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试用)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草稿)20150610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号隐患内容事故类型判定依据1工程管理技术方案SYGC—0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按程序审核批准坍塌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1号令)《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4.7.7(强制性条文)施工组织SYGC—02 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各类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1号令)2临时工程驻地建设SYGC—03施工驻地及场站设置在易受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影响地域山体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4.1.2条文典型事故案例:2014年10月10日,延安市甘泉县境内的黄延高速扩能工程第14标段工人营地发生山体滑塌,倾泻而下的泥土将8间工人宿舍掩埋。
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2人受伤。
SYGC—04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与作业区安全距离不足,防火及用电安全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火灾《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4.1.5和4.5.6(强制性条文)典型事故案例:2012年10月10日,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108国道38公里皇草坡段引汉济渭工程项目工地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24人受伤。
SYGC—05 生产生活区位于粉尘爆炸区域爆炸典型事故案例:2009年3月11日,沪宁城际铁路江苏丹阳段,驻地生活用房发生爆炸、坍塌事故11人死亡,20人受伤。
经调查,该处房屋原为一闲置铝粉加工厂,因残存的粉尘爆炸造成房屋坍塌。
围堰施工SYGC—06未按设计或方案要求施工围堰,未定期监测,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坍塌、淹溺典型事故案例:2013年10月12日,丰都长江二桥4号桥墩钢围堰断裂、坍塌,11人死亡(失踪)、2人轻伤。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
一、土石方开挖
1.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坍塌、滑坡等隐患未进行风险评估,未制定相应
的安全防范措施。
2.开挖工作面周边未设置安全边坡或安全边坡不足以保持稳定。
3.在不适当的气候、环境条件下进行开挖作业。
二、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或者作业人员无证操作。
2.爆破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措施落实不到位。
3.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三、施工临时设施
1.施工临时设施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收和备案。
2.施工临时设施结构不牢固,存在倒塌、坠落等安全隐患。
3.施工临时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维护不当,造成设施损坏、失效。
四、基础处理
1.基础处理过程中存在土石方坍塌、滑坡等安全隐患。
2.基础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存在安全缺陷或隐患。
3.基础处理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
五、高边坡防护
1.高边坡防护设施不完善,或者设施损坏后未及时修复。
2.高边坡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措施落实不到位。
3.高边坡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的监测和预警。
六、混凝土施工
1.混凝土施工模板支撑体系存在安全隐患。
2.混凝土施工过程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坍塌、坠落等安全事故。
3.混凝土施工养护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等安全隐患。
七、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
1.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2.金属结构焊接工艺不规范,存在焊接缺陷或隐患。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一、导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隐患,时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
为了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施工、监理、设计等各个环节。
三、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建立1.建立事故隐患清单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清单应包括施工阶段、监理阶段和设计阶段等多个环节的隐患。
2.事故隐患清单的建立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并经过专家评审和确认。
3.事故隐患清单的内容应包括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因素、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问题、现场管理和操作不规范等。
四、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1.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3.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和整改落实机制,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4.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五、事故隐患的管理和评估1.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台账,记录清单的建立、排查、整改等相关信息。
2.工程建设单位应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监理单位要对工程建设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反馈和督促。
4.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
六、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对于施工单位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敷衍整改等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停工、罚款等措施,并予以纪律处分。
2.对于设计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或故意隐瞒事实等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暂停其设计资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监理单位存在的监管不到位、疏于督促整改等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撤销其监理资质,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行业基础版).doc
附件2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行业基础版)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号隐患内容易引发事故类型判定依据工程管理方案管理SG—0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按程序审核批准,未按方案施工各类事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JTS205-4.7.7辅助施工工地建设SF—01施工驻地及场站设置在易受山体滑坡、泥石流、或易受潮水、洪水侵袭和雷击的区域山体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JTS205-4.1.2 SF—02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火灾、爆炸《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GB18265-6.1;JTS205-4.1.5、4.5.6 SF—03 生产生活区防火及用电安全措施存在严重缺陷,安全通道不畅火灾、爆炸JTS205-4.1.1围堰施工SF—04未按设计或方案要求施工围堰,未定期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坍塌、淹溺JTG F90-(5.8.22、8.7.3、8.7.4 、8.7.5);JTG/T F50-12.2.1、12.2.2、 13.3.4、 13.3.8;77号文件SF—05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钢围堰内部支撑杆件或在其上堆放重物坍塌、淹溺SF—06土石围堰无防排水和防汛措施;钢围堰无防撞措施,侧壁随意驻泊施工船舶坍塌、船舶沉没通用作业支架作业ST—01 未处置支架基础,支架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搭设、预压、验收坍塌JTG F90-(5.2.1-5.2.7)JTG/T F50-(5.4、5.5)ST—02支架搭设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管材、构件坍塌JTG F90-(5.2.1-5.2.7)JTG/T F50-(5.4、5.5)模板作业ST—03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坍塌JTS205-5.3.4.2;JTG F90-5.2.14特种设备设施作业ST—04 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起重伤害《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第40条;JTS205-5.7.1施工船舶作业ST—05 运输船舶无配载图,超航区运输,上下船设施不安全稳固船舶沉没、淹溺JTS205-6.2.8、10.1.3、10.1.9 ST—06工程船舶防台防汛防突风无应急预案,或救生设施、应急拖轮等配备不足船舶沉没JTS205-12.1.1.1、12.2.1、10.1.4 ST—07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未按规定验算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等船舶沉没、淹溺JTS205-4.7.3码头工程水下爆夯SM—01 爆破器材无公安机关核定的准用手续,无领用退库等台账资料爆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7条;GB6722(5.2.4.3、5.3.1、6.3.1.1、10.1.4、14.3.2);JTS205-5.12.1沉箱浮运SM—02 沉箱浮运未验算浮游稳定性沉箱沉没JTS205-6.2.15、6.2.17深基坑施工SM—03 深基坑无降(排)水方案或无施工监测措施坍塌JTS205-(8.5.1、8.1.5.1、8.1.3);JTG F90-8.8.4 SM—04 基坑周边1米范围内随意堆载、停放设备坍塌航道整治、防波堤及护岸工程铺排施工SD—01 人员站立于正在溜放的软体排上方淹溺JTS205-5.10.4备注:1.JTS205:《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2.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3.JTG 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4.JTG/T F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5.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6.77号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桥梁工程双壁钢围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77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1.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参考文件2.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2.2 缩略词解释3.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3.1 项目规模及施工期限3.2 项目用地及拆迁3.3 施工造价与投资规模3.4 施工综合经济指标3.5 水利工程特点及技术要求3.6 生产安全隐患分析4.设计阶段4.1 总体设计与方案选择4.2 结构设计4.3 工艺设计4.4 施工仿真与优化4.5 安全评估与风险分析4.6 生产安全隐患辨识和评价5.施工准备阶段5.1 施工组织设计5.2 设备材料采购及验收5.3 施工进度与计划5.4 人员组织与管理5.5 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6.施工阶段6.1 施工方案6.2 勘察设计资料6.3 施工质量控制6.4 安全生产控制6.5 施工进度管理6.6 现场监理与安全检查记录 6.7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6.8 生产安全隐患纠正措施7.竣工验收阶段7.1 施工竣工图设计7.2 竣工验收及总结7.3 项目复检与评估7.4 验收结论书与报告7.5 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8.附录8.1 相关附件8.2 法律名词及注释附件:●附件1: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格●附件2:施工风险评估表格●附件3: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报告表格●附件4:生产安全责任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部法律,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2.建设项目:依法需经建设项目核准、审查、批准等程序设立的工程、设施、活动、物资的总称。
3.事故隐患: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包括事故可能发生的原因、环境条件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路径。
4.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实施验收,核查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合格要求的程序。
5.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或应对。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行业基础版).doc
附件2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行业基础版)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号隐患内容易引发事故类型判定依据工程管理方案管理SG—0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按程序审核批准,未按方案施工各类事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JTS205-4.7.7辅助施工工地建设SF—01施工驻地及场站设置在易受山体滑坡、泥石流、或易受潮水、洪水侵袭和雷击的区域山体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JTS205-4.1.2 SF—02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火灾、爆炸《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GB18265-6.1;JTS205-4.1.5、4.5.6 SF—03 生产生活区防火及用电安全措施存在严重缺陷,安全通道不畅火灾、爆炸JTS205-4.1.1围堰施工SF—04未按设计或方案要求施工围堰,未定期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坍塌、淹溺JTG F90-(5.8.22、8.7.3、8.7.4 、8.7.5);JTG/T F50-12.2.1、12.2.2、 13.3.4、 13.3.8;77号文件SF—05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钢围堰内部支撑杆件或在其上堆放重物坍塌、淹溺SF—06土石围堰无防排水和防汛措施;钢围堰无防撞措施,侧壁随意驻泊施工船舶坍塌、船舶沉没通用作业支架作业ST—01 未处置支架基础,支架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搭设、预压、验收坍塌JTG F90-(5.2.1-5.2.7)JTG/T F50-(5.4、5.5)ST—02支架搭设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管材、构件坍塌JTG F90-(5.2.1-5.2.7)JTG/T F50-(5.4、5.5)模板作业ST—03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坍塌JTS205-5.3.4.2;JTG F90-5.2.14谢谢观赏特种设备设施作业ST—04 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起重伤害《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第40条;JTS205-5.7.1施工船舶作业ST—05 运输船舶无配载图,超航区运输,上下船设施不安全稳固船舶沉没、淹溺JTS205-6.2.8、10.1.3、10.1.9 ST—06工程船舶防台防汛防突风无应急预案,或救生设施、应急拖轮等配备不足船舶沉没JTS205-12.1.1.1、12.2.1、10.1.4 ST—07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未按规定验算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等船舶沉没、淹溺JTS205-4.7.3码头工程水下爆夯SM—01 爆破器材无公安机关核定的准用手续,无领用退库等台账资料爆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7条;GB6722(5.2.4.3、5.3.1、6.3.1.1、10.1.4、14.3.2);JTS205-5.12.1沉箱浮运SM—02 沉箱浮运未验算浮游稳定性沉箱沉没JTS205-6.2.15、6.2.17深基坑施工SM—03 深基坑无降(排)水方案或无施工监测措施坍塌JTS205-(8.5.1、8.1.5.1、8.1.3);JTG F90-8.8.4 SM—04 基坑周边1米范围内随意堆载、停放设备坍塌航道整治、防波堤及护岸工程铺排施工SD—01 人员站立于正在溜放的软体排上方淹溺JTS205-5.10.4备注:1.JTS205:《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2.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3.JTG 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4.JTG/T F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5.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6.77号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桥梁工程双壁钢围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77号)。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正文)2015.10.23
第八条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防火防爆
GS-010
隧道内土工布、防水板等易燃材料存在火灾隐患
火灾,爆炸
JTG F90-9.1.17;104号文件
GS-011
隧道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人药混装运输
备注:1.JTG 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15);
2.JTG/T F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GQ-002
桥墩施工未搭设施工作业平台
JTG F90-8.9.2
梁板施工
GQ-003
梁板安装未采取防倾覆措施
JTG F90-8.11.3
拱桥施工
GQ-004
拱架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不规范;拱圈施工工序、工艺或材料不符合规范
JTG F90-8.12.2;JTG/T F50-15.2.2、15.2.3、15.3
隧道工程
洞口边、仰坡施工
GS-001
雨季、融雪季节边、仰坡施工排险、防护措施不足;边、仰坡开挖未施做排水系统
坍塌
JTG F90-9.2.5;
JTG/ F60-(5.1.1、5.1.4、5.1.7);JTG/T F60-5.1.3
GS-002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见附件1、见附件2)。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
监督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所承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向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备案。
要将工程项目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
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七条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编制2019年1月28日目录1总则- 1 -2判定方法- 1 -3判定要求- 2 -4附则- 2 -附1 直接判定基础清单- 4 -表1 Ⅰ级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基础清单- 4 -表2 Ⅱ级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基础清单- 9 -附2 综合判定法- 18 -表1 大型临时设施- 18 -表2 大型支撑结构- 19 -表3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20 -表4 土石方开挖- 22 -总则为科学判定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
火灾、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领域重大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从业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I级和II级两个等级。
I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II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判定方法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的,宜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直接判定法。
符合附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典型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基础清单》中的任何一条隐患情形描述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综合判定法一般适用对象为大型临时设施,大型支撑结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土石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工序。
综合判定法从管理、环境、技术三个维度给出隐患描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
隧洞施工
SJ-J013
遇到下列九种情况之一,未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并采取措施:1.隧洞出现围岩不断掉块,洞室内灰尘突然增多,喷层表面开裂,支撑变形或连续发出声响。2.围岩沿结构面或顺裂隙错位、裂缝加宽、位移速率加大。3.出现片帮、岩爆或严重鼓胀变形。4.出现涌水、涌水量增大、涌水突然变浑浊、涌沙。5.干燥岩质洞段突然出现地下水流,渗水点位置突然变化,破碎带水流活动加剧,土质洞段含水量明显增大或土的形状明显软化。6.洞温突然发生变化,洞内突然出现冷空气对流。7.钻孔时,钻进速度突然加快且钻孔回水消失,经常发生卡钻。8.岩石隧洞掘进机或盾构机发生卡机或掘进参数、掘进载荷、掘进速度发生急剧的异常变化。9.突然出现刺激性气味;断层及破碎带缓倾角节理密集带岩溶发育地下水丰富及膨胀岩体地段和高地应力区等不良地质条件洞段开挖未根据地质预报针对其性质和特殊的地质问题制定专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程措施;隧洞Ⅳ类、Ⅴ类围岩开挖后,支护未紧跟掌子面
8
模板工程
SJ-J008
爬模、滑模和翻模施工脱模或混凝土承重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值
9
危险物品
SJ-J009
运输、使用、保管和处置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不符合安全要求
10
起重吊装
与运输
SJ-J010
起重机械未按规定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起重机械未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装置和荷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连锁装置;同一作业区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运行未制定防碰撞方案,且存在碰撞可能;隧洞竖(斜)井或沉井、人工挖孔桩井载人(货)提升机械未设置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灵敏
18
液氨制冷
SJ-J018
氨压机车间控制盘柜与氨压机未分开隔离布置;未设置、配备固定式氨气报警仪和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明确标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运营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
序号
类别
管理环节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1
基础管理
人员管理
SJ-JOO1
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1
水闸工程
SY-ZOO1
水闸安全鉴定为三类、四类闸,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12
SY-Z002
水闸的主体结构不均匀沉降、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超出允许值,可能导致整体失稳;止水系统破坏
13
SY-Z003
水闸监测发现铺盖、底板、上下游连接段底部淘空存在失稳的可能
14
堤防工程
SY-FOO1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为三类,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SY-KOO1
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4
程
SY-K002
大坝防渗和反滤排水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大坝渗流压力与渗流量变化异常;坝基扬压力明显高于设计值,复核抗滑安全系数不满足规范要求;运行中已出现流土、漏洞、管涌、接触渗漏等严重渗流异常现象;大坝超高不满足规范要求;水库泄洪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水库防洪能力不足
4
临时设施
SJ-J004
宿舍、办公用房、厨房操作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消防重点部位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宿舍、办公用房、厨房操作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宿舍、办公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5
围堰工程
SJ-J005
围堰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围堰位移及渗流量超过设计要求,且无有效管控措施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件2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行业基础版)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号隐患内容易引发事故类型判定依据工程管理方案管理SG—0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按程序审核批准,未按方案施工各类事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JTS205-4.7.7辅助施工工地建设SF—01施工驻地及场站设置在易受山体滑坡、泥石流、或易受潮水、洪水侵袭和雷击的区域山体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JTS205-4.1.2 SF—02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火灾、爆炸《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GB18265-6.1;JTS205-4.1.5、4.5.6 SF—03 生产生活区防火及用电安全措施存在严重缺陷,安全通道不畅火灾、爆炸JTS205-4.1.1围堰施工SF—04未按设计或方案要求施工围堰,未定期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坍塌、淹溺JTG F90-(5.8.22、8.7.3、8.7.4 、8.7.5);JTG/T F50-12.2.1、12.2.2、 13.3.4、 13.3.8;77号文件SF—05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钢围堰内部支撑杆件或在其上堆放重物坍塌、淹溺SF—06土石围堰无防排水和防汛措施;钢围堰无防撞措施,侧壁随意驻泊施工船舶坍塌、船舶沉没通用作业支架作业ST—01 未处置支架基础,支架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搭设、预压、验收坍塌JTG F90-(5.2.1-5.2.7)JTG/T F50-(5.4、5.5)ST—02支架搭设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管材、构件坍塌JTG F90-(5.2.1-5.2.7)JTG/T F50-(5.4、5.5)模板作业ST—03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坍塌JTS205-5.3.4.2;JTG F90-5.2.14特种设备设施作业ST—04 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起重伤害《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第40条;JTS205-5.7.1施工船舶作业ST—05 运输船舶无配载图,超航区运输,上下船设施不安全稳固船舶沉没、淹溺JTS205-6.2.8、10.1.3、10.1.9 ST—06 工程船舶防台防汛防突风无应急预案,或救生设施、应急拖轮等配备不足船舶沉没JTS205-12.1.1.1、12.2.1、10.1.4 ST—07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未按规定验算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等船舶沉没、淹溺JTS205-4.7.3码头工程水下爆夯SM—01 爆破器材无公安机关核定的准用手续,无领用退库等台账资料爆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7条;GB6722(5.2.4.3、5.3.1、6.3.1.1、10.1.4、14.3.2);JTS205-5.12.1沉箱浮运SM—02 沉箱浮运未验算浮游稳定性沉箱沉没JTS205-6.2.15、6.2.17深基坑施工SM—03 深基坑无降(排)水方案或无施工监测措施坍塌JTS205-(8.5.1、8.1.5.1、8.1.3);JTG F90-8.8.4 SM—04 基坑周边1米范围内随意堆载、停放设备坍塌航道整治、防波堤及护岸工程铺排施工SD—01 人员站立于正在溜放的软体排上方淹溺JTS205-5.10.4备注:1.JTS205:《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2.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3.JTG 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4.JTG/T F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5.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6.77号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桥梁工程双壁钢围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77号)。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草稿)20150610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号隐患内容事故类型判定依据1工程管理技术方案SYGC—0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按程序审核批准坍塌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1号令)《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4.7.7(强制性条文)施工组织SYGC—02 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各类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1号令)2临时工程驻地建设SYGC—03施工驻地及场站设置在易受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影响地域山体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4.1.2条文典型事故案例:2014年10月10日,延安市甘泉县境内的黄延高速扩能工程第14标段工人营地发生山体滑塌,倾泻而下的泥土将8间工人宿舍掩埋。
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2人受伤。
SYGC—04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与作业区安全距离不足,防火及用电安全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火灾《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4.1.5和4.5.6(强制性条文)典型事故案例:2012年10月10日,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108国道38公里皇草坡段引汉济渭工程项目工地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24人受伤。
SYGC—05 生产生活区位于粉尘爆炸区域爆炸典型事故案例:2009年3月11日,沪宁城际铁路江苏丹阳段,驻地生活用房发生爆炸、坍塌事故11人死亡,20人受伤。
经调查,该处房屋原为一闲置铝粉加工厂,因残存的粉尘爆炸造成房屋坍塌。
围堰施工SYGC—06未按设计或方案要求施工围堰,未定期监测,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坍塌、淹溺典型事故案例:2013年10月12日,丰都长江二桥4号桥墩钢围堰断裂、坍塌,11人死亡(失踪)、2人轻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
爆破作业
SJ-Z039
无爆破设计,或未按爆破设计作业。
SJ-Z040
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未停止爆破作业的。
SJ-Z041
未设置警戒区,或未按规定进行警戒。
SJ-Z042
无统一的爆破信号和爆破指挥。
SJ-Z043
装药、起爆作业无专人监督。
SJ-Z044
起爆前未进行全面清场确认。
类别
管理环节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三、专项工程
起重吊装与运输
SJ-Z017
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且无方案及检测。
SJ-Z018
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起重设备。
SJ-Z019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SJ-Z020
同一作业区多台起重设备运行无防碰撞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
SJ-Z021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移动模架等)。
SJ-Z051
支架立杆采用搭接、水平杆不连续、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扣件紧固力不符合要求。
SJ-Z052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
SJ-Z053
SJ-Z035
未按要求支护或支护体材质(拱架、各类锚杆、钢筋混凝土)等不符合要求。
SJ-Z036
隧洞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SJ-Z037
隧洞进出口及交叉洞未按规定进行加固。
SJ-Z038
隧洞进出口无防护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
类别
管理环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
配电箱无防雨措施。
5
配电箱无门、无锁。
6
配电箱无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
7
交流电焊机未设置二次侧防触电保护装置。
8
一闸多接、多用
三、专项工程-深基坑(槽)
基础条件
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2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3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第1页共3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一基础管理基础条件1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隐患综合判定清单
一、基础管理
基础条件
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2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3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4
未按规定进行盲炮处理。
5
残留炮孔内(套孔)钻孔作业
6
未按规定进行爆破公示。
7
爆破信号不明确。
六、其他
基础条件
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2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3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隐内容
判定标准
1
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工程进度不满足度汛要求。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判定标准
1
基坑(槽)周边 1 米范围内随意堆物、停放设备。
满足全部基础条件+任意2 项隐患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见附件1、见附件2)。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
监督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所承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向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备案。
要将工程项目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
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七条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见附件1、见附件2)。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
监督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1理的责任主体。
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所承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向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备案。
要将工程项目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
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七条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
爬模、滑模和翻模施工脱模或混凝土承重模板拆 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值 运输、使用、保管和处置易燃易爆、雷管炸药等 危险物品不符合安全要求 起重机械未按规定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拆 除)或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后投入使用;起重机械未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 装置和荷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 连锁装置;同一作业区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运行 未制定防碰撞方案,且存在碰撞可能;隧洞竖(斜) 井或沉井、人工挖孔桩井载人(货)提升机械未 设置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灵敏
无相应措施或控制措施失效时继续施工;矿山法
13
隧洞施工 SJ-J013 施工仰拱一次开挖长度不符合方案要求、未及时
封闭成环;矿山法施工仰拱、初期支护、二次衬
砌与掌子面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设计或专项施工
方案要求;矿山法施工未及时处理拱架背后脱空、
二衬拱顶脱空问题;盾构施工盾尾密封失效仍冒
险作业;盾构施工未按规定带压开仓检查换刀
11
类别
管理环节
隐患 编号
隐患内容
脚手架
SJ-J007
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 的立杆基础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且已有明显沉降;立杆采用搭接(作业脚手架顶 步距除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连墙件
模板工程 危险物品
起重吊装 与运输
SJ-J008 SJ-J009
SJ-J010
围堰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围堰位移及渗流量 超过设计要求,且无有效管控措施
临时用电
SJ-J006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 系统未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发电机组电源未 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并列运行;外电线路的安 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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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施工环节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易引发
事故类型
基础管理
方案管理
SJ-001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不配备应急救援队伍,不开展应急演练。
各类事故
辅助施工
施工驻地及场站建设(含临时设施搭设)
SF-001
在大型设备设施倾覆影响范围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临时驻地或场站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在危险区域。
坍塌、倾覆
SF-002
生活区、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与集中爆破区、易燃易爆物、危化品库、高压电力线的安全距离不足。
火灾、爆炸
SF-003
生活、办公用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生活、办公用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不符合GB 8624和GB/T 23932要求。
坍塌
航道整治、防波堤及护岸工程
铺排施工
SH-001
人员站立于正在溜放的软体排上方。
淹溺
注:其他严重违反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坍塌
模板作业
ST-002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
坍塌
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
ST-003
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起重伤害
施工船舶作业
ST-004
运输船舶无配载图,超航区运输,上下船设施不安全稳固;工程船舶防台防汛防突风无应急预案,或救生设施、应急拖轮等配备不足;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未按规定验算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等。
火灾、爆炸
围堰施工
SF-004
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围堰内部支撑杆件或在其上堆放重物,碰撞造成杆件变形等缺陷未及时修复。
坍塌、淹溺
通用作业
支架作业
ST-001
支架的地基或基础未按要求处理;支架未按要求预压、验收;支架搭设使用明令淘汰的钢管材料,无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管材、构件。
淹溺
码头工程
水下爆夯
SM-001
爆破器材无公安机关核定的准用手续,无领用退库等台账资料。
爆炸
沉箱出运
SM-002
沉箱浮运未验算稳定性;沉箱安装前,助浮使用的起重机吊力未复核。
淹溺
深基坑施工
SM-003
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未按要求进行降(排)水、放坡;未按要求开展变形监测,出现大量渗水、流土、管涌等情况未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