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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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为了实施各类地下工程施工,对坑壁进行支护处理的工程。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进行。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应当具备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并经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第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管理。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安全措施。

第九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可检验性、可追溯性和可评估性。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十一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第十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地质勘查、工程测量和力学计算。

第十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应当有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

第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编制规范详细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应当及时修订和更新,确保与实际施工相符。

第十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经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

第二十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技能和经验的施工人员,并经过培训合格。

第二十一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当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做好实时记录。

第二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当做好现场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遇到设计文件不明确、存在问题或者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施工。

第二十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二十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第二十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施工记录和资料保存,形成施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深地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工程验收报告。

第四章监理管理

第三十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单位应依法开展对施工过程的监理活动。

第三十一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配备专业监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监理活动。

第三十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技术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第三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理记录和资料保存,形成监理档案。

第三十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向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第五章检测管理

第三十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三十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配备专业检测人员。

第三十九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活动。

第四十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并形成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四十一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校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十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于不按照本规定进行技术管理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四十四条对于因技术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事故和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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