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保险业探析——以1927—1937年为中心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建设述评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建设述评【原文出处】民国档案199201【作者】宗玉梅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于政治统一的同时也开始了国民经济的建设工作。
十年中,国民政府为振兴经济作了不少努力,社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到1936年,国民经济达到了旧中国的最高峰。
这里,根据其发展过程及特点,把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建设分为三个时期。
一1927年8月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的经济建设这是南京国民政府经济建设的初步开展时期,其重心是财政的整顿和建设。
南京国民政府刚建立时所面临的局面是极其困难的:它外受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国际地位十分低下,命运操在列强手中;国内,以奉系张作霖为首的“安国军政府”控制着京、津、东北及山东、苏北等地,维持着北洋军阀的最后统治;滇、黔等省仍由地方军阀割据着;国民党内部则派系林立,地方实力派实际上割据一方,企图和蒋介石为首的中央政权分庭抗礼;各派军阀政客集团为争夺政权进行着激烈的斗争,这一切都威胁着蒋政权的统治。
为了巩固、稳定刚刚建立起来的新政权,国民政府把政治的安定,国内的统一放在首位,而“殊甚少虑及”经济建设(《革命文献》第26辑,第55页。
)。
不过,因为经济力量是政治斗争的物质基础,国民政府在进行政治统一之时,也以部分精力从事经济建设;为了顺乎民意,国民政府也需要进行经济建设。
蒋介石曾说:“我们要复兴国家,完成革命,最切实最急需的工作莫如生产建设、发展国民经济”(吴曼君:《总裁思想》第六册,“经济”。
)。
国民政府是“依据建国方略实业计划所指示之方策原则,为确定物质建设实施程序之标准(《革命文献》第76辑,第55页。
)”的。
据此,孙科拟定“建国大纲”,把经济建设按程序分为交通、工矿、农业等项。
当然,由于各时期的具体条件不同,经济建设重心也不同,并非一概遵循这一程序。
当时训政刚开始,百废待兴,万端待举,国民政府把财政建设放在经济建设的首位。
因为财政是经济建设的基础,没有强大的财力作后盾,经济建设便无从谈起。
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工伤保险立法(1927—1937年)
定。这 些法律法规在政府 强力推行下, 取得 了一定 的成效。但 由于立法本 身不 完善, 立法在执行过程 中存在诸 多弊
端, 其执行效果 与立法初衷相距甚远。 关键词 : 南京国民政府 ; 工伤保 险; 立法 中图分 类号 : 2 7 K 0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3 17 (0 10 -0 8- 1 7 — 5 32 1 )3 0 4 - 5 0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 中或在规定的特 殊情况下 , 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 久丧失劳动能力 以及死亡时, 劳动者或其遗属从 国
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南京
资。 前项平均工资之计算以该工人在工厂最后三个 月之平均工资为标准 。丧葬抚恤费应一次给与 , 但
人, 永久失其 全部或一部之工作能力者 , 以残废 给
津贴 , 其津贴以残废部分之轻重为标准 , 至多不 但
得超过三年之平均工资, 至少不得低于一年之平均 工资 ;3 ( )对 于死亡 之工人除给与 5 O元之丧葬费
者。” 同时规定 :前条第 12 “ 、 两款员工其抚恤金应 比照表 1 之定率并表 2甲种定额支给之。前条第 3 款员工其抚恤金应 比照第一号 附表之定率并第二 号附表乙种定额支给之 。 前条第 4 5 、 两款员工其抚
外 ,应给与其遗族抚恤费 30 0 元及二年之平均工
收稿 日期 :0 1 0 — 9 2 1- 6 2
作者简介 : 李新 军(9 6 ) 男, 17 一 , 安徽 六安人 , 安徽 大学历史 系博士研究生 , 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历 史文献与文化 。
・
4 ・ 8
法学 研究
李新军
论南京 国民政府时期工伤保险立法 (9 7 1 3年 ) 12- 9 7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研究(1927—1937)
算 支 出。 [ ( ) ’ ’]
国 1 年 2月 2 t 国民政府公布《 8 7E, 赈灾委员会组织
委员会组织条例》 13 年 6 8日) 3条对保管 (9 5 月 第
委 员会 作 了规 定 : 保 管 委 员 会 在 中央 由 国 民政 府 “ 在 各省 由行 政 院就 法定 委员 中指 定常 务委 员 3人 并
需要注意的是 : 管理社会保障资金人员的职务
级 别高 。如 13 9 1年救 济 水 灾 委员 会 财 政 组 主 任 为 宋 子文 。救 灾 准 备 金 保 管 委 员 会 , 在 中央 由 国 民 “ 政府 派委员 7人 组织 之 , 内政 部长 、 以 财政 部长 为 当 然委 员 ; 省 由省政 府 呈 请 行政 院派 定 委员 5人 组 在 织 之 , 民政厅 长 、 政厅 长为 当然委 员 。中央救 灾 以 财
核收放 赈款 赈 品之册 报 单 据 事项 ;. 于 审 核采 买 3关
运输 赈 品之 册报 单据 事 项 ; . 于 审核 办 赈 经 费 之 4关
支 用 事 项 ; .关 于 审 核 本 会 经 费 之 出 纳 事 5
项 。 [( ) ’ ’]
赈务处 , 主管灾 区赈济 及慈 善事 宜 , 下设 总务 、 调查 、 赈济 三科 。赈 务 处 内 置 赈 款 委员 会 , 关 “ 款 之 有 赈
[ 中图分 类号 ] 2 K6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5 39 (01 1 — 02 0 [ 10 — 42 21 )2 09 — 7 收稿 日 ] 21 — 9 0 期 01 0 — 5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代化——以工业劳动者为考察中心(1927-1937)
( 州大学 扬 社会发展学院 , 江苏 扬 州 ,2 02 250 )
摘
要 : 京 国 民政 府 时 期 劳 工 社 会 保 障制 度 的 内容 包括 工 伤 保 障 、 南 医疗 保 障 、 育保 障 、 休 保 障 、 业 保 生 退 失
障 、 工 教 育 福 利 、 工 生活 福 利 、 制储 蓄保 障 等 。从 '时 的调 查数 据 可 以 看 出 . 些制 度 得 到 了 不 同程 度 的 实 职 职 强 3 - 这 施 。 现 代 化 理 论视 角 来 分析 , 度 已经 包含 着 现 代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一 些 重要 特 点 , 工 业 劳 动 者作 为保 障 对 象 ; 从 制 如 立 法 先行 ; 障 项 目齐 全 。 同时 , 于 受到 当 时的 经 济 条 件 和 政 治 形 势 的 制 约 , 保 由 它也 存在 一 些 现 代 性 的 不 足 。 社 如
近年 来 ,随着 社 会史 研 究 在 我 国史 学 界 的兴
一
起 ,民国 时期 的社 会 保 障 制度 的研究 也 逐 渐 得 到
重 视 . 少 成果 问世 。然 而 , 能 体现 民 国时期 社 不 最
、
社会 保 障现代 化 的背景—— 劳动风 险
鸦 片 战争后 。随 着列 强 在 我 国的 沿海 通 商 口
会 保 障 制度 现 代化 转 型 的 劳工 阶层社 会 保 障制 度 岸 开设 现 代工 厂 ,劳工 作 为一 个新 的社会 阶层 出 的研究 却 相 当薄弱 。 民 国时期 尤 其是 南京 国民政 现 在 我 国历 史 中 。据 民 国 2 ① 1年 中 国劳 动 年 鉴记
府 时期 大量 的劳工 立 法 与实 践 都 包含 着 社 会保 障 载 . 所 调 查 的 1 在 3省 区 9 1城 市 中 , 1 3 至 9 2年 工
南京国民政府邮政事业建设略述(1927—1937)
第1 期
阮义 召 : 南京 国民政府 邮政事业建设 略述 ( 9 7—13 ) 12 9 7
12 9 7年 4月 , 介 石 在南 京 建立 国 民政府 , 蒋 并
在南 京 另设立 一个 邮政 总 局 , 与北 洋政府 在北 京 的
于邮政总局 , 于是储邮合并运动告一段落 。根据规
定 , 明确 邮政储 金 汇业 局 ( 称储 汇 局 )管 理全 “ 简
政 通信 体 系发 展仍 有 不 可忽 视 的影 响 与 作 用 。 因 此 , 文试 图 对南 京 国 民政 府 时 期 (97—13 ) 本 12 97
关试办邮政时期 , 其间海关甩开了中国的邮驿系统 自行开办邮路 、 运送 邮件。这一时期 , 海关 邮政的
机 构 得到 了发 展 , 各项 制度 得 到 了充 实 , 务 也得 业
政府开始试办邮政 , 在上海 、 镇江两海关及北京总 署内附设邮务办事处 , 邮寄各 国驻京公使 的文件 、 邮包 , 同时对寄来 的邮包 由海关负责整理后 , 再送 给收件人 。此后 , 邮寄的项 目逐渐扩大 , 清政府设 置信箱收寄商贾 民众信件 , 并于 17 年发行邮票。 88 在这一时期 , 官方当局传递公文利用 的是驿站 , 百
正常运转 , 维持 国家 的统一安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 贡献 。 … 但邮驿服务 的对象是封建王朝 , ” 仅负责
官方 文 报 的传 递 , 不传 递 私 人信 件 、 品 。而近 代 物
后来革命果实被袁世凯窃取。北洋军阀统治时期 , 由于各地军阀割据 , 战乱频繁 , 邮政业务低水平平
第2 7卷 第 1期
20 0 9年 2月
论近代民族保险业的发展特色——以1927-1937年上海民族保险业为考察对象
,
为第
一
批 商埠 加 上 其 得 天 独 厚
, ,
险 家 们 纷 纷 把 它 当作 东 方 的 乐
园
里
。
改 名 为太 平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长 黄
奕 柱 总 经 理 仍 由周 作 民 担 任 丁
,
,
的地 理 条 件 吸 引 了 众 多 中外 人
士 投 资 工 商业 日渐 繁 荣 迅 速 成
, ,
在这 座 逐 渐 国 际 化 的 都 市
一
,
切 都 同 国际 接轨 了
、
、
。
上海
雪 农 王 伯衡 任协 理 均 为 金 融业
、
,
为近 代工 商业 中心 和 金 融 中心
、
。
作 为 中 国 金 融 贸易 经 济 中 心 的
地 位早 已 确立 保 险
, ,
— —
中叱 咤 风 云 的人 物
,
。
他 们加 盟 保
、 、
、
为现代金 融业 的 四 大 支 柱 关 系
,
非常密切
、
“
。
银 行业 所 经 营 的贷
款业 务 贷 款 户 的 货 物 或 不 动 产
抵 押 都 必 须 保 险 以 资 保 证 ;金 融
家 亦 认 为保 险为有 利 可 图 的 企
耳I!! 片 战 争 后 伴 随 中 国 的 是 列 , _J J 强 的宰 割 与 屈 辱 外 商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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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作 用 日益 畅 销 而 生 产 这 种
, ,
商 品 的企 业
时代特色
一
—
—
保 险业 便在 极
,
大发展 的 同时 呈 现 出 了鲜 明 的
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保障资金监督与流失(1927—1937年)
南京 国 民政府 时期 , 由于灾 害频发 , 府 和 民 政
外并 另填 写 捐 款 报 告 单 送 交 审 核 科 登 记 备 查 ” ,
宜, 下设 总 务 、 赈 、 筹 审核 三科 。其 中, 赈科 职 掌 筹
存放 及运 用 赈款 赈 品事 项 ; 、 于 赈 品 调 查 及 采 3关
为 :1 关 于 计划 筹 募 赈 款赈 品事 宜 ; 、 于保 管 “ “、 2关 筹赈科 收 款 无论 数 之 多 寡 应 即移 存 指 定 银 行 ” , “ 筹赈科 每 次存 款 除 即 行 登 账 外应 将 结 存 及 新 存 款 额通 知 审核科登 记备 查 ” [4 。] t 购事 项 ; 、 4 关于 赈 品 之 运输 免税 及 免运 费 各项 护
收 稿 日期 :0 1 O 一 O 21一 9 3
基 金 项 目 : 徽 大 学研 究 生 学 术 创 新 研 究 项 目( f 9 0 9 安 y ̄ 0 6 ) 0
作者简 介: 李新 军( 9 6 1 7一 ) 男, , 安徽 六安人, 安徽大 学历 史系博 士研 究生。
一
3 5 —
李 新 军
其 流程 如 图 1所示 :
图 l
可 以看 出 , 收的赈 款分 别 由总 务科 、 赈科 和 筹 审核科 三个 部 门负责 经手 , 总务科 点 收 , 由 筹赈 科 盖章 , 审核 科存 查 。 《 赈务 委 员会提 付赈 款暂行 办法 》 1 3 ( 9 0年 1 2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地方自治考察:以社会管理为视角
下, 国民政府 “ 首要 的 问题 不是 自由, 而是 建立
一
确立 为《 同盟 会革 命 方 略》 政 治建 设 的 目标 之
一
个合法 的公 共秩 序 。 ” 地 方 自治在 南京 国
。
1 9 1 8 年, 孙 中山在《 建 国方略》 中提 出 : “ 行
1 9 2 7~1 9 3 7年 南 京 国 民政 府 时 期 地 方 自治 考察 : 以社 会 管 理 为视 角
戴 文 亮
( 南京 大学 政府 管理学 院 , 江 苏 南京 2 1 0 0 4 6 )
[ 摘
要] 地方 自治是一种政治制度设计 , 同时也是 一种社 会管理 手段 和方式 。民生与 民权 是孙 中山
山的倡 导分不开。 1 9 0 6年 , 在 孙 中山 的主 张下 , 地 方 自治 被
管理 的手段形式 , 它 是西 方资本 主义 国家 依据
“ 民主 、 自由、 平等” 等政 治原 则 实行 的一种 社 会 管理 形 式 J 1 凹 。 自治 过 程 中的 社 会 物 质 建 设、 市 民参政等方面都是社会管理 的重要 内容 。
首先 , 政 权合法 性需要 。“ 北伐 ” 基 本上 平
定 了始于 1 9 1 6 年 的军 阀混 战 , 1 9 2 8年张学 良东 北易帜 , 国 民党 政 府 实 现形 式 上 的 国家 统 一 。
经历清末“ 联省 自治 ” 运动 和军 阀统 治后 , 地 方 势力残余仍然强大而且并 未完全服从 于南京 国
民政府。靠 军事力量实现统一 的南京 国民政府 政权并不牢固 , 甚 至是赢 弱 的。“ 模范 省长 ” 阎
究》 ( 批准号 : 1 1 J J D 7 7 0 0 1 6 )会 科学 版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农民负担(1927-1937)——以河北省为中心的考察
【 关键词 】 田赋 正附税 负担 ; 其他 负担 ; 效应损失 ; 效应补偿 ; 农民 负担不合理 【 中图分类号】 一 9 K 3 s 0 ; 0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4 5 ( (6 O — 0 7 1 1(一 4 9 2) )4 0 7—1 )O ( 】
T e esn udni e eidoN j gK o nG vrmet12 -97 h aat re t r f a i umi oe P B nh P o n n . n n (9 713)
t nf mai f ua gvma c f aj gK o i oe e t a t ni oicl f c ecsi l r s r t no rl oe n eo ni u m ngvmm n ya et nt p li e t x es e , a o o r N n pr f hn) 20 . A r l a Hio o ia 064 c u ty C
南京 国 民政府 时期 的农 民负担 (9 7 1 3 ) 1 2 — 7 9
以河 北 省 为 中心 的考 察
冯 小 红
( 邯郸学院 历史系, 河北 邯郸 06 0 ) 5 0 5
T kn b i rvn ea eC nr a igHe e o i c st e t P h e
F ENG a — o g Xio h n
( emt n Hs y H n a o eeH M a 5 0 5 D p ' lf im a dnC ]g , a n0 6 0 ) me o t J
b r e a a s d t f n st a r u e a u e f u a o e a c y c u t o e me t, n t s u d nt t s e d c ryo t w me s r s r l v m n eb o n y g v m h w u ou o n or g n s a d i wa
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生育保险立法(1927-1937年)
Hale Waihona Puke 期间, 领其标准 工资之 1 2 最多可 增至 2 3 被保 险 /, /;
人加入 保险未 及 6 月时 , 个 不得 领取分 娩津 贴 , 加 但
在 这部法律 中 , 4 第 5条对工 人津贴 及抚恤 特作 了比 以前更为完 善的 规定 。第 3 7条对 女 工 分 娩期 间 作 了规定 :女工 分娩 前后 应 停 止工 作 共 8星期 , 入 “ 其 厂工作 6 个月 以上 者假 期 内工 资 照 给 , 足 6个 月 不
第2 卷第2 1 期
2 1 年 6月 01
湖 南 工 程
学 院 学 报
Vo . 1 No 2 1 2 . .
J n 01 u e2 1
J u n l fHu a n tt t fEn ie r g o r a n n I si eo gn e i o u n
论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生 育 保 险 立 法 ( 2 — 1 7 年 ) 1 7 9 3 9
同状况 给 以遗族 恤金 : 依 赖 被 保 险人 维持 生计 的 有
亲属 3人 以上者 , 以 1 给 年工 资 ; 前款规定 的亲属 有
2 者 , 以 6个月之 工资 ; 人 给 有前 款规 定 的亲 属 1人
社 会保 险法 , 中对 生育保 险作 了专 门规 定 。 其
12 9 7年 7月 9日, 京 国 民 政府 成 立 了《 动 南 劳 法》 起草委 员 会 , 9 9年 春 , 成 《 12 编 劳动 法 典 草 案 》 , 该本 草案共 7编 2 1章 8 3条 , 6 最后 一 编 为 “ 动 保 劳
民国时期社会保险
中国保障史——民国时期社会保险期刊、文献查找姓名:高帅学号:201408406272014级政管院六班文献1.民国社会保险实践及我国台湾地区社会保险法制之展开【作者】郑尚元;【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摘要】清末民初已有社会保险立法的主张,尤其是南京政府深受《劳动法典》(草案)的影响而有单行零散的立法,却因政治、经济、法治等践行社会保险条件的缺失而鲜有实践。
随后,台湾地区的社会保险立法渐次展开,在先形成劳工保险、公教人员保险、军人保险及农民保险等格局的基础上,又颁布全民健康保险法、国民年金法,至此我国台湾地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法制已经建立并将慢慢整合。
【关键词】民国时期;台湾地区;社会保险法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保险法基础理论研究”(12BFX091)的前期成果;清华大学人文社科振兴基金研究项目“社会保险法总论”(2011WKZD004)阶段性成果2.民国时期的人口迁移与社会保障立法【作者】张亚飞;【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摘要】民国时期天灾连年,战乱不断,粮食减产,造成了中国近代史上连续不断的人口迁移,引发了土匪猖獗、疾病横行、社会动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冲击。
民国时期的社会保障立法有得有失,对当今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关键词】民国时期;人口迁移;社会保障;3.一种特殊“保险”事业的历史解读——以民国时期的广西水利事业为视角【作者】张恒俊;卢勇;【机构】湖南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湖南永州425100;湖南永州425100;【摘要】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
水利事业是一种特殊的"保险"事业。
民国年间,广西地方当局认识到对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意义,把水利作为抵御水旱等自然灾害、保障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并从社会保险的角度来看待水利事业,用水利来安定社会。
本文以民国时期广西水利事业为视角,从水利的修建、水利理念及水利兴盛的原因三个方面,对水利这一特殊"保险"事业进行历史解读。
1927—1937年南京社会保障事业初探
许 多社会 问题 亟待 解 决 , 因此 市政 府逐 步 建 立 并 完善 城 市社会 保 障制 度 , 最终 形 成 了从 低 级 保 障
层 次的社 会救 济 到体 现社会 保 障现代 性 的社 会保 险 ,再到 较 高层 次 的社 会福 利 的保 障 网络 体 系。
南 京市社 会保 障 事业促 进 了社会 的稳 定 和有 序 , 同时在 某种程 度上 体 现 了城 市发展 的近代 化 和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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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期
王
倩, 宋红梅 :9 7 13 12 — 9 7年南京社会保 障事 业初探
I 会救 济 的 内容及 实施 . 社 社会救济是指在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 维 持最 低 限度 的生 活水 平时 , 根据 法律 规定 . 向贫 困
收稿 日期 :0 5 1— 0 2 0 — 2 1 作者简介 : 王倩(9 9 ) 女 , 17 一 , 河北石家庄人 , 历史学硕士 , 现在石家庄 学院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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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卷 第 4期
2 0 年 7月 06
石 家 庄 学 院学 报 J u a o h i h a gU i ri o r l f ia u n nv s y n S jz e t
V 1 No4 o. 8. .
J106 u. o 2
会 局 , 育 婴 、 儿 、 老 、 废 、 女 教养 、 民 习 设 孤 养 残 妇 游
艺 、贫 民贷 款 和水 上救 护八 所 。m 99年 3月制 定 12 《 南京 特别 市 市政府 社 会局监 督市 内慈善 团体章 程 》
京市政府不断调整政策法规 , 逐步建立并完善社会 保障制度 , 最终形成 了一个多层次 、 多元主体 、 多种 形式 的保 障 网络体 系 。
试论1927--1937年国民政府制止日人侵渔政策——以中日渔业交涉为中心
维护领 海渔业权斗争研究” ( 1 4 B R 0 8 ) 的阶段性 成果, 根据 中国社会科 学院近代 史研 究所博士后 出站报告的部分 内容修 改而成。 ① 参见刘利民《 论 民国时期 日 本对华侵渔活动及其特点与影响》 , 《 吉首大学学#  ̄ ) 2 o o 6 年第2 期; 《 日本越 界侵渔 与民 国北 京政府 的应对 ( 1 9 2 4 -1 9 2 7 ) 》 , 《 抗日 战争研究》 2 0 1 3 年第 3期 ; 谢 小琴 : 《 民国早期 日本对 中国沿海侵渔及 其影响——以 1 9 2 4年
加 激烈 。但 是 , 学 界 对此研 究并 不 多 , 尤 其是 有关 中国的反 应及 中国政府 采取 措施 后 引起 的 中 E l 交
涉 更缺 乏研 究 。本文 拟 以中 E t 渔业 交涉 为 中心 , 考察 此时 南京 国 民政府制 止 E 1 人侵 渔 政策 的制 定 、
实 施 及效果 。
的政策并未从根本上解 决 日本侵 渔问题。政 策失败原 因是 多方面 的, 包括 国势 悬殊、 时局 影 响 、 制 止 日人 侵 渔 方针 欠 妥 、 措 施 本身 局 限 、 政 府 缺 乏 查 禁 日人 侵 渔 的 决 心 和 勇
气等 。 关键 词 日本 侵渔 南京 国民政府 渔业 交 涉 禁令
一
、
日 轮侵渔活动 加剧与 中国社会各界 呼吁制止侵 渔
南 京 国 民政 府初 期 , 日人侵 渔较 之 以往加 剧 , 不管 是规 模 、 范围, 还是 猖獗 程度 , 均 属前 所未 有 。
府建立后 , 日人侵渔问题更加严重。 有关 日本对华 侵 渔 问题 , 学 界 已有一 定研 究 , 但 多 以关 注侵 渔行 为 和状 况 为 主 , 而 中 国对 日本 侵渔如何反应 , 中国政府采取过什么政策、 措施 , 民众有何表现 , 中 日政府之 间围绕渔权 如何交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失业保险立法研究(1927—1937年)
尝试 。 该草 案共 8 0 ,包括 医疗保 险、工 伤保 险 章5 条
和 生育保 险3 种形 式。 令 人遗憾 的是 上述 两 部草案 中
都 没有 失业 保 险 的规 定 , 而且 由于 种 种 原 因这 两 部 草案 并没有 颁布 实施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失业保险立法研究19271937jr123识不断提高认识到失业保险立法是国家的l职责之申报发表遗生一篇文章劳动保险之利益作者认为救济及防范工人失业痛苦稳定社会秩序的办法惟有劳动保险而已所谓劳动保险乃按月预储工资之一部以备日后急需之一种保险制度也
第3 2卷 第 6期 21 0 1年 1 2月
大
连
大
学
学
报
V0 .2 NO 6 13 .
Dec 2 . 011
J OURNAL 0F DALI AN UNI VERS TY I
南京 国民政府 时期 失业保 险立法研 究 (9卜 13年 ) 12 97
李新 军
(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03 ) 309
摘
要 :南京 国民政府 时期 ,由于诸 多因素 的影 响,政府对社会保 险比较 重视 ,制定过不少社 会保 险方面的法规 。
然 而相对于其他险种 来说 ,失业保险立法却严重 不足 ,无论是起草 的社会保 险法、还是 当局 大力推行 的 ( ( 工厂法》 中都 没有 失业保险规 定。尽 管社 会各个 阶层都认 识到 实行失 业保 险的重要 性 ,但是 失业保 险立法及推行 需要 更多 的条件 ,而这些条件 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并 不具备。
社会各 阶层对失业保险的认识
在 社 会 转 型 的过 程 中, 民众 失 业 保 险 意
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医疗保险立法(1927—1937)
险 和生育 保 险三种 形 式 。在 保 险 给付 中 规定 : () “ 1
被保 险人 疾病 时 , 了给 以实 际医疗 费或分 娩 费外 , 除 依 下 列 规 定 给 以 养 病 津 贴 或 生 产 津 贴 : 病 自生 病 疾
的第 4 日起 至 病 愈 日止 , 月 给 以 工 资 6 % , 超 每 0 如
给 付 和 疾 病 津 贴 之 日数 不 得 超 过 10 日 , 在 一 年 8 并
、
南 京 国 民政 府 医疗 保 险 立 法 草创
内 所 领 受 疗 养 给 付 之 合 计 亦 不 得 超 过 1 0日 。 8 13 9 2年 , 实 业 部 起 草 的 《 制 劳 工 保 险 法 草 由 强 案》南 京 国民政 府 时期 重 要 的一 次 社 会 保 险立 法 是 尝 试 。 该 草 案 共 8章 5 0条 , 括 医 疗 保 险 、 伤 保 包 工
疗 保 险 立 法 比较 重 视 , 《 厂 法 》 法 律 法 规 中 对 在 工 等 医疗保 险作 了规定 。
一
额为标 准 工资 的 12最多 可 达 23 /, / 。但 疾 病 保 险 中 对 享 受 的 时 间 也 作 了 一 定 限 制 : 保 险 人 由 于 同 一 被
疾病或 有 因果关 系继 续 发 生 之 疾病 , 所 领受 疗 养 其
养给付 有 两 种形 式 , 是 给 予 疗 养 费 , 是 现 实 疗 一 二 养 , 括 诊 察 、 术 、 护 等 各 项 费 用 。疾 病 津 贴 是 包 手 看
对 被保 险人 因疾 病 不 能工 作 时 给予 的一 种 补贴 , 金
当 时 国 内 外 政 治 、 济 、 会 等 诸 多 因 素 影 响 , 医 经 社 对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税制改革缘由探析
作者: 胡子祥
作者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出版物刊名: 江海学刊
页码: 150-155页
主题词: 1927-1937年;国民政府;税制改革;南京市
摘要: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税制改革活动.关于这一改革得以启动的缘由,本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解决极为严重的财政困难,挹注浩繁的军费开支;二是统一全国财政税收大权,巩固国民党南京政权;三是清除积弊,简化税制;四是时代形势所迫,为笼络人心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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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5 051
本 文 以 1 2 — 9 7年 为 中 心 , 察 中 国 保 险 97 13 考
业 在此 期 间所取 得 的巨大成 就 , 整体 分 析 与个 将
的 中 国保 险 业 , 一 时 期 的 华 商 保 险 业 在 各 方 面 这 均 获 得 了快 速 发 展 , 要 表 现 在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主
月 1 日国 民政 府 同 时公 布 了 修 正 后 的 《 险 1 保
法 》《 险业法 》 《 险业法 施行 法 》 、保 和 保 。这 三 个 法 案 从 根本 上 对 中国保 险业 进 行 了规 范 , 王效 文 如 所 言 “ 国 保 险 法 规 至 此 , 粗 具 规 模 ”1 但 由于 我 乃 [ 6 。
1、 险 机 构 及 其 业 务 的 急 剧 扩 展 保
案 研究 结合 起来 , 结 这一 时期 保 险业 所 给 予我 总 们 的启 示 , 中 国民族 保 险业 现在 的 发展 提供 可 为 资借 鉴 的历史经 验 。
中 国保 险 自诞 生 以 来 , 直 为 外 商 所 操 纵 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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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学 研 究
分 公 司 或 代 理 机 构 , 此 , 保 险 业 务 亦 迅 速 延 因 其 伸 到 全 国其 他 口岸 和 内 地 商 埠 。
一
年 9月 1 日以 院 令 公 布 , 括 内 分 总 则 , 约 之 2 包 契 成 立 , 险 费之 缴 纳 , 险金 额 之 给付 , 约之 变 保 保 契
府 的 扶 持 等 客 观 原 因 , 及 中 国 保 险 业 的 联 合 经 营 、 身 建 设 和 华 商 保 险 同 业 公 会 的 努 力 等 各 以 自
种 主 观 原 因 。
关 键 词 中 国 保 险 业 机 构 和 业 务 法 规 国 际 化
池 子 华 , 州 大 学 社 会 学 院教 授 苏 董 鹏 , 北省政 协 办公厅 河
遭 到 外商保 险公 司的反 对 , 述法 规 仍未 实行 。 上 此外 。 一 时 期 还有 一 些 其 它有 关 保 险 的法 这 规 得 以公 布 , 冯 玉 祥 12 如 9 7年 公 布 的 《 甘 区 域 陕
些 规 模 较 大 的华 商 保 险 公 司 在 积 极 占领
更 , 险契 约 的效 力 之终 止 、 止 、 复 及其 解 除 保 停 回
借 款 , 体 契 约 和 附 则 , 9章 7 团 共 1条 [。 1 3 5 9 7年 1 1
国 内 保 险 市 场 的 同 时 , 还 努 力 开 拓 海 外 保 险 市 场 , 展 海 外 保 险 业 务 , 中 国 保 险 公 司 与 太 平 扩 如 保 险 公 司 , 续 在 香 港 、 贡 、 达维 亚 、 加 坡 、 陆 西 巴 新 马 尼 拉 等 地 设 立 分 支 公 司 ; 海 联 保 保 险 公 司 在 上 仰 光 设 立 分 公 司 ; 海 通 保 险 公 司 在 新 加 坡 和 棉 四 兰设 立 分公 司 ;先施 置 业 在新 加 坡 设 立 分公 司 ;
蕴 藏 的 巨大 潜 力 , 纷 投 资 或 聚 股 创 办 保 险 公 司 , 纷 保 险 供 给 不 断 增 多 , 险 于 是 成 为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保
和 社 会 生 活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极 大 这
地 促 进 了 中 国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 较 之 12 9 7年 以 前 维普资讯 ht来自p://江苏社会科学
2o  ̄ 期 o8
南京 国民政 府 时期保 险业探 析
以 12 — 13 97 9 7年 为 中 心
池子华
董
鹏
内容 提 要 本 文 以 12 9 7—1 3 9 7年 为 中 心 , 中 国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从 保 险 机 构 和 业 务 的 扩 展 、 对 保 险 法 体 系 的 完 善 等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考 察 , 讨 其 快 速 发 展 的 原 因 。 中 国保 险 业 在 这 一 时 期 之 所 探 以 取 得 较 快 发 展 , 要 是 有 投 资 环 境 的 改 善 、中 国 银 行 业 的 发 展 、国 人 思 想 观 念 的 转 变 、 民 政 主 国
些 资 本 所 有 者经 过 考 察 后 意识 到 了保 险业 所
保 险 机 构 遍 及 全 国 , 险 业 务 迅 速 扩 大 。 据 13 保 97 年 《 国保 险 年 鉴 》 计 , 至 13 中 统 截 9 6年 末 中 国 有
华 商保 险公 司 4 0家 、 支 机 构 1 6家 、 险 代 理 分 2 保 处 18 6 8个 。 这 些 保 险 公 司 成 立 后 迅 速 将 其 机 构 从 广 州 、 海 等 沿 海 城 市 推 向 内 地 , 相 继 设 立 上 并
垄 断 ,虽 然 中 国 保 险 志 士 进 行 了 不 懈 的 努 力 , 但 由 于 受 主 客 观 条 件 的 限 制 ,到 2 世 纪 初 仍 举 步 0 维 艰 。而 至 2 0世 纪 2 0年 代 末 , 着 中 国 与 世 界 随
南 京 国民政 府建 立后 即开 始 了“ 民经 济建 国 设运 动 ” 随着 经济 建设 的开展 , 工 作业 中的工 。 施 伤 事 故 、 通 运 输 中 人 员 伤 亡 及 其 他 意 外 事 故 和 交 自然 灾 害 接 连 不 断 , 险 需 求 不 断 增 强 。 而 同 时 , 保
一
的 进 一 步 融 合 ,[业 、 业 、 融 业 、 输 业 等 经 : 农 金 运
济 环 境 的 改 善 , 及 国人 思 想 观 念 、 府 政 策 、 以 政 政
局 等 因 素 的 变 化 ,中 国 保 险 业 经 过 l O年 的 发 展 至 抗 日战 争 爆 发 前 夕 ,保 险 公 司 数 量 增 加 较 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