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与制度初步设计方案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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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与制度初步设计方案

借鉴境外股指期权市场的发展经验,结合目前我国境内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所完成了以沪深300为标的指数的股指期权产品合约设计和相关制度设计的初步方案。由于沪深300股指期权将是我国境内市场的首个场内期权产品,我所在进行合约设计和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市场对期权产品的认识和运用需要一个过程,按照循序渐进、由简到繁的产品设计原则,在产品上市初期尽量简化合约与制度的设计,便于市场理解和接受。

一、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设计

(一)合约标的选择

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首只股指期权产品的标的指数。

从境外场内市场股指类衍生品的发展路径看,初期往往是先推出某个指数的股指期货合约,再推出该指数的股指期权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以来,标的指数已得到市场各方认同,市场总体流动性较好,价格稳定合理,套期保值等市场功能逐步发挥。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首只股指期权的标的主要考虑到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完善产品系列,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可相互配合,灵活构造多种策略,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二是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市场形成联动,有助于进

一步提高市场效率,提高市场流动性;三是沪深300指数影响力大、运用广泛,有较大的市场需求,适合作为我国境内市场首个股指期权合约的标的;四是沪深300指数覆盖市值较大、行业分布较为分散、市场运用广泛,有较强的抗操纵能力,有利于保证首个股指期权市场的平稳安全运行。

(二)合约代码

合约代码拟采用IOYYMM-C/P-XXXX,其中IO为品种,YYMM为合约月份,C为看涨期权,P为看跌期权,XXXX为行权价格。

为明确标示某一特定期权合约,其合约代码至少要包括4个基本要素:品种、合约月份、合约类型和行权价格。合约月份采用与沪深300股指期货相同的YYMM标示方式。

(三)合约乘数

合约乘数拟定为每点人民币100元。

从全球来看,所有同一标的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都成整数倍关系。全球主流股指期权合约中约一半的乘数与股指期货相同,另一半则较股指期货小,没有比股指期货更大的情况。欧美成熟市场的合约乘数一般较大,机构投资者参与较多,而亚太新兴市场的合约乘数则一般较小,个人投资者参与较多,市场也较为活跃。从境外主流合约的情况看,市场流动性与合约乘数大致呈负相关性。合约过大容易导致流动性不足;合约乘数过小,则对于机构投资者避险交易而言,可能会因为买卖合约数目过多而负担较高的成本。

合约乘数设计为每点100元人民币的主要考虑有:

(1)期权合约面值水平较为合理。从合约面值的角度看,按照沪深300指数目前约2500的点位和每点100元人民币的合约乘数计算,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合约规模约为25万元人民币,是在全球排名第十三大面值合约,在亚太市场是仅次于香港恒指期权和H股股指期权、日本日经225股指期权的第四大面值合约。

(2)期权合约权利金水平较为合理。从合约权利金水平看,按照沪深300指数目前约2500的点位和每点100元人民币的合约乘数测算,当月合约在挂牌时平值期权权利金约为4000-5000元人民币。这一水平低于欧美的水平,但要高于韩国、印度和台湾等亚太地区主流市场,同时不会对市场流动性形成过大的影响。

(四)权利金最小变动价位

沪深300股指期权权利金最小变动价位为0.1点。

若权利金最小变动价位过小,可能会延缓市场在供需关系变化后重新达到均衡的时间,影响成交。若权利金最小变动价位过大,则无法充分反映两个档位间的供需关系,甚至导致无法成交。

权利金最小变动价位的设计主要考虑到以下两个方面:(1)股指期权权利金最小变动价位应与同标的股指期货最小变动价位相匹配。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与现货指数的变动是同步进行的,而股指期权的Delta的变动范围为(-1,1),即理论上指数变动1个点时权利金的变动小于1个

点。从境外市场来看,相对于股指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大多数股指期权的权利金最小变动价位均做了相应的缩小设计,少数维持与期货相同的最小变动价位。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故相应的股指期权权利金波动价位不应超过0.2点。由于平值或虚值期权权利金较小,最小变动价位应做一定的缩小。

(2)权利金最小变动价位不宜过小。考虑到深度实值的期权权利金变动与期货差异不大,两者应同步波动,最小变动价位差异过大可能会人为降低市场效率。

(五)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的±10%。看跌期权在任意交易日内的价格均不得超过其行权价格。

欧美市场股指期权通常不对每日权利金最大波动范围做限制,只保留了视市场情况进行干预的权利。亚太市场一般对权利金波动范围做限制,采取的方式包括设定某一个相对幅度,或者设定一定的绝对点数(例如台湾市场)。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为:

(1)对股指期权权利金的涨跌幅限制应采用标的指数的涨跌幅。理论上,股指期权Delta处于-1和1之间,一般情况下,股指期权权利金的涨跌点数要小于股指期货或标的指数的涨跌点数。但由于权利金要比指数小得多,其涨跌幅可能会远远大于指数的涨跌百分比幅度。因此,采用指数涨

跌幅绝对值作为期权合约涨跌幅限制较为合适。

(2)股指期权的价格限制措施应与现货市场、股指期货市场保持协调。在现货市场或股指期货市场已处于涨停或跌停状态而被锁定的情况下,若股指期权市场不同步锁定,则股指期权市场的波动可能会加大,对相关市场造成影响。

(3)股指期权看跌期权的最高价格不应大于其行权价格。由于股指期权标的指数的理论最低价格大于零,股指期权看跌期权的合理价格区间应在零至其行权价格之间。将看跌期权价格限制在其行权价格以内,旨在于防范对看跌期权的过度炒作或价格操纵。

(六)合约月份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月份为当月、下2个月及随后2个季月,共5个月份。

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到期月份的设计通常包括近月、季月以及远月。近月为交易当月开始的连续月份,季月一般为3月、6月、9月、12月的循环,远月多数为超过1年以上的月份。多数境外成熟市场股指期权的合约月份设置多于相同标的的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大部分境外市场股指期权都提供3个近月合约,再加上随后多个季月合约。提供远月合约的品种较少,主要集中在欧美成熟市场。

沪深300股指期权选择交易当月、下2个月及随后两个季月设计主要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沿用了境外股指期权产品设计的通行做法,同时考虑到作为我国境内市场的第一个场内期权产品,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月份设计应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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