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10月31日通过)总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妇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第一章任务第一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第三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第四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目录第一章任务第二章组织制度第三章全国领导机构第四章地方各级组织第五章基层组织第六章团体会员第七章干部第八章经费及财产第九章会徽第十章附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998年9月 5日通过)总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国妇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行动指南。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
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第一章任务第一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条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第三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四条为妇女儿童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第五条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六条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
第七条妇女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它的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由全国和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妇女联合会各级执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第九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联合会,地区妇女联合会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设业务部门。
妇联章程最新版本
妇联章程最新版本妇联章程最新版本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的需求而制定的一份规章。
本章程旨在明确妇联的组织架构、功能职责和工作方式,为妇联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指导。
以下是对妇联章程最新版本的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本章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和促进妇女的发展,为妇联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组织基础。
妇联是政府的妇女事务管理机构,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架构妇联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委员会、工作部门等。
主席团是妇联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并执行妇联的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功能职责妇联的功能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妇联要积极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和公平发展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妇女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妇联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推动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同时,妇联要组织和开展对妇女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促进妇女的自主发展。
最后,妇联要建立健全妇女权益维护机制,及时处理妇女权益纠纷,维护广大妇女权益。
第四章:工作方式妇联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研究调查、宣传教育、政策指导、服务保障等方面。
研究调查是妇联开展工作的基础,通过对妇女问题的研究调查,为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宣传教育是妇联进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发展意识。
政策指导是妇联的重要职责,要及时关注国家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提出专业性意见,为妇女权益保障和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指导。
服务保障是妇联的重中之重,要通过各种服务项目和活动,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第五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妇联所有,如果对该章程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通过指定的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总结妇联章程最新版本的制定旨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的发展和平等参与社会事务。
各级妇联组织要根据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和福祉。
妇女联合会章程
妇女联合会章程一、总则本会定名为妇女联合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族各界妇女自愿结成的群众团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团体联合会的成员单位。
本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二、任务与职责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三、会员与组织妇女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妇女,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妇女联合会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当地妇女联合会或其委托的团体批准,即可成为妇女联合会的会员。
妇女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四、权力与义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妇女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监督妇女联合会的工作,有退出妇女联合会的自由。
会员应遵守妇女联合会的章程,执行妇女联合会的决议,完成妇女联合会交给的任务,参加妇女联合会的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五、组织机构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执行委员会。
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六、经费与资产妇女联合会的经费来源:(1)会员交纳的会费;(2)党和政府的拨款;(3)国内外有关组织和个人捐赠;(4)团体和个人的资助;(5)妇女联合会的资产收益;(6)其他合法收入。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3年8月26日通过总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中国妇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
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第一章任务第一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条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第三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四条为妇女儿童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第五条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华侨和海外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友谊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六条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
第七条妇女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由全国和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决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文)(xx年10月31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 * 通过)章程总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 * 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妇女是建设 * * 的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 * 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 * 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高举 * * 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和发展 * 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 *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 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第一章任务第一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 * 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宣传 * 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第四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第五条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第六条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目录摘要章程(2008年10月31日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章程总则全国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妇女是建设的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妇女联合会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和发展,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第一章任务第一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第四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第五条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第六条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2021年妇女联合会章程
2021年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团结和组织广大妇女,发展妇女事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地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妇女联合会。
第二条妇女联合会是由妇女自愿参加的全国性妇女组织,是妇女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其工作原则是为妇女服务、为妇女发声。
妇女联合会在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运作,同时积极参与政府的妇女事务工作,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的宗旨是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推动妇女的经济独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增强妇女的自信心和自主权,营造和谐、平等、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实现妇女的自由、平等、全面发展。
第四条妇女联合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积极反映、代表和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民主、开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主体作用,推动妇女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及其他团体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妇女事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妇女联合会设立全国委员会,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地方委员会。
第六条全国委员会是妇女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地方委员会是属地性的机构,负责执行全国委员会的决策和安排。
第八条妇女联合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妇女事务,并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九条妇女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1. 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党和国家的妇女政策的贯彻执行。
2. 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措施,加强对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维护。
3. 组织和开展关于妇女地位、妇女健康、婚姻家庭、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妇女综合素质和能力。
4. 促进妇女就业,推动妇女经济独立,倡导妇女平等参与社会、政治和经济事务。
5. 关注妇女权益领域中的法律问题,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维护妇女权益。
6. 发挥桥梁作用,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和其他团体的联络与合作,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
中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中国妇女联合会章程1.引言1.1 概述中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是中国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推动妇女权益的保护与增进。
该章程于19XX年经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XX年正式实施。
作为中国最高妇女组织,中国妇女联合会在推动妇女平等、促进妇女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章程的概述部分将对中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首先,章程的引言部分将对整个章程的起源与背景进行交代。
其次,文章将介绍章程的结构与组织,包括各个章节的内容和重点,以及与会员组织的关系。
最后,文章将明确章程的目的,即推动妇女权益的保护与发展,促进妇女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各个领域的平等地位。
通过阐述中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概述,读者将对章程的整体框架和目标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这将有助于为后续的内容提供一个明确的背景,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章程的具体实施和影响。
1.2 文章结构本文包含以下主要部分:1. 引言:介绍中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背景和目的。
2. 正文:2.1 历史背景:概述中国妇女联合会的创建和发展历程,包括成立的原因和重要里程碑。
2.2 组织结构:详细介绍中国妇女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包括章程设立的目的和原则。
3. 结论:3.1 成就与挑战:总结中国妇女联合会自成立以来的重要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展示其在推动妇女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3.2 未来发展方向:探讨中国妇女联合会在未来的发展方向,指出应面对的机遇和挑战,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议。
通过以上结构,本文将全面介绍中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从历史背景到组织结构,再到成就与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中国妇女联合会的重要性和作用,以及其对妇女权益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1.3 目的中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实现,建设一个充满公平、正义和幸福的社会。
首先,中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目的是确保妇女的全面发展。
妇女联合会章程
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团结全市广大妇女,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推动妇女参与社会发展和建设,提升妇女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会的全称为“XX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本联合会。
第三条:本联合会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自愿组成的妇女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全市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努力提升妇女的全面素质和社会地位。
第四条:本联合会工作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工作方针,遵循科学民主、求真务实、勤勉工作的原则,广泛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第五条:本联合会的工作重点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妇女开展各类文化、教育、职业等培训活动,提升妇女的知识水平和技能;2. 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促进妇女创业就业;3. 关注妇女健康问题,推动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的改善;4. 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反家庭暴力、妇女贫困等活动;5. 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的妇女和儿童;6. 加强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妇女权益保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本联合会的会员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本联合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常务理事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秘书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秘书长是本联合会的常务工作责任人。
秘书长具有提名、选举和解聘副秘书长的权力,负责组织实施本联合会的决策,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本联合会可以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培训部、儿童关怀部、助学扶贫部、健康服务部、法律援助部等,工作部门的具体设立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条:本联合会为个人会员制,个人会员由本市年满十八周岁的在籍妇女自愿申请入会,并通过会费缴纳成为会员。
妇代会换届选举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1月01日 来源:新华社【字体:大 中 小】【E-mail推荐 发送】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2008年10月31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总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妇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第一章任务第一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第四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妇联的规章制度范本
妇联的规章制度范本《妇联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妇女权益,加强妇女发展工作,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妇联是承担妇女工作的妇女人民组织,是党领导下的性质妇女群众组织。
第三条妇联依法设立,独立经费,并接受党委领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妇联设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成员组成,设立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每年作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妇联设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由妇女工作者组成。
第六条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妇联应设立下设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七条妇联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为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文明和谐出力,首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妇联应倡导妇女关注国家大事,支持国家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反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第九条妇联应关注妇女权益,积极参与维权工作,倡导男女平等,反对暴力和歧视现象。
第四章组织建设第十条妇联应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组织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妇联应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配合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妇联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妇女干部,充分发挥妇女的特长和优势。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妇联的资金应当依法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妇联应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五条妇联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规范和透明。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妇联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各地方根据本规定进行制定。
第十七条本规章由党委领导审核通过并施行。
以上为《妇联规章制度范本》,请各地方妇联按照本规章进行组织运作和管理。
妇联章程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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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章程 ( 最新版 )妇联职能与目标1988 年 9 月第六次全国妇代会召开,规定了妇女联合会的基本社会职能是:代表和保护妇女利益,促使男女同等。
工作目标是: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兴盛、民主、文明的* 现代化国家中发挥踊跃作用,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妇女解放事业。
基本任务是: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加经济建设,促使社会发展。
2.教育、指引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升素质,促使妇女人材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社会磋商对话,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察,参加有关妇女少儿法律、法例、条例的制定,保护妇女少儿合法权益。
4.为妇女少儿服务。
增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少儿办实事、办妥事。
5.稳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使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一致大业。
踊跃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善交往,增进认识和友情,保护世界和平。
为了保证妇女联合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保证妇女联合会在 *民主生活中发挥作用,参加立法,参加决策,保证妇女联合会在妇女少儿方面的建议权和监察权,*在各级人民*和政治磋商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中都设有妇女联合会的代表。
各级人民 * 建立妇女少儿特意委员会或妇女少儿特意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女少儿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依法监察社会各方面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少儿权益的法律。
组织制度妇女联合会推行地方组织和团领会员相联合的组织制度。
依照国家的行政区划成立地方各级组织。
它的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由全国和地方各级妇女 * 选举产生。
机关和事业单位成立妇女委员会,厂矿公司的基层工会女员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员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领会员。
其余在 * 门登记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妇女集体,各行业妇女自发组织的为社会、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集体和其余民众集体的妇女组织,自发申请,经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赞同,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领会员。
妇联章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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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章程(最新版)妇联职能与方针1988年 9月第六次全国妇代会召开,规定了妇女联合会的基本社会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工作方针是: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 * 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妇女解放事业。
基本任务是: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童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
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为了保证妇女联合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保证妇女联合会在 * 民主生活中发挥作用,参与立法,参与决策,保证妇女联合会在妇女儿童方面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 在各级人民 * 和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中都设有妇女联合会的代表。
各级人民 * 设立妇女儿童专门委员会或妇女儿童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女儿童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依法监督社会各方面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
组织制度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
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
它的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由全国和地方各级妇女 * 选举产生。
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其他在 * 门登记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妇女团体,各行业妇女自愿组织的为社会、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妇女组织,自愿申请,经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精)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2008 年10 月31 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总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妇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男女平等。
第一章任务第一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第四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第五条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 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第六条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文
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文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文)下面是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总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妇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第一章任务第一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第四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第五条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
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二条中华妇女联合会制定本章程,推行严格的内控制度,服务大众,尊重个人、发扬正气、自觉遵守法律,加强组织建设,为实现全体妇女共同发展不懈努力。
第二章的第三条中华妇女联合会的宗旨是:努力推进妇女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妇女社会地位提供有力保护,构建中国妇女社会关系的和谐有序,实现全体妇女共同发展。
第四条中华妇女联合会以维护妇女权利、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促进妇女共同发展为己任,自觉担负维护中国妇女的公益事业,促进妇女经济与社会发展,推动实现中国妇女自身素质提高与社会进步,振兴民族文化。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中华妇女联合会的会员以各级妇联、妇女组织、妇女团体和其他在妇女维权、保护和发展上有贡献的个人为主体。
第六条会员加入中华妇女联合会,应填写《会员加入申请表》,提交材料,经中华妇女联合会登记,签订《会员入会协议书》,报请会登记审核,由中华妇女联合会统一发放会员证书。
第七条中华妇女联合会会员除按照本章程负责会务外,还有责任参与各级妇联及中华妇女联合会组织的活动和会务,认真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织结构第八条中华妇女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包括总会、基层机构等。
第九条会:由中华妇女联合会会员组成,负责中华妇女联合会的管理工作,建立各项活动的组织机构;第十条层机构:由基层妇女组织、团体和个人组成,负责本地区中华妇女联合会活动的实施和统筹协调;第十一条他组织:包括中华妇女联合会全国性机构和各类分支机构,负责管理日常活动,协助实施总会的决议和指示。
第五章力机构第十二条力机构主要包括会务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会务机构是各级中华妇女联合会最高管理机构,负责讨论、审议和决定中华妇女联合会的事务,执行总会决议和指示,实施团体组织、服务活动和宣传工作,并定期向总会报告活动情况和机构发展实绩。
第十四条督机构由各级中华妇女联合会各县(市)监督委员会及全国监督委员会组成,负责监督中华妇女联合会的管理工作,督促各级中华妇女联合会遵守本章程及公司法,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问题提出建议。
2021年妇女联合会章程
2021年妇女联合会章程(实用版)目录1.妇女联合会的宗旨和任务2.妇女联合会的组织架构3.妇女联合会的会员制度4.妇女联合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5.妇女联合会的章程修改和解释正文2021 年妇女联合会章程是妇女联合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妇女联合会的组织和活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的平等参与和社会发展。
第一,妇女联合会的宗旨和任务。
妇女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妇女群众,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的平等参与和社会发展。
妇女联合会的任务包括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妇女教育和就业,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开展妇女儿童工作,促进国际妇女交流和合作等。
第二,妇女联合会的组织架构。
妇女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包括全国性组织、地方性组织和基层组织。
全国性组织是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地方性组织是妇女联合会的地方领导机构,基层组织是妇女联合会的基础组织。
第三,妇女联合会的会员制度。
妇女联合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是妇女联合会的基本会员,团体会员是妇女联合会的组成部分。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都必须遵守妇女联合会的章程,参加妇女联合会的活动,支持妇女联合会的工作。
第四,妇女联合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
妇女联合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妇女联合会的经费必须用于妇女联合会的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妇女联合会的章程修改和解释。
妇女联合会的章程修改必须经过全国性组织的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国务院备案。
妇女联合会的章程解释权归全国性组织。
2021年妇女联合会章程
2021年妇女联合会章程
妇女联合会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旨在规范和管理妇女联合会的运作和活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妇女联合会章程也需要不断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2021年的妇女联合会章程将更加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性别平等、
女性发展等议题,以推动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妇女联合会章程将强调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性。
妇女在社会各个领域都
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一些方面仍然面临着不平等和歧视。
因此,妇女联合会将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妇女争取更多的权益和利益,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发展。
其次,妇女联合会章程将重视性别平等的推进。
性别平等是当今社会的重要议
题之一,妇女联合会将积极参与相关的倡导和行动,努力消除性别歧视,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的普及和提升,为妇女创造更加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此外,妇女联合会章程还将关注女性发展的需求和挑战。
女性在教育、职业、
家庭等方面都面临着各种挑战,妇女联合会将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项目,为女性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助力女性实现自身的发展和价值。
综上所述,2021年的妇女联合会章程将更加注重妇女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女性发展,积极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努力为妇女创造更加和谐、平等、有机会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
妇女联合会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为妇女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为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平等、美好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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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文)
(xx年10月31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 * 通过)
章程
总则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 * 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妇女是建设 * * 的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 * 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 * 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高举 * * 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和发展 * 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 *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 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第一章
任务
第一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 * 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宣传 * 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第四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第五条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第六条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友谊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
第八条妇女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妇女联合会的各级领导机构,由各级妇女 * 选举产生。
第九条各级妇女 * 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十一条执行委员应执行妇女 * 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妇女联合会的有关活动,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努力开展妇女工作。
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可随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有关妇女工作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补委员。
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执行委员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联合会,设区的市、自治州妇女联合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联合会,地区妇女联合会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设业务部门。
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十四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 * 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全国妇女 * ,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妇女 * 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全国妇女运动方针、任务及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妇女联合会的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五条全国妇女 * 闭会期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妇女 * 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人事安排事项。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十六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选举主
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可推举名誉主席一人或若干人。
第十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
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
地方组织
第十八条妇女联合会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 *
和它所产生的执行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 * ,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
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地方各级妇女 * 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地区的妇女工作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在妇女 * 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决定和同级妇女 * 的决议,定期向上级妇女
联合会报告工作,讨论并决定本地区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同级常务委员会召集。
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领导本地区妇女联合会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地方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
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
乡镇、街道社区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妇女 * ,每三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