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3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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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托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内容与目标第二条无形资产由产权所属单位进行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制定、完善管理办法;(二)无形资产各类资料的分类、汇集、立档和建账;(三)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四)无形资产的调查、汇总和分析;(五)各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监控管理;(六)无形资产的投资决策。

第四条无形资产管理的目标(一)保护公司正当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和被盗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安全、完整;(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促进无形资产的有序开发和利用,扩大公司社会影响,增强公司实力;(三)做好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及处置的管理与核算;(四)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有序管理,实现无形资产与其他资源的合理搭配、组合,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范围与分类第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第六条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一)专利、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商号权以及经营秘密。

(三)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示意图等。

(四)土地使用权。

(五)采矿权。

(六)特许经营权以及通信权、用水权、用电权等使用权。

(七)其他不具有实物形态,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资产。

第七条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四章无形资产投资流程第八条无形资产投资流程:各单位提出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一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投资金额超过办公会权限的按公司权责清单约定执行。

第五章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核算第九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计价方法如下:(一)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无形资产管理行为,促进无形资产的正常流动和有效利用,根据《无形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企业等各类组织和个人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在经济实体中具有价值、可用于创造收益或降低成本的非物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誉、秘密技术等。

第四条无形资产的登记备案无形资产所有者应当依法办理无形资产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条无形资产的评估无形资产所有者可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公正,用于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六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出租无形资产所有者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将无形资产进行转让或出租。

转让和出租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并在无形资产登记备案中进行及时更新。

第七条无形资产的保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工作,依法打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保护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无形资产的合理利用无形资产所有者应当合理利用和开发无形资产,提升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效益。

无形资产使用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无形资产,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或许可费。

第九条无形资产的清算和注销无形资产所有者若出现破产、歇业或解散等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无形资产的清算和注销手续。

第十条无形资产管理的责任无形资产管理行为应当由相应的人员或部门负责,确保无形资产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无形资产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本办法经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此前的相关规定。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防范无形资产管理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各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条定义无形资产,是指学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可辨认性标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能够从学院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学院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学院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上述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条特别说明无形资产的取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依据预算进行。

无形资产的取得计算、摊销计算、期末价值确认要按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院院务会负责无形资产管理的安排,并对后勤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的与无形资产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批。

第六条学院后勤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一)根据国家有关无形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指导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

(二)负责核准各部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的报批、研发、验审、处置等;对研发过程中是否符合专有技术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进行判断;对专有技术形成无形资产后的价值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三)监督学院及各部门的无形资产使用、管理情况。

第七条学院财务部是负责学院无形资产财务价值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一)学院无形资产的购买、处置等的专业审查、审核和监督工作,并提出审批意见。

第八条学院各部门无形资产管理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及有关规定;(二)具体负责无形资产的保管、出租、处置、出售和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三)组织检查并定期反馈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减值状况。

(完整版)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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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部
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第17条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形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审计部应当提请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2.不按照企业流程操作,造成无形资产增加、启用、变更、处置不能及时处理的,按照损失程度相应承担责任。
第7章附则
第18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8条内部自创无形资产的验收
1.自创无形资产研发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自创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3.财务部依据研发部门提供的《项目验收报告》、相关验收单据处理相关的账务,将研究过程中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并将开发过程中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
3.无形资产管理台账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4.财务部应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其摊销金额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
第10条无形资产的权利保持
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保持公司无形资产在寿命时限内的占有权。
第11条无形资产的特许使用
企业特许其他公司使用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拟定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19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编号
执行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公司权益,规范无形资产的使用,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无形资产的定义和范围(一)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的范围1、知识产权类:包括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2、特许权类:如特许经营权、专营权等。

3、土地使用权。

4、商业秘密:如配方、工艺诀窍等。

5、商誉:因企业的良好声誉、品牌形象等产生的价值。

三、无形资产的取得(一)自主研发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应当明确研发项目的目标、预算、进度和人员安排。

研发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和文档管理,确保研发成果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二)外部购买购买无形资产时,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评估,确保购买价格合理。

签订购买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无形资产的权属、使用范围和保密条款等。

(三)其他方式通过接受捐赠、政府补助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账和管理。

四、无形资产的评估(一)定期评估企业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是否发生变化。

评估的频率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

(二)评估方法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无形资产的核算(一)入账价值无形资产按照实际取得成本入账,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二)摊销和减值按照规定的使用寿命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六、无形资产的使用和保护(一)使用审批无形资产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程序,明确使用目的、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与管理,保证无形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商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

第四条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取得的计算机软件与实物质产一起购入,且密不可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无形资产的全过程业务,切实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不相容岗位最少包括:(一)无形资产的预算编制、审批与执行;(二)无形资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三)无形资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执行;(四)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条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无形资产归口管理员,使用部门应当指定部门无形资产管理员。

财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账务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规范无形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职责权限和经办人的职责范围。

第三章取得与计量第九条各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应实行预算管理。

对预算内采购项目,应根据预算执行计划办理采购;对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经批准后再行办理。

第十条无形资产的采购,按照省局(公司)采购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无形资产处置的相关事项。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管理第3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第4条公司办为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2、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并保管无形资产权证;3、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4、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5、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5条公司外购无形资产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需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避免重复、盲目引进。

第6条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企业发展部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依法确定公司的所有者地位。

第7条专利技术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若签署了保密协议专利技术仍外泄,依法追究泄密者法律责任。

第8条公司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发生产权纠纷,应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调处或界定申请。

第9条公司所有部门、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公司无形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自觉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第10条财务部根据购置合同明确的使用期限与估计使用年限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所有权归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均属摊销范围。

第11条公司办按照公司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无形资产汇总表及分析说明,并报告领导,为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第12条公司办、财务部定期核对相关账簿、记录和文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处理,以确保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一)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发挥无形资产的价值,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无形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在无形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第二条无形资产的定义(一)无形资产是指具有商业价值、非货币性的可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鉴定确认,属于自建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确认。

(三)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并在资产负债表或者其他财务报表中明确列示。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无形资产的获取、使用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要高效、科学,确保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利用。

(三)公平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应该公平、公正,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获取和保护…(此处省略部分内容)…第十章处理与处置第七十九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出售:将无形资产以合法的方式出售给他人。

(二)许可使用:将无形资产以许可使用的方式授权给他人。

(三)抵押:将无形资产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四)转让:将无形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八十条处理与处置程序(一)无形资产的处理与处置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评估、拍卖等方式确定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应当依法公开、公示,确保交易的公正和公平。

(三)无形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无形资产相关的各项事务。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八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对无形资产经营过程实施有效监控,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无形资产指公司所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包括:单位名称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誉、商标权、商业秘密、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直属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制度。

第四条外购、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和通过接收捐赠、调拨、抵债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界定为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均属公司。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包括:(一)XX部是商誉、商标权、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管理的职能部门;(二)XX部为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管理的职能部门;(三)XX部是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管理无形资产权管理的职能部门;(四)XX部为无形资产计价与帐务处理。

第七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代表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无形资产的形成、管理和使用工作;(二)代表公司负责对外涉及无形资产的合同(协议)条款审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三)负责建立并登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无形资产台帐及归口上报;(四)负责处理无形资产在形成、管理、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纠纷。

第三章计价及帐务处理第六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在相关无形资产权利归属明确后,应当完成无形资产的明细登记、汇总。

第七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对于作为资产保护并登记的无形资产,应确定其基本价值,并分别送财务部建帐。

第八条无形资产的基本价值,为公司无形资产的帐面值,按下列原则确定:(一)原始产生并取得的专有技术、取得专利授权的技术、拥有著作权或使用权的作品(含计算机软件)、注册商标,根据取得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研制(完成)成本、注册费或申请费等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2013年2月1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无形资产指公司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摸清无形资产状况,梳理权属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权益、安全和完整、保密,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促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对经营性无形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

第四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分类;无形资产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取得;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无形资产产权收益管理等。

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建立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各部门应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为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三)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分类账;(四)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五)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六)定期、不定期的跟踪收集侵犯公司无形资产权益的行为;(七)维持无形资产的有效性。

第八条无形资产应实行归口管理,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别划分归口部门,如商标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管理部,各类专有技术、软件参数等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等。

XX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专业完整模板)

XX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专业完整模板)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xxxxxx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促进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对无形资产实施管理时,应当重点关注无形资产缺乏核心技术、权属不清、技术落后、存在重大技术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公司法律纠纷、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附属单位。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促进无形资产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全面梳理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各类无形资产的权属关系,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

无形资产具有保密性质的,应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防泄露商业秘密。

第七条无形资产管理涉及的部门及其职责:公司应指定部门为无形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拟订有关公司无形资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无形资产业务的监管审核工作,负责建立无形资产台账,编制无形资产目录,记录无形资产的名称、类别、权属证明文件编号、使用部门、责任人、数量、账面价值、使用寿命等内容。

第八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无形资产的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并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权属证明文件的检验、更新和登记。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无形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取得第十条公司投资取得无形资产,应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整体预算,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3. 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管理机构企业设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

2. 职责(1)制定和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2)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3)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协调处理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三、无形资产的取得1. 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自行开发、购买、接受投资、捐赠等。

2. 无形资产取得时,应进行登记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使用期限。

3.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四、无形资产的使用1. 无形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企业的利益。

2. 企业内部使用无形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签订使用协议。

3. 企业对外转让、出租无形资产,应进行评估和审批,并签订转让、出租协议。

4.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无形资产的维护和保护1.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维护和保护,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期限。

2. 企业应建立无形资产档案,记录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维护和保护情况。

3.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密工作,防止无形资产的泄露和损失。

六、无形资产的处置1. 无形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报废等。

2. 无形资产处置时,应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3. 无形资产处置所得应纳入企业财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监督检查1.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分类名称:编号:版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批准人职务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 目的确保无形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到账实相符。

2 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2本办法适用于无形资产分类、摊销、后续计量等核算过程管理。

3 编制依据3.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 释义4.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4.2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5 职责5.1 机关职责5.1.1 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

5.1.2 负责公司机关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5.2 所属单位职责5.2.1 参照执行公司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5.2.2 按照公司公司的规定,负责本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6 要求6.1无形资产的确认6.1.1 无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6.1.1.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6.1.1.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刊头、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项目的支出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6.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6.2.1外购无形资产6.2.1.1外购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为引进新产品进行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其他间接费用以及在无形资产已达到预定用途后发生的费用均不构成无形资产成本,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2.1.2与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如果能够单独辨认和计量且不构成有形资产的必要组成部分,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6.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6.3.1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间:应自其可供使用当月(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开始摊销至该项无形资产终止确认止。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无形资产管理, 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 指公司所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包括:公司名称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誉、商标权、商业秘密、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权。

第三条公司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应以出资协议、许可文件(协议)或转让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使用或受让公司相关无形资产, 或公司无形资产的出资以及新产生的无形资产权利分享等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第六条XX部为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归口主管职能管理部门,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拟订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二)登极司无形资产明细台帐;(三)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四)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审批手续;(五)主持公司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可行性论证;(六)协调、监督、指导公司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单位及无形资产使用单位履行职责;(七)履行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管理职能;(八)其他无形资产管理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包括:(一)科技发展部为公司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管理的职能部门;(二)公司办公室是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管理无形资产权管理的职能部门;(三)市场开发部是商誉、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管理的职能部门;(四)财务部为无形资产计价与帐务处理;(五)法律事务部为公司商标管理和无形资产法律纠纷处理的职能部门。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风险,提高公司化运作、集约化经营水平,依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主要有专利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企业品牌等。

无形资产管理是指对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处置、转移等全过程管理。

其中,土地使用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负责研究制定全公司范围统一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有关品牌发展战略和规划,构建知识产权集中运营机制,组织协调无形资产权属保护有关重大事项等工作。

具体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落实。

第四条投资管理部是公司无形资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无形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或审核无形资产购置及验收手续;维护各项无形资产台帐;组织或参与无形资产盘点;办理或审核无形资产的报废及调拨等业务;负责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科技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软件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公关宣传部负责企业品牌、字号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投资管理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

各职能部门依据分类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专项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协调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负责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申请、登记、注册、权属维护以及实施许可、转让等工作;负责编制及维护相关类别无形资产台帐等。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无形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进行无形资产信息的核对;协助公司有关无形资产转让、授权许可价格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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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2013〕150号2013年12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以下简称“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及核算,维护公司权益,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2006版)》、《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确认及分类、管理职责、取得、处置、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及核算等。

第三条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确认与分类
第四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预期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可持续使用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五条外购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不可缺少的计算机软件价值,随其所附属的机器设备一并计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第七条无形资产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软件;(二)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三)其他,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无形资产。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报职责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增加、减少等变动的计划及经费预算,对职责范围内的无形资产预算加以控制;
(二)及时办理无形资产购建申请、采购、验收、登记、调配维护、处置、相关信息变更等手续;
(三)登记无形资产台账,正确及时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四)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工作,与财务部门无形资产总账、明细账核对一致,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办理清查相关手续;
(五)监督、检查无形资产维护、使用情况。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无形资产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和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对无形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二)审核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编报的年度无形资产预算;控制公司总体无形资产预算;
(三)建立无形资产总账、明细账,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四)协助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清查。

第十条信息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对公司无形资产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检查无形资产相关制度及办法的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无形资产清查工作。

第四章无形资产取得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取得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申请、外购、验收、处置等手续;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入账。

第十三条一次性外购无形资产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实行招标程序,并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一次性外购无形资产金额低于30万元,实行询价程序。

若有多家供应商公开标价、公开询价无品质差异的单件商品(如通用的管理软件等),金额不限,可采取询价的方式办理。

第十四条外购无形资产达到验收阶段,使用部门应配合信息技术部门办理验收,验收测试合格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使用部门签字确认,验收测试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章无形资产处置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的处置,按业务性质分为出售和报废。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报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二是,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且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七条无形资产报废按以下程序办理:
1.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查明报废原因,对未到正常使用寿命的提早报废,需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2.报废时,信息技术部门填制“无形资产处置申报表”,充分说明报废理由;
3.需报废的无形资产必须经相关部门技术鉴定;
4.经信息技术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凭“无形资产处置申报表”核减无形资产。

第十八条无形资产出售时,由信息技术部门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报表”,充分说明处置理由,并对欲出售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报信息技术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处置手续。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年度预算:信息技术部门应于每年公司预算编制时,向财务部门提出职责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年度预算。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申请增加的无形资产,原则上必须为年度预算范围内,申请增加的无形资产为预算外时,按预算外资金审批流程办理。

第二十一条入账凭据:无形资产完成验收手续后,需持“无形资产验收单”、及其他相关审批文件、凭据到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第二十二条信息变更:信息技术部门应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并将涉及无形资产价值的变更信息报送至财务部门。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无形资产档案保管期限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一致。

第二十四条无形资产档案,是指涉及无形资产形成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有关资料,包括:台账、无形资产验收单、各类申请(报)表、评估文件、技术鉴定报告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所有无形资产实行统一编码登记,规则为:第一、二位为无形资产类型;第三、四位为年份后两位,五至七位原则上按顺序号排列。

第七章财务管理及核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无形资产实行预算管理,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外购等涉及资金流出的资本性支出预算。

第二十七条因环境变化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计划外无形资产购置的,按《预算外资金审批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无形资产取得的成本计量与核算原则:
(一)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二)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三)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公司相关会计核算办法中“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规定确定,但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第二十九条无形资产处置的计量与核算原则
(一)无形资产处置时,应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无形资产报废、出售时,财务部门依据信息技术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提供的“无形资产处置申报表”、处置收入凭据、相关税费凭证等审核入账。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使用寿命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计算机软件按3年摊销;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办法确定其摊销方法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所持有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

如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现象,每年都应该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述单据与《****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单据通用。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原《****无形资产管理办法》(****[2008]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无形资产编码规则
附件2:无形资产管理流程图
附件1:无形资产编码规则
附件2:无形资产管理流程图
附图1:无形资产增加流程图:
附图1说明:
(一)可申请增加无形资产的部门为无形资产管理部门
(二)财务部门审核内容:根据部门申请,对是否可从预算内(或预算外)列支及列支项目出具意见,并从财务角度提出相关建议。

附图2:无形资产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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