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手册培训(2011)
车险和非车险培训
商业险
• 基本险:
• 车辆损失险:新车购置价*费率+基础保费 • 第三者责任险:根据选择的保额,固定保费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司机座位:保额*费率
• 乘客座位:保额*座位数*费率
• 盗抢险:新车购置价*80%*费率+基础保费
一、车险业务基础知识
• 附加险
• • • • 玻璃单独破碎险:新车购置价*费率(国产玻璃费率) 附加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保险:客车=新车购置价*.02%+30 货车=新车购置价*0.02%+20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新增加设备金额之和*车辆损失险费率
一、车险业务基础知识
(九)、 保费计算方法
交强险
•
• •
交强险: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及车辆类型(固定保费)
车船使用税: 旧车:9座以下客车 360元/年
•
• • •
9座以上20座以下
20座以上 货车按照整备质量
420元/年
480元/年 80元/吨
新车车船税=(整年车船税/12个月)*投保月数
一、车险业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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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车上货物责任险:营 业:保险金额*2.6%
非营业:保险金额*0.8% 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损失险标准保费+第三者责任险标准保费+车上人员 标准保费*15% 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险*15% 保费合计为:交强险+车船使用税+商业险折后保费
一、车险业务基础知识
商业险
交强险
基本险
附加险
1、商业三者险 2、车辆损失险 3、全车盗抢险 4、车上人员责任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车身划痕损失险 3、涉水行驶损失险 4、车轮单独损坏险 5、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 6、更换新车特约险 7、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8、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险 9、车辆停驶代步车费用险 10、换件特约险 11、他人恶意行为险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的出处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是由我国保险行业监管机构发布的一项关于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操作的规范性文件。
该规程旨在规范交通事故受害者、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在交强险理赔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各方责任,提高交强险理赔的效率和规范性。
以下将从相关规程内容、实施范围、重要意义等方面对《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进行详细解读。
1. 规程内容《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理赔申请条件:明确交通事故受害者或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的基本条件,包括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报案要求等。
(2) 理赔材料准备:规定受害者或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和要求。
(3) 理赔流程:阐明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保险公司的受理、鉴定、定损、理赔等各个环节。
(4) 索赔标准:规定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金额计算方法和赔付标准。
(5) 其他相关规定:如理赔期限、申诉途径、行为规范等内容。
2. 规程实施范围《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交通事故交强险的理赔操作。
除非已另有规定,否则所有交通事故受害者、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等相关方都应遵守和执行该规程的相关要求。
3. 重要意义(1) 规范交强险理赔操作:通过明确交强险理赔的申请条件、材料准备、流程规定等内容,可以有效规范受害者、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行为,提高理赔的效率和规范性。
(2) 保障受害者权益:规程明确了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中的权利和保障措施,有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 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的交强险理赔机制可以有效减少理赔纠纷和恶意索赔事件,促进保险市场良性发展,提升交强险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作为对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该规程的要求,切实维护交强险理赔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基础知识_培训手册
保险十万个为什么网站 --- 您身边的保险知识字典保险基础知识 培训手册作者:佚名来源:网络分享:保险知识教程网教程传播请注明来源保险知识教程网收集整理 版权属原作者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第一章 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保险合同作不同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以保险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可区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确定与否,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无法用金钱衡量,故此种分类方法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地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一)双务性。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二)诺成性。
诺成性合同,是指不以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汽车保险的培训
2023-11-05•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汽车保险的购买与理赔•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汽车保险的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案例分析:汽车保险的实际应用目录01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定义汽车保险是一种针对车辆风险的保险,保障车主在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情况下能够得到经济赔偿。
类型汽车保险主要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商业保险则是自愿购买的。
汽车保险的定义和类型保障车辆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如火灾、冰雹、暴风雨等)或者碰撞(包括与物体或其他车辆的碰撞)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车辆损失险保障车主因驾驶车辆而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车辆上的乘客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乘客的医疗费用、伤残、死亡以及随身物品的损失。
车上人员责任险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因素确定基础费率。
基础费率风险因子折扣与加费考虑车主的年龄、性别、驾驶经验、车辆用途等因素,增加或减少保费。
根据车主的保险历史、驾驶记录、车辆状况等因素,给予保费折扣或加费。
03020102汽车保险的购买与理赔可以直接前往保险公司营业厅或通过电话咨询购买汽车保险。
保险公司购买通过互联网保险平台或汽车保险官网购买汽车保险。
线上平台购买在购车时,可以在4S店直接购买汽车保险。
4S店购买汽车保险的购买途径汽车保险的理赔流程理赔支付经核损核定后,保险公司将赔偿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核价与核损保险公司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赔偿金额。
提交材料被保险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
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查勘定损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并确定车辆损失。
在购买汽车保险前,应详细了解保险条款中的各项规定。
了解保险条款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汽车保险险种。
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购买汽车保险时,应注意保险期限和续保时间,及时进行续保。
(四川)2011年车险核保细则
四川分公司2011年车险业务核保细则第一部分行业监管规定和我司现行特殊核保政策一、交强险1、由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存在出险后责任划分和认定困难,故此类业务为严格控制业务。
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2、低速载货汽车按照货车类费率予以承保,属于限制业务。
3、交强险业务不得擅意退保。
4、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交强险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以及保监局下发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
二、商业险1、限制承保以下业务:摩托车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变型拖拉机业务;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老旧车辆、稀有进口车型业务;矿山、采石场等自卸、重载车辆业务;改装车和无牌照车辆业务。
水泥搅拌车业务。
2、新车购置价不得向下浮动。
如果承保时客户提供的新车购置价发票和查询平台提供的购置价相差超过10%,则需与精友的相关人员对此新车购置价进行确认,得到精友的认可后,方可使用发票价格。
3、不得单独承保车辆损失险、驾驶员责任险和盗抢险。
其三险的组合承保,视同单独承保。
4、严格规范使用承保系数。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
必须根据出险次数据实使用,脱保的车辆不得使用无赔款优待系数。
上年出险次数达到5次及5次以上车辆不予续保。
“安全驾驶系数”。
我司续保上年出险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或单车赔付超过58%(单车赔款总额/单车保费)的,不得使用“安全驾驶系数”。
“客户忠诚度”系数。
其中的“首年投保”是指上一年度未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续保”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继续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
过户的车辆不得使用续保系数。
行驶里程系数。
在当地协会没有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家用新车可允许使用行驶里程系数。
营业货车一律不得使用此系数。
5、随车起重车(非汽车起重机)均按照货车费率承保。
第二部分车险核保细则家庭自用汽车一、家庭自用车总要求:禁止单独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
禁止家用车套用非营业客车费率;禁止13座及以上客车按家用车费率承保。
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机动车辆保险培训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减速。
禁止酒后驾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
禁止超速行驶
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禁止疲劳驾驶
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交通信号与标志识别
了解各种交通信号的含义:红 灯、绿灯、黄灯等。
正确识别各种交通标志:指示 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
合理使用刹车
根据路况和车速,合理使 用刹车,避免急刹导致后 车追尾或失控。
紧急情况处理
保持冷静
遇到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保持冷静,迅速判断并采取适当的应 对措施。
避让原则
在紧急情况下,遵循避让原则,优先保护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
使用安全装置
在车内配备安全带、气囊等安全装置,并正确使用,以降低事故 发生时的伤害风险。
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人员伤亡的 保险。
保险条款与理赔流程
保险条款
详细列明了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 保险赔偿的范围和限制。
理赔流程
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出具定损报告、理赔等 步骤。
异地出险处理
在非投保地出险时,车主需及时报案并协助保险公司 进行查勘定损。
保险欺诈的防范
核实事故真实性
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
确保轮胎气压符合标准,磨损均匀,没有严 重磨损或裂纹。
检查灯光和信号装置
确保车灯、转向灯、刹车灯等正常工作,不 亮、闪烁或不响都可能存在故障。
检查油和水
检查油、水是否足够,油质是否正常,水箱 是否清洁。
检查安全设施
检查安全带、安全气囊等安全设施是否正常, 是否需要更换或维修。
定期维护保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特别约定
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客服电话、营业网点核实及理赔等信
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本公司。联系方式,电话95510,
营业网点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17楼。
业务获取渠道:经纪其他:代理人(经纪人)姓名:深圳美臣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1、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人身伤亡医疗费的赔偿,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保险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兵贵神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及《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报销标准承担赔偿。
被保险人
重庆市优众商贸有限公司
行驶证车主
重庆市优众商贸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种类
客车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排量/功率
年平均行驶里程
30000-50000公里
VIN码/车架号
核定载客数
22人
新车购置价
152,
行驶区域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核定吨数
千克
驾驶员姓名
驾驶证件号码
使用性质
非营业企业
交强险承保公司
4、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
致危险程度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并上浮10%
计收。
5、上一保险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和有责任交通事故记录请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上一
2、收到本保单请立即核对,如无疑义,即视为同意合同条款及约定的全部内容。
入司新人班练习题(交强+主险)
入司新人班练习题(交强+主险)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日内作出核定。
[单选题] *A、15B、30(正确答案)C、45D、602. 保险人依照条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 *A、1B、3(正确答案)C、5D、103. 广东地区交强险连续两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为() [单选题] *A、上浮20%B、不变C、下浮10%D、下浮20%(正确答案)4. 广东张先生的捷达轿车去年交强险出险一次,属于有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今年张先生的交强险费用为() [单选题] *A、950B、855C、1235(正确答案)D、11005. 投保车损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单选题] *A、30天B、60天(正确答案)C、90天6. 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执的,首先应该()解决 [单选题] *A、协商(正确答案)B、仲裁C、起诉D、谈判7. 投保车损险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什么确定? [单选题] *A、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B、根据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C、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D、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8. 投保哪个险种可以享受代位追偿权。
[单选题] *A、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B、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C、机动车损失保险(正确答案)9. 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为负事故主要责任一方,事故责任比例为? [单选题] *A、0.7(正确答案)B、0.5C、0.3D、0.210. 车上人员险是否有免赔额? [单选题] *A、有B、无(正确答案)11.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车险知识培训
车险知识培训一、保险基本概念1、车险的定义车险是指用于覆盖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盗窃等意外事件时所发生的损失的一种保险。
2、车险的分类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车险可以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
交强险是依法规定的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用于补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商业险则是可选择性购买的一种保险,用于补偿汽车因发生火灾、盗窃、碰撞等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3、车险的保险责任车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等。
车辆损失险主要用于赔偿汽车被火灾、盗窃、碰撞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用于赔偿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
车上人员责任险用于赔偿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死亡,盗抢险则用于赔偿汽车被盗抢的损失。
二、车险购买注意事项1、交强险的购买机动车所有权人应当在机动车交付过程中,及时为机动车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商业险的选择机动车所有权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商业险的保险责任,如需要保险公司对车辆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还可以选择投保车辆损失险。
3、保险公司的选择购买车险时,应该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以确保保险事宜得到妥善处理。
4、保险合同的仔细阅读购买车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内容,了解保险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和理赔手续等内容,以免发生纠纷。
三、车险理赔流程1、事故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并在安全的情况下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2、报案理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理赔,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据。
3、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会对报案进行审核,包括事故责任的认定、损失的估算和相关证据的查证。
4、理赔赔偿经过审核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进行赔偿,包括车辆修复费用、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
四、车险注意事项1、保单及时续保汽车保险的有效期限和续保期限是保单有效的前提,所以车主们务必在保险到期前进行续保工作,以确保车险不会出现断缺。
车险人伤理赔技能培训
总原则
理赔材料是否齐全? 人伤案件索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病历原件 原始发票 特殊器械检查报告 诊断证明 休息、护理证明 一般情况下诊断证明书 已经注明休息及护理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调解书
工资证明
其它 (如保险单、身份证、行驶证来自驾驶证等) 伤残鉴定书
交通费用票据
门诊治疗的要求提供门诊病历,住院治疗的要求提供出院记录;当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疑问的,可要求提供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或亲赴医院调查真实情况。
D
《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通知》
E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
参考依据
车险人伤案件医疗核损项目参考
项目
扣除比列
甲类药品
0
乙类药品
10%
丙类(医保外)
100%
特殊检查如CT、MRI、彩超等
20%
免疫类项目:乙型肝炎,E抗原,E抗体;C反蛋 白,补体,免疫蛋白的测定,梅毒血清学检查, CEA、AFP、HIV检测等
入院诊断、出院诊断 是否与交通事故所致的损伤相符;
治疗经过 了解检查、治疗措施,有无合并症、并发症,有无旧病兼治。
审核要点:
住院病历
住 院 病 历 样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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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门诊费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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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案件相关费用核定标准
TITLE
演讲人姓名
序 言 保险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服务的竞争。评价一个保险公司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就是理赔。车险案件里较为复杂也较容易引起理赔纠纷的就是人伤案件。因此,提高公司的人伤理赔服务质量及专业水平,可以提高整体理赔服务质量。
机动车辆保险培训
死亡伤残 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 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 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 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 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 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抢救费用
交强险法定可以垫付受害人抢救费
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 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 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 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 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
01
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
保险人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
02
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
03
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04
人伤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 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主险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
该险种是交强险的补充型险种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非被保险人 允许的驾驶人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11版本)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11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
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一部分基本险A37H02Z01110714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交强险ppt课件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62号 令,颁布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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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概念
名词简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简称“条例” (5章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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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4、责任限额不同
交强险是对受害人的基本保障,责任限额较低, 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和无责任限额, 有利于结合风险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保障。商业三 者险责任限额较高,分为若干个档次,由投保人选 择,限额不分项,可以满足被保险人较高的责任限 额要求。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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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五、交强险费率
交强险基准保险费率表按车辆使用性质、被保 险人单位性质和车辆种类分为8大类42小类,详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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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2、保险责任与责任限额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 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 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 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手册
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手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部2011年1月前言我国是世界摩托车生产量最大的国家,摩托车每年产量接近3000万辆,2008年年产2768万辆,2009年年产2759万辆。
摩托车在我国部分地区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中起到重要作用。
摩托车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解决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维护人民群众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但在开办摩托车交强险业务过程中,由于摩托车交强险业务经营亏损,导致部分公司以此为由拒保或者拖延承保摩托车交强险业务;部分公司还存在不及时补录系统,更有甚者出现“埋单”问题。
上述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公司将面临摩托车交强险业务亏损及被监管机构惩处的双重风险。
中国保监会对行业摩托车交强险亏损情况予以高度关注:2010年两次发文,明确要求各财险公司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承保,不得拖保、拒保。
保监会也实施了摩托车交强险区域费率的调整工作,力争为摩托车交强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创造合理的费率基础和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标准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摩托车车型分类予界定,如不符合此标准的,保险公司应立即上报至当地保监局,由保监局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可根据摩托车的实际类型和使用性2质,重新确定交强险费率适用档次。
为实现公司“做强做精车险”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二次创业”为指导,贯彻按章办事、守法经营的思想,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工作,车险部编写了《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手册》,旨在为各经营机构和广大销售人员开展摩托车交强险业务提供承保参考,以杜绝因没有很好掌握监管部门规章制度与文件要求,产生摩托车承保中的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
真正实现摩托车交强险业务的合规经营,为顺利实现公司“三步走”战略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3目录第一部分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实务要点 (5)第一节说明和告知 (5)第二节验车验证 (7)第三节投保单填写与录入 (9)第四节保险费计算 (10)第五节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 (10)第六节保险合同解除和变更 (12)第二部分摩托车交强险费率 (15)第三部分保监会摩托车交强险相关文件 (16)第一节保监产险...2010‟657号. (16)第二节保监产险...2010‟18号.. (18)第三节保监厅函...2009‟91号.. (21)第四节保监发...2008‟2号.. (22)第五节保监产险...2007‟501号. (26)第六节保监发...2006‟107号 (36)4第一部分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实务要点第一节说明和告知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向投保人介绍交强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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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类
3、赔偿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 取的资金; 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 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救助基金孳息; (四)救助基金孳息; 其他资金。 (五)其他资金。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 害人赔偿保险金。 害人赔偿保险金。
法律法规类
3、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 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 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类
一、法律法规类 《交强险条例》
1、总则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 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业务。 强制保险业务。
法律法规类
一、法律法规类 《道交法》 道交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 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 超过责任限额的, 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法规类
一、法律法规类 《交强险条例》
1、总则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律法规类
4、罚则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 30万元以下罚款 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 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一)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 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 (三)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 管理,单独核算的; 管理,单独核算的; 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 (四)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 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五)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 (六)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 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交强险手册所涉及的内容
四、规范性文件
1、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 〔2009〕91号) 2、《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的通知》 (公通字【2010】8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 〔2009〕127号) 4、《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保监发【2010】46号) 5、《关于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10】17号) 6、《关于加强异地承保交强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人 保财险车电函〔2010〕36号)
法律法规类
2、投保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 费率。 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 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 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法律法规类
2、投保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 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 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可以申请退税的几种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 第十四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 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 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 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 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 了期间的税款。 了期间的税款 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 0.5吨 0.5吨以下 按照0.5 0.5吨计 第二十九条 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 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 0.5吨的 0.5吨以下 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 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 吨以下的小型车船, 0.5吨的按照 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 律按照1吨计算。 新的车船税法规定车辆自重尾数按照小数点后数字4 律按照1吨计算。(新的车船税法规定车辆自重尾数按照小数点后数字4 入计算) 舍5入计算)
一、交强险手册所涉及的内容
二、交强险手册重点掌握要点
法律法规类
一、法律法规类 道交法》 《道交法》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来历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 证;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法律、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 其他证明、 其他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道交法实施 条例) 条例)
条款类
二、条款类
《 交强险条款》 1 1、总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 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 费按照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费按照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交强险手册培训
目录
一、交强险手册所涉及的内容
二、交强险手册重点掌握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