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测绘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测绘工作中产生的测绘资料档案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测绘资料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测绘资料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各单位和个人负责实施本管理制度,保证测绘资料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所有参与测绘资料档案管理的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测绘资料档案。
四、测绘资料档案的分类1. 测绘资料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
2. 纸质档案按照测绘时间和测绘项目进行分类,进行编号管理。
3. 电子档案按照测绘时间和测绘项目进行分类,并进行电子加密存储。
五、测绘资料档案的采集和整理1. 测绘资料档案的采集需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篡改和捏造数据。
2. 测绘资料档案的整理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所有采集和整理工作需有专人负责,对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实。
六、测绘资料档案的保管1. 纸质档案需存放在封闭的档案室内,并进行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
2. 电子档案需存放在专门的服务器中,进行定期备份和加密存储。
3. 档案室需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保管,并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查。
七、测绘资料档案的利用1. 测绘资料档案的利用需有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并进行记录和登记。
2. 测绘资料档案的利用需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不泄露。
3. 档案利用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篡改和传播信息。
八、测绘资料档案的销毁1. 测绘资料档案经过一定的保存期限后,需进行审批合法销毁。
2. 销毁过程需有专人负责,对数据进行严格保密和安全处理。
3. 销毁后需进行记录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九、测绘资料档案的管理检查1. 测绘资料档案的管理部门需定期对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和督促。
2.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需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3. 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规定》
第4期仉明等.A3数字航摄系统在航空摄影中的应用1015 A3数字航摄仪存在的问题(1) A3数字航摄仪获取摄区数据量大,A3单张超 大相幅影像大小平均为2.5 G,整个天津14 000多 k m2,总数据量达到46 T,可谓海量数据。
如何对这些 数据进行存储、组织、管理,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2) A3数字航摄仪焦距长,为300 m m,D M C焦距 为120 m m,因此,A3在飞行同等分辨率的情况下,飞 行航高要比D M C多得多,虽然总体节省了工作量,但 无形中对天气要求高。
6总结A3数字航摄系统相比传统数码航摄仪具有高效 的数据采集能力,其获取的倾斜摄影影像,除满足基础 测绘的要求外,还可提供具有地物特征信息的D S M产 品,为数字城市、三维建模等提供高精度、高质量的基 础数据支持和快速解决方案。
虽然目前存在一些问 题,但随着硬件技术的发展,数据采集成本的降低,使 得这项高新技术在研究和实践中将会被广泛采用。
参考文献[1]严明,李燕燕.A3数码航空摄影测量系统概述[J].科技资讯,2013,11:37~ 40.[2]周树旺.基于A3数字航摄仪的快速生产方法研究[J].科技资讯,2014(22):29.[3] 张鑫鑫,王冬,赵凤梧.基于A3航空摄影系统和Smart3D软件快速进行实景影像三维模型生产[J].城市勘测,2017( 1) :76~81.[4] 袁桂生,智爱玲.数字航摄相机(DMC)在测绘项目中应用的探讨[J].现代测绘,2005(4):30~31.[5]苏永奇.基于A3系统的正射影像生产流程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5,20:36.[6] 张鑫鑫,王冬,胡珂等.基于A3航摄仪S L F影像进行立体测图精度探讨[J].城市勘测,2015(5):83~85.[7]贾会玲,刘利成.基于A3数据采集处理技术的城市信息化新技术[A].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 2013:11. [8]薛重生,张时忠.数字航摄相机系统(DMC)的技术特征及其应用[A].全国国土资源与环境遥感技术应用交流会论文文集[C]. 2004:5.Application of A3 Digital Aerial Photography System in Aerial PhotographyZhang M in g,W a n g Dong(T ia n jin In s titu te of S urveying and M a p p in g,T ia n jin 300381 ,C h in a)Abstract:A3 d ig ita l a e ria l cam era is a new generation of a e ria l ca m e ra,th e re is no a p p lica tio n in C h in a.T h is paper describesthe com position of A3 d ig ita l a e ria l cam era system in details,a n d through the actu al p ro d u c tio n,ta k in g T ia n jinas an e x a m p le,th is paper focuses on the te c h n ic a l route and key technologies of A3 d ig ita l a e ria l ca m e ra,and shows D O Mand the th re e-d im e n s io n a l results produced by i t.Key words :A3 d ig ita l ae ria l cam era;a e ria l photography;DEC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服务。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测成发〔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档案局: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档案局2015年3月5日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是指在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件、电子文件、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档案;(二)基础测绘项目档案;(三)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五)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六)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七)工程测量档案;(八)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九)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十)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第三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所形成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其它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确保安全、促进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和数字档案馆建设。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服务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地理信息档案是指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各单位在履行管理职能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各单位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的信息支持和保障,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组成部分。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属于测绘成果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测绘成果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工作是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组成部分。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依法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档案法规和档案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归口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工作。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测绘成果管理司按照分工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监督和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三)监督和指导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单位文书等门类档案工作;(四)统一管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档案,对局机关各司室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五)负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开发机关档案信息资源,参与机关电子文件全程管理,负责局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
测绘档案成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测绘档案成果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本制度所指测绘档案成果包括:1.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档案;2. 基础测绘项目档案;3. 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4. 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5. 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6. 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7. 工程测量档案;8. 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9. 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10. 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测绘档案成果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规定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并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完整性;3. 档案归档:整理后的档案应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归档时应注明档案名称、编号、页数、时间等信息。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3. 档案数字化: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六、档案保密1. 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2. 保密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3. 保密措施: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档案泄露。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程序: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销毁程序,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2. 档案销毁范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3. 档案销毁记录: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
国家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测绘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测绘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测绘管理部门、测绘单位以及涉及测绘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测绘档案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步实施;(三)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四)确保安全,高效利用。
第四条国家测绘档案管理工作,由各级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五条国家测绘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基础测绘档案;(二)重大工程测绘档案;(三)地理信息系统档案;(四)测绘科技成果档案;(五)测绘行业标准与规范档案;(六)其他测绘档案。
第六条各级测绘管理部门和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归档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七条测绘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伪造;(二)档案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分类、编号;(三)档案材料应当及时归档,不得长期积压;(四)档案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测绘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材料的性质、价值、保存期限等进行分类保管;(二)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三)加强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四)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鉴定和修复。
第九条测绘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理、及时地提供档案服务;(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三)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复制、出版等活动;(四)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第十条测绘档案的利用方式包括:(一)查阅;(二)复制;(三)摘录;(四)展览;(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测绘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提供档案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二)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四)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篡改、损毁、销毁档案。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保障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保存、利用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是指测绘地理信息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材料,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载体的档案。
第四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信息化建设,加强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五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鼓励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部门开展档案工作的研究和创新,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档案收集、整理和登记第八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应当在各个业务环节及时收集、整理并登记。
第九条档案收集工作应当按照业务工作需要和档案管理规范进行。
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当齐全、准确、完整,确保档案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档案整理工作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保证档案的条理清晰和易于查阅。
对于需要整理的档案,应当制定整理方案,明确整理的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档案登记工作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及时、准确地登记档案信息。
登记的信息包括档案名称、编号、责任者、日期等。
第十二条针对电子档案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记录电子档案的有关信息,并定期进行备份和维护。
第三章档案保存和利用第十三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保存期限的规定进行保存。
第十四条档案保存期满的档案,应当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处理。
对于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特殊储存。
第十五条档案的利用要依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凡有需要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利用。
工程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测绘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测绘档案管理,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加强信息数字化和电子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与工程测绘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测、测绘成果、报告、资料、记录、合同、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责任1. 所有工程测绘档案的产生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负有保管责任,并按照规定定期整理、加工和报送。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全单位的工程测绘档案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和准确。
3. 全体员工应当爱护档案、妥善使用档案,不得私自移动、借阅、抄录、毁损工程测绘档案。
四、档案管理制度1. 工程测绘档案的鉴定和保管(1)工程测绘档案应当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将其归类分类,分别存放,并在外盒或文件夹上标明标题、编档日期、鉴定人员等内容。
(2)工程测绘档案的保管环境应选择通风干燥、无潮湿、无灰尘、无异味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3)重要的工程测绘档案应进行复制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可靠。
2. 工程测绘档案的查阅和利用(1)工程测绘档案的查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2)工程测绘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但不得外借、私自擅用、超范围使用。
(3)对于需要外借的工程测绘档案,应当填写外借申请表,并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借。
3. 工程测绘档案的整理和清理(1)定期对工程测绘档案进行整理,清理掉已经无用的档案,分类整理存放。
(2)对于长期不用或已经过期的工程测绘档案,应当按照规定予以销毁处理,确保档案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档案管理的技术保障1. 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信息来源:国家发布日期:2015-08-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是指在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件、电子文件、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档案;(二)基础测绘项目档案;(三)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五)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六)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七)工程测量档案;(八)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九)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十)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第三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所形成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其他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确保安全、促进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和数字档案馆建设。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二)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四)组织国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是指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进行管理的规定。
该规定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旨在规范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创建、保存、利用和销毁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档案的创建和登记:规定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档案应该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创建,并在创建后进行登记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2. 档案的保存和归档:规定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存形式,并对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3. 档案的利用和服务:规定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利用方式和服务对象,以及提供档案查询和复制等服务的具体要求。
4. 档案的销毁和报废:规定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达到销毁和报废条件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规销毁。
5. 档案管理责任:规定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责任和要求,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和统一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的工作,提高档案的有效利用和管理水平,保护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 1 页共 1 页。
测绘资料涉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测绘资料涉密档案的安全与完整,防止涉密信息的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涉密档案的定义涉密档案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测绘资料档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国家测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2.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等测绘成果;3. 企业商业秘密测绘成果;4. 个人隐私测绘成果;5. 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测绘资料。
三、涉密档案的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涉密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2. 保密部门负责涉密档案的保密工作,包括制定保密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等;3.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涉密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涉密档案的管理制度1. 涉密档案的接收与登记:接收涉密档案时,应当核对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做好登记工作;2. 涉密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对涉密档案进行整理,并按照规定归档;3. 涉密档案的保管:涉密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保密的档案库房,并由专人负责管理;4. 涉密档案的查阅:查阅涉密档案应当经档案管理部门和保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5. 涉密档案的销毁: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涉密档案的保密措施1. 制定涉密档案保密方案,明确保密责任、保密措施;2. 对涉密档案进行加密、脱密处理,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3. 对涉密档案的存储介质、传输途径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信息泄露;4. 对涉密档案的查阅、复制、传播等行为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信息泄露;5. 定期对涉密档案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涉密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涉密档案泄露、损毁等行为的,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档案管理部门和保密部门负责解释。
测绘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分支,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测绘公司而言,每一份精准的测量数据、每一次项目的文件记录都是未来决策的依据和法律凭证。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稳定运行和发展的关键。
这份制度范本的核心在于明确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流程及责任分配。
它强调了档案工作的全员性,即每个员工都应参与到档案管理工作中来,从源头上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制度要求设立专责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执行。
具体到操作层面,制度细化了档案的分类、编号、归档、保管及借阅等环节。
例如,在分类上,测绘数据按照项目、时间、内容等维度进行划分;在编号上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便于检索和管理;在归档过程中,规定了严格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节点,以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为了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制度还特别提到了数字化管理和备份的重要性。
通过建立电子档案库,实现数据的多重备份和加密存储,可以有效防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数据丢失。
在借阅管理方面,制度明确了查阅权限和流程,确保敏感信息不被泄露。
所有借阅行为都必须经过审批,且有明确的借阅期限和归还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制度还关注到了档案的更新和维护问题。
随着项目的进展和技术的更新换代,过时的档案需要被及时更新或淘汰,以保持档案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为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这份范本还包括了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确保每个人都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
这份测绘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以其全面细致的规定和清晰的操作指引,为测绘行业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系统化的档案管理解决方案。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能够提升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还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把握发展的机遇。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建设、使用、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建设、使用、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地方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并加强本辖区内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便捷、高效、安全、准确的原则,确保测绘地理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应当注重保护用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建设第八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建设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建设应当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流程,明确档案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建设应当建立细化的档案分类、编目、鉴定、整理、保存和利用等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建设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检索系统,方便用户查阅和使用档案。
第十二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建设应当建立与其他行政管理系统、电子地图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机制,确保数据的及时共享和传递。
第十三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建设应当定期进行档案的整理、修复、维护和续展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三章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使用第十四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规定,不得超出档案使用的范围和权限。
第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使用应当遵循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提供正确、准确的信息服务。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测绘档案在测绘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测绘法》和国家档案局、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测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测绘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安全保管,确保完整;(四)合理利用,服务大局。
二、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测绘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测绘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测绘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测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组织开展测绘档案的利用和咨询服务;(五)负责测绘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测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测绘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三)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测绘档案的查询、复制服务。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测绘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二)准确性原则;(三)及时性原则;(四)系统性原则。
第八条测绘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测绘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图等;(二)测绘成果资料,如地图、影像、数据等;(三)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件、记录、报告等;(四)测绘项目验收、鉴定、评审等文件。
第九条测绘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三)便于档案的查找和利用。
第十条测绘档案的整理方法:(一)按照档案类型进行分类整理;(二)按照档案形成时间进行排列;(三)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
四、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测绘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合理存放,便于档案的查找和利用;(三)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首先,测绘档案管理制度需要明确测绘档案的分类和保管要求。
根据
档案的类型和特点,可以将测绘档案分为测绘成果档案、测绘项目档案以
及测绘机构档案等。
为了方便管理和使用,应当对各类测绘档案进行分类
编码,并建立相应的索引和目录系统。
其次,测绘档案管理制度需要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和保管期限。
测绘
档案保管责任一般由测绘机构的负责人担任,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明确测绘档案的保管期限,并制定相应
的保管措施。
第三,测绘档案管理制度应明确测绘档案的利用权限和利用方式。
测
绘档案是为了方便测绘工作和相关研究的进行而产生的,因此应当制定相
应的利用权限和利用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测绘档案管理制度需要制定档案的调取和借阅制度。
在工作需
要和研究需求下,应当制定档案的调取和借阅程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
效利用。
此外,测绘档案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档案的修整和更新制度。
档案的
修整和更新是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制定
相应的修整和更新程序,并建立相应的文件、记录和制度。
总之,测绘档案管理制度是测绘行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其目的是
为了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
立完善的测绘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档案资源,促进测绘工作的
发展和创新。
同时,还可以提高测绘机构的服务水平,为社会和国家经济
建设提供支持和依托。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我是一个语言模型AI,我不能给出实际的规定,但我可以给出一个一般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的建议。
具体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和组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 档案管理责任:明确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或人员,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用性。
2. 档案分类和归档:根据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特点,对档案进行分类和归档,建立适应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的档案分类体系和归档规则。
3. 档案采集和整理:及时采集和整理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储存和保管:制定档案的储存和保管规定,包括档案的安全储存和定期备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或篡改。
5. 档案检索和利用:建立档案检索和利用机制,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地查询和利用档案信息,并保护档案的机密性和私密性。
6. 档案审计和评估:定期对档案进行审计和评估,检查档案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7. 档案销毁和转移: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对无用或过期的档案进行销毁或转移,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一些建议性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地籍调查测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归档、借阅、销毁等工作。
三、档案管理机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机构应依法设立,并明确责任、分工。
相关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接受相关培训。
四、档案的归档1.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应按照业务类型、时限等进行分类归档。
2.归档前,应对档案进行清点、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归档材料应采用档案袋、盒等专用工具,且应标注档案名称、编号、日期等关键信息。
4.归档后的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依次存放在档案柜或档案架中,不得乱放乱堆。
五、档案的借阅1.档案管理机构应与其他单位建立联系,明确借阅档案的程序与要求。
2.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借阅档案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超期需重新提交借阅申请。
4.借阅档案需由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借出。
5.借阅档案的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档案外借、泄露、损坏、更改等行为。
六、档案的销毁1.已达到保存期限、且无历史研究、法律诉讼等特殊需求的档案可以进行销毁。
2.销毁需经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处理。
3.销毁时应采用专门的销毁设备,确保档案资料无法恢复。
4.销毁过程应有专人进行监督,并记录销毁的档案名称、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
七、档案的数字化管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也应向数字化方向发展。
相关数字化管理系统应具备安全、稳定、便捷等特点,并符合信息安全相关规定。
八、档案的安全保管1.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关安全保管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档案存储设施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功能,并定期进行设施维护。
测绘档案管理规范细则
测绘档案管理规范细则测绘档案是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对于国家建设、规划、管理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测绘档案的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特制定本规范细则。
一、测绘档案的分类测绘档案按照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基础测绘档案: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海洋测绘等方面的档案。
2、专业测绘档案:涵盖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专业领域的档案。
3、地理信息系统(GIS)档案: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相关的档案。
二、测绘档案的收集1、测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测绘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收集的范围包括测绘项目的立项文件、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成果报告、原始观测数据、成果图件等。
3、对于野外测绘工作,应及时收集现场记录、草图、照片等资料。
三、测绘档案的整理1、对收集到的测绘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2、整理过程中,要对档案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装订要求,将档案进行装订成册或装入档案盒。
四、测绘档案的保管1、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严格控制库房的温度和湿度,温度应保持在 14℃ 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 45% 60%之间。
3、对珍贵的测绘档案,应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如制作副本、使用保险柜存放等。
五、测绘档案的利用1、建立测绘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利用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2、利用者需填写利用申请表,注明利用目的、范围和期限等。
3、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测绘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利用。
六、测绘档案的销毁1、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测绘档案,应进行鉴定。
2、鉴定工作应由专门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小组应由档案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保密部门的人员组成。
3、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3篇)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是指在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件、电子文件、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二)(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档案;(二)基础测绘项目档案;(三)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五)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六)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七)工程测量档案;(八)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九)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十)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第三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所形成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其他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确保安全、促进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和数字档案馆建设。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二)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四)组织国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测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档案局,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为加强和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档案局2017年7月24日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章档案的接收第四章档案的管理第五章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服务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地理信息档案是指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各单位在履行管理职能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各单位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的信息支持和保障,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组成部分。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属于测绘成果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测绘成果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工作是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组成部分。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依法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测成发〔〕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档案局: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档案局 3月5日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是指在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件、电子文件、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主要包括:
(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档案;
(二)基础测绘项目档案;
(三)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
(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
(五)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
(六)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
(七)工程测量档案;
(八)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
(九)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
(十)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第三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所形成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其它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能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确保安全、促进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和数字档案馆建设。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二)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四)组织国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第十条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条件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
档案保管机构职责包括:
(一)接收、整理、集中保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二)开发和提供利用馆藏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资源;
(三)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