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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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章《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01-07-1-3-2-001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
(对)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01-07-1-2-2-002
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受到记大过的纪律处分的,由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通知各金融机构不得任用,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错)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01-07-1-3-2-003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离开该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可以不追究责任。
(错)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
01-07-1-3-1-004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金融机构擅自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
01-07-1-3-3-005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超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业务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对)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
01-07-1-3-2-006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的,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错)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01-07-1-3-1-007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
(对)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01-07-1-3-2-008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对)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
01-07-1-3-2-009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税务机关、监察机关、法院、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扣划。
(错)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
01-07-1-3-2-010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对)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
01-07-1-3-2-011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办理委托、信托业务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委托、信托业务。
(对)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
01-07-1-3-2-012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为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透支或者为新股申购透支。
(错)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
01-07-1-3-2-013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得对大额购汇、频繁购汇、存取大额外币现钞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
(对)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
01-07-1-3-2-014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卡管理的规定,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对)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01-07-1-3-2-015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错)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01-07-1-3-2-016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
(对)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01-07-1-3-2-017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不得允许单位或者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
(对)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
01-07-2-3-2-018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受到 A 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
A、开除
B、警告
C、行政处罚
D、撤职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01-07-2-3-2-019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如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应当按照规定经 B 批准。
A、人民银行
B、财政部门
C、税务部门
D、银监局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
01-07-2-3-2-020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如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或者其他罪的,应依法追究 B 。
A、行政处罚
B、刑事责任
C、法律责任
D、领导责任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
01-07-2-3-2-021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 A 的罚款。
A、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B、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C、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D、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
01-07-3-3-1-022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 A、B、C、D 方式从事账外经营:
A、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
中反映
B、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C、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
D、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01-07-3-3-1-023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的A、B、C 行为:
A、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B、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C、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D、向关系人发放抵、质押贷款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01-07-3-3-1-024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金融机构从事拆借活动,不得有 A、B、C、D 行为:
A、拆借资金超过最高限额
B、拆借资金超过最长期限
C、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而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D、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
01-07-3-3-2-025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缴纳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违法所得,不得列入该金融机构的 C、D 。
A、其他业务支出
B、利息支出
C、成本
D、费用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九条。
01-07-3-3-2-026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 A、B、C、D、E 等金融票证。
A、信用证
B、保函
C、票据
D、存单
E、资信证明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01-07-3-3-2-027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得A、B、C、D 。
A、承兑
B、贴现
C、付款
D、保证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01-07-3-3-2-028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 A、B、C、D、E 行为:
A、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B、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
D、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
E、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账户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01-07-3-3-2-029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 A、B、C 等投资活动。
A、非自用不动产
B、股权
C、实业
D、期货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
01-07-3-3-2-030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 A、D 办理对
纳税人存款的冻结、扣划。
A、税务机关
B、监察机关
C、检察院
D、海关
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