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工伤的劳动者绘就了一条维权线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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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总工会 维护职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及优秀案例

上海市市总工会 维护职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及优秀案例

上海市市总工会致力于维护职工权益,通过调解、协调和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为职工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下面将介绍上海市市总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及优秀案例。

一、拖欠工资案件1. 案情描述:某制造企业拖欠员工数月工资,员工多次向企业反映无果。

2. 维权经过:上海市市总工会介入调解,最终成功促使企业支付欠薪并改善劳动条件。

二、劳动合同纠纷案件1. 案情描述:某外企与员工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员工因合同解除迟迟未能获得赔偿。

2. 维权经过:上海市市总工会律师团队协助员工诉诸法律,最终成功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三、职业病认定案件1. 案情描述:某化工企业员工患上职业病,企业未能给予合理赔偿。

2. 维权经过:上海市市总工会协助员工进行职业病鉴定,最终成功争取到相应的赔偿和医疗支持。

四、工伤赔偿案件1. 案情描述:某建筑工人受伤,企业未按规定给予工伤赔偿。

2. 维权经过:上海市市总工会协助工人维权,最终取得了工伤赔偿和医疗补偿。

五、退休金纠纷案件1. 案情描述:某企业退休员工的退休金被拖欠,多次投诉未果。

2. 维权经过:上海市市总工会协调企业做出了合理的退休金支付安排,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性别歧视案件1. 案情描述:某公司存在性别歧视行为,员工遭受不公平待遇。

2. 维权经过:上海市市总工会协助员工提起诉讼,最终公司被判定违法并进行了整改。

七、集体维权案件1. 案情描述:某企业存在较严重的劳动问题,员工联合起来要求改善情况但遭到压制。

2. 维权经过:上海市市总工会组织员工进行集体维权,最终成功促使企业改正错误并改善劳动环境。

八、劳动保护案件1. 案情描述:某企业存在较多劳动保护问题,员工长期在有害环境下工作。

2. 维权经过:上海市市总工会协助员工举报企业,促使企业进行了环境整改和劳动保护措施修复。

九、职业培训权益案件1. 案情描述:某企业未能按规定给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机会。

2. 维权经过:上海市市总工会协助员工争取到了合理的职业培训机会,并督促企业执行相关政策。

“尴尬”的工伤如何认定

“尴尬”的工伤如何认定

“尴尬”的工伤如何认定( 2014-07-06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析案漫画/高岳□本报记者马超本报通讯员夏倩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加,工伤认定案件大量增加。

据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该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76件,其中工伤认定案件138件,占78.4%。

在审判实践中,不同的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时千变万化,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工伤认定方面出现的分歧现象屡见不鲜。

争议较多的如究竟何为上下班途中、受到暴力伤害是否是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等问题,这类比较“尴尬”的工伤该如何确认呢?准备打卡不料脚一滑摔骨折雨天路滑,刚进公司大门没多久,王女士就摔了一跤,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公司方以王女士还未进入工作场所进行考勤刷卡为由,不认为王女士所受伤害为工伤。

那么,王女士的此种情况能被认定为工伤吗?王女士是某服饰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为早8点至17点,平时需要打卡考勤,打卡处在公司二楼楼梯口。

2013年6月,王女士在7点45分进入公司大门后,准备前往二楼打卡,谁知在一楼大厅内,脚下一滑,摔了一跤。

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在王女士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人社局认定该伤害构成工伤。

“明明还未刷考勤卡,怎么算是已经进入工作场所?”对于人社局的认定,服饰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服饰公司认为,其工作场所是在二楼和三楼,一楼属于公共通道,王女士受伤的地点是在一楼,其受伤时并未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仅是在上班途中,尚未到达二楼工作场所进行打卡。

服饰公司提出,事发当天是阴雨天气,公司已经在公共通道内放置纸箱防滑,尽到了必要的注意和保护义务。

“跌倒是因为她穿鞋不当,而且当天她在违规翻越围栏时受了伤,这骨折未必是这一跤摔的。

王女士受的伤应该由她自己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员工的日常工作场所是在二楼车间,但从单位大门到一楼楼梯是员工到达日常工作场所的必经之路,是日常工作场所的正常延伸。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劳动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

面对劳动者日渐多元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和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审判指导,制发司法解释、司法建议书、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加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巩固拓展根治欠薪成果,多措并举落实我国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审判工作及诉源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

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的妥善化解,不仅关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及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六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好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

党中央、国务院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

人民法院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等基本需求,并不断满足劳动者在确认劳动关系、平等就业、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体面劳动,通过奋力书写稳就业“答卷”,筑牢“万家灯火”的幸福根基。

如李某与某服饰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李某陪妻子待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护理假工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减轻女性在育儿阶段的负担,推动用人单位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又如某公司与李某竞业限制纠纷案中,某公司与普通员工李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李某入职新用人单位之后,某公司要求李某承担违约金,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李某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信息不属于核心经营信息,李某不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充分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共同的责任——嵩明县工会、劳动部门联合维权纪实

共同的责任——嵩明县工会、劳动部门联合维权纪实

“ 会和劳动 部门其实就 是 ‘ 防队员 ’ !”在采 工 消
访 中,姚丽宏突然 冒出这样的一句话。 姚丽 宏说 ,近 年来 ,由于招商 引资力度加 大 ,用 人 单位 急剧增加 ,劳动 争议 的案 件也 随之呈现 出各种不 同
的类型 ,特 别是在 维权过程 中 ,部分 农民工采取 极端 的 维权 方式 ,如 跳楼 、围堵等 ,如果处理 稍有不慎 ,就会
潮下 ,各种房产 开发项 目如 雨后春 笋般涌现 。各个产 业 在 为嵩 明县经济带 来快速 发展的 同时 ,也 为工会 工作 者
带来 了前所未 有的考验 。
情绪 ,一边 了解情 况。原来这8 名农民 工一直参与了这栋
大楼 的施工 。如今 ,大楼 主体 工程 已经完 工 ,他们 却拿 不到 自己的工 钱。辛辛 苦苦干 了一年 ,现在 年关 已近 ,
天 ,正好 是一个赶 集的 日 ,大街 小巷挤满 了办 置年 货 子
的人们 。
突然 ,一个紧急电话打到办 公室 ,说有8 名农民工站
在 1层楼 顶 的平 台上 ,声称 ,拿 不到工资 他们就眺 楼 。 8 摔下 电话 后 ,姚 丽宏就迅 速冲 向门外 ,赶 到事发 地点 。
此时 。楼下已经被 看热闹的人 围得水泄不通 。
异很大 ,但在工作中的配合却是异常默 契。
下 ,8 名农民工 的工钱到底应 该由谁来支付 、该付 多少已 不是关键 问题 ,最 紧要的是 先把工钱 发给他们 ,把他们
从 绝路 上拉 回来 。工会和 劳动保障部 门以几 乎是不容 反 驳 的口气 , “ 逼”着老板先 付钱 ,8 位农民工 的工资被送
记 者几次联 系嵩明 县总工会 副主席黄 玉萍 ,试 图对
嵩明县总工会 的维权 工作进行报道 。 黄玉萍在 电话里说 ,要采访 我们 ,先 采访劳动 部门 的同志 ,我们 的每 一次维权 行动都 离不开他 们的鼎 力支

22389469_权威解读·让劳动者工伤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22389469_权威解读·让劳动者工伤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8—让劳动者工伤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文/吴梦影 张玉芳劳动创造财富,劳动耕耘幸福。

国家的未来是劳动者的双手创造的,而国家给予劳动者的最好礼物,莫过于通过制度设计与落实,让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累计为近60万人次落实工伤保险待遇180多亿元。

工伤保险制度对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四川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职业人群对职业伤害保障的需要,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制度不足更加明显,亟待拓展覆盖范围、理清政策边界、下延服务职能,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完善和解决。

今年9月1日,在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上,《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这部我省制定出台的首部工伤保险地方性法规,为提高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加码”,为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设防”,其中在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和增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方面更是创下了两个全国首次。

农民工待遇得到进一步保障四川是农民工大省,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防止其因工伤致贫、返贫,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胡兆舜表示,《条例》的实施为工程建设项目“先参保、后开工”提供了法律依据,能有效破解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难”和“待遇保障难”问题。

在胡兆舜看来,工程建设项目的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难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而《条例》中明确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纳入诚信档案。

同时胡兆舜还表示,针对未参保工伤农民工的权威解读—长期待遇难以保障的问题,《条例》明确了未参保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未参保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经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及处理技巧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及处理技巧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及处理技巧目录一、劳动争议概述 (2)1.1 定义与特点 (3)1.2 发生原因 (4)二、劳动争议的类型 (5)2.1 权利争议 (6)2.2 非权利争议 (7)三、典型案例分析 (8)3.1 案例一 (9)3.1.1 案情简介 (10)3.1.2 法律关系分析 (11)3.1.3 处理结果与启示 (12)3.2 案例二 (13)3.2.1 案情简介 (14)3.2.2 法律关系分析 (15)3.2.3 处理结果与启示 (16)3.3 案例三 (16)3.3.1 案情简介 (17)3.3.2 法律关系分析 (18)3.3.3 处理结果与启示 (19)四、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21)4.1 调解技巧 (22)4.2 仲裁技巧 (23)4.3 诉讼技巧 (24)五、总结与建议 (25)一、劳动争议概述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它是劳动关系社会性的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冲突的一种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的处理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特点包括: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一方是具有用人资格的法人或组织,另一方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二是内容的特定性,涉及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三是标的的单一性,即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四是程序的复杂性,涉及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个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争议的发生往往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差异,或者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时出现矛盾。

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1 定义与特点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一心一意护工伤职工——记西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工作

一心一意护工伤职工——记西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工作
工 地 的 公 司 某 副 总 做 伪 证 ,推 翻 前
泪盈 眶 ,嘴里不停地念 叨着 :感谢 , “
真 的感谢 你 们 ,把我 们老百 姓 的事
放在心上 ” 。因资料完备 、 事实清楚 ,
马某 的工伤认 定很快 办理 完毕 。事
后 . 某 托 亲 友 送 来 了一 面 写 着 “ 马 市
再不 管 了,这 几天 我天 天找 王秀琴
要药 费 ,王 秀琴躲 着 不见 ,我阿哥
的乐 都县农 网改造 的施 工 中受伤 导 致 全身瘫痪 ,而该 公 司却 以马某是 乐 都县东村 村 委会雇 用与单 位不存 在 劳动关 系为 由拒绝 承担 马某工伤 责 任 ,由此 使其 家庭生 活 因其 伤残 顿 时陷入 困境 ,两个 正上学 的孩子

片真心去 帮助 他们 ,设 身 处地地
20 0 0年 1 月 ,家 住 乐 都 县 的 1
体 谅他们的困难 和痛苦。
农 民工 马某 ,在 给西 宁某公 司承包
马维义 的情况 后 ,请 来 劳动能 力鉴
定 专家 上 门为马 维义做 鉴定 ,当 马 维 义看 到工伤 处 的同志 带着专 家进
得 家门 ,感 动得说不出话 来 。
2 1 年 4月 2 01 8日,青 海 某 建 设 工程 公 司职工 王某在公 司 承建 的
玉树州 杂多 县 昂赛 乡年 都寺农 牧 民 灾 后重 建项 目部 工地 ,乘 坐 三轮拖
拉机拉沙子时 因刹车不灵导致 翻车 ,
致使其 当场 死亡 。单位 以王某 不是
杭 州某公 司职工 亓某某 和该 公 司某副总去公司西海镇工地视察时 ,
玉祥 提供 的地址 去 找王秀琴 了解 情 况 ,跑 了几次都 扑 空 了,最 后 ,工

遭遇工伤的劳动者绘就了一条维权线路图

遭遇工伤的劳动者绘就了一条维权线路图

遭遇工伤的劳动者绘就了一条维权线路图。

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办要求:1.申办对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申办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哪个行政区划的企业发生事故,就到哪个县市区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办。

单位为职工投保了工伤保险的,由单位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单位没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的,由受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申办条件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范围。

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书和单位事故报告(个人基本情况、事故详细经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小结;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工资单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人以上事故证明材料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应完整详实,证人应说明与当事人的关系,事故详细经过等);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时效要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友情提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职工的角度看,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发生以上几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

劳动监察工伤调解简报

劳动监察工伤调解简报

劳动监察工伤调解简报根据劳动监察部门的数据统计,20XX年度共接受工伤调解申请XX起。

在这些申请中,大部分纠纷发生在建筑行业、制造业和服务业。

首先,建筑行业是工伤纠纷高发行业之一。

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常因操作不当、缺乏安全防护设施等原因导致意外伤害。

在最近的调解案例中,有一个建筑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未系好安全带,从高处摔下造成严重伤害。

经过调解,施工方同意承担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并加强施工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其次,制造业也是一大工伤调解热点。

制造业中往往涉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生产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受伤。

一个典型案例是一名工人在操作机器时没有戴好防护手套,导致手部被夹伤。

调解结果是雇主承担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并加强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操作规范。

最后,服务业也面临不少工伤纠纷。

在餐饮、快递、物流等行业中,工人可能因疲劳、加班超时、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导致身体不适甚至伤害。

一起调解案例是一名快递员因连续加班导致身体疲劳,摔倒受伤。

雇主同意赔偿医疗费用,并在合理范围内控制工作时间,确保工人身心健康。

在这些工伤调解案例中,劳动监察部门起到了关键的调解作用。

他们通过调查了解事实情况,采取中立公正的立场,平衡了雇主和劳动者的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他们引导双方达成共识,推动各方达成协议。

通过工伤调解,劳动纠纷得以和平解决,提高了工人权益保护水平,促进了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伤预防和解决,劳动监察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伤事故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还将加强对企业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防范和打击违法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监察工伤调解工作的开展,为职工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保障,促进了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稳定。

未来,劳动监察部门将坚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继续推动工伤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远安工会调解实录

远安工会调解实录

工友2023.0911远安县总工会推行“工会+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模式,打造诉、裁、调、援、执“一站式”职工维权服务品牌,让职工在调解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尊严。

前不久,远安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荣获“湖北省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称号,调解员谢军荣获“湖北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称号。

荣誉的背后,有着一个个不平凡的故事。

为全局,调解工作“瞻前顾后”一个劳动争议案件背后,往往牵涉着复杂的社会关系。

要真正平息纠纷,有时还需从全局着眼。

2020年2月,职工王某美在清理磷渣时,不慎被飞溅的磷渣喷洒至右眼,经诊断右眼因化学伤、热烧伤而失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王某美受伤后并不想打官司,他清楚,工伤赔偿法律程序复杂,耗费时间太长,而且在争议中有可能与所在单位“翻脸”,失去来之不易的工作。

王某美的妻子也在同一单位上班,吃住和日常生活都在单位,福利待遇也不错,若处理不好,可能得不偿失!获悉王某美的遭遇后,县总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和王某美对工伤事宜进行调解。

在工会的主持下,双方现场达成和解。

用人单位当场赔付王某美15万元,伤愈后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继续留用。

随后,县总工会主动联系县法院,请求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法院认为,“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是化解这一纠纷的最佳方案,既解决了职工担心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的后顾之忧,也防止了用人单位赔付后职工再次以同一事实理由主张权利而“扯皮”。

很快,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这件事很快在社会上流传开来。

许多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纠纷后,都愿意来找工会解决。

王某美所在公司先后4起劳动争议纠纷,都是找工会调解的,既维护了职工权益,又维护了企业的稳定,优化了营商环境。

通常情况下,劳务纠纷案件一般是由纠纷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而在外地奔走维权,是农民工面临的最大不便。

2022年初,李某虎等4名远安籍务工农民受雇主当阳市魏某银聘请,到秭归县某煤改电项目从事电缆架设工作。

一个机制高效维权——“人社+工会”一站式服务,让职工心里有底气

一个机制高效维权——“人社+工会”一站式服务,让职工心里有底气

工友2024.04192023年5月29日,建始县“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室,一场历时5个多小时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顺利结束,申请人叶某等8人与被申请人恩施市某电力工程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成功拿到了被拖欠的85070元工资。

2023年以来,恩施州总工会协同相关部门大胆创新,在全州一盘棋推进“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职工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一站式维权服务。

搭平台,“人社+工会”覆盖乡镇“我们以前要坐车到县城去解决纠纷,来回光坐车就要一天时间。

如今镇里设了裁调对接工作室派驻点,不到3个工作日,我的诉求就全部解决了。

”建始县高坪镇居民田某对“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机制十分满意。

田某是高坪镇某企业的厨师,2022年10月,他收到企业(疫情期间)待岗通知。

不久,田某发现,企业在待岗期间(2022年11月-2023年4月)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要求补缴无果后,遂向高坪镇“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派驻点求助。

县、镇两级工作室的调解员们深入企业,上门服务。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企业一次性支付田某待岗期间社保费、生活费1.2万元。

2023年6月,恩施成立了州、县两级“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9个,裁调对接覆盖率达100%;截止12月底在90个乡镇全部设立了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派驻点,在全州400家规上企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面构建了州、县、乡“人社+工会”三级维权服务体系。

同时,将“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室和“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合署办公。

充分借助现有资源同一标准开展工作,大大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运用直面式、人性化、多元调处的方式,做到一个机制高效维权——“人社+工会”一站式服务,让职工心里有底气本刊记者_张明蕾 通讯员_钱 伟 李远荣20策划“一人负责、多方联动”,实现了为职工维权更直接、更方便、更快捷的“一站式”服务,有效破解了劳动者不懂维权、不敢维权、不会维权的难题,让职工合理诉求得到充分保障,让职工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员工上班途中摔伤 公司质疑工伤认定被驳

员工上班途中摔伤 公司质疑工伤认定被驳

员工上班途中摔伤公司质疑工伤认定被驳来源:中国法院网讯作者:张先生在去公司上班时,在一楼大厅摔伤,杨浦区劳动局根据张先生所在的公司的申请,认定张先生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

公司不服,提出行政诉讼。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劳动局的工伤认定。

上海某有限公司租借上海市杨浦区某幢大楼的某号楼作为办公地点,张先生在该公司担任IC数字设计工作,工作时间为9时至17时。

2008年1月15日上午9时许,张先生在办公楼大厅等候电梯时不慎摔倒。

经医院诊断为右颧弓骨折。

2008年2月1日,该公司向上海市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杨浦区劳动局经审核,于4月1日认定张先生是在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活动受到意外伤害,属于工伤。

但公司却认为,张先生摔倒的地方并不是工作场所,也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不应认定为工伤。

在申请复议未获支持后,张先生所在公司于7月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动局工伤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浦区劳动局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作出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

公司与张先生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张先生到达公司底楼大厅等候电梯时不慎摔倒,此电梯是到达公司的正常之路,公司与他人的租赁关系中包含公用部位和附属设施的使用,因此该楼的大厅和电梯是公司工作场地的延伸,且张先生的事故发生时正值上班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杨浦区劳动局认为张先生是在工作场所的延伸地和预备性的工作时受伤,并作出工伤认定,并无不当,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

法院认为,劳动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作出维持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判决。

灾后首例工伤争议成功调解

灾后首例工伤争议成功调解

灾后首例工伤争议成功调解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08(000)006
【摘要】6月12日,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四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案件进行调解,涉案金额高达12万元。

这起灾后首例工伤赔偿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总页数】1页(P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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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的劳动者绘就了一条维权线路图。

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办要求:
1.申办对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申办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哪个行政区划的企业发生事故,就到哪个县市区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办。

单位为职工投保了工伤保险的,由单位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单位没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的,由受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申办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范围。

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书和单位事故报告(个人基本情况、事故详细经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小结;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工资单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人以上事故证明材料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应完整详实,证人应说明与当事人的关系,事故详细经过等);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时效要求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友情提示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职工的角度看,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发生以上几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二步: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
1.办理时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申报认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
1.申办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

2.申办对象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及工伤治疗其他相关材料。

3.办理程序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四步: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单位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辅助器具安装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资福利:工伤医疗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鉴定为伤残的,才能享受以下伤残待遇:
6.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8.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

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上述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怎么处理
上面是一般的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然而,现实生活中,难以处理的是一些有争议的工伤。

职工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只有通过劳动仲裁。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可分下面六步走。

第一步:要确定用工单位。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

受伤职工可以到工商部门查询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第二步:确认劳动关系。

这种有争议的工伤,往往是单位用工不规范,受伤职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

因此,受伤职工需要马上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索赔的必经程序。

在拿到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书后,受伤职工应立即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待遇的赔付是依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来计算的,所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还需要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第五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工伤待遇索赔。

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受伤职工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落实工伤待遇。

特别提醒:
有三种情况可申请劳动仲裁。

一是企业不认可劳动关系,即单位不认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相应地,就不认可自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是工伤待遇无法落实的。

三是职工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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