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防止职工因工作环境中的噪声造成听力损害,提高职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包括企业员工、公务员、农民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噪声是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的声音。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噪声对职工听力造成危害。
第五条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听力保护学习,学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听力保护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噪声检测与评估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对工作环境中的噪声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八条噪声检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噪声评估应当根据检测结果,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噪声频谱等因素,确定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检测和评估结果向职工公示,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水平。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设施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备,并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听力保护设施,并定期维护、检修。
第四章噪声防治措施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降低或消除噪声。
第十四条噪声防治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隔声、吸声、降噪等。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
第五章健康监护与救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工的听力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建立个人听力档案。
第十七条职工听力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职工听力检查结果异常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健康监护和救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责任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职工听力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噪声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噪声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员工在噪声作业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噪声作业管理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一切噪声作业活动,以及涉及噪声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环节。
第三条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噪声作业行为,保障员工在噪声作业中的安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绝肥力降低生产环境的噪声水平,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
第四条管理原则: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噪声危害,确保员工健康和生产安全。
第二章噪声作业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第五条噪声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安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负责具体的噪声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是作为委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噪声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关部门要保证噪声作业环境安全,并对噪声作业进行不定期的监测、检查,确保各项措施有效执行。
第七条噪声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停止违章操作,或者报告单位领导。
第三章噪声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噪声作业前应进行噪声量测定和评价,分析噪声的特性和其产生的原因,确定对策和控制措施。
第九条对于无法靠技术手段降噪的噪声作业,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发放合格的防护用品。
第十条噪声作业现场应设立噪声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合理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噪声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警示边界,配备专职看护员,严禁未经允许的人员进入。
第四章噪声作业安全培训第十二条新员工接受岗前培训之后,由培训鉴定合格后,方可上岗进行噪声作业。
第十三条对进行噪声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噪声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噪声作业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噪声的危害及防护知识、噪声作业的规范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
噪声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正式版
噪声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噪声岗位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控制噪声对岗位工作环境的不良影响,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噪声岗位从业人员。
第三条噪声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加强自我保护,防止噪声对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四条雇主应严格遵守噪声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并为噪声岗位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第五条噪声岗位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防护和卫生知识的培训,了解噪声的危害特点及防护方法,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章工作环境的监测和评估第六条雇主应对噪声岗位的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的噪声监测和评估,确保噪声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对噪声岗位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七条噪声岗位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参与工作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测试、控制噪声源。
第三章岗位操作规范第八条噪声岗位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包括耳塞、耳罩等,并正确使用、维护。
第九条噪声岗位从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噪声源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避免设备噪声超标。
第十条噪声岗位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噪声与其它因素相互叠加,如震动、化学毒物等。
第十一条雇主应提供相应的岗位操作规范和技术培训,确保噪声岗位从业人员能正确操作设备,减少不必要的噪声。
第四章健康监测和防护第十二条噪声岗位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包括听力检查、体检等。
第十三条噪声岗位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噪声岗位从业人员应加强身体锻炼,增强身体抵抗力,避免因受噪声而引发其他职业病。
第五章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第十五条噪声岗位从业人员应知悉应急处理程序,并按要求参与演练,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
第十六条噪声岗位应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噪声,避免突发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雇主应设立噪声防控管理机构,负责噪声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公司噪音污染管理制度
公司噪音污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噪音污染管理,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噪音源划分根据噪音源的性质和来源,将公司内部噪音源划分为以下几类:1. 机械设备噪音: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产生的噪音;2. 人为噪音:包括员工聊天、电话响铃、办公设备响声等人为因素导致的噪音;3. 建筑结构噪音:包括楼梯脚踏声、门关声等建筑结构本身产生的噪音;4. 外部环境噪音:包括街道车辆噪音、附近建筑工地噪音等外部环境因素导致的噪音。
四、噪音测评公司将定期对各类噪音源进行测评,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和处理。
若发现存在超标噪音源,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五、噪音治理1. 机械设备噪音管理:公司要求采购低噪音化设备,以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于已有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噪音产生;2. 人为噪音管理:公司鼓励员工文明用语、文明行为,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噪音;同时,应提供合适的办公环境和设施,减少噪音传播;3. 建筑结构噪音管理:公司应加强建筑结构管理,减少建筑结构本身产生的噪音;同时,可以采取隔音措施,减少噪音传播;4. 外部环境噪音管理:公司应与周围环境协商合作,减少外部环境噪音的影响;同时,对于无法避免的外部环境噪音,可以采取隔音措施,减少其对公司的影响。
六、员工保护公司将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对噪音暴露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并对有噪音危害的岗位进行相应的防护培训和防护设施配置,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七、责任追究公司将建立噪音治理的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噪音管理责任,对于噪音治理不力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违纪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保留对制度的修改或调整权利,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或调整。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进行钻孔、打击、冲击等作业,都会产生噪声扰民。
为了保护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权益,需要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管理和控制。
一、总则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权益,合理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建筑等区域。
三、责任主体1. 建筑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噪声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噪声控制方案、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培训工作人员等。
2.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和执法,及时处理违规建筑施工单位,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
3. 监测机构应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为各方决策提供参考。
四、噪声控制措施1. 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需求,制定相应的噪声控制方案,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
方案需包括噪声排放源的预防、减轻和控制措施,施工期间的噪声限值等内容。
2. 建筑施工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且噪声较低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3. 建筑施工单位应使用降噪设备,如降噪罩、隔音板等,减轻噪声的传播和影响范围。
4. 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置隔离带或屏障,将施工现场与周边居民区分隔开,减少噪声的传播。
五、施工时间限制1. 白天施工时间应控制在早上7点至晚上10点之间。
2. 夜间施工时间应尽量避免,如确有必要,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在噪声控制方案中说明夜间施工的原因和措施。
六、噪声监测与评估1. 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实时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2. 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噪声评估,评估施工现场的噪声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七、罚则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符合噪声标准。
[噪声管理制度3篇]噪声管理制度
[噪声管理制度3篇]噪声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职责3.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管理规定4.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4.2.1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d)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循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管理处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f)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4.2.3养护、其他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噪声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噪声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3、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4、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5.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6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7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8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5篇)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1 目的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会责任。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____)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____)三级标准。
3 职责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 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 工作内容4.1 主要噪声源: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 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 运输车辆噪声控制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4.3.2 仓储部对外来运输车辆宣讲有关规定,控制外来车辆噪声。
4.4 安环部至少每____个月组织一次厂界噪声检测。
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认证前)需进行一次检测。
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资质。
检测结果记录在《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内。
4.5 安环部监督噪声环境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改进方案。
5 相关文件5.1 《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CY/QES-P-105.2 《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CY/QES-P-215.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Y/AH-W-015.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____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____6 记录6.1 《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R-P21-8是指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制定的,用于管理和控制噪声环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噪音 粉尘 排放管理制度
噪音粉尘排放管理制度一、噪音排放管理制度一、为了达到噪音控制要求,公司要建立《噪声污染综合防治制度》,对公司内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工艺进行全面调查,明确噪声污染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噪音源的检测:对公司内部各生产车间、生产线进行定期检测,确定噪音源强度和影响范围,针对超标的噪音源要立即采取降噪措施。
三、噪声防治技术措施:对于无法避免产生噪音的设备,应采取技术措施进行降噪,例如安装隔音设备、降噪罩等。
同时要对员工进行耳塞或耳罩的配备,确保其在噪声环境下的安全。
四、噪音管理责任制:公司要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或专职的环保人员负责噪音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和考核机制,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噪声监测记录:建立噪声排放监测记录,包括监测设备、监测结果、监测时间等信息,并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六、噪声应急预案:对于突发的噪声污染事件,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措施、报警程序等,确保迅速有效地应对噪声污染事件。
二、粉尘排放管理制度一、粉尘源调查:公司要对各生产车间、生产线的粉尘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确定粉尘排放的主要来源和影响范围,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粉尘防治技术措施:对于粉尘排放较大的设备和工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如安装除尘设备、加装封闭罩等,确保粉尘排放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粉尘监测和控制:建立粉尘监测系统,定期对粉尘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掌握粉尘排放浓度和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生产工艺,进行整改措施。
四、粉尘管理责任制:公司要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或专职的环保人员负责粉尘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和考核机制,确保粉尘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粉尘排放监测记录:建立粉尘排放监测记录,包括监测设备、监测结果、监测时间等信息,并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六、粉尘应急预案:对于突发的粉尘污染事件,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措施、报警程序等,确保迅速有效地应对粉尘污染事件。
安全生产噪声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噪声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分类管理,分级控制;(三)科学评估,持续改进。
第二章噪声分级标准第四条噪声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级噪声:噪声值在85分贝以下;(二)二级噪声:噪声值在85分贝(含)至90分贝;(三)三级噪声:噪声值在90分贝(含)至95分贝;(四)四级噪声:噪声值在95分贝(含)以上。
第五条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噪声分级标准如下:(一)机械设备:按照设备噪声值进行分级;(二)电气设备:按照设备噪声值进行分级;(三)手工操作:按照操作过程中噪声值进行分级;(四)通风、空调系统:按照系统运行噪声值进行分级。
第三章噪声监测与控制第六条建立噪声监测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噪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七条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控制:(一)改进工艺流程,减少噪声产生;(二)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传播;(三)设置隔音设施,减少噪声传播;(四)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设备噪声;(五)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提高操作技能,降低噪声产生。
第八条对噪声超标的生产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噪声达标。
第四章噪声防护措施第九条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采取以下噪声防护措施:(一)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二)为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噪声职业病及时治疗;(三)对噪声超标岗位进行劳动保护,确保职工安全。
第五章职责与考核第十条各部门、车间和班组应明确噪声管理的职责,确保噪声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噪声管理人员负责噪声监测、控制和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定期对噪声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噪声岗位操作规程
噪声岗位操作规程工业噪声污染是职业危害因素中经常容易被轻视的,噪声污染主要存在于工业生产过程的多个环节。
比如机器设备运转中因动力、磁力不平衡等原因而产生的机械振动噪声;由于物体高速转动、气流高速喷射、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而引起周围空气急速膨胀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
一、噪声岗位的职业危害严重一般机床的噪声为80分贝,食品搅拌机为88分贝,印刷机为97分贝,纺织机为106分贝,凿岩机为120分贝。
在90分贝的噪声长期作用下,会对人体造成生理危害,影响工作效率,损坏人的听觉,严重者会造成职业性耳聋,诱发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方面的病症。
因此,企业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必须防治噪声职业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
二、噪声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3、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4、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
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清洗身体接触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厂区声噪管理制度
厂区声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厂区内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有效管理和控制噪音污染,提高工作环境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的生产和办公区域,对于噪音管理和控制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条厂区噪音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管理和执行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厂区内的噪音管理工作。
第四条厂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依照本制度规定,积极参与噪音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静、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遵守本制度是厂区内所有员工的责任,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噪音监测和评估第六条厂区将定期进行噪音监测,确保噪音水平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第七条厂区将对噪音来源进行定期评估,确定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和影响范围。
第八条厂区将根据噪音监测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噪音控制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厂区将建立噪音监测数据记录,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以备查核。
第十条厂区将对噪音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噪音管理的水平。
第三章噪音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厂区将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行为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控制和减少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厂区将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不产生过多噪音。
第十三条厂区将对员工进行噪音防护培训,提高员工对于噪音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厂区将设立专门的噪音管理岗位,对噪音管理工作进行专门负责和监督。
第十五条厂区将对噪音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第四章噪音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厂区将建立健全的噪音应急处理机制,对于噪音污染事件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十七条厂区将对噪音应急处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厂区将建立噪音应急处理演练机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噪音应急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九条厂区将对噪音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噪音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4篇)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噪声对员工的危害,维护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生噪声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操作、建筑施工、机动车辆运行等。
第三条公司应根据噪声作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噪声防护方案,并落实到具体操作中。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噪声防护培训,提升员工的噪声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噪声防护责任第五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噪声防护管理工作,并明确该人员的具体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噪声作业相关人员应确保噪声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并及时修复。
第七条噪声作业相关人员应对员工进行噪声防护培训,并定期进行噪声防护知识和技能的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噪声防护措施第八条公司应通过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手段,减少噪声的产生和传播。
第九条公司应设置噪声控制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条噪声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噪声风险,并加强现场管理和监控。
第十一条噪声暴露时间过长的作业,应采取不同的噪声防护措施,如工作轮换、降低噪声源等。
第四章噪声防护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噪声防护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噪声的危害、防护原理和方法等。
第十三条噪声作业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噪声防护培训,通过学习和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噪声监测和评估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噪声作业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噪声水平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五条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作为改进噪声防护措施和设备的依据。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视情况采取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措施。
第十七条对噪声防护工作优秀的员工,公司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厂界噪声管理制度
厂界噪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界噪声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噪声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厂界噪声管理的宗旨是减少噪声对员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社会噪声污染,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噪声管理责任第四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噪音管理岗位,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噪音管理方案,确保噪音控制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企业领导对噪声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要设立明确的目标和指标,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
第六条噪声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噪声监测评估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评估,确保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厂界噪音监测应覆盖全厂范围,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等,确保监测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噪音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改进方案。
第四章噪声控制措施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噪音监测结果,采取有效的噪音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控制、组织管理和个人防护等。
第十一条技术控制措施包括设备更新、降噪改造、声屏障等,确保生产设备的噪音排放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二条组织管理措施包括调整工艺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分时段生产等,减少员工接触噪音的时间和强度。
第十三条个人防护措施包括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具,提供相关的健康保健指导,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五章噪声应急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噪声应急管理制度,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发生噪声事故时,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章噪声管理宣传教育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噪音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噪音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十七条定期举办噪音管理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噪声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噪音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噪音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
噪声岗位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噪声岗位职业危害操作规程1. 前言噪声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避免的环境因素之一。
在一些岗位中,人们可能需要长时间面对高强度的噪声,而这些噪声对身体健康也有一定的威胁。
因此,制定噪声岗位职业危害操作规程,对于减少和预防工作人员的职业病是非常有必要的。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从事需要长时间面对高强度噪声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冶金、化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印刷、航空、船舶、土木工程、采矿等领域的工作人员。
3. 危害特点噪声的危害可以通过声压水平、频率特征和持续时间等指标来表征,其主要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听觉系统伤害高强度噪声能够引起听力损伤,对人的听力能力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长期接触噪声超过安全标准可能导致聋哑、耳鸣等听觉系统疾病。
3.2 神经系统伤害长期接触较高强度的噪声,可能会影响人的神经系统,引起疲劳、焦虑、抑郁等情况,甚至引发心血管系统的疾病。
3.3 生理系统伤害噪声刺激对人体内分泌系统可能会产生影响,例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皮质醇等激素的分泌水平可能会受到高强度噪声刺激的影响。
3.4 心理健康伤害长期接触噪声对人的心理健康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导致焦虑、抑郁等疾病。
4. 个人防护措施4.1 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是控制噪声危害的一种主要手段。
在繁忙的工作环境中,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防噪耳塞或者耳罩,以减少对噪声的接触。
4.2 控制噪声源在工作环境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噪声源,例如加装隔音设备、减少机器转速、降低材料落地声音等。
4.3 调整工作方式当工作人员无法采取其他措施控制噪声时,需要调整工作方式,例如通过减少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增加休息时间等方式,以降低工作人员受到的噪声危害。
5. 监测和测量为了正确评估噪声的强度和影响,需要进行测量和监测。
在噪声环境中,需要对现场环境进行噪声测量,以确保工作人员受到的噪声平均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防止职业性噪声致聋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以《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工伤保险关系的劳动者及用人单位。
第三条定义1. 职业性噪声:指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并对职工的听力健康构成威胁的噪声。
2. 工作场所:指职工进行工作的场所,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等。
3. 职业病防治措施: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职工患上职业病所采取的各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职业病危害监测、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职业性噪声的评估第四条职业性噪声的评估方法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噪声测量等方法,对工作场所内的职业性噪声进行评估。
第五条职业性噪声评估的指标职业性噪声评估应当包括以下指标:1. A声级和C声级:用于评估噪声的强度。
2. 频率特性:描述噪声的频率分布特性。
3. 频谱分析:用于分析噪声的频谱特性。
第六条职业性噪声评估的结果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性噪声评估的结果制作成报告,并妥善保管备查。
第三章职业性噪声的控制第七条职业性噪声控制的目标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使职业性噪声的接触水平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八条职业性噪声控制的措施1. 技术措施:采用隔声措施、吸声材料等措施降低噪声传播和产生。
2. 组织措施:安排轮班作业,缩短噪声暴露时间。
3. 个体防护措施:为职工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第九条职业性噪声控制的实施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控制方案,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同时,应当对噪声控制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职工听力检查第十条职工听力检查的对象用人单位应当对噪声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听力检查。
第十一条职工听力检查的内容职工听力检查应当包括:1. 纯音听阈测定:确定职工的听觉丧失程度。
2. 语音测试:评估职工的听力功能。
第十二条职工听力检查的频率职工听力检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频率,但至少应当每年进行一次。
公司噪声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噪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健康与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噪声管理制度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以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噪声管理的重视,定期进行噪声调查与监测,并不断改进提升相关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教育,使员工了解噪声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并学会正确的应对措施。
第二章噪声管理的责任第六条公司领导层应制定噪声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确保噪声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组织与落实。
第七条设立专门的噪声管理小组,进行噪声调查与监测,并提出改进建议,监督噪声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各部门领导应重视噪声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员工工作环境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员工应主动遵守公司的噪声管理制度,参与噪声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调查与监测。
第十条积极参与噪声管理,对于公司内部建设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章噪声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噪声源的管控,通过技术手段降低噪声源的噪声水平,减少对员工的危害。
第十二条配备合适的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员工进行使用方法的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定期对公司内部噪声水平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理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异常噪声,避免设备的噪声对员工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增强员工的噪声意识,提倡员工戴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减少噪声对身体的危害。
第四章噪声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层应定期对噪声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设立噪声管理评估小组,对各部门噪声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监督查摆并督促改进。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噪声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噪声对员工身体的危害,做好相关处理。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一、概述现代社会中,噪音已成为日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长期暴露在高噪音环境中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制定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职工在工作中不受高噪音环境的危害,保护其听力健康,同时促使企事业单位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和科学管理以改善工作环境。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
四、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降低噪音对职工听力的伤害风险。
2.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措施:根据工作环境中噪音的特点和水平,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来降低噪音。
3. 全员参与: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和自我监督能力。
4. 定期检测: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噪音环境及职工的听力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5. 持续改进:企事业单位应当不断改进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环境的质量和职工的满意度。
1. 噪音源控制a. 在工作环境设计和改造中,应优先考虑降低噪音水平的设备和处置方法。
b. 对于已有的噪音源,应采取声音隔离、隔音板等技术手段来降低噪音的传播。
2. 个体防护措施a. 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噪耳塞、防噪耳机等,供职工使用。
b. 对需要长时间暴露在高噪音环境中的职工,应当提供岗位轮换和休息的机会,以减少对听力的危害。
3. 职工培训和教育a. 对职工进行噪音危害和防护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自我保护和监督能力。
b. 提供各种宣传资料,如海报、手册等,向职工普及噪音危害和防护知识。
4. 定期检测和评估a. 建立听力检测制度,对职工的听力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b. 对噪音环境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监督和处罚a.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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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噪声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噪声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试验室现场噪声的监测和控制,以及试验室员工的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
三、文件依据
1、《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人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dB,根据等能量的原则,如果接触时间减少一半,标准容许放宽3dB。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四、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安排噪声岗位人员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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