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批生产记录全过程管理规程
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规范医疗器械的生产批记录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性。
1.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医疗器械。
二、定义2.1生产批记录:指记录和保存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相关数据的文件。
2.2批记录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的人员。
三、管理流程3.1批记录管理员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工艺流程要求,制定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并将其交给生产工段负责人审核。
3.2生产工段负责人审核后,将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交给生产人员填写。
3.3生产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填写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
3.4生产人员填写完毕后,将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交给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5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批记录交给批记录管理员进行归档和保存。
四、内容要求4.1生产日期和批次号:记录生产日期和批次号,确保批号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4.2原料和材料使用情况:记录使用的原料和各种材料的名称、供应商信息、数量和批次号等。
4.3生产设备和工艺参数:记录使用的生产设备的名称、编号、清洁状态和校准情况;记录各项工艺参数,包括温度、湿度等。
4.4操作过程记录:详细记录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4.5检验结果记录:记录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检验结果,并包括记录的时间和责任人员等。
4.6异常处理记录:记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和结果等。
4.8执行人签名和日期:由生产人员在填写完毕后在相应的位置签名并记录日期。
五、保存期限5.1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保存。
5.2常规产品的生产批记录保存期限为最少五年。
5.3特殊产品的生产批记录保存期限应根据产品的特性进行确定。
六、附则6.1监督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有权对生产批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2修改申请:如需对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进行修改,必须提交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修改。
医疗器械批次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批次管理制度医疗器械批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涵盖各个环节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批次管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1.医疗器械:指用于人体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补救或者改变生理结构或者功能的设备、器具、器材、软件和其他与之配套的物品。
2.批次:指生产或者检验中,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可追溯性的医疗器械产品的一批数量。
3.批次管理:指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各个批次进行管理。
4.追溯性:指能够查明医疗器械产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历史记录,并能够通过相关信息追溯到该批次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和过程。
第四章生产批次管理1.生产批次的确定:生产批次的确定,应当按照生产日期、生产工序、机器或者设备型号等因素进行分类。
2.生产记录的规范化:生产记录应当统一规范,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生产工序、生产人员、设备名称、检验结果等。
3.生产批次的信息管控:生产批次的信息管控包括生产批次信息的记录、备份、存储和追踪,并应当采取密封措施和存储措施。
第五章销售批次管理1.销售批次的确定:销售批次的确定,应当按照销售日期、销售部门、销售地点等因素进行分类。
2.销售记录的规范化:销售记录应当统一规范,记录内容包括销售日期、销售部门、销售人员、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客户信息、检验结果等。
3.销售批次的信息管控:销售批次的信息管控包括销售批次信息的记录、备份、存储和追踪,并应当采取密封措施和存储措施。
第六章储存批次管理1.储存批次的确定:储存批次的确定,应当按照储存日期、储存部门、储存地点等因素进行分类。
2.储存记录的规范化:储存记录应当统一规范,记录内容包括储存日期、储存部门、储存人员、储存位置、检验结果等。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四章设备第五章文件管理第六章设计开发第七章采购第八章生产管理第九章质量控制第十章销售和售后服务第十一章不合格品控制第十二章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第十三章附则实施指导如何应对核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2014年64号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12月29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 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 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一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第十一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第十三条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第十四条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受到影响,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第十五条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者其他动物进入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第十六条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并与其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第十七条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的贮存条件和要求,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等情形进行分区存放,便于检查和监控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第四章设备第十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并确保有效运行第二十条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修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防止非预期使用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主要检验仪器和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规程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校准、维护和维修等情况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应当满足使用要求,标明其校准有效期,并保存相应记录第五章文件管理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质量手册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规定程序文件应当根据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的各种工作程序而制定,包含本规范所规定的各项程序技术文件应当包括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和试验操作规程、安装和服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者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控制程序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替换或者撤销、复制和销毁记录;文件更新或者修订时,应当按规定评审和批准,能够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分发和使用的文件应当为适宜的文本,已撤销或者作废的文件应当进行标识,防止误用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确定作废的技术文件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保存期限,以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等需要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包括记录的标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要求等,并满足以下要求:记录应当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的可追溯性;记录应当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防止破损和丢失;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者销毁,更改记录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至少相当于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第六章设计开发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第二十九条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当确定设计和开发的阶段及对各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等活动,应当识别和确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职责和分工第三十条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包括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规要求、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其他要求对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第三十一条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包括采购、生产和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等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和开发到生产的转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适用于生产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宜阶段安排评审,保持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并保持验证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以确保产品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者预期用途的要求,并保持确认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第三十六条确认可采用临床评价或者性能评价进行临床试验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规的要求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识别并保持记录必要时,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者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当评价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在包括设计和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制定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持相关记录第七章采购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确定对采购物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价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审核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第四十三条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信息,清晰表述采购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合同、原材料清单、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及验收标准等采购记录应当满足可追溯要求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者验证,确保满足生产要求第八章生产管理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第四十七条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处理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对环境进行监测,并保存记录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者确认第五十条每批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生产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者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标识产品的检验状态,防止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向下道工序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第五十四条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第五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腐蚀防护、运输防护等要求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第九章质量控制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并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以及产品放行的程序第五十七条检验仪器和设备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予以标识;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发现检验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并保存验证记录;对用于检验的计算机软件,应当确认第五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第五十九条每批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第六十条企业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第六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留样,并保持留样观察记录第十章销售和售后服务。
医疗器械产品批号的制定及管理规程
生产管理目的:为了规范产品批号的编制方法,防止药品混淆,便于质量追踪,特制订该制度。
范围:本规程适用正常生产批号、重新加工产品批号,不适用于实验批号。
职责: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生产车间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内容:1. 定义:1.1 批: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个批。
1.2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称为批号。
批号可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2.批次的设计原则:2.1片剂以压片前经一台混合设备的一次混合量作为一个批次。
2.2颗粒剂以分装前经一台混合设备的一次混合量作为一个批次。
2.3胶囊剂以分装前经一台混合设备的一次混合量作为一个批次。
2.4如采用分次混合,经验证,在规定限度内所生产一定数量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5有液体罐装的制剂,以罐装前经同一乳化罐乳化的药液量作为一个批次。
以一个冻干机作为一个亚批,采用批号后加A、B、C字母表示。
3.产品批号编制(由七位数组成):生产部具有确定本企业产品生产批号,同时保管产品批号登记册及相应清单的职责。
3.1制剂产品批号:年---月---流水号如:XXXXXXX,其中前二位表示生产的年份,次后二位表示生产的月份,其余三位数字表示登记流水号。
(按品种、年度编成专一的数字系列),如:“干酵母片:产品批号“0306002 ”表示2003年06月,序号为2批的干酵母片。
3.2冻干产品批号:年---月---流水号---亚批号如:XXXXXXXX,其中前二位表示生产的年份,次后二位表示生产的月份,后续三位数字表示登记流水号,最后一位表示亚批号。
(按品种、年度编成专一的数字系列),如:“罗通定口腔崩解片:产品批号“0508002B”表示2005年08月,序号为2,亚批号为B的罗通定口腔崩解片。
3.3原料预处理(粉碎)批号:XF--年---月---流水号如:XFXXXXXXX,其中XF表示经粉碎后的超微粉,前二位数字表示生产的年份,次后二位表示生产的月份,其余三位数字表示登记流水号。
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管理规定(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管理规定1.范围和目的1.1目的为规范生产过程中生产批记录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和保管,特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产品的生产批记录。
1.3发放范围所有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则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2)(2015年9月25日发布实施)3.组织和职责3.1主责部门本规则的主责部门为生技部,其职责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负责按照本规定实施生产批记录管理。
3.2相关部门其它部门负责配合生技部实施生产批记录的管理。
4.步骤和方法4.1生产批记录的编制原则1)生产批记录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参数等内容设计,并能体现产品的特点。
2)生产批记录需具有产品质量的可跟踪性,通过批生产记录能了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情况。
3)生产批记录按产品生产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编制。
4)生产批记录由生技部制定,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使用。
5)生产批记录设计时应有足够的填写空间,但尽量无空格。
4.2 生产批记录的编制要求1)反映生产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岗位操作法或SOP名称等。
2)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卫生管理及清场管理结果。
3)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操作步骤。
如: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
4)反映原辅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原材料编号、原材料检测结果等。
5)反映工艺规程执行情况及其采取的特殊措施情况。
6)反映生产过程中出现偏差、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反映出物料平衡情况。
8)反映出操作人员、复核人员、检查人员及审批人员信息。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实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医疗器械公司 批记录管理程序
批记录管理程序1.目的:规范批记录的设计、使用、保存、销毁。
2.范围:适用于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和产品放行审核记录的管理。
3.职责:3.1 操作工:负责填写批生产记录。
3.2 QC检验员:负责批检验记录的填写及复核。
3.3 工艺员:整理、审核批生产记录。
3.4生产部经理:审核批生产记录、填写成品放行审核记录。
3.5 QA监控员:对批生产、包装过程进行审核确认。
3.6 质量部经理:负责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复审,填写成品放行审核记录。
4.内容:4.1定义批记录:用于记述每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质量检验和放行审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可追溯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历史信息。
每批产品均应有相应的批记录。
4.2制定依据批记录应当依据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工艺验证、质量标准等的相关内容制定。
4.3批生产记录管理4.3.1设计要求记录的设计应当避免填写差错。
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批号、包装形式。
所有记录必需有总页码和页码。
4.3.2内容4.3.2.1封面页内容4.3.2.1.1文件名称、编号(包括版本号)4.3.2.1.2产品名称、规格、批号4.3.2.1.3审核人员签名。
4.3.2.2批生产记录内容4.3.2.2.1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包装形式。
4.3.2.2.2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4.3.2.2.3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
4.3.2.2.4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还应当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签名。
4.3.2.2.5每一原材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
4.3.2.2.6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
4.3.2.2.7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
4.3.2.2.8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计算。
4.3.2.2.9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对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并经签字批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准则,合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辟、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份,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 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四)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五)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采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生产企业内部贯彻执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八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
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文件和记录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的文件应当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本规范要求编制的程叙文件、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医疗器械批次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批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批次的管理,确保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批次管理。
第三条医疗器械批次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科学合理、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医疗器械批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医疗器械批次管理职责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批次管理制度,明确批次管理职责,确保医疗器械产品质量。
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医疗器械。
第七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医疗器械,并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章医疗器械批次生产管理第九条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合理划分生产批次。
第十条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应当制定生产批次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结果等。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批次进行质量评价,确保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批次进行追溯管理,便于监督和追溯。
第四章医疗器械批次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合理划分经营批次。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经营批次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经营日期、经营批号、产品数量、销售流向等。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对经营批次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对经营批次进行追溯管理,便于监督和追溯。
第五章医疗器械批次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使用范围和规模,合理划分使用批次。
第十八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使用批次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日期、使用批号、产品数量、使用情况等。
医疗器械批生产记录全过程管理规程
医疗器械批生产记录全过程管理规程一、目的及范围为了规范医疗器械批生产记录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合规性,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医疗器械批生产记录的全过程管理。
二、申请与备案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开始批生产前,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生产计划、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
2.监管部门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给予备案通知。
三、生产过程控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并严格执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关键参数和质量控制点,应有相应的监测措施,并记录在批生产记录中。
3.如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记录在批生产记录中。
4.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材料、助剂等应具备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并按规定进行接收、贮存和使用。
5.生产过程中应有质量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应记录在批生产记录中。
四、批生产记录填写与管理1.批生产记录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质量控制点、质量检测结果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填写。
2.生产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批生产记录应由生产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及时进行归档管理。
4.批生产记录的归档管理要求保密可靠,以防止外部人员的非法获取和篡改。
归档材料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
五、溯源与追溯1.批生产记录应具备溯源和追溯的功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追溯到各个关键环节的记录。
2.批生产记录的存储和备份必须具备高度的可靠性和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溯源和追溯的有效性。
3.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要求,生产企业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的批生产记录,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培训与验证1.生产企业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批生产记录的填写培训,确保人员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2.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验证,以确保批生产记录的管理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七、违规处理如果发现生产企业在批生产记录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停产、罚款等。
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管理规定1.范围和目的1.1目的为规范生产过程中生产批记录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和保管,特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产品的生产批记录。
1.3发放范围所有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则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2)(2015年9月25日发布实施)3.组织和职责3.1主责部门本规则的主责部门为生技部,其职责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负责按照本规定实施生产批记录管理。
3.2相关部门其它部门负责配合生技部实施生产批记录的管理。
4.步骤和方法4.1生产批记录的编制原则1)生产批记录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参数等内容设计,并能体现产品的特点。
2)生产批记录需具有产品质量的可跟踪性,通过批生产记录能了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情况。
3)生产批记录按产品生产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编制。
4)生产批记录由生技部制定,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使用。
5)生产批记录设计时应有足够的填写空间,但尽量无空格。
4.2 生产批记录的编制要求1)反映生产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岗位操作法或SOP 名称等。
2)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卫生管理及清场管理结果。
3)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操作步骤。
如: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
4)反映原辅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原材料编号、原材料检测结果等。
5)反映工艺规程执行情况及其采取的特殊措施情况。
6)反映生产过程中出现偏差、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反映出物料平衡情况。
8)反映出操作人员、复核人员、检查人员及审批人员信息。
医疗器械批次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批次管理制度1. 引言医疗器械批次管理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内,针对医疗器械的采购、仓储、配备及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减少因器械使用不当造成的风险,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与医疗器械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仓储人员、器械使用人员等。
3. 批次管理原则医疗器械的批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3.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医疗器械的批次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3.2 确保质量安全医疗机构应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医疗器械,确保器械的质量安全。
对于进口的医疗器械,应查验检验报告,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
3.3 细化管理流程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器械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批次管理流程,包括采购管理流程、入库管理流程、出库管理流程等。
每个环节均应明确责任人和操作规范。
3.4 全程追溯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的全程追溯制度,对于每一批次的器械,需记录其采购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等,以便追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3.5 定期稽核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批次管理流程进行稽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4. 批次管理流程4.1 采购管理流程采购管理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和规划,制定医疗器械的采购计划。
•制定采购方案:根据采购计划,制定具体的采购方案,包括技术要求、供应商选择等。
•供应商评估: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采购的医疗器械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
•采购执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操作,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入库: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确认其符合质量标准后入库。
4.2 入库管理流程入库管理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分类收纳:按照医疗器械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收纳,确保易于管理和查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产管理
目的:为按要求管理记录,特制定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范围:药品生产过程中批生产记录、包装记录和原始记录的传递、填写、审核、批准。
职责:生产部部长、质量部部长、生产主管、技术员、车间主任、班组长、操作人员,QA 质监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内容:
1. 生产记录是生产、技术、质量和经济活动情况的直接反映,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1批生产记录(含批包装记录):
批生产记录是药品整个生产过程的真实反映,由配料-制造一成品入库各工序生产记录组成,其内容包括待生产药品的名称、编码、规格、批号、批配方、各工序操作指令和关键工艺参数、物料消耗定额、各类记录(清场记录、生产操作记录、复核记录、物料发放或接收记录、物料平衡记录、异常情况调查或处理记录等)。
1.2生产原始记录:
生产原始记录是某工序生产岗位操作的详细记录,是生产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的基础资料,其内容包括某批药品在工序生产的时间、操作内容、操作工艺参数记录、操作人员、物料发放或接收数额等。
2. 生产记录的制定、审核、批准程序:
2.1 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是药品《工艺规程》的一部分,由生产部制定
随《工艺规程》审核、批准。
2.2生产原始记录属岗位操作记录,由车间主任和技术员根据各工序操作
要点、工艺参数等内容设计、制定,经生产主管审核、生产部部长批准。
3. 生产记录的管理:
3.1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包涵药品所有的生产技术资料,属“受控文件”,应加强管理。
3.2生产岗位操作记录属岗位通用生产记录资料,空白原始记录由生产部保管,随药品批生产记录下发各岗位。
3.3批生产记录、包装记录由生产部统一管理,生产主管按生产计划将产品批号填入待生产药品的批生产记录中,发放给车间进行生产。
3.4生产车间按药品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中生产指令,完成产品由原辅料一中间产品一成品的生产过程;生产结束,技术员收集批生产指令、批包装指
令、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配核料单、物料平衡记录、入库单、物料流转证、库卡、卫生监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清场合格证、中间产品检验报告、成品检验报告、本批不合格品处理、异常情况处理记录等,会同车间主任初审,交生产主管审核。
3.5生产部将审核后的批记录交质量管理部,与药品批检验记录合并组成
“产品批档案”,进行药品质量评价。
3.6产品批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作为以后质量追踪的依据,只供本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查阅,任何人不能借出;
3.7产品档案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4. 生产记录填写要求:
4.1岗位操作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负责人、技术员审核并签字。
4.2药品批生产记录由岗位负责人汇总岗位操作记录填写,技术员、车间主
任复核并签字。
4.3所有生产记录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易于辨认
4.4操作人员填写记录必须数据准确、完整,内容真实、简明,无缺页损角,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应在错处划单线,在旁边改正并签名,注明日期。
4.5按表格内容填写,不得有空格,如无内容填时一律用“—”表示。
内
容与上项相同的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4.6分析数据和计算结果要求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用“四舍六入、五成双” 原则舍弃过
多的数字。
4.7称量数据结果要求按照衡器量器的有效位数如实填写。
4.8所有物料名称写全名,不得简写;操作者、复核者均应填写全姓名,不得只写姓氏。
4.9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如2002年07月01日或02.07.01,不得写成1/7/2002 或2002/7/1。
4.10关键记录完成后,应由第二人对记录内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复核后的记录,属内容、计算错误,复核人要负责。
4.11所有岗位的原始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续性。
4.12生产记录复核时,必须按每批药品生产原始记录串联复核,不得前后矛盾,必须将药品批生产记录内记录内容与操作指令对照复核。
上、下工序中间
产品记录中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质量、桶号必须一致、正确。
对操作记录中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必须由填写人更正。
4.13检查:技术员、QA质监员负责跟班检查各工序或班组的记录及工艺执行情况,生产主管、车间主任每周随机抽查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