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修订).doc
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3. 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管理机构企业设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
2. 职责(1)制定和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2)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3)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协调处理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三、无形资产的取得1. 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自行开发、购买、接受投资、捐赠等。
2. 无形资产取得时,应进行登记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使用期限。
3.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四、无形资产的使用1. 无形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企业的利益。
2. 企业内部使用无形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签订使用协议。
3. 企业对外转让、出租无形资产,应进行评估和审批,并签订转让、出租协议。
4.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无形资产的维护和保护1.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维护和保护,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期限。
2. 企业应建立无形资产档案,记录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维护和保护情况。
3.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密工作,防止无形资产的泄露和损失。
六、无形资产的处置1. 无形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报废等。
2. 无形资产处置时,应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3. 无形资产处置所得应纳入企业财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监督检查1.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2013年2月1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无形资产指公司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摸清无形资产状况,梳理权属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权益、安全和完整、保密,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促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对经营性无形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
第四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分类;无形资产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取得;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无形资产产权收益管理等。
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建立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各部门应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为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三)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分类账;(四)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五)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六)定期、不定期的跟踪收集侵犯公司无形资产权益的行为;(七)维持无形资产的有效性。
第八条无形资产应实行归口管理,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别划分归口部门,如商标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管理部,各类专有技术、软件参数等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等。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各事业部及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细则予以规范。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研发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申报或提出购置计划。
(二)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无形资产验收、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三)负责建立并登记所管理的无形资产台账。
(四)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和报废手续。
(五)定期对需要缴纳年费的专利权或对需要缴纳服务费的软件办理缴费手续。
(六)定期对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对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无形资产,应当考虑淘汰落后技术。
(七)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外购软件、商标权及土地使用权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提出无形资产购置计划或方案。
(二)负责公司商标登记、注册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基建移交的土地证后续管理工作。
(四)建立并登记商标及土地台账。
(五)负责土地随同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六)协助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做好无形资产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为无形资产账务核算部门,协助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取得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登记相关明细账。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分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行为,降低无形资产管理风险,维护公司权益,保证无形资产安全完整,发挥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无形资产作为各分子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各分子公司为无形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主要有以下五部分:(一)公司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二)公司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三)公司商标权及特许经营权的管理。
(四)上述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
(五)对无形资产的取得、验收、检查、处置等工作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取得第四条取得方式:(一)外部取得无形资产,包括外购无形资产、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兼并重组取得无形资产、无偿获得的无形资产等。
(二)内部取得无形资产,主要指自行开发形成的技术类无形资产。
第五条外购无形资产的审批权限1、5000万(含)以下的日常经营所需无形资产购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2、5000万以上无形资产购置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3、原则上具体金额标准参照以上执行,各子公司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第六条外购无形资产取得的业务流程1、由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出购置申请,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别,由相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审批权属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者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2、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者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由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草拟合同条款,进行商务谈判,按公司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评审,完成购置业务。
3、财务部门做好外购无形资产的确认、建账工作。
2023修正版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1. 引言无形资产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拥有的非实物性质的资产,如商誉、专利权、商标权等。
无形资产的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包括无形资产的定义、管理原则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
2. 无形资产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通过创造和运用智力、知识、技能等所形成的可用于经营活动且能产生经济利益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无形性:无形资产是非实物性的,不同于有形资产的具体物品。
- 特定性:无形资产是特定企业所拥有的,有一定的独占性。
- 不易量化: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难以直接量化,需要通过各种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
3. 无形资产管理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3.1 财务管理原则无形资产管理应该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确立明确的财务目标和指标,为无形资产的评估和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要加强财务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动和风险。
3.2 法律合规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无形资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包括保护知识产权、遵守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法律程序,防止侵权行为,保护自身的无形资产权益。
3.3 绩效评估原则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和监测无形资产的效益和价值。
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无形资产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4 创新驱动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注重创新,鼓励员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激励机制。
通过创新,不断提升无形资产的价值和竞争力。
4. 无形资产管理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无形资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4.1 确定无形资产清单建立无形资产的清单,明确拥有的无形资产种类和数量,有助于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评估。
4.2 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综合考虑无形资产的各方面因素,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简版修正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无形资产管理行为,促进无形资产的正常流动和有效利用,根据《无形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企业等各类组织和个人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在经济实体中具有价值、可用于创造收益或降低成本的非物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誉、秘密技术等。
第四条无形资产的登记备案无形资产所有者应当依法办理无形资产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条无形资产的评估无形资产所有者可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公正,用于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六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出租无形资产所有者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将无形资产进行转让或出租。
转让和出租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并在无形资产登记备案中进行及时更新。
第七条无形资产的保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工作,依法打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保护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无形资产的合理利用无形资产所有者应当合理利用和开发无形资产,提升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效益。
无形资产使用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无形资产,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或许可费。
第九条无形资产的清算和注销无形资产所有者若出现破产、歇业或解散等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无形资产的清算和注销手续。
第十条无形资产管理的责任无形资产管理行为应当由相应的人员或部门负责,确保无形资产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无形资产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本办法经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此前的相关规定。
10.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并规范无形资产管理,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潜在风险,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无形资产,系指公司拥有或控制、不具备实物形态、能够为公司提供某种效益的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含建筑公司,下同)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使用公司无形资产时也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外购无形资产的管理第四条从公司外部购置无形资产,须在外购前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采购验收后须做好产权和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五条外购无形资产应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实际需求,考虑效费比及经济承受能力,避免重复和盲目引进。
第六条因生产经营需要拟采购无形资产时,有关需求部门、分公司应提出书面采购申请,并依次提交至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公司行政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行政条线的副总裁审批后方可实施。
所需金额较大的无形资产采购项目,还须按《重大决策实施办法》的规定呈报公司总裁审批。
第七条获得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项目,统一由公司行政部选择、评价供方,相关部门或分公司也可推荐供方以供行政部选择。
采购人员在对供方的资格、能力、信誉及无形资产价值(包括技术先进性、所有权清晰状况等)、询价情况等信息进行调查、比较、评估后,须将结果报行政部负责人、分管行政条线副总裁按第六条规定审核、审批后,方可按照批准意见开展采购。
第八条无形资产采购应签署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报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
第九条无形资产采购后行政部应组织申请部门或分公司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第十条无形资产采购时应向供方索取所购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在验收过程中应同时加以验证。
对于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索取所购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一)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发挥无形资产的价值,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无形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在无形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第二条无形资产的定义(一)无形资产是指具有商业价值、非货币性的可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鉴定确认,属于自建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确认。
(三)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并在资产负债表或者其他财务报表中明确列示。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无形资产的获取、使用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要高效、科学,确保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利用。
(三)公平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应该公平、公正,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获取和保护…(此处省略部分内容)…第十章处理与处置第七十九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出售:将无形资产以合法的方式出售给他人。
(二)许可使用:将无形资产以许可使用的方式授权给他人。
(三)抵押:将无形资产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四)转让:将无形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八十条处理与处置程序(一)无形资产的处理与处置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评估、拍卖等方式确定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应当依法公开、公示,确保交易的公正和公平。
(三)无形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无形资产相关的各项事务。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八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风险,提高公司化运作、集约化经营水平,依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主要有专利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企业品牌等。
无形资产管理是指对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处置、转移等全过程管理。
其中,土地使用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负责研究制定全公司范围统一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有关品牌发展战略和规划,构建知识产权集中运营机制,组织协调无形资产权属保护有关重大事项等工作。
具体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落实。
第四条投资管理部是公司无形资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无形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或审核无形资产购置及验收手续;维护各项无形资产台帐;组织或参与无形资产盘点;办理或审核无形资产的报废及调拨等业务;负责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科技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软件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公关宣传部负责企业品牌、字号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投资管理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
各职能部门依据分类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专项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协调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负责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申请、登记、注册、权属维护以及实施许可、转让等工作;负责编制及维护相关类别无形资产台帐等。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无形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进行无形资产信息的核对;协助公司有关无形资产转让、授权许可价格核定工作。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与管理,保证无形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商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
第四条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取得的计算机软件与实物质产一起购入,且密不可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无形资产的全过程业务,切实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不相容岗位最少包括:(一)无形资产的预算编制、审批与执行;(二)无形资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三)无形资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执行;(四)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条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无形资产归口管理员,使用部门应当指定部门无形资产管理员。
财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账务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规范无形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职责权限和经办人的职责范围。
第三章取得与计量第九条各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应实行预算管理。
对预算内采购项目,应根据预算执行计划办理采购;对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经批准后再行办理。
第十条无形资产的采购,按照省局(公司)采购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为无形资产可辩认性的标准: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二条、无形资产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第三条、无形资产计价: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符合确认无形资产的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按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帐价值;第四条、公司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采用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第五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
第六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第八条、无形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若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计量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无形资产减值确认,进行减值计提。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经营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
第三条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行为,实现无形资产的最大价值。
第四条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为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落实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各自的无形资产管理职责。
第二章无形资产登记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登记档案,详细记录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的基本信息和管理情况。
第七条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保无形资产的价值准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已登记的无形资产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无形资产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保密制度,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泄露和侵权。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处置制度,明确无形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责任,确保处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营战略。
第三章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限和限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使用审批制度,对涉及无形资产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确保无形资产的合理利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无形资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维护管理制度,对无形资产的维护和更新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无形资产的价值持续增长。
第四章无形资产风险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维权机制,对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测和维权,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对外交流管理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合作授权及对外使用进行严格管理,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资源。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对无形资产经营过程实施有效监控,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无形资产指公司所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包括:单位名称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誉、商标权、商业秘密、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直属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制度。
第四条外购、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和通过接收捐赠、调拨、抵债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界定为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均属公司。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包括:(一)XX部是商誉、商标权、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管理的职能部门;(二)XX部为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管理的职能部门;(三)XX部是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管理无形资产权管理的职能部门;(四)XX部为无形资产计价与帐务处理。
第七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代表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无形资产的形成、管理和使用工作;(二)代表公司负责对外涉及无形资产的合同(协议)条款审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三)负责建立并登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无形资产台帐及归口上报;(四)负责处理无形资产在形成、管理、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纠纷。
第三章计价及帐务处理第六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在相关无形资产权利归属明确后,应当完成无形资产的明细登记、汇总。
第七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对于作为资产保护并登记的无形资产,应确定其基本价值,并分别送财务部建帐。
第八条无形资产的基本价值,为公司无形资产的帐面值,按下列原则确定:(一)原始产生并取得的专有技术、取得专利授权的技术、拥有著作权或使用权的作品(含计算机软件)、注册商标,根据取得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研制(完成)成本、注册费或申请费等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本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避免学校无形资产的流失,规范无形资产的使用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的经济法规,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三类单位。
1.学校所属各单位。
2.冠有学校名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未冠有学校名称但在实际经营中使用学校知识产权、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3条无形资产的定义。
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拥有的、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效益的资产,其具体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1.专利技术、专项技术及技术秘密。
(1)专项技术主要包括产品、技术、工艺、配方、方法、材料、设计等。
(2)学校所拥有的未公开的技术、经营、服务、管理等信息。
2.学校的商标权,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学校的校名、校标、校徽及其图形。
(2)学校内相关的主要标志物的名称和图形。
(3)学校有声望的重点单位、人物的名称及代表物。
(4)学校及所属单位、冠名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
(5)学校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各种服务标记。
3.著作权及其等同权利,具体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翻译作品,美术、摄影、电影电视作品,音乐、舞蹈、戏曲、曲艺产品,地图、示意图、教材、辞书,规范汇编,工程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成型的设计构思、草图、手稿等。
4.购买、协作、合作和外部赠送获得的专项权利或技术。
5.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变更和灭失的管理。
6.相关设备的使用权。
7.利用学校的条件完成或落实学校的任务而取得的职务成果,如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
8.国家及各部门、单位或个人授予、赋予、赠予学校的各种名誉及各种特许权。
第4条归口管理部门。
学校的资产管理处代表本学校对所有的无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第5条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XXXXXXX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无形资产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各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条院无形资产是指院所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院购入的成品软件以及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条在无形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无形资产处置事项应按相关规定集体决策。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范围与分类第五条院外购和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通过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等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合同约定应界定为院所有的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属于院。
第六条院无形资产主要包括:1 / 14(一)专利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界定院为专利权人的,在法定期限内为院所独占和专有的各种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二)商标权:是指以院名义申请注册的,在一定期限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
(三)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四)土地使用权:是指院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享有或持有的其它无形资产。
第三章无形资产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七条院无形资产作为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归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无形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为院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2 / 14(二)负责组织建立院无形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指导意见一、无形资产定义及分类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无形资产科目设置设置“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
本科目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杈”“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杈”等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本科目借方反映处置无形资产时结转的累计摊销,贷方反映计提的累计摊销,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本科目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等等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本科目借方反映处置无形资产时结转的减值准备,贷方反映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无形资产取得会计处理分录1、购买无形资产1.1购入可直接使用的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验收后或办理过户手续后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及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发生的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过户费用、手续佣金等相关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1.2购入需较长实施周期的软件产品支付合同进度款时借:在建工程、预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产品验收合格时借:无形资产贷:在建工程、预付账款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资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记账。
借:无形资产贷: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3、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3.1、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按照实际支付、使用金额记入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项目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3.2、相关成果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项目四、无形资产日常管理的会计处理分录1、公司的无形资产,按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全部摊销完毕,次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无形资产管理规定篱—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对公司在经营无形资产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调控,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无形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无形资产为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第三条公司外购、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及通过接受捐赠、调拨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界定为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均属公司。
第四条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可被证实流入企业,并能在评估中合理估计和确认。
第五条无形资产按形态和性质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知识型:专利技术、驰名商标、计算机软件;(二)权利型:土地使用权、矿产开采权、租赁权、特许经营权、房屋的开发经营权、房屋使用权、转让权;(三)行为权利型:烟草专卖权、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建筑与锅炉的设计、购销合同;(四)资源型:商誉权、人力资源权;(五)外购型: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各种特许权;(六)投入型: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技术秘密和各种特许权;(七)有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有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著作权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合同规定的年限、租赁权;(八)无期限:商誉权、技术秘密、商标权虽然规定有效期为十年,只要企业不放弃其权益,可以多次续展,成为永久无形资产;(九)法定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十)公司内部无形资产的界定:冠名权、图形、徽标、形象标识、配方、企业名称、发明工艺、品牌。
第六条无形资产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公司按购入方式采取两种计价方法:(一)单独购入的,按买价(含进口税和不能退还的购货税款)、法律服务费、中介机构的评估费计价;(二)无形资产随同其他资产—同购入的,按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并规范无形资产管理,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潜在风险,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无形资产,系指公司拥有或控制、不具备实物形态、能够为公司提供某种效益的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 / 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含建筑公司,下同)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使用公司无形资产时也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外购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四条从公司外部购置无形资产,须在外购前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采购验收后须做好产权和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五条外购无形资产应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实际需求,考虑效费比及经济承受能力,避免重复和盲目引进。
第六条因生产经营需要拟采购无形资产时,有关需求部门、分公司应提出书面采购申请,并依次提交至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公司行政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行政条线的副总裁审批后方可实施。
所需金额较大的无形资产采购项目,还须按《重大决策实施办法》的规定呈报公司总裁审批。
第七条获得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项目,统一由公司行政部选择、评价供方,相关部门或分公司也可推荐供方以供行政部选择。
采购人员在对供方的资格、能力、信誉及无形资产价值(包括技术先进性、所有权清晰状况等)、询价情况等信息进行调查、比较、评估后,须将结果报行政部负责人、分管行政条线副总裁按第六条规定审核、审批后,方可按照批准意见开展采购。
第八条无形资产采购应签署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报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
第九条无形资产采购后行政部应组织申请部门或分公司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第十条无形资产采购时应向供方索取所购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在验收过程中应同时加以验证。
对于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索取所购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采购的无形资产验收完成后,行政部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后,将相关文件原件返还行政部归档,财务部可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采购付款时,由行政部填写“付款申请单”,并后附发票、验收单据等相关资料,报行政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行政条线副总裁审批(金额较大的还须按有关规定报总裁审批)后,交财务部付款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向外采购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以切实保障公司的既得权益。
第三章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须经过研发论证、研发申请、研发过程、验收保护、移交使用等流程。
各个流程均应建立并保存相关开发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应重点关注课题可行性、技术先进性以及研发成本效益等问题的论证,以提高自行开发的资产价值和效费比。
第十六条有自行开发无形资产需求的部门、分公司,应首先提出书面自行开发申请,经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初审后,交公司技术中心编制研发预算。
研发申请连同预算经技术中心负责人复核,转财务总监进行评审后,一并报分管副总裁审核,再报总裁审批。
重大的研发项目,还须根据《重大决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至董事会审批。
第十七条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研发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公司技术中心列入公司中长期技术进步规划或年度技术进步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分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展研发活动。
第十八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发完成后,应由行政部、技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分公司及人员对研发成果进行验收。
需要申报专利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手续,以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成果验收完成后,由公司技术中心及使用部门共同填写“无形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正式交由使用部门使用。
第二十条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移交使用后,行政部应及时收回相关研发文件资料,登入无形资产台账,并作为文书档案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归档。
送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的文件资料应同时合并收回、归档。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产权(含所有权、使用权)转让、出售、投资、报废等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对于需处置的无形资产,行政部应提出无形资产处置书面申请,由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及价值评估。
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还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鉴定评估完毕后的无形资产由行政部上报结果,并出具无形资产处置意见,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内容,经行政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分管行政条线副总裁审批,残值较大或较为重要的无形资产还需报总裁进行审批,通过后才能由行政部进行后续处置。
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行政部应会同相关部门或分公司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相关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相关部门、分公司应妥善保管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产权登记记录并掌握其变动情况。
无形资产相关的文件资料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起草、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如有与以往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届时原《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废止。
二○一六年七月十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