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MH200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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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对比1-2022年学习资料

新旧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对比1-2022年学习资料
时间”和“飞行中”的定义,修改-了“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人员轻伤”定义飞行时间: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依靠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至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时间。-口飞行中:自航空器 实际起飞而使用动力时起,-至着陆冲程终止的过程。
2术语和定义部分-口人员轻伤injury-增加了“注:本标准所指人员轻伤不适用于由于自然原因、自身-或他人 因造成的人员伤害,以及藏匿于供旅客和机组使用区域-外的偷乘航空器者所受的人员伤害等情况;-口通用航空事故征 ->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35、《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或《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 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3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部分-3.1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发生小于规 间隔事件,且危险指数大于90-含的飞行冲突,详见附录A。-3.2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3.3-在关闭或 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中断起-飞(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3.4,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 未指定的跑道上起飞-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3.5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着陆或-尝 着陆(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3.6-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3.7-航空器起火 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3.8-飞行机组成员需要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3.9、,未被列为事故的 空器损坏或发动机解体,包括非包容-性涡轮发动机失效。
4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部分-4.11-飞行中,任意一台发动机停车。-4.12仪表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 进近,且在决断高度(高)-或最低下降高度(高)以-下复飞;目视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且在机场标 60m-以下复飞。-4.13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或者-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 -联系中断10min(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3min含以上。-4.14-误入禁区、 险区、限制区、炮射区或误出国境。-4.15-迷航。-●-4.16-飞错航路(线),或未经管制部门许可严重偏 计划航路(线)-4.17-航空器部件脱落造成航空器受损。-4.18-轮胎爆破或脱层,造成航空器其他部件受损 影响飞行操作性能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民用航空器事故是指在民用航空器的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预防和减少民用航空器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一系列的征候标准,以便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因素。

本文将介绍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包括飞行操作、机械故障、人为因素等多个方面。

飞行操作方面,征候标准通常包括飞行员的操作失误、飞行员疲劳、气象条件等因素。

机械故障方面,征候标准关注飞机的设计缺陷、维护不当、零部件故障等情况。

人为因素方面,征候标准考虑飞行员的心理状态、人为疏忽、通讯失误等因素。

通过对这些征候标准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其次,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监测方法多样,包括飞行数据记录、机械设备监测、人员心理健康评估等。

飞行数据记录是通过记录飞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如飞行高度、速度、姿态等,进行事故征候的监测和分析。

机械设备监测则是通过对飞机各个系统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潜在的机械故障征候。

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则是通过对飞行员的心理状态和工作环境的评估,发现潜在的人为因素征候。

通过这些监测方法,可以全面了解民用航空器运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最后,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应用是保障航空器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事故征候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加强对征候标准的研究和监测技术的改进,提高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事故征候标准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才能更好地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是保障航空器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对飞行操作、机械故障、人为因素等多方面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征候标准的研究和监测技术的改进,提高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处理能力,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 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飞行差错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 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飞行差错标准

6.4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本节全文引用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

)6.4.1范围MH/T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差错的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事故和差错等级的确定。

6.4.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0的本部分。

6.4.2.1维修活动 maintenance activities对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及维修设施所进行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修理、排故、更换、改装和翻修等活动。

6.4.2.2 维修事故 maintenance ac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具有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损坏和人员重伤或人员死亡的事件。

6.4.2.3 维修事故征候 maintenance in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严重威胁飞行空全的事件或具有重大直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致残,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的事件。

6.4.2.4 维修差错 maintenance error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威胁飞行安全、违反适航规章或具有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征候的事件。

6.4.2.5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 economic loss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施和设备等的修复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

注:改写GB18432-2001,定义2.66.4.2.6运行 operation自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所完成的飞行活动。

6.4.2.7 人员重伤 serious injury某一人员在航空器地面事故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a)自受伤之日起7d内需要住院48h以上;b)造成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c)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d)涉及内脏器官受伤;e)有二度、三度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f)已证实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或者有伤害性辐射。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一般维修事故
造成航空器及部件在地面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 失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整机 价格的0.5%(最大起飞重量6.7t及其以下的航空 器除外)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含),以低 限为准。 造成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 过20万元(含)。
维修事故征候
造成人员在地面受伤,出现二等残废以上(含). 造成航空器及部件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含). 造成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 活塞式发动机在未关磁电机的情况下,扳动螺旋桨. 未取下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夹板、尾撑等放行航空器并起 飞. 造成任何系统工作失效,导致必须启用应急系统或航空器紧急下 降. 未取得民用航空器的“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 又未按CCAR21部第七章及AP21—05中的规定,擅自放行航空器 从事飞行活动. 未按民航总局批准的维修大纲、维修方案进行维修、修理民用航空 器及部件,并造成航空器不能正常使用.
维修一般差错
航空器及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万元。 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 丢失工具。 地面开车使航空器滑动,未造成后果。 未挡轮档使航空器滑动,末造成后果。 未按规定系留使航空器移动,末造成后果. 不取夹板放襟翼,未造成后果。 除直升机以外,带系留开车。 航空器完成了维修工作,而未完成签字放行手续就投入飞行。 因搭地线未接好,造成航空器加放燃油或进行维修活动时,引起静 电跳火,未造成损失。 凡未达到严重差错条款界限的其它差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3145.5-1996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确定民用航空器维修事 故和差错划分等级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港和维修 单位。 相关的标准: GB14648-93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 MH2001-93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43号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43号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43号)《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2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7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00五年三月七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及时掌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有效预防各类民用航空事故,控制和消除航空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以下简称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简称航空地面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以下简称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信息管理。

航空安全举报事件(以下简称举报事件)信息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与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有关的信息。

飞行事故的定义和等级分类,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国家标准GB14648-93执行。

航空地面事故的定义和标准,按《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国家标准GB18432-2001执行。

飞行事故征候的定义、分类和标准,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2001-2004执行。

其他不安全事件是指航空器运行中发生航空器损坏、设施设备损坏、人员受伤或者是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征候或航空地面事故的事件。

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若被修订、代替,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航空安全举报事件是指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举报的与航空安全有关的事件。

严重事故症候及以下等级事件处理标准

严重事故症候及以下等级事件处理标准

严重事故征候及以下 等级事件的处理标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六年一月目 录一、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3)一类标准 (4)(一)违章原因 (4)(二)技术原因 (6)二类标准 (8)三类标准 (10)四类标准 (11)二、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13)一类标准 (14)(一)违章原因 (14)(二)技术原因 (16)二类标准 (18)三类标准 (20)四类标准 (21)三、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23)一类事件 (24)(一)违章原因 (24)(二)技术原因 (26)二类标准 (28)三类标准 (29)四、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31)五、严重差错 (34)一类标准 (35)(一)违章原因 (35)(二)技术原因 (37)(三)其他原因 (39)二类标准 (40)三类标准 (41)四类标准 (42)使用说明:1.飞行专业参照一类标准处理;2.乘务、安保等专业参照二类标准处理;3.机务、运控等专业参照三类标准处理;4.地面、勤务、车辆等专业参照四类标准处理;5.通航飞行专业参考通用航空事故征候;6.除地面人员外,如发生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参照所在类别中的运输一般事故征候处理;7.一般差错由二级单位自行处理;8.三级机构副职(含)以下管理干部由二级单位自行处理。

(此页留空)一、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一类标准(一)违章原因1.给予在座机长扣减工资或奖金人民币20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局方最终处理决定暂停飞行,安排规章、手册学习和考核,暂停机长资格不少于6个月,带飞200小时,指定技术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原有资格。

2.给予在座副驾驶扣减工资或奖金人民币10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暂停飞行不少于6个月或依据局方最终处理决定,安排规章、手册学习和考核,降低技术等级不少于6个月,带飞100小时,指定技术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原有资格。

3.给予其他相关机组成员扣减工资或奖金人民币6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

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复习题

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复习题

太原武宿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复习题一、选择题1 、太原武宿机场应急救援计划的适用范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A、只适用于太原五宿机场围界内发生的各种紧急时间。

B、只适用于太原五宿机场围界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和距离机场基本位置10 公里范围内发生的航空器紧急事件。

C、只适用于太原五宿机场围界内飞行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

D、只适用于太原五宿机场围界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和距离机场基准位置8 公里范围内发生的航空器紧急事件。

2、根据太原五宿机场应急救援计划规定,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这一情况发生属于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类的哪一种?( B )A、紧急事件B、集结待命 C 、原地待命D、不确定3 、机场紧急事件分类分为(B)A、紧急出动、集结待命、原地待命。

B、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C、涉及航空器的其他事件和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事件。

D、航空器失事和建筑物失火。

4、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紧急事件,但其故障对航空器安全着陆可能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作好紧急出动的准备,这一情况的发生属于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类的哪一种?(C)A、紧急事件B、集结待命 C 、原地待命D、不分等级5、根据指挥权的行使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应急救援现场识别标识中表述正确的是( B )A、总指挥头戴红色头盔,身穿前后印有“总指挥”反射字样的外衣B、公安指挥官头戴蓝色头盔,身穿蓝色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反射字样的外衣C、消防指挥官头戴橙色头盔,身穿橙色前后印有“消防指挥官”反射字样的外衣D、行使分指挥权的互助单位的指挥人员不属于机场的管理人员,不需要佩带现场识别标识6 、根据指挥权的行使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要求,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修订应急救援计划,在(B)天完成并印发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同时将收回旧资料,统一销毁。

Part3_机场_1.3 飞行程序_ICAO8168号文件

Part3_机场_1.3  飞行程序_ICAO8168号文件

第三部 进近程序 ...................................................................................................................................机场 1.3-16 第一章 一般准则 ...........................................................................................................................机场 1.3-16 1.2 仪表进近程序 ..................................................................................................................机场 1.3-16 1.3 航空器分类 ......................................................................................................................机场 1.3-16 1.4 超障余度 ..........................................................................................................................机场 1.3-16 1.5 超障高度/高(OCA/OCH) ...........................................................................................机场 1.3-18 1.6 影响运行最低标准的因素 ..............................................................................................机场 1.3-18 第二章 进近程序设计 ...................................................................................................................机场 1.3-22 2.1 仪表进近区域 ..................................................................................................................机场 1.3-22 2.4 下降梯度 ..........................................................................................................................机场 1.3-22 第三章 进场和进近航段 ...............................................................................................................机场 1.3-23 3.1 总则 ..................................................................................................................................机场 1.3-23 3.2 标准仪表进场 ..................................................................................................................机场 1.3-23 3.3 起始进近航段 ..................................................................................................................机场 1.3-23 3.4 中间进近航段 ..................................................................................................................机场 1.3-28

关于航空机务上岗考试基础考题资料7296849262

关于航空机务上岗考试基础考题资料729684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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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上岗考试姓名题号问题通用航空事故征候是指CCAR121或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中发生的事故征候航空器起火、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后被扑灭属于飞机滑行、起降过程中尾撬擦地但不影响放行属于地面设备及设施起火、爆炸造成航空器受损属于客机在飞行中遭雷击、冰击、鸟击导致航空器机体或机载设备受损属于航空器遭遇严重风切变造成航空器受损导致人员轻伤定级为航空器在运行阶段与其他航空器、车辆或地面物体相互间碰撞造成航空器受损属于肋骨骨折属于航空器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的范围、减速板、襟翼不在规定的位置继续起飞属于航空器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的范围、减速板、襟翼不在规定的位置继续起飞属于以下属于运输航空严重事故症候是员?ず?选择A 部门选择B 选择C 成绩选择D 2 运行阶段飞行阶段起飞、着陆以及与教学训练飞行过程此有关的地面活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运输航空事故征候征候 3 4 5 6 7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运输航空一般事故运输航空严重事故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非事故征候征候运输航空严重事故航空器地面事故征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征候候运输航空严重事故航空器地面事故征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征候候严重事故征候事故征候严重差错一般差错8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航空器地面事故征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征候候轻微伤轻伤重伤伤残9 10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运输航空一般事故运输航空严重事故运输航空事故征候征候11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运输航空一般事故运输航空严重事故运输航空事故征候征候12 飞机双发启动好之飞机飞行中左大翼飞机飞行中机组发飞机飞行中发动机后机组滑行前检吊架飞掉一个螺现只有备用液压系鸟击但发动机仍查舵面情况发现有钉没有击伤机体统能正常使用然运转正常舵面卡阻无法使用13 14 15 在《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文件中规定“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飞行航空器运行阶段航空器工作阶段结束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航空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安全信息上报与通报程序

航空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安全信息上报与通报程序

航空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安全信息上报与通报程序安全信息管理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满足CCAR-121、CCAR-145、CCAR-396等规章以及安全管理体系(SMS)标准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信息的管理,保证公司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运行动态,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充分利用安全信息以预防、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利用及通报。

安全信息指与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有关的信息,以及飞行运行、运行控制、维修、客舱、地面服务、货运、培训等安全过程中存在或面临的与安全相关的差错、漏洞或隐患信息。

安运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并对收集到的各类安全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处理、发布、利用和归档。

安全总监负责审批公司需要发布和上报的安全信息。

各相关单位/员工负责收集和上报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信息,协助、参与或组织各类安全信息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利用安全信息开展新危险源识别、纠正预防措施制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信息的收集包括内部和外部两种类型。

内部安全信息是指各部门在按照公司质量安全体系管理手册和相关要求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包括不安全事件报告、不安全事件举报、员工安全报告、运行过程中存在或面临的与安全相关的差错、漏洞或隐患信息等。

外部安全信息是指局方、政府、飞机制造商、协议代理人、客户、供应商和其他航空公司发布的与安全有关的信息等。

安运部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信息上报与通报程序》、《航空不安全事件举报处理程序》、《员工安全报告和反馈管理程序》、《飞行品质监控管理程序》、《危险品安全运行管理程序》、《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运行合格审定程序》、《运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内部质量审核控制程序》、《运行质量管理协调会组织程序》、《安委会月度例会组织程序》等程序,以及接收内外部各类安全信息文件、持续收集并整理局方和总部发布的各类安全经验教训,及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发生的典型不安全事件等方式。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5•【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9号]•【施行日期】2007.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9号)《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已经2007年3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由国务院组织,民航总局或者地区管理局参加的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参照本规定。

根据我国批准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组织,我国参加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民用航空器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统称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是指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 万元以上或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的事件。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以下统称事故征候),是指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与航空器运行有关,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严重飞行事故征候,是指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几乎发生事故情况的飞行事故征候。

第四条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原因,提出安全建议,防止事故和事故征候发生。

第五条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独立原则。

民航局令第132号CCAR-23-R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

民航局令第132号CCAR-23-R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目录
A 章 总则.......................................................................................................................................1 第 23.1 条 适用范围......................................................................................................................1 第 23.2 条 特别追溯要求..............................................................................................................1 第 23.3 条 飞机类别......................................................................................................................1 B 章 飞行.......................................................................................................................................2 总则 .............................................................................................

征侯-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征侯-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等特定事由所征用航空器的事故征候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器非法飞行或蓄意破坏等情况。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航空器运行阶段 aircraft operation phase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起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2.2机场活动区 airport movement area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等。

2.3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2.4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air transportation serious incident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2.5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air transportation incident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未构成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的事故征候。

2.6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或《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事故症候及差错标准

事故症候及差错标准

21.4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MH/T 2001-2008)21.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

21.4.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航空器运行阶段 flight operation phase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机场活动区 airport movement area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serious 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运输航空事故征候 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1) 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或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用于教学训练飞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征候。

维修差错标准

维修差错标准

C-12.4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3145.5-1996,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6-06-28批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确定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事故和差错划分等级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的维修单位。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示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648-9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MH2001-9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维修活动maintenance activities指对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及维修设施所进行的管理、使用、维护、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和排故等活动。

3.2 维修事故maintenance accidents指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具有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伤亡。

3.3 维修事故征候maintenance incidents指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严重威胁飞行安全的事件或具有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致残,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

3.4 维修差错maintenance mistakes指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威胁飞行安全的事件、违犯适航规章的事件或具有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征候,维修差错分为严重和一般两个等级。

3.5 直接经济损失direct economic loss指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以人民币计算。

3.6 航空器运行aircraft operation指自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所完成的飞行活动。

4. 维修事故与差错分类—特大维修事故—重大维修事故—一般维修事故—维修事故征候—维修严重差错—维修一般差错5. 特大维修事故5.1 造成航空器及部件在地面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整机价格的3%(最大起飞重量5.7t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含),以低限为准。

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民用航空事故是指在民用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飞机损坏的意外事件。

为了减少民用航空事故的发生,提高飞行安全水平,各国对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就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包括飞行员操作失误、飞机机械故障、天气恶劣、空中交通管制失误等多个方面。

飞行员操作失误是导致民用航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包括起飞、着陆、飞行中的操纵失误、决策失误等。

飞机机械故障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例如发动机故障、起落架故障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此外,天气恶劣也是导致民用航空事故的常见原因,如大风、暴雨、雾霾等恶劣天气条件会对飞行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空中交通管制失误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指挥失误、通讯失误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其次,对于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的规范和要求,各国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

例如,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了《国际民航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法规手册》,对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各国民航局也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对民用航空事故征候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为减少民用航空事故的发生,提高飞行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再次,针对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飞行员、机务人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等相关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飞行安全意识,加强飞行训练和技能水平,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同时,航空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飞行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加强飞行安全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高飞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民用航空事故的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最后,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的严格执行和有效监管,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保障。

各国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共同提高飞行安全水平,为民用航空事故的减少和飞行安全的提高做出积极的努力。

综上所述,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内容,各国应当加强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高飞行安全水平,减少民用航空事故的发生,确保乘客和飞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21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认。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器非法飞行或蓄意破坏等情况。

2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于本标准。

航空器运行阶段aircraftoperationphase从任何人荣登航空器准备工作飞行器起至至飞行器完结这类人员返回航空器年才的过程。

2.2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等。

2.3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civilaircraftincident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2.4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转合格核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转合格核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转合格核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转的航空器在运转阶段出现的几乎引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2.5mh/t2001—2021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转合格核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转合格核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转合格核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转的航空器在运转阶段出现的、未形成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的事故征候。

2.6通用航空事故征候generalaviationincident按照《通常运转和飞行器规则》(ccar9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转合格核定规则》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用于教学训练飞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征候。

2.7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aircraftgroundincident在非运行阶段但是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定义为飞行事故。

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威胁飞行安全的情况或发生航空器损坏、人员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的,为飞行事故征候。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飞行事故的等级划分准则、分类指标和飞行事故征候的具体条款,是确定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的严重程度的依据。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在领域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

不适用于首次获得适航证之前的所有航空器的试飞活动。

飞行事故等级划分原则与等级分类根据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航空器损坏程度确定的。

但是由于各种自然原因,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伤亡,或藏在通常供旅客和机组使用范围之外;偷乘航空器而造成的伤亡除外。

飞行事故的时间界限是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所有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时间界限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航空器损坏,必须与航空器运行有关,才能定为航空飞行事故。

飞行事故分为:特大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2.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2.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吨及其以下的航空器);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飞行事故:1.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2.最大起飞重量5.7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3.最大起飞重量5.7~50吨(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理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4.最大起飞重量50吨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建立飞行事故征候处理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建立飞行事故征候处理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建立飞行事故征候处理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正文:----------------------------------------------------------------------------------------------------------------------------------------------------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建立飞行事故征候处理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各管理局,省(市、区)局、航空公司、机场、飞行学院:为落实处理飞行事故征候中执行“四不放过”(即:未查清原因不放过;未分清责任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未严肃处理不放过)的要求,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现决定建立飞行事故征候处理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如下:一、统一上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

凡发生的飞行事故征候,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飞行事故征候处理情况报告表》(附后)逐项填写。

二、《飞行事故征候处理情况报告表》由发生飞行事故征候的责任单位填写,并在飞行事故征候发生后10天内,将此表上报所在地区管理局的航空安全办公室。

三、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收到报表后,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在5天之内上报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四、当发生的事故征候涉及到管理局所辖范围内的两个以上单位时,由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明确责任单位;当发生的事故征候涉及到两个管理局范围内的两个以上单位时,由发生事故征候所在地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明确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或其所在地管理局的航空安全办公室如有异意,可向发生地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提出,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有权作出最后决定,并向相应管理局和责任单位发出正式通知。

五、飞行事故征候所涉及的责任范围,包括飞行、机务、空管、机场、运输、油料等单位和人员,责任单位要认真查找造成事故征候的诸多方面的原因,不得推诿责任,以真正接受教训,改进工作,达到预防目的。

六、对责任人的处理既要严格,又要实事求是。

事故征候

事故征候

(一)事故(Accident)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事故的含义包括:1.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2.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

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

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3.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

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4.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或迫使之前存续的状态发生暂时或永久性改变的事件。

此次作业中所讨论事故是指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下列事件:(一)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二)航空器报废或者严重损坏;(三)航空器失踪或者处于无法接近的地方。

但下列情况除外:(一)由于自然、自身或他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二)由于偷乘航空器藏匿在供旅客和机组使用区域外造成的人员伤亡。

民用航空队事故的各种分类机场:突发事件——航空器突发事件——非航空器突发事件航空公司:航空器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地面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民航事故调查主要针对航空器飞行事故)✓航空器突发事件:(一)航空器失事(二)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四)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六)航空器火警(七)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非航空器突发事件:(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二)机场设施失火(三)机场危险化学品泄露(四)自然灾害(五)医学突发事件(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航空器飞行事故是指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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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2001-1996)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要故征候的具体条款,是确定飞行事故征候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由中国法人经营,从事境内外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飞机、直升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滑翔机、热气球、飞艇和首次获得航空器适航证之前的任何飞行。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飞行事故征候
航空器运行的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威胁飞行安全的情况或发生航空器损坏、人员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接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的,为飞行事故征候。

2.2 飞行实施过程
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起动动力装臵直至到达停机地点关停动力装臵的过程。

3、飞行事故征候条款
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凡构成本章所列任何一条,即为飞行事故征候。

3.1 航空器机翼(旋翼)、尾翼、螺旋桨或操纵面及其活动关节带有冰、雪、霜起飞;机型手册另有规定的,超过该手册规定的标准,航空器起飞。

3.2 航空器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起飞。

3.3 发动机滑油量低于规定的最少数量,航空器起飞。

3.4 未按规定数量加注燃油,导致航空器年超过该次起飞允许的最大重量限制或少于规定的备用油量起飞。

3.5 航空器货舱的货物、集装箱、集装板未按规定固定,导敦飞行中重心改变,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或损坏舱壁、设备。

3.6 航空器装载重量超过以下限制起飞、着陆:
a)该次飞行允许的最大业载;
b)该机型的最大无燃油重量;
c)该次飞行允许的最大起飞、着陆重量。

3.7 航空器重心位臵超过极限起飞、着陆。

3.8 航空器低于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MEL)、外形缺件清单(CDL)规定的标准起飞。

3.9 未按规定执行适航指令或必改通告,航空器起飞。

3.10 起动时,发动机的磁电机开关不在“关断”位臵,通知地面人员扳螺旋桨。

3.11飞行实施过程中,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并导致发动机损伤需要修复。

3.12 航空器起动、滑行、飞移、起降过程中与障碍物相撞。

3.13 航空器偏出规定的滑行路线路而受损。

3.14飞行实施过程中,外来物打坏发动机、螺旋桨或堵塞发动机进气道。

3.15 航空器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或尾撑杆未取下起飞。

3.16飞机未松开舵面锁、刹车,或调整片、减速板、襟翼不在规定位臵,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的范围起飞。

3.17 仪表飞行和夜肮飞行,末接通地平仪 (姿态指示仪)航空器起飞。

3.18 航空器的发动机、起落架舱或操纵系统带外来物飞行。

3.19 因跑道上有障碍物,导致飞机中断起飞,小于离地速度离地或在高度50米以下(最大起飞重量5700公斤(含)以下的飞机在临时机场降落时,离地高度在10米以下)复飞。

3.20 航空嚣起降过程中偏出跑道、冲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最大起飞重量5700公斤(含)以下的航空器非载客飞行,起降过程中,偏出跑道、冲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导致航空器受损。

3.21航空器滑行、起降过程中,起落架轮子(滑撬)之外的任何部位触地,但直升机的固定尾摆(尾撬)触地除外。

3.22航空器起飞离地后二次接地而受损。

3.23起降过程中轮胎爆破,造成航空器其他部位受损。

3.24 飞机飞行高度在1米~100米出现失速警告(假信号除外)。

3.25 飞行实施过程中,航空器的任阿部位失火。

3.26 飞行实施过程中机轮脱落。

3.27 飞行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舱门、起落架舱门、风挡玻璃飞掉;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

3.28 飞行中,维护、检查用的盖板等飞掉并击中肮空器的任何部位。

3.29 航空器在起飞滑跑开始至着陆滑跑过程中止期间发动机停机。

3.30 具有一套或两套电源、液压、冷气系统(不包括备用和应急系筑)的航空器,空中一套失效,具有三套 (含)以上电滇、液压系统的航空器 (不包括备用
和应急系统),空中丙套失效。

3.31 航空器增压舱失压,导致紧急下降。

3.32 飞饥飞行中进入急盘旋、飘摆、失速抖杆状态或速度超过机型结构限制的最大速度。

3.33 空中航空器的主操纵系统出现卡阻或襟翼完全失效,但最大起飞重量5700公斤(含)以下的飞机襟翼失效除外。

3.34 无防冰、除冰设备的航空器进入结冰区;有防冰、除冰设备的航空器因积冰导敦不能维持安全高度。

3.35 航空器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导致操纵困难或航空器机体、设备受损。

3.36 航空器飞行中遇颠簸,导致人员受伤或航空器机体、设备受损。

3.37航空器飞行中遭雷击、冰击、鸟击等,导致航空器机体、设备或发动机损坏,需修复。

3.38航空器飞行中误入火山灰漂浮区。

3.39 航空器在低空进入中度(含)以上风切变,造成飞行操纵困难。

3.40 航空器飞行中进入前方飞机的尾流区,造成飞行操纵困难。

3.41 航空器飞行中进入禁区、危险区、正在射击的炮射区或误出国境。

3.42 飞行员飞错、管制员给错指令或其他原因造成航空器间纵向、侧向、垂直间隔均小于规定间隔数据的二分之一。

3.43 航空器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航线。

3.44 给错航行指令或提供的航行资料有误,导致航空器飞错航线。

3.45 低于规定的目市条件,未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

3.46仪表飞行低于安全高度。

3.47未经允许,航空器偏出规定航线50公里以外或偏出规定的空中走廊。

3.48飞行中,航空器与地面指挥失去通信联络30分钟以上(通用航空作业飞行除外)。

3.49飞行中发生迷航。

3.50仪表飞行调错导航台(NDB)、仪表着路系统(ILS)、无线电全向信标台(VOR)的频率或听错导航台的呼号进近。

3.51仪表进近,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400Pa(含)以上或零点高度士3om(含)以上。

3.52 仪表飞行违反进离场程序。

3.53 仪表进近,未看到跑道(跑道标志)或进近灯光,航空嚣下降到决断高度或最低下降高度以下。

3.54 飞机着陆前未放起落架,高度下降到100米以下。

3.55 把公路、河流等认作跑道,飞机起落架放下并且襟翼放到着陆襟翼位臵。

3.56落错机场、跑道 (包括着陆方向)。

3.57夜航飞行时,由于跑道灯光失效,导致飞机在高度5om以下复飞或着陆。

3.58 II类仪表进近,由于失去引导信号导致飞机在高度5o米以下复飞。

3.59低于机场(起降场)、机长或机型的天气标准起飞、着陆。

3.60机场无夜航标准或机扬无夜航盯光保障,在日出前或日落后起飞、着陆,通用航空的作业飞行,早于日出前30分钟(山区日出前20分钟)或晚于日落时间(山区日落前15分钟)起飞、着陆。

3.61航空器发生重着陆,造成机体结构或起落架受损。

3.62 飞机场外迫降。

3.63 飞行中飞行人员擅离岗位,让不称职人员进行操作。

3.64 飞行中飞行人员在岗位上失去操作能力。

3.65 未按规定视察作业区,进行超低空作业飞行。

3.66 低于规定的天气条件进行专业作业飞行。

3.67 超低空飞行撞障碍物。

3.68 超低空飞行,航空器从电线下方穿过。

3.69 超低空飞行,航空器机轮或任何部位擦地。

3.70 因飞错作业区或空域,造成两架航空器同时在一个作业区或作业空域飞行。

3.71直升机滑行、飞移、起降过程中,旋翼、尾桨打地或打障碍物。

3.72直升机飞行中,旋翼转速低于或高于该机型的转速限制。

3.73直升机未松开驾驶杆固定销或末拔出操级系统固定插销起飞。

3.74直升机飞行中发生旋翼颤振,造成飞行操纵困难。

3.75直升机在高度300m以下进入涡流环状态。

3.76直升机着陆前末放起落架,高度下降到l5米以下。

3.77直升机夜间执行海上任务,在着陆平台 (甲板)降落过程中,消速后段的飞行高度低于着陆平台(甲板)的高度。

3.78直升机执行海上任务,低于规定的高度从着陆平台(甲板)上空复飞。

3.79直升机执行海上紧急任务,回到海岸时少于l5分钟的剩余燃油量。

3.80直升机在紧急脱钩设备故障时;进行机外载荷作业飞行。

3.81直升机吊挂飞行,吊索不在正常位臵实施起吊作业。

3.82 直升机吊挂飞行进入云中。

3.83 直升机吊挂飞行,因吊挂物严重旋转、摆动而被迫投掉吊挂物。

3.84直升机吊挂飞行,空中吊挂物撞障碍物。

3.85直升机飞行中发生该机型飞行手册规定必须立即着陆的故障哪个。

3.86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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