 世 0
果。 本文从组织学角度, 对这类现象 纪9 年代 中期以来 , 0 随着财 提出一个理论解释。
当政策一统性遭遇执 行灵活 陛
在规模庞大的等级组织中, 上级部门通过行政 指令 ( 或政 策 ) 的机制指导规定下级部门的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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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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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的代价。 组织规模的扩大意味着, 行政命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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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分析 和 讨论导 致 共谋 现 象 的制度 逻 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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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问“共谋”的制度逻辑
基层政府问“共谋”的制度逻辑作者:周雪光来源:《大经贸》2010年第02期作为中央政策执行过程的最终环节,基层政府在中国政府组织制度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位置。
在中国政府组织制度中,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政策指令是基层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
上级决策者和政策研究者经常用上传下达、令行禁止“这样的词汇来形容基层政府工作的理想状态。
但实际生活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在执行来自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种政策指令时,一些基层上下级政府常常共谋策划、暗渡陈仓,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手段予以应付,导致了实际执行过程偏离政策初衷的结果。
从组织学角度来看,基层政府共谋行为不是中国组织制度所特有的现象。
随着现代组织(如政府组织、公司、学校、非赢利组织)规模的扩大,一个困扰科层组织的现象也日益凸显出来,即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环节之间的松散连接、分离偏差,甚至相互对立。
这一现象主要表现在:组织上层的决策意图在实施过程中被具体执行者注入不同的解释、使用不同的执行方式,因此被曲解、转嫁,其结果常常与决策的初衷大相径庭,甚至适得其反。
执行过程的差异偏离在很大程度上是规模的代价。
组织规模的扩大意味着,行政命令得以贯彻执行的链条相应地拉长,因此更多的中间机构和人员参与执行的过程。
组织成员并不是机械执行上级命令的抽象“组织人”,而是带有各自想法、情感、利益的社会人,他们必然要把自己的认知、思想、利益带入执行过程。
共谋行为反映了中国政府组织制度环境、组织决策过程、激励机制诸方面的不兼容性及其矛盾,而且常常是近年来政府改革中各种“理性”制度设计所导致的未预期的后果。
下面我们围绕三个方面来分析和讨论导致共谋现象的制度逻辑。
当政策一统性遭遇执行灵活性在规模庞大的等级组织中,上级部门通过行政指令(或政策)的机制指导规定下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以实施其组织目标,这是政府部门活动的特点之一。
中国各级政府属于同一个庞大的科层制体制,上下级政府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但越级的上下级政府间或平级的各个政府机构间没有直接的行政关系。
基层政府的文件治理——以县级政府为例
的“政府模型”是一种“整合统一”的政府,上级和下级间“目标一 致”,上令下行,两者的关系隐含地被简约为一种韦伯意义上高度理 性化的科层制模式(韦伯,1997)。这种模式在下级政府的“自主性” 被不断认识到和强调时,就显得越来越值得商榷。“委托--代理”模型 进入到解释政府间的行为中来。对于文件的考察来说,各级政府传达 和制发文件的行为不应该仅仅从完成一个统一的治理任务的角度来 分析。有着制发文件权力的政府也并非单纯被动地按照上级文件而制 发、贯彻文件。因此,我们有必要更多地把基层政府看做有相对自主 性的“行动者”。
其次,对组织理论而言,政府作为最大的正式组织,其政令的制 定并向下执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作为“规则”的红头文件,其生产 和演变受到那些因素的影响,是否因政府对注意力的控制而变化,文 件之间是否具有“生态”关系等等问题,都尚未得到回答。对文件的 研究,可以使得组织理论特别是关于正式组织成文规则的理论有新的 生长点。
另外,马奇、周雪光、舒尔茨等学者(马奇等,2005; 周雪光, 1993)对正式组织中“成文规则”的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诸多借鉴。 文件的制发,尽管不完全与正式规则相同,但是同样和政府的注意力 分配相关。在研究方法上,成文规则的研究把规则的“制定”、“修改”、 “消亡”当做“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发生的概率受到哪些因素的影 响。类似的,我通过把文件的“生产”当做事件,分析基层政府文件 “生产”在时间上的特征。
除了从法理角度探讨“红头文件”的工作外,周振华(1986、2007) 等从事“文件学”研究的学者对作为公文的每一种文种及其使用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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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
一些介绍。也有为数不多的学者专门对某一特殊政策文件做过讨论。 例如,沿着“文件治理”的思路,施从美的研究(施从美,2010)试 图通过对建国以来中央政府关于土地问题的文件的分析,展示“现代 国家”成长的过程。但这一讨论并没有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层面,缺乏 对中央文件制发之后的研究。
从_黄宗羲定律_到帝国的逻辑_中国国家治理逻辑的历史线索_周雪光
从“黄宗羲定律”到帝国的逻辑:中国国家治理逻辑的历史线索*■周雪光周雪光: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上海高校社会学E-研究院(Zhou Xueguang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Stanford University ;Sociology Division ,E-Institute of Shanghai University )。
*本文在写作、修订过程中得到蔡禾、冯仕政、刘世定、史普原、田毅、应星、赵树凯、周飞舟、“城市化过程中的基层政府”讨论小组学友以及匿名审稿人的批评指正,特此感谢。
依学术惯例,文责自负。
[内容提要]本文在中国大历史视野下认识国家治理逻辑。
在前半部分,以近年来学术界、政策研究界关注的“黄宗羲定律”现象为切入点,分析中国历史上税收财政领域中“杂税丛生—并税式改革—杂税丛生”的周期性现象,解读其中折射出的中华帝国的治理困难和由此衍生的制度安排。
在后半部分,则着眼于中国大历史脉络,提出三对(概念)关系——“委托与代理”、“正式与非正式”、“名与实”——来概括中华帝国的治理逻辑,特别强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并存转化的核心地位,阐述这些关系以及相应的分析概念和研究问题。
笔者认为,当代国家与中华帝国面临着类似的治理困难,而且这一治理逻辑在当代社会中面临着深刻的适应危机。
[关键词]国家治理帝国逻辑非正式制度黄宗羲定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余年的历程中,国家建设经过了从全能国家、计划经济到改革开放、放权搞活等多种形态的沧桑之变,其变化之大、速度之快,常常使得身居其中的人们感到扑朔迷离,难以把握。
然而,其间的反复曲折,从收权与放权间的上下浮动到经济领先与政治教化间的左右摇摆,去而复来,似曾相识。
从中国大历史的脉络中来俯瞰人民共和国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21世纪的当代中国正在其深长的历史轮辙中识别着路径方向。
这一观察也启示着我们,细心解读中华帝国的历史遗产有助于我们认识今天国家转型过程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通往集体债务之路周雪光
专稿通往集体债务之路:政府组织、社会制度与乡村中国的公共产品供给周雪光程宇译*【摘要】通过中国北方一个农业镇推行“村村通”修路工程的故事片段,讨论了以下两个研究课题:第一,国家政策、政府官员以及村干部在提供公共产品过程中的作用,以及那些始料未及的导致集体债务和削弱集体治理的后果;第二,地方制度和社会关系在动员资源、解决问题和应对危机过程中的作用。
这些故事片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契机来审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国家的视角”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政府组织集体债务公共产品乡村治理【中图分类号】D6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486(2012)01-0046-32“路,还是道路,总是道路。
”卢瓦雷省(Loiret)省长在1867年9月写道:“这概括了乡村的全部政治经济学。
”———尤金·韦伯《农民到法国公民》(Weber,1976)一、水泥道路来到村庄:政府在行动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的开篇,小说家丁玲就描述了中国北方一个地区的路况景象:*周雪光,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教授;程宇,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是笔者在Zhou,X.G.(2012)一文的基础上修改、拓展而成的。
基金项目:斯坦福大学CEAS和The Hewlett Faculty Fund。
通往集体债务之路◆天气热得很厉害,从八里桥走到洋河边不过十二三里路,白鼻的胸脯上,大腿上便都被汗湿透了。
但它是胡泰的最好的牲口,在有泥浆的车道上还是有劲的走着。
挂在西边的太阳,从路旁的柳树丛里射过来,仍是火烫烫的,溅到车子上来的泥浆水,打在光腿上也是热乎乎的。
车子好容易才从像水沟的路上走到干处。
不断吆喝着白鼻的顾老汉,这时才松了口气。
他坐正了一下自己,伸手到屁股后边掏出烟荷包来。
“爹!前天那场雨好大!你看这路真难走,就像条泥河。
”他的女儿抱着小外孙坐在他右边。
她靠后了一点。
(丁玲,1954:1)小说这里所描述景象的背景是20世纪40年代中期经济落后的中国北方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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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过程中非正式行为的重要性并不是我们首先注意到的,社会学家对此已经做了深入的研究工作,并提出了“变通”这一概念来描述解释非正式关系在执行中央政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例如,孙立平、郭于华(2000)发现,在征收农业税时,村干部不是使用正式制度的语言而是用非正式关系来说服农民。应星(2001)发现,基层干部通过“变通”国家政策和上级指示来处理解决或缓和基层问题和冲突。这些研究强调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非正式行为的重要性,对本文的研究工作有着重要的启发。本研究在此基础上尝试做新的推进:第一,从组织分析角度进行理论解释和分析,提出一个与以往研究不同的理论角度和解释逻辑。第二,以前研究关注点是国家政权与社会百姓的交接点,而本文关注的是政府内部的共谋。第三,以往研究大多讨论“变通”策略对完成自上而下的政策指令的积极作用,而本文关注的是更为普遍的政府间共谋行为。其中,既包括正面的变通,也包括负面的“歪曲执行”;既包括基层政府与百姓之间的互动,也包括基层政府间的互动。
梯若(Tirole,1986,1992)提出了新的博弈模型来描述分析在委托-监督-代理三方之间的组织结构中,监督方与代理方“共谋”应对委托方的博弈过程。我们借用梯若(Tirole,1992)使用的上述概念,对本文的研究对象给出一个更为准确的界定:本文讨论的共谋行为是指基层政府与它的直接上级政府相互配合,采取各种策略应对来自更上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检查监督。我们的关注点是基层政府(代理方)、其直接上级政府(监督方)和更上级政府(委托方)三者之间关系,特别是指基层上下级政府针对其更上一级政府的共谋行为。在这里,基层政府、直接上级政府、更上级政府三方的位置是相对的。例如,在落实中央政策时,省、市、地、县等各级政府都属于相对的基层政府;在执行省级政府指令时,地、市、县政府属于相对的基层政府;而面对县政府部门的检查,镇政府和村委会则属于相对的基层政府。为了叙述的方便,下面我们以“基层政府”(作为监督方和代理方的基层上下级政府)应对来自“中央政府”(委托方)的共谋行为加以讨论。但是,我们的基本观点适用于其他层次的针对上级政府的共谋行为。
?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
摘要:中国一些基层上下级政府行为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在执行来自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种指令政策时,常常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这些政策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检查,导致了实际执行过程偏离政策初衷的结果。本文从组织学角度,对这类现象提出一个理论解释。本文的中心命题是:在中国行政体制中,基层政府间的共谋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制度化了的非正式行为;这种共谋行为是其所处制度环境的产物,有着广泛深厚的合法性基础。本文讨论组织制度的三个悖论,对这一现象提出理论解释:(1)政策一统性与执行灵活性的悖论;(2)激励强度与目标替代的悖论;(3)科层制度非人格化与行政关系人缘化的悖论。本研究强调,共谋行为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政府官员或执行人员的素质或能力,其稳定存在和重复再生是政府组织结构和制度环境的产物,是现行组织制度中决策过程与执行过程分离所导致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近年来政府制度设计特别是集权决策过程和激励机制强化所导致的非预期结果。而欲改变这一状况,首先需要对政府组织现象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有力的理论解释。
传统的组织学理论将正式组织看作是理性设计的产物。在这一思路中,组织是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而设计的理性工具,例如,为追求共同政治目标而组成政党组织,因为某个领域的管理协调而建立政府管理部门,为实现某种发明、生产或盈利而组建公司,为实现教育目标而建立学校,等等。为了有效地达到组织目标,人们在正式组织框架内提出了各种有关工艺流程、分工合作、信息加工、激励机制等组织设计。
然而,大量组织研究发现,正式组织在演化变动的过程中,并不总是按照人们的理性设计运行,而常常受制于制度环境中的其他机制和条件。
第一,一个组织的生存必须与所处环境交换资源而得以生存发展。因此,组织的各种行为举措受到所处环境的制约和塑造。组织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对所处环境的应对策略。第二,组织机制设计的有效运行是有条件、有范围的。如果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这些条件范围而盲目地应用,就会适得其反。例如,严格的科层制度对于上传下达、执行指令是有效的组织结构,但是它对该组织有效地应对具体环境却有着很大的约束性。我们的组织分析起点是:组织是一个在有限理性制约下不断演化变动的生命体。组织行为的有限理性、组织对环境的依赖性和组织设计的条件性这些基本认识是本文组织分析的出发点。
省市县都组织检查。当省里来检查时,市、县、镇联合起来对付省的检查团;当市里来检查时,县镇就联合起来对付市里的检查团。省里到县里检查时,事先不通知去哪个镇或村。但是,实际上各地政府都联合起来对付检查团。省里来的时候,市里县里就提前来打招呼:“你们那里的问题处理好……”检查团到了县里,各个镇都得到通知,严阵以待。一旦领队的得到通知去哪个村,在去那个村的路上就有电话通知到那个村,连车号、时间、地点的消息都十分详尽。检查团一般都是早晨8点以前就到达。所以,一大早,村里妇女小组长就在各个路口把守,一旦发现情况就立即通知村里,把有问题的孩子转移出去……我工作6年来,除了有一个乡被省检查团查出来外,只有两次(两个镇)是县里检查出计划外的问题,做了一票否决的处理,镇书记和镇长都调换工作,没有重用。县里也没有向上报告。(访谈记录H2346)
二、“共谋行为”的组织基础和制度环境
在经济学研究中,“共谋行为”(collusion ,亦译“合谋行为”),这一概念指在非充分竞争的寡头市场(oligopoly )条件下,几家大公司秘密协商定价、瓜分市场等违反反垄断法的经济行为。这些行为通常与社会利益相悖,例如违反政府法令、有碍市场竞争,因此是隐蔽的、非正式的共谋行为(Tirole,1988)。共谋行为的激励在于这些私下协议有利于参与者之间通过非竞争手段获取超过竞争价格的利润。近来的相关研究注意到了共谋行为与科层制组织之间的关系。例如,导致共谋行为的一个原因是组织内部各方的信息分布。不对称信息使得公司所有者(委托方)无法有效控制经理(监督方)和员工(代理方)之间的共谋现象。
我们的中心命题是:在中国行政体制中,一些基层政府间的共谋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制度化了的非正式行为。即,这种共谋行为是基层政府所处制度环境的产物,因此有着广泛深厚的合法性基础和特定的制度逻辑。这里使用的“制度化”概念来自组织社会学中的新制度学派(r 参见周雪光,2003)。“制度化”的意义是,某个特定的组织行为或组织结构被社会或组织环境中有关各方所广泛接受,因此具有合法性或合理性;而组织环境中的制度化机制促就这类现象的稳定存在、重复再生。从这个角度来看,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恰具这些制度化特点:一方面,这些共谋行为大多与正式政策法令的明文规定不一致甚至相悖,旨在应付、欺骗、蒙蔽上级政府,因此多以非正式形式出现;但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并不是个别官员或个别部门的私人活动,在许多情形下,它们在正式组织权力结构下公开运作,以政府部门的组织权威辅以实施,甚至是大张旗鼓地加以部署安排。这些做法已经成为上下级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共有常识”(commonknowledge)。(注2)
关键词:基层政府;共谋现象;制度环境;集权决策过程
一、现象与问题
作为中央政策执行过程的最终环节,基层政府在中国政府组织制度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位置。已有许多研究关注分析基层政府的状况和行为(参见赵树凯,2005,2006b ;在社会学领域,参见周飞舟,2006;张静,2000;吴毅,2007)。
在中国政府组织制度中,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政策指令是基层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上级决策者和政策研究者经常用“上传下达、令行禁止”这样的词汇来形容基层政府工作的理想状态。但实际生活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在执行来自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种政策指令时,一些基层上下级政府常常共谋策划、暗渡陈仓,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手段予以应付,导致了实际执行过程偏离政策初衷的结果。例如,一位镇政府主管计生工作的官员这样描述有关的检查工作:(注1)
值得强调的是,本文所关注的基层政府“共谋行为”是在中性意义上使用的一个分析概念。如下文所讨论的,这些“共谋现象”在很多情况下是基层政府执行政策时所表现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源泉。而那些负面意义上的基层政府间共谋行为虽然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并且是力图克服的,但这类行为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表现之公开、运作之坚韧却是少见的。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政府制度职能的演变和改革,这一问题也日益突出,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重复再现的组织现象是建筑在稳定持续的组织制度基础之上和相应的组织环境之中的。本文对这一现象从组织学的角度尝试提出一个理论解释。
这种上下级政府间联手应对上级政府的现象普遍地存在。例如媒介屡次披露,煤窑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基层政府间层层包庇,封锁消息,隐瞒不报。再如,媒介时有报道,某些基层官员滥用权力,压迫民众;一旦事发,自上而下调查时,当地基层政府上下级也经常互相掩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参见陈桂棣、春桃,2004;高王凌,2006)。这些行为有着各种表现形式,或者是基层政府出现问题而游说直接上级部门为之掩盖保护;或者是直接上级部门要求下级部门掩盖问题,以应付来自更上级政府的要求和检查。更多的情形下,这类行为体现在上下级基层政府持续双向的互动过程中。因为这些应对策略和行为常常与上级政策指令不符甚至相悖,所以它们大多是通过非正式方式加以实施(例如“,打招呼”,私下安排等)。本文用基层政府间“共谋行为”这一概念来概括描述这类非正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