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9快讯-温州发布上半年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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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太离谱虚假违法案例多

广告宣传太离谱虚假违法案例多

广告宣传太离谱 虚假违法案例多文/本刊记者 刘回春新《广告法》颁布一年来,各级主管部门加大了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就是这样严厉的法律和严格的查处下,还是有一些商家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继续用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

“易能细胞能量仪”虚假广告被罚20万8月28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并曝光了上海自愈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12件典型广告案例,包括房地产、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等领域,涉及睿珂珠宝、爱屋吉屋房地产中介、科勒卫浴产品等。

资料显示,上海自愈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是注册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的一家公司,2014年10月2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健康科技、计算机系统、生物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会务会展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电子产品的销售,家用电器、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及销售,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等。

在上海自愈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产品中心,其主要产品有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功能性小家电、功能性饮料四大类产品。

其中功能性小家电产品一款售价4580元的“易能细胞能量仪”,宣传功能神乎其神,“细胞能量仪是公司历经十年研发,通过深入研究《易经》发现了一种特殊的数学矩阵结构(我们称之为“64卦易经数表图”),通过挠场原理,它能够瞬间聚集自然界的各种能量,这种能量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比如光能、声能、热能、磁能、机械能、生物电能。

这种尚未被现代物理学认知的能量聚合发现现象,可以说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骄傲!太极、气功、刮痧、拔罐和针灸都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资产,而易能能量仪则是中国易经文化真正落地,能让一个普通消费者看得见、摸得着、易学会用并达到自我祛病及保健目的;能瞬间消除大自然间的负能量,汇聚宇宙空间正能量的一款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产品”。

上海自愈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宣称其销售的“易能细胞能量仪”对“糖尿病、前列腺炎、膝关节炎、中风后遗症”等十几种疾病具有疗效。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违法广告案例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违法广告案例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98.7%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虚假广告宣传的经典案例

虚假广告宣传的经典案例

虚假广告宣传的经典案例
1.三鹿奶粉案:三鹿集团是中国的知名乳制品企业,曾经是中国婴幼儿奶粉和液态奶
领域的领导品牌。

在2008年,其生产的奶粉被检测出含有有毒物质三聚氰胺,导致6000多名儿童患上肾结石。

此事件震惊了全国,也对中国的乳制品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2.鸿茅药酒案:鸿茅药酒是一家中医药酒企业,其广告宣传一直备受争议。

在2017
年,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质疑鸿茅药酒的功效。

随后,鸿茅药酒公司向警方报案,称谭秦东损害了其商誉。

此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批评,许多人称鸿茅药酒的报警行为是一种“恶意营销”。

3.脑白金广告案:脑白金是巨人集团旗下的保健品品牌,其广告宣传一直以“洗脑
式”的风格著称。

其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效的问题,被媒体和消费者广泛批评。

4.权健自然医学集团案:权健自然医学集团是一家以医疗和保健品为主的企业,其广
告宣传也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效的问题。

在2018年,该企业被曝光涉嫌传销和虚假宣传,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5.莎普爱思药业案:莎普爱思药业是一家制药企业,其广告宣传存在虚假宣传的问
题。

其广告宣传中存在使用虚假疗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被媒体和消费者广泛批评。

虚假广告的经典案例

虚假广告的经典案例

虚假广告的经典案例1.蹭“客机失事”热点发布代驾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蹭热点,借“3·21东航客机失事”事件,在微信客户群发布了代驾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2.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与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的形象,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大家好,我是冰墩墩的远方兄弟——看牙牙,最近我兄弟忒忙,热度忒高,看牙这件小事,请直接找我”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万元。

3.擅自使用“冰墩墩”图案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教你用代码敲一个冰墩墩”以及“扫码添加领取冰墩墩代码”等内容,并且出现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的图案,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4.“带学位公寓”房地产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售楼部发布了含有“南中环最后一栋带学位公寓”“龙城楼市第一品牌”“唯一两年业绩领跑”“山西首个大师作品”“城市资源最密集区域”等绝对化用语的房地产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万元。

5.“签约即上青年路小学”房地产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出现了“距山大附中(晋源校区)地块约1.6公里,骑行约5min即达”“签约即上青年路小学”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等承诺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有关规定。

违规广告案例

违规广告案例

违规广告案例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广告已经成为商业营销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些违规广告也开始在各个平台上泛滥。

违规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整个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些典型的违规广告案例。

首先,某健康产品公司在其广告中宣称其产品可以治愈各种疾病,包括癌症、糖尿病等。

然而,这些宣传并没有经过科学验证,也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这种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可能给他们的健康带来严重的风险。

因此,这种违规广告不仅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一些网络游戏广告在宣传中夸大游戏的内容和效果,吸引玩家下载游戏。

然而,实际上游戏的质量并不符合广告中所宣传的那样。

这种虚假宣传不仅浪费了消费者的金钱和时间,也给整个游戏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网络游戏广告的监管,杜绝虚假宣传的现象。

再者,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在广告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医疗美容项目照片,并宣称其效果显著。

然而,这些宣传不仅没有经过医疗机构的认可,也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

因此,这种违规广告不仅违反了医疗广告的相关规定,也对整个医疗美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违规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整个市场秩序。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广告主和广告发布平台也应该提高自律意识,严格审核广告内容,杜绝虚假宣传,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广告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违法广告案例

违法广告案例

违法广告案例一、案例一:宝马X5小广告涉及虚假宣传,被罚3.1万元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涉及违法广告案情通报,其中宝马X5小广告被罚款3.1万元。

该广告有虚假宣传之嫌,声称宝马X5全系无降价,价格不变,消费者购车可享受64800元优惠。

然而,宝马X5实际上在全国范围内已降价,广告中的“没有降价”明显无法站得住脚,误导消费者。

因此,工商部门对宝马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二、案例二:“明珠暖宫贴”被骗130万元,该公司被判赔偿60万元“明珠暖宫贴”口服避孕药制造商,53名消费者被判定为受害者。

他们因接受了该公司不实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购买了该公司所生产的避孕药。

广告声称:“安全可靠、无副作用,不只是避孕、还有养生功效。

”然而,这些广告宣传虚假,导致消费者使用该药物后出现严重的副作用。

受害者一度出现卵巢囊肿、子宫肌瘤等妇科疾病,需要不少治疗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60万元。

三、案例三:宝洁公司被罚100万元宝洁公司通过发一份广告宣传海飞丝洗发水的润发功效。

然而,广告宣传中的“90%的关注点可以达到”指的是受访者使用宝洁公司的所有洗发水品牌。

而广告在明显标注“实验结果根据使用了白领仪的受访者得出”,这就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消费者可以将广告所宣传的泛泛而谈的“独特优势”与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所具有的实际优势进行比较。

广告宣传中的润发功效需要在使用海飞丝洗发水一段比较长时间之后才会开始显现,这也容易导致厌倦。

因此,工商部门对宝洁公司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

四、案例四:“惠普笔记本电脑”虚假广告案“惠普笔记本电脑”虚假广告案中,惠普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声称该款电脑可以长时间待机,电池不会损耗。

但实际上,该款电脑却有严重耗电问题。

因此,广告所宣传的“高性能、长待机时长”显然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工商部门对惠普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惠普公司被罚款50万元。

五、案例五:辣椒酱诱惑系列购买警惕高估口感优势辣椒酱诱惑系列购买是一个典型的虚假广告案。

广告法十六条 典型案例

广告法十六条 典型案例

广告法十六条典型案例在市场营销领域,广告是企业宣传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广告宣传中,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不良的后果。

为了加强广告法的执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广告法十六条,以规范广告行为。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广告法十六条进行解读和分析。

案例一:某品牌健身器材广告误导消费者某品牌健身器材的广告打出了“只需10分钟,轻松瘦身”的宣传口号,声称使用该产品可以快速瘦身。

然而,在实际使用中,消费者发现效果并不如广告所宣传的那样显著。

这种误导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的规定,即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信息。

这个案例中,某品牌健身器材的广告虽然声称只需10分钟就能轻松瘦身,但实际使用效果与其所宣传的差距较大,属于夸大误导性宣传。

因此,该品牌的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十六条。

案例二:某美容院禁止顾客退款某美容院发布广告,承诺提供“无效退款”的服务,即如果顾客在接受美容护理后没有明显效果,可以无条件退款。

然而,当一位顾客要求退款时,该美容院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违背了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即广告发布人应当按照广告中承诺的内容和方式履行义务。

根据广告法第六条,广告发布人应当按照广告中承诺的内容和方式履行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某美容院在广告中明确承诺提供无效退款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无理由拒绝退款。

这种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十六条中对广告发布人应履行义务的规定。

案例三:某食品企业未标明广告内容所依据的临床试验结果某食品企业发布广告宣传其产品具有抗衰老的功效,声称经过临床试验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该企业未在广告中标明所依据的临床试验结果,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即广告中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应当标明所依据的临床试验结果、科学和专业性的研究成果。

根据广告法第十四条,广告中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应当标明所依据的临床试验结果、科学和专业性的研究成果。

2019年 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典型案件分析

2019年 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典型案件分析

三、天津津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和网店发布含有“津脉灵芝孢子粉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质量, 防癌抗癌,保肝解毒,降低血糖。对肝炎、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糖尿病、慢 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有明显的治疗保健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广告含有虚假 或者引人误解内容,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 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 五条第一款等规定,2019年2月,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七、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和微信商城等媒介发布保健食品“葡萄籽芦荟软胶囊”具有“淡 斑”功能、“天然维生素E 软胶囊”具有“祛斑美白、抗衰老”功能的广告, 宣传多款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宣传的功能与取得行政许可的 内容不符。同时,当事人“氨糖软骨素加钙片”广告中出现的标志性成分的含量 未能准确、清楚表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 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等规定,2019年4月,上 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19.5万元。
广告法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 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5 7 9 11 12
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10
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违反广告法的著名广告案例

违反广告法的著名广告案例

违反广告法的著名广告案例
在过去的广告历史中,有一些著名的广告案例违反了广告法规定。

以下是其中几个例子:
1. 伊丽莎白·泰勒的香水广告,在1960年代,著名演员伊丽莎白·泰勒在一支香水广告中出现。

广告中,她宣称这款香水让她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但实际上这种宣传是夸大其词的。

广告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

2. 食品广告中的虚假宣传,食品广告中的虚假宣传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些广告声称其产品具有特定的营养价值或医疗功效,然而,这些宣传往往缺乏科学依据或者夸大其词。

例如,一些饮料广告声称可以增加能量或提高智力,但实际上这些效果并没有经过科学验证。

3. 烟草广告,在过去,烟草广告经常违反广告法规定。

一些广告宣传吸烟可以提高社交地位、增加魅力或改善健康。

然而,这些宣传忽略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违反了广告法中对于虚假宣传和对健康的保护的规定。

4. 医疗广告的夸大宣传,一些医疗广告宣称其产品或服务可以治愈各种疾病或提供奇迹般的效果。

然而,这些宣传往往没有科学依据,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虚假宣传和对健康的保护的规定。

5. 汽车广告中的误导宣传,一些汽车广告宣称其产品具有超高的燃油效率或卓越的安全性能,但实际上这些宣传往往是夸大其词的。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宣传产品的性能和特点,因此这些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总结起来,违反广告法的著名广告案例包括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对健康的误导宣传等。

这些案例违反了广告法中对于真实性、准确性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规定。

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而不是误导消费者。

十大违反广告法案例

十大违反广告法案例

十大违反广告法案例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央视财经(记者董小刚张晓丽)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广告中说:这九尊虎头宝玺都是由中国知名的九种玉制作的,其中说有一种和田老坑玉,总共加在一起是公斤,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赶到大阅兵,现在我们白送。

这种类天上掉馅饼的事本身就不可能的。

另外这个广告,有很多的涉嫌违法的语言,特别这个事情是一个虚构的事情,说有10尊免费送,谁打进去就给谁,其实你打过打了一个电话,他天天追着你问,啥时候要。

免费的背后是一个工本费交5000块钱。

案件当事人河北信超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制作、发布“国宝十绝—中国十大传世名画”的广告,自行或委托广告代理,在多地电视媒体进行发布。

其内容含有利用虚构的“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夸大该书画为收藏品且具有较大升值空间,且宣称其书画是“免费赠送”消费者的事实。

利用知名艺人侯耀华等人员进行涉嫌虚假宣传,提升自身产品影响力。

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所谓的“传世名画”只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丝绸制印刷品。

其行为误导消费者并进行虚假宣传。

广告宣称所销售的是中国十二位书画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的作品真迹,是一次收藏可能创造升值千百倍,甚至是下一个亿万富翁。

并有文化部颁布的“润格”价为证,十二幅作品免费赠送,只收取装裱费。

经工商部门调查,所谓“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只是说被某某大师指点过,或者听过某某大师的课,或者自认为与某某大师的艺术风格接近,甚至只是与某某大师及其家人合过影、吃过饭。

文化部并未颁布“润格”价,属于内容涉嫌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一)、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1.中国最有价值的五大文玩投资手串套组。

广告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广告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广告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告已成为商家推销产品的重要途径,但是有些商
家在广告宣传中急功近利,违法违规,给消费者带来很多困扰。

本文
将以某些广告违法案件典型案例为例,从不同方面分析其违法的原因
和危害,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假冒宣传
某品牌茶叶公司宣传其产品有治疗高血压的功效。

而实际上,该茶叶
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并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违法违规宣传,
误导了消费者,给公众健康带来风险。

二、虚假销售
某家百货公司宣传活动期间,一些商品打着“一折”“三折”“半价”等诱人的价格,但实际上这些价格几乎是在原价的基础上虚高,并没
有便宜多少。

三、欺骗宣传
某银行广告宣传,声称其信用卡在某些商家可享受“5折”优惠,但实际上,银行并未与这些商家签订合作协议,没有优惠政策。

以上三种案例都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造成了不良影响。

消费
者如果因此而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维权,甚至使相关机构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在此,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监管,对于广告违法、虚假、欺诈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第二,加强公众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辨别
能力,减少各种营销手段造成的误导。

第三,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标准,加强自我监管,让有良心的商家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

广告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宣传手段,应当规范、合法、公正、诚信的运用,为消费者提供真正可靠的信息。

只有搭建诚实守信的商业环境,才能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违反广告法的案例

违反广告法的案例

违反广告法的案例
1.某家电厂商在电视广告中宣传其制造的电视机使用的是最新的
液晶屏幕技术,并且在广告中大肆夸大了其使用效果。

但经过检测,
其电视机的液晶屏幕是一款较老的技术,与广告所宣传的不符,因此
该厂商违反了《广告法》的真实性原则。

2.某食品企业在电视广告中宣传其饮料里含有维生素C,能够提
高免疫力和抵御疾病。

但实际上,该饮料中维生素C的含量很低,根
本不能达到广告所宣传的效果。

因此该企业违反了《广告法》的虚假
宣传原则。

3.某健身俱乐部在广告中宣传加入会员可以享受免费健身的权益,并且会员数量有限。

但实际上,该俱乐部只是提供了一些简单的器械,健身空间较小,且并没有限制会员的数量。

因此该健身俱乐部违反了《广告法》的公平竞争原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接上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接上期)

2019年第9期《意见》),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

《意见》明确了三方面共15个专项行动。

一是从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健康等方面综合施策,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二是关注妇幼、中小学生、劳动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三是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四类慢性病以及传染病、地方病,加强重大疾病防控。

通过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的共同努力,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提高生活质量。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16.内蒙古脑立方全脑应用训练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海报、宣传页、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发布含有“单词记忆效率提升百倍,30小时记住3年单词”“一目十行过目不忘”“7天记住学期整册英语单词”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

广告内容对培训效果做夸大宣传,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含有虚假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1月,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17.安徽马鞍山中南御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册和公众号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房屋户型图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19年1月,马鞍山市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5万元。

18.南京雷宇兄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9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公布

2019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公布

2019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公布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0年第2期整理/本刊记者李颖近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2019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公布内容如下:一、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手机移动端发布含有“别再买假学历!北京有种本科学历叫一年学完,国家承认!”等内容的广告。

经调查核实,学员一年学完相关的专业课程后并非取得本科学历,当事人无法颁发学历证书,要想取得本科学历还需参加国家的统一考试,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5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7.93万元。

二、吉林长春和美妇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医院门口发布含有“100%服务、100%价格放心、100%技术放心、100%手术放心;在和美不管做任何手术,一定是由‘万例手术无事故’专家亲自手术,保障手术安全”等内容的户外广告;在医院内部公共区域发布含有“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致词长春和美妇科医院;世界卫生组织临床推荐技术宫腔镜无痛探查术;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落款颁发的吉林省妇科肿瘤专科联盟”等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实施混淆行为并进行虚假宣传,且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等规定,2019年4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以及实施混淆行为,处罚款30万元,并责令其在处罚决定送达的1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三、重庆盖勒普霍斯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产品,在《吐槽大会》第三季第4、6、7三期片尾小剧场中通过演员口播“999皮炎平绿色装,止痒就是快,无色无味更清爽”“推荐您用999皮炎平绿色装”“我发现这个999皮炎平,无色无味还很清爽,这个好哎,而且止痒还挺快的”等内容的方式发布广告,不能提交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进行审查的文件,且广告中未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也未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字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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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发 布处方药广告案
当事人委 托 天 津 通 易科 技 发 展有限公司创建网络直播链接, 通过网络直播节目邀请医生、电视 主 持人、热 门主 播 等 嘉 宾 在 直 播 中介绍处方药的功效、使用方法、 有效率以及讨论“挑逗男生,制服 诱惑”等内容,该广告活动违反了 《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五条和第 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10月,上海 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 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并对当事人 和 天 津 通 易科 技 发 展 有限公司分别罚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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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分众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 法广告案
当事人 通 过 楼 宇电 梯广告 牌 发布悦 美汇 整 形 医 院 、雅 贝嘉齿 科、爱尔眼科、祥昱堂中医的医疗 广告,以上广告未经审批,违反了 《 广告 法 》第 四 十 六条 的 规 定 。 2018年10月,吉林省工商局作出行 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并处罚没款6.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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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 法广告案
当事人 通 过 新 浪 微 博 账 号发 布含有“苍老师漂洋过海,和你零 距离接触,大健康行业中只有百臻 堂才能给你这样的机会!”和苍井 空佩戴红领巾等内容的图文广告。 该广告无视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 会良好风尚。此外,当事人还在其 网站宣传介绍业务、产品的广告中 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当 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 九条的规定。2018年12月,上海市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 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 罚款130万元。
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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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 事人 在 其 网 络 平台上 利 用
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发布广告,违反 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9 年3月,无 锡市惠山区市场监 督 管 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 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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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上半年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温州,上半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报
2019-08-01
7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19年上半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告,公布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机关上半年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希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自觉依法做好广告审查核对工作,并请广大消费者加以甄别防范、监督举报。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刊发,敬请关注。

案例一:温州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电视广告案
当事人在温州市广播电视总台下属温州新闻综合频道、公共频道、都市生活频道和经济科教频道发布“天地和温州豪华装修”广告,其中“四重大礼”的服务、价格、允诺等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万元。

案例二:浙江拼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医疗用语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8年9月6日、20日、27日在温州市广播电视总台下属媒体《广播电视报》第22专版刊登的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84万元。

案例三:文成县玉壶镇阿他健康生活馆发布使用禁用语保健食品印刷品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国珍松花粉保健食品制作名片,名片上印有“国珍松花粉——世界上唯一的全营养食品,国珍松花粉——唯一荣获‘对人类突出贡献奖’的保健食品”等广告语及“主要食疗范围:糖尿病、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脑血栓、心脑血管病、肾病、贫血、气管炎、冠心病、肠胃病、妇科病、前列腺炎、失眠、健忘、肥胖、便秘……”等涉及疾病名称的医疗用语,违反《广告法》第九条和第十七条。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文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2万元。

案例四: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发布处方药印刷品广告案
当事人为促销商品,通过其总公司委托他人制作4000份含有处方药内容的宣传单,案发后即停止发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五条。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瑞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

案例五:温州星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在网站上发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以及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

涉案医疗广告含有最高级用语,违反《广告法》第九条。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1万元。

案例六:温州易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布使用禁用语微信广告案
当事人在制作微信公众号时,使用“易百装饰——中国最大的设计师连锁企业/最具潜力的装修设计运营商”等违法广告用语,违反《广告法》第九条。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删除网页,消除影响,减轻危害后果。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苍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万元。

案例七:温州洪老师教室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化妆品微信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年初在其设立的微信公众号“洪老师教室”主页面发布含有“最专业”“最适合”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
并谎称其化妆品为中国台湾地区的工厂生产,违反《广告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于2019年1月19日删除上述违法广告用语,并于2月21日在微信公众号主页上发布更正声明,向公众致歉。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万元。

案例八:浙江姜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食品印刷品广告案
当事人为提高其小分子肽系列产品销量,在印刷品广告中虚构公司介绍内容,使用无法验证真实性的科研成果(调查结果),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4.8万元。

案例九:林德齐发布虚假房地产微信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8年4月27日在“华鸿阳光城翡丽公园”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翡丽公园洋房“7大必买理由”》的宣传文章,其中含有“翡丽公园,方山南,天赋洋房……龙湾核心区性价比之王”等内容,还有“省百万,住洋房,抄底龙湾正当时……龙湾人气王,全城竞争藏”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5万元。

案例十:乐清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电视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乐清市广播电视台于2018年9月15日至29日发布时代金悦府音频广告,广告内容未说明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4497万元。

来源:http:///kx2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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