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_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_陈潭
锦标赛体制_晋升博弈与地方剧场政治_陈潭
锦标赛体制、晋升博弈与地方剧场政治陈潭1,刘兴云1,2(1.中南大学政治学院,长沙410012;2.湖南商学院,长沙410205)摘要:政治锦标赛体制是中国政府官员的一种压力性激励范式与不容选择的政治生态。
行政发包并进行量化考核、绩效排名与择优提拔,是政治锦标赛体制的主要表现形式。
但实地调查表明,基层政府官员晋升往往是前台与台后多重原因作用的结果。
派系关系、政治背景、社会网络等后台因素往往能左右基层干部的晋升。
文章以一个县级市的乡镇干部为观察对象,检验了官员激励分析范式———锦标赛体制在基层地方官员晋升竞争中的解释力,重点对地方官员晋升博弈研究提供一个初步的描述类型学,认为推选博弈、排名博弈与借势博弈是地方官员晋升博弈的三种基本类型。
本文初步提出了一个地方官员晋升决定因素的剧场分析模型,并指出,在政治锦标赛体制下,民主集中制在未来地方官员的选拔、任用中的积极作用将日益凸显。
关键词:锦标赛体制;晋升博弈;地方剧场政治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162(2011)02-0021-13收稿日期:2010-12-22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6BZZ035)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07-0858)作者简介:陈潭(1969-),湖南常宁人,毕业于南京大学,博士,中南大学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地方治理。
①关于社会资本、社会网络、弱联系的力量等的研究参见文献[3]、[4]、[5]。
1思路与进路晋升是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共部门中组织成员期望收获与孜孜以求的目标之一。
因此,地方官员晋升的决定因素一直是理论界的研究焦点与兴趣所在。
通过调查访谈,我们发现地方官员晋升博弈政治剧场、政治角色的台后行为往往比台前的表演更具有决定性。
特别是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未来官员晋升并没有去“密室”化,而是“精英民主”进一步强化。
2024年行政管理本科-公共政策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4带答案
2024年行政管理本科-公共政策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以政策效果为标准,把公共政策划分为物质性政策和符号性政策的是()。
A.伊斯顿B.洛维C.休斯D.安德森2.政策执行系统之外人们的传统习俗、社会心理和行为模式等,属于政策的()。
A.政治环境B.自然环境C.经济环境D.文化环境3.简述公共政策监控的主要内容。
4.试述公共政策基本目标中的公平目标。
5.从学习的内容及程度上,政策学习一般分为工具学习、概念学习和()。
A.社会学习B.制度学习C.文化学习D.经济学习A.集团模型B.精英模型C.理性主义模型D.混合扫描模型7.简述政策研究的内涵。
8.将政策分析过程分为问题分析和解决方案分析的学者是()。
A.弗里德曼B.韦默和维宁C.帕顿和沙维奇D.邓恩9.简述公共政策问题认定的边界分析法。
10.政府通过征收燃油税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这一政策目标。
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说,征收燃油税属于()。
A.政策规则B.政策工具C.政策目的D.政策假定11.对特定的社会现实问题以公共政策的形式予以关注,这是公共政策的()。
A.普遍性B.稳定性C.特殊性D.回应性12.试述公共政策抉择的合法化。
13.被马克思视为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列的“第四种权力”的是()。
A.弹劾权B.选举权C.被选举权D.大众传播14.简述公共政策终结的方式。
15.原有政策的终止和服务于同样政策目标的新政策的产生是政策接续中的()。
B.非线性接续C.线性接续D.政策分解16.影响公共政策评估的重要因素包括()。
A.政策信息、资料B.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C.政策目标D.政策的沉淀成本E.政策稳定17.戴伊认为,公共权力机构赋予公共政策的显著特性主要包括()。
A.主观性B.合法性C.滞后性D.普遍性E.强制性18.邓恩把问题认定为四个依次递进的步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问题决定——问题搜索——问题详述——问题感知B.问题详述——问题搜索——问题感知——问题决定C.问题搜索——问题详述——问题感知——问题决定D.问题搜索——问题决定——问题详述——问题感知19.一定的政策问题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随着其成因的变化而变化,这一现象在政策问题的基本属性中,属于政策问题的()。
旁听会议:不应止于“听”
旁听会议:不应止于“听”作者:赵芳婷来源:《上海人大》2016年第02期1月13日,在浦东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旁听市民座谈会的现场,旁听人员龚松源激动地说:“我是一名新上海人,工作在居民区一线,非常感谢区人大给我旁听人代会的机会,希望旁听制度能形成长效机制,让更多的老百姓有机会了解浦东的未来,为浦东的发展建言献策。
”座谈会上,19名旁听市民畅所欲言,从“十三五”规划的制定、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战略性话题,谈到养老问题、“三违”拆除、交通拥堵、看病难等民生热点。
这些旁听人员大都来自基层一线或专业领域,他们提出的建议接地气、可操作,具有前瞻性和专业性,令人耳目一新。
大家纷纷表示,旁听不应只满足于“听”,希望能有更多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通过更加畅通的渠道将社情民意传达给人大和政府。
人大的会议“旁听制度”由来已久,早在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决定“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业委员会的旁听制度”。
此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會会议上安排“旁听席”的做法得到全面施行。
应该说,这项制度是人大吸纳公民参与民主法治进程的有益途径,在民主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邀请市民旁听会议完全是人大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了避免旁听变为看热闹、装门面,人大的会议旁听应细化制度、公开程序、畅通渠道。
首先,应当对现有制度进行细化,做到“有依据、可操作”。
目前,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地方各级人大,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关于旁听的法律制度和实施细则。
相关的制度依据仅存在于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地方人大的某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这些制度往往只是明确人代会和常委会期间设立旁听席,而对于旁听人员的产生,旁听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均没有详细规定,导致各地只能按照惯例来操作,缺乏稳定性和规范性。
因此,迫切需要对市民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的办法进行细化。
重点之一是从制度层面明确旁听市民的遴选标准,应着重审核旁听人员的履历和资质,尽量选择各个年龄层次、热心公共事务、从事一线工作、能够反映基层群众心声的公民参与旁听,从而更充分地体现旁听的价值。
政府回应视角下的公共决策听证制度
政府回应视角下的公共决策听证制度武文英【摘要】公共决策听证与政府回应都以承认社会利益多元化为前提,是我国公共行政和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
公共决策听证制度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都体现了其具有的政府回应功能,它是政府加强回应性建设的一种制度实践。
目前的公共决策听证制度作为政府回应的一种方式,还存在召开听证会的随意性、听证会形式遭到公众的质疑、听证笔录缺乏刚性约束力、政府回应能力不足等问题。
提高政府的回应能力,需要政府行政人员提高意识,不断完善听政会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听证会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范围。
【期刊名称】《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年(卷),期】2011(023)008【总页数】4页(P22-25)【关键词】政府回应;公共决策听证制度;问题;完善【作者】武文英【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山西临汾041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公共决策听证与政府回应都以承认社会利益多元化为其前提,是我国公共行政和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
在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决策过程中,引入公民参与,集成公共利益的公共决策听证制度,不仅提高了公共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也是政府加强回应性建设的一种制度实践。
回应即回答,答应。
政府回应“就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对公众的需要和所提出的问题做出积极敏感的反应和回复的过程。
”[1]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呈现出来的利益多元化,各种利益之间形成分化和对抗,公民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公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和参与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使得政府回应越来越成为政府、公众及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它与公共管理效率、政府行为合法性以及公民参与有效性等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著名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曾指出:“政府和国家的自身改革不仅需要满足效率的目标,也得对选民做出回应,即使是最发达的民主国家也存在这个问题。
”[2]第一,政府回应的要素。
政府回应的主体应是政府,既包括政府机关,也包括其行政人员。
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论文
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论文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全文如下:摘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是必须的和必要的。
实现政策制定中公民的有序参与,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本文从公共政策的含义出发,进而探讨分析了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意义、我国公民参与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对策,以期能够为实现政策制定中公民的充分、有序、全面参与提供一些参考。
公民参与是现代政治生活中的普遍现象,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准。
公民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有助于实现政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同时为公共政策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公共政策的含义探讨分析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公共政策的概念。
如果不能知晓公共政策的确切含义,那么对于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问题的研究就无法进行,对于其它有关公共政策的问题的探讨分析也难以推进。
关于什么是公共政策,目前尚没有一致的看法。
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众多的公共政策的定义,可谓是众说纷纭。
公共行政始祖――伍德罗?威尔逊把公共政策视作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规范。
政策科学始祖――拉斯韦尔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
①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
我国学者张金马认为,“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有关团体和个人行动的准则或指南”。
②我国学者陈庆云则认为,公共政策是“为整个社会所做的权威性价值分配”。
③我国学者陈潭认为,“公共政策是实现公共意志、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理性和公意选择,是规范、引导公众和社群的行动指南和准则,是由特定的公共权力机构制定并由社会实施的有计划的活动过程。
”④本文认为,公共政策是公权力主体国家或政府、执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制定和执行的用以确定和调整广泛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法令、措施、办法、条例、实施细则等的总称。
《公共政策学》课件03公共政策系统
预习和思考
详读教材第5章第2节 思考 ➢ 政府权力和政府能力有何关系? ➢ 影响公共政策实施效果的因素,究竟
是政府结构还是政府能力?
出 信息反馈
反馈环
政治系统的动力反应模式 P35
政治系统,1965
输入(Input):要求和支持 • 要求包括个人和团体向权威寻求价值的权威性配
置而采取的行动。 • 支持由投票、对法律的服从和赋税的缴纳等行动
构成。 输出(Output):权威机构的决定和政策 • 输出与后果(Outcome)要区分开来:后果是指
间接主体系统
?
反馈系统
客体系统
环境系统
国际环境 国内环境
问题系统
政策问题
政策系统的工作机制
政策目标
环境系统
播信 息 收 集 和 传
政
统政 策
策
咨 询
系
制
政
统
政 策
策
监 控
系
执
公共问题
定行 政
系策 系 问
统题 统
政策方案
政策客体 评
估
政策组织
和
反
政策资源
馈
政策手段
本讲小结-1
20
政策行为者
★
政策系统
入
支持
决定 和行动
输 出
环境
环境
Easton,1965. 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 华夏出版社,1999. P37
生态统 生物系统
社会内部 环境
个人系统
社会系统
来
总
自
体 环
环 境 的
境
影
国际 政治系统
响 流
国际 生态系统
国际 社会系统
听证制度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听证制度正文第一篇:听证制度由来: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
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
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听证会听什么?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四,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听证是掌握权力的决策者听取公众意见的一种方式,也是公众参与立法和公共决策的一种途径。
然而,这样一套有利于科学与民主决策的制度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却几乎陷入可有可无的境地。
从早期的圆明园湖底防渗膜事件、厦门px项目和六里屯垃圾反焚烧事件,再到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影响较大的环境事件,如果在项目建设前期,真正做到听取民意,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事态恶化,使项目去留决策过程更科学、更民主。
启动听证程序谁说了算?目前召开的各类听证会,鲜有公民个人提议召开的。
在重大环境决策中,公众因为不知道自己拥有可以提起听证的权力,往往在项目上马后才提出反对意见,丧失了参与决策的主动权。
我们越来越不会开会了?听证会上,跑题、超时、攻击、被打断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公众在参加对某个项目的听证会时,还会把所有对社会的不满都讲出来,偏离了听证的目标。
公共政策制定中听证制度初探
议 程 后 ,公共 政 策制 定 者 委托 有 关 机 构 或 自行制 定 关于 某 一政 策或 问题 的 所 有 方 案 ,并 拟 定 出 各方 案具 体 的 损 益值 ,以 供 公 共政 策 决 策备 用 。政 策方 案 的确 定 是 公 共 政 策制 定 主体 根 据 各方 案 的具 体 损 益 值 及 当 前社 会价 值 偏 好 等对 政 策 方案 进 行 选 择 ,并通 过 政 治过 程 使 之合 法 化 , 进而 形 成 调 整社 会 利 益分 配 的 公共 政 策 。 政策 方 案 确 定 的合 法化 是 政 策 制定 与 执行 符 合 民意 ,并能 顺利执行 的保障 。一般来讲 ,一 项 政 策 可 以通 过加 强 公 众 参与 、建 立 听证 制 度 、建立 行 政 程序 制 度 、建 立 政 务信 息 公 开 制 度 、 建 协 商 谈 判 制 度 建 立 民 意 调 查 度 等 途 径 获 得 法化地位 。 二 、公 共 政 制定 中的听证 制 关 于 公 共 策 制 定 中 的 听 制 度 , 目前 在 国 还 没 有 一 个 的 定 义 。 学 们 对 相 关 听 证 度 的 研 究 , 与 文 研 究 的 听 证 似 的 提 法 主 要 行 政 决 策 听 证 图2 公 共 政 策流 程 立法 听 证 等等 。比较 而 言 ,行政 决 策 听证 局限 于 行 政机 关 的决 定 ,而 公 共政 策 的 范 三 公 共 政 策制 定 中听 证 制 度 的发 展 围较 行 政决 策要 广泛 ,包 括 了政 府 、政 党 历 程 以及 公 共 团体 制 定 的 公共 行 动计 划 、 方 案 在 我 国 ,听 证 制度 首先 在 具 体 行政 行 和准 则 。 立法 听 证 的范 围虽然 不 仅 包 括权 为领 域 中 应用 ,之 后逐 渐 向价 格 、立法 等 力机 关 的 立 法活 动 , 也包 括 政府 制 定 行政 公共 政 策 领域 发 展 ,大 致 可 以分 为 三 个阶 法规 和 规 章 的行 为 。但 是 对 政府 制 定 其 他 段 : 规范 文 件 的行 为 ,以及 其 他公 共 权威 制 … 舒劫 尝 定相 关 策 略 、措 施的 行 为 ,不 能 囊括 进 柳 爿 窃 懂 z ~ ~ J 透 辑j ' 去 。 另外 ,对 于 公共 政 策而 言 ,虽然 从 法治 的 角 度而 言 ,公 共政 策 最 好能 以 法律 图5 听 证 制度 在 我 国 的 发 展 示 意 图 法规 的 形 式表 现 ,但是 ,作 为 一种 社 会 管 ( )初步摸 索阶段 :主要是指从 l 8 一 0 9 理的 方 式 ,政 策 并 不 完全 等 同于 法 律 。 尤 年前 后 到 《 政 处 罚法 生 效 以前 的这 段 行 其 在 中 国 这样 一 个政 府 主导 型 的 社 会 中 , 时期 。这 个阶 段的 听证 实 践 主要 表 现 为各 政策 更 显 重要 。 因而 ,将 公 共政 策 制 定 中 地 自行 开 展 的探 索 性 活动 。 最早 的 听 证 可 的听 证 和 立法 听 证 等 同 ,也 不 利于 公 共政 以追寻到 l 2年 国务院 《 8 9 企业 职工奖惩 条 策 制 定 中 听证 制 度 的 研 究 。 例》 。该文 本 规 定 :“ 予职 工 行政 处 分和 给 公 共政 策 制 定 中的 听 证制 度 ,更 侧 重 经 济处 罚 ,必须 弄 清事 实 ,取得 证 据 ,经 于 公共 政 策 的制 定过 程 中 ,为 保证 公 共 政 过 一定 的 会议 讨 论 ,征求 工 会意 见 ,允许 策制 定 合 法性 采 取 的一 种 方 法 ,或 者 说 是 受处 分本 人进 行 申辩 ,慎 重决 定 。 此处 的 种 途 径 ,并不 包 括 在公 共 政 策执 行 、 公 “ 会议 讨论 ” 允许 受处 分 本人 进行 申辩 ” 、“ 共政 策 反 馈 等过 程 中所 采 取 的行 政 处 罚听 的 规定 具 有 听 证 的 实 质 性 质 。 证等 方法或 途径 ( 图 2所示 ) 如 。因此公 共 我 国最 早 进 行 听 证 尝 试 的 是深 圳 市 。 政 策制 定 中 的听 证 可界 定 为 :政府 、政 党 l995年的 Ⅸ 深圳 市价格管 理条例》 规定 : 及 公共 组 织 在制 定 直接 涉 及 公 众或 公 民利 “ 要 的 政 府 控 制 价 的 制 定 和 调 整 还 应 当 重 益 的 公共 政 策时 ,为 了合 理 、有效 地 制 定 征求市价格 咨询委 员会、行业( 转 1 下 8页) 0
浅析公共政策旁听、公共政策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
的案件,特别是无被害人的犯罪,不可能依靠传统的被害人控告、揭发找到突破口,所以只能采用这三种方式之一了;(!)必须是侵害法益很大的重大刑事犯罪,如走私、贩毒、伪造货币、黑社会犯罪等,才可以采取;(")对于诱惑侦查。
能够采取其他一般侦查手段查清楚案件事实的,尽量采用别的方法,如杀人、伤害案件一般就不适宜使用这种侦查谋略。
!#适用的前提。
是指对三种侦查谋略的使用过程中采取严格限制的规定和方法。
在当今社会一般强调保护人权、程序公正的国家都主张采取严格使用的限制条件。
如:($)能够采用其他方法侦破的案件尽量避免采用这三种容易混淆合法、非法界限、侵犯当事人人权的侦查谋略和手段。
即可以借鉴德国刑事诉讼法第$$%条有关秘密侦查的规定。
尽量保护包括个人隐私权和自律权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采用这三种侦查手段必须要有足够的理由和事实。
即必须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证实是正在实施犯罪的或者有重大犯罪倾向的人,并且加上第($)条的用其他的方式不能查明的。
(")对于诱惑侦查还要注意对象的特殊性带来的问题。
例如未成年人由于其心理发育的特征,容易受到心理暗示而强化其犯罪意识,并产生反社会的消极心理。
因此该年龄层次的人不适用诱惑侦查。
"#适用程度(适度性原则)。
是指侦查谋略的使用必须受到节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手段适度。
是指在三种侦查谋略的运用过程中侦查人员所采取的手段与案件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侦查对象个人身份的危害性和侦查环境的具体情况相适应;(!)地位把握恰当。
即侦查人员在案件的具体侦破过程中,牢记自己侦查人员的身份和地位,特别在诱惑侦查、卧底侦查中,为了迷惑侦查对象而实施的行为中不能起到主要作用;(")法益的损失比对适当。
即进行特殊谋略运用所造成的牺牲或损失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不能大于这种制度所保护的法益。
(二)增加一些必要的制度保障除了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使用的条件外,还应该从其他有关制度上对特殊侦查谋略合法运用提供保障,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建立必要的程序机制。
兰溪:代表旁听庭审,感受公平正义
兰溪:代表旁听庭审,感受公平正义作者:龚婵媛来源:《浙江人大》2019年第01期如何在不妨碍司法独立的同时,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实效,是新时期人大司法监督面临的新课题。
新一届兰溪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经过一年时间的实践,走出了一条以代表旁听庭审常态化为抓手的有效监督路径,力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深入庭审现场,找准司法监督着力点在有关司法工作的调研中,兰溪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发现,庭审过程中仍存在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庭审程序不规范,审判和公诉人员庭审驾驭能力不强,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加大司法监督的群众呼声越来越强烈。
可另一方面,由于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对两院工作缺乏深入的了解,往往存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发言少、发言不具体等情况,致使人大司法监督成效不明显。
面对这一尴尬境况,2018年3月,兰溪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20名市人大代表,对一起劳务纠纷案的庭审进行了现场旁听,结果受到了人大代表、司法机关、社会群众的各方点赞。
“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一方面拓宽了代表监督渠道,使人大代表直接接触法院的核心业务,对法院工作有直观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履職能力。
另一方面将法院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增加审判环节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督促法院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司法公正。
”兰溪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道出了组织代表旁听庭审的初衷。
为防止监督走样,兰溪市人大常委会还编制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须知手册》,明确旁听庭审是集体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处理案件,并对代表旁听行为进行纪律约束;制定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评议表,明确评议重点是法庭的庭审程序、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庭审形象、业务素质等方面内容。
在此基础上,兰溪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出台了《兰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暂行办法》,使旁听庭审实现了从工作探索到制度实践的转型升级。
该办法明确了市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确定旁听庭审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安排20名左右人大代表参加,争取一届之内所有代表至少参加一次。
旁听、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
旁听、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旁听、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之间的关系。
首先介绍了旁听的定义及其重要性,讨论了旁听在监督政府行为、增强政策透明度方面的作用。
接着阐述了听证的概念和作用,探讨了听证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起到的重要作用。
然后探讨了公共政策民主的意义,强调了民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性。
随后分析了旁听在公共政策民主中的地位,以及听证对公共政策民主的贡献。
在总结了旁听、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促进旁听和听证对公共政策民主发展的建议,同时探讨了未来关于旁听、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的研究方向,为深入探讨这一重要课题提出了展望。
【关键词】旁听、听证、公共政策民主、定义、重要性、概念、作用、意义、地位、贡献、关系、促进、发展、研究方向、结论。
1. 引言1.1 旁听、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旁听、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是民主社会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和实践方式,它们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决策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加民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旁听是指个人或组织在不参与讨论和决策过程的情况下观察和记录有关政策私下或公开会议的过程。
旁听的重要性在于保障政策制定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监督政府部门的行为,增加公众对政策制定过程的信任度。
听证则是政府机构或独立委员会为了听取各方意见和证据而组织的公开会议,以便决策者更全面地了解问题并作出公正决策。
听证的作用在于减轻政府的信息不对称,增加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激发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的热情。
公共政策民主是指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时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尊重民意,确保政策符合公众利益和民主原则。
公共政策民主的意义在于增加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正竞争。
旁听和听证在公共政策民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共同构建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对话平台,促进了政策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化。
在未来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何完善旁听、听证制度,推动公共政策民主的深化和发展,以便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和目标。
公共政策变迁的理论命题及其阐释
公共政策变迁的理论命题及其阐释
陈潭
【期刊名称】《中国软科学》
【年(卷),期】2004(000)012
【摘要】本文依据变迁时序和表现形态建构了"政策时滞"、"政策博弈"、"政策演进"三个理论纲要,并在三个理论纲要下尝试性地提出了九个基本的理论命题.其目的在于揭示和阐述公共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同时也说明公共政策变迁的自变量和因
变量所建构变量系统的复杂性.
【总页数】8页(P10-17)
【作者】陈潭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62.6
【相关文献】
1.公共政策变迁间断-平衡模型的修正及应用--兼论新中国科研政策变迁的渐进与
突变规律 [J], 刘开君
2.“公共阐释论”与审美活动作为时间意识的空间性、同时性——论“强制阐释论”与“公共阐释论”的内在关联 [J], 刘彦顺
3.强制阐释的歧途与公共阐释的正道——对张江教授《公共阐释论纲》的一点思考[J], 范玉刚
4.公共政策变迁的过程理论及其阐释 [J], 陈潭
5.中国农业政策变迁的注意力分布及其逻辑阐释 [J], 李青;钱再见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旁听、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
旁听、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公共政策是现代生活的重要政治成果,是公共意志和理性选择的产出。
它是根据公众意志、满足公众利益,公共权力机构对公共领域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维护社会公正,确保社会公平,协调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措施和手段。
[1]公共政策是民主的产物,同时又是民主的反映。
公共政策民主是公共政策内在的、应然的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诉求。
而公共政策旁听、公共政策听证是达成公共政策民主的可靠路径。
公共政策旁听:一种可能的公共政策对话公共政策对话就是围绕一定的公共政策议题开展对话交流的活动过程,公共行政人员、立法人员、政策智囊机构、政策专家、政党组织、利益集团、公民都是政策对话的可能参与者。
[2]而旁听与听证都是公共政策对话的主要形式,是开展公共政策对话的重要路径。
严格地说来,公共政策对话应该是一种对等性的、公平性的对话方式,对话参与者排除了身份、地位、职业、年龄等方面的偏见,从而致力于公共政策共识的达成。
旁听制度的实施,其目的就是追求一种可能的公共政策对话,实现公共政策民主。
从没有旁听到开展旁听,说明了中国“形式民主”的进步。
近些年来,北京、河南、广东、上海、湖南等地实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旁听制度[3],以及今年福建厦门市政府首次实行政务会议公开旁听,这些都标志着中国“实质民主”的开展,广大公民以切身感受见证了“最直观的民主形式”。
旁听制度的实施,体现了人民权力属于人民的执政作风,使人民权力机构更加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也反映公共权力机构的“公共性”。
旁听制度的实施,体现了权力机构决策信息的公开,打破了“暗箱决策”的局面,使公众能够了解公共政策信息、见证公共政策的运作过程。
旁听制度的实施,培育了普通百姓的公民意识、政策意识、法律意识,体现了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重大公共事务所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旁听制度的实施也开启了公民意见表达的渠道,旁听公民代表充当了权力机构与人民群众的“传声筒”和“扩音器”:倾听民间声音,表达民众观点;宣传国家的路线、方针与政策。
经济政治学论纲——理解政治的公共选择理论视角
On Economic Politics--Understangding Politics from Public Choice Theory Perspective 作者: 陈潭
作者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出版物刊名: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页码: 36-40页
主题词: 经济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政治产品;政治文明
摘要:经济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政治生活及其系统,它是对政治领域中的现象、本质和规律
的经济学方法论揭示.它主要从政治学和经济学中找到契合点,对政治生活及其系统进行经济学分析.它的主要研究内容为政治产品、政治市场、政治主体、政治行为、政治民主、政治效益、政
治问题等.政治的经济分析为我们阐释并理解政治提供了新的路径和视角,本文从公共选择理论出发尝试对经济政治学体系框架即一般性内容作一探索性研究.。
走向公共政策民主
走向公共政策民主
陈潭
【期刊名称】《人民论坛:中旬刊》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公共政策既是民主的产物,同时又是民主的反映,是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政治产品。
要实现公共政策民主,走向公共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就必须开展公共政策调查、公共政策听证和公共政策咨询,广泛收集和表达民意,引导和动员公民参与公共决策。
【总页数】1页(P)
【作者】陈潭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政治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01
【相关文献】
1.民主协商:基层政府公共政策合法性提升的重要路径r——基于彭州市基层民主协商创新实验的探索
2.浅析公共政策旁听、公共政策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
3.参政党民主监督与公共政策机制优化r——以各民主党派中央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为例
4.论新课程改革中的民主参与--基于公共政策制定的视角基于公共政策制定的视角
5.是走向纵向民主,还是走向协商民主?——约翰·奈斯比特的纵向民主论简评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公共政策变迁的过程理论及其阐释
作者: 陈潭
作者机构: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系,长沙,410083
出版物刊名: 理论探讨
页码: 128-131页
主题词: 政策变迁;过程理论;政策失效;政策创新;政策均衡
摘要:公共政策变迁是人类社会基本的正式制度变迁模式,是围绕集体行动而开展的自发的或通过人为安排的秩序演进过程.政策变迁除了呈现为政策时滞、政策博弈、政策演进三个结构性逻辑外,还表现为政策失效、政策创新、政策均衡三个阶段性逻辑.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变迁都可能无法回避均衡—失效—创新—均衡这种方程式循环.因此,研究公共政策变迁的过程理论对于理解和掌握政策变迁的内在规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政府信用与政府自觉
政府信用与政府自觉
陈潭
【期刊名称】《伦理学研究》
【年(卷),期】2003(000)004
【摘要】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和源头,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因此,政府信用的提高对于提升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信用失范是政府信用缺失、信用贫困、信用滥用、信用危机的统称,政府信用失范将会造成政府失效乃至政府失败。
在目前政府主导形态下,政府信用的提高和信用危机的克服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行为自主性——政府自觉。
【总页数】5页(P94-98)
【作者】陈潭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82-09
【相关文献】
1.创建服务型政府的思索——政府创新,政府自觉以及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J], 汪宁;罗钢;杨娟
2.创建服务型政府的思索——政府创新,政府自觉以及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J], 汪宁;罗钢;杨娟
3.论以政府诚信引领社会信用建设——从商鞅“徙木立信”看政府信用建设 [J], 胡波;
4.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以广东省地方政府债券信用实证研究为例[J], 王兆琛
5.政府信用与政府信用建设 [J], 李新庚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稿日期:2003-08-20作者简介:陈潭(1968-),男,湖南长宁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副教授,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博士生。
2003年第6期(总第115期)理 论 探 讨THEORETICAL INV ESTIG A TION No.6,2003G eneral.No.115旁听、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陈 潭(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公共政策民主是公共政策内在的应然的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诉求,而公共政策听证是一种可能的公共政策对话,一种对称性的公共政策论辩,是公共政策民主的技术基础。
关键词:旁听;听证;公共政策;民主中图分类号:C9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03)06-0094-03 公共政策是现代生活的重要政治成果,是公共意志和理性选择的产物。
它是公共权力机构根据公众意志对公共领域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维护社会公正,确保社会公平,协调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措施和手段。
公共政策是民主的产物,同时又是民主的反映。
公共政策民主是公共政策内在的、应然的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诉求。
而公共政策旁听、公共政策听证是达成公共政策民主的可靠路径。
公共政策旁听:一种可能的公共政策对话公共政策对话就是围绕一定的公共政策议题开展对话交流的活动过程,公共行政人员、立法人员、政策智囊机构、政策专家、政党组织、利益集团、公民都是政策对话的可能参与者。
而旁听与听证都是公共政策对话的主要形式,是开展公共政策对话的重要路径。
严格地说来,公共政策对话应该是一种对等性的、公平性的对话方式,对话参与者排除了身份、地位、职业、年龄等方面的偏见,从而致力于公共政策共识的达成。
旁听制度的实施,其目的就是追求一种可能的公共政策对话,实现公共政策民主。
从没有旁听到开展旁听,说明了中国“形式民主”的进步。
近些年来,北京、河南、广东、上海、湖南等地实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旁听制度,以及今年福建厦门市政府首次实行政务会议公开旁听,这些都标志着中国“实质民主”的开展,广大公民以切身感受见证了“最直观的民主形式”。
旁听制度的实施,体现了人民权力属于人民的执政作风,使人民权力机构更加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也反映公共权力机构的“公共性”。
旁听制度的实施,体现了权力机构决策信息的公开,打破了“暗箱决策”的局面,使公众能够了解公共政策信息、见证公共政策的运作过程。
旁听制度的实施,培育了普通百姓的公民意识、政策意识、法律意识,体现了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重大公共事务所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旁听制度的实施也开启了公民意见表达的渠道,旁听公民代表充当了权力机构与人民群众的“传声筒”和“扩音器”;倾听民间声音,表达民众观点;宣传国家的路线、方针与政策。
也就是说,公民在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权利———话语权即表达自由的权利。
但正因为是“旁听”,所以从现实实际操作来看,其表现是有限度的:第一,参加旁听人员的数量是有限度的。
从相当多的地方旁听人员的数量来看都是20名,旁听不是芸芸众生、无所限制的随意行为;第二,旁听公民活动的限定性。
“旁听”二字主要的落脚点在“听”字上,旁听公民主要侧重于“看”和“听”———耳闻目睹,而且还必须遵守权力机构所颁发的规章制度;第三,旁听公民的意见表达也是有限的。
一般参加的第一天,权力机构的领导与旁听公民见面,中途也专门召开一次一个小时左右的旁听公民座谈会;第四,旁听公民活动费用自理。
权力机构不承担旁听活动的一切费用。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旁听是有限度的表达自由、间接的49参政议政、有节制的政治行为,然而,作为民主政治的伴生物的旁听制度既然走出了第一步,就有必要走好。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项公共政策的决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要经过调查研究、深思熟虑、字斟句酌的过程。
因此,旁听恰恰是了解情况、收集意见的一条重要途径。
但某些“人民代表”害怕旁听成为“上访专业户”的“发泄窗口”,甚至把旁听看做是上级部门迫于无奈的“政治作秀”,这些看法和做法实质上堵死了公共政策的调查窗口和对话渠道,有悖于旁听的民主精神。
为此,要使公共政策科学化,就必然需要公共政策民主化;要使公共政策民主化,就必然需要公共政策对话。
而旁听制度恰恰是开展公共政策对话的一条重要制度路径。
因此,要使旁听成为可能的公共政策对话,完善旁听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
笔者认为,第一,旁听公民代表的选择应具有非随机性。
旁听人员的选择要有针对性,要考虑阶层结构、职业状况、地域分布、党派构成,特别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议题选择一定比例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和具有相关领域知识背景的基层执行工作者;第二,明确旁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要求明确旁听公民调查研究和收集信息的权利、与人大代表或政府领导沟通协商的权利、调查研究和意见表达受保护的权利、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等;第三,尽可能多地安排交流对话的时间。
第四,引导旁听公民有效形成非正式公共政策提案。
每次会议应提前公布会议内容,使旁听者有15~20天的信息收集和调查时间,旁听者形成的非正式提案应当是与参加旁听会议内容一致的或相关的。
公共政策听证:一种对称性的公共政策论辩公共政策听证是在公共政策出台前或实施后,就公共政策问题、公共政策方案或公共政策效果等方面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
听证(Hearing)一词,本意为诉讼上应听取他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
也就是说,法院在审查事实或法律问题时,要以公开的方式听取证人和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审判的公平,从而实现正义[1]。
随着司法听证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发展,公共决策领域愈来愈感觉到有移植的必要,于是科学而民主的决策听证制度应运而生了。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几年中国已有20余个省、市、区举行过价格听证会。
听证作为公众参与的决策制度,正在走进中国普通百姓的生活。
公共政策听证制度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它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政策的合理性,有效地避免重大的政策漏洞;其次,政策听证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的过程,它能够在相当程度上保证政策的代表性,不至于在政策出台后面临多数利益相关者的反对和抵触;最后,它可以及时发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不足,以便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2]。
听证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制度,重大的内外政策出台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听证,必须经过长时间的论辩。
因此,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就是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过程,是就各方利益的公共政策论辩过程,反映了一定程度的公共政策民主。
重大公共事务决策要求遵循客观求实和信息完备的原则,要求运用并服从人类的知识和理性。
但实际上处理大多数决策时,决策者拥有完全的信息是不可能的,一方面因为决策本身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因为决策者知识和能力的有限性,这也说明公共决策“公共”参与的必要。
同时由于阶层意识、行业意识、社团意识、地域意识等所导致的利益分化和多元格局的存在,因而,听证过程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利益的非均衡必然就会出现“针尖对麦芒”的激烈争论。
从形式上讲,公共政策听证就是公共政策论辩。
但从目前现实实际情况来看,以价格听证为例,透明度不高、公正性不足、平等性缺位现象的存在,致使当下的一些价格听证成为非对称的、不充分的论辩,严格地说来还不能称之为“论辩”。
在价格听证会上,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谈判或论辩地位是否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听证会是否能够保证双方发言的机会均等,这又表现在发言的人数和每个人发言的时间是否相同;其二,双方是否都能够提出举行价格听证会的请求[3]。
从第一方面来讲,在已有的听证场合中,每个代表的发言机会是均等的且每个人的发言时间被限制在五分钟之内,表面上看来是平等的。
但由于消费者掌握的信息不充分和时间的相对限定性,难以掌握一些行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只能从感性认识方面发表意见,致使双方话语权沦为事实上的不平等,论辩地位呈现非对称状况,甚至出现消费者“虚位”现象。
从第二方面来讲,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三类机构可以要求举办听证会,一类是欲调价的经营者,一类是欲调价的政府主管部门,还有一类就是消费者。
但实际上,单个的消费者没有足够的激励去提出举行价格听证会的请求,提出申请的基本上是前两类。
而经营者在提出申请之前就已经做好了详细的准备工作,消费者只有在听证会组织者发出公告之后才知道听证会要举行,他们能用来作准备的时间比申请者要少得多。
因此,这种情形下的公共政策听证只能是一种非对称的公共政策论辩。
要使公共政策听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对称性公共政策论辩,体现充分的公共政策民主,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建构多方参与、互相制约的公共59决策格局。
要完善听证代表产生机制,形成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咨询者等多方制约格局,建立代表咨询、专家论证、民意调查的决策系统,特别是针对某一公共政策议题的相关专家和律师代表的组显得很有必要;第二,尽可能客观地获取公共政策听证相关信息。
获得充分信息的好处,就是获得充分的发言权,为此就要求多花时间、多花精力去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等各方面的意见,以使自己的发言更全面、更充分、更有代表性、更符合实际;第三,提高公共政策听证的透明度。
要增强公共政策听证的内容和程序的公开和透明,这既有利于提高公众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又有利于听证相关利害人获取充分的信息,同时也能够使公共政策决策成本和执行成本大大降低,因而听证举办者或监管者有必要把听证方案提前一个月交给参与者,也有必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把听证方案公之于众;第四,作为监管者的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保持独立性。
要求廉洁自好,作出公正的决策,不能偏袒任何行业、任何利益集团。
公共政策调查:公共政策民主的技术基础旁听和听证,是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路径依赖,是公共政策民主的制度基础。
从“关起门来决策”,一纸通知执行到举行旁听和听证,让公众知情参政,应该说中国在引进民主议政机制、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跨出了重要一步,这是政治文明的重大发展。
旁听和听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载体和切入点,也是政治文明发展的民主诉求。
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旁听制度和听证制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从而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从宪法的角度来说,旁听制度和听证制度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种制度,是一种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制约,因为凡作出可能要影响他人权利的决定时,决策方有义务听取他人的意见。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旁听制度和听证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不尽如意的地方。
其中,公共政策调查就显得尤其重要。
如前所述,旁听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旁听代表有一定的时间就所讨论和决策的公共政策议题展开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基层执行工作者、普通老百姓等多方面分散型公众的意见,了解不同利益集团等若干群体型公众的看法,这样有利于开展有质量、平等的并能提高公共政策决策水平的公共政策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