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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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唯名论

一、简介

社会唯名论( social nominalism ) 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的非正统派唯名论,是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性质的理论观点。

二、概念

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否认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只有个别事物( 特殊、殊相)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一般事物(概念、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个别才是科学的对象,一般则是逻辑的对象。以唯名论的哲学思想看待社会,就形成了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方法是从个人行为的细节上,或者从其行为中可能推知的事项上加以研究。

三、主要代表及观点社会唯名论的主要代表有法国的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的洛克、美国的吉

丁斯和德国的韦伯等人。德国哲学家 F ? W?尼采的意志主义理论和S ?佛洛

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色彩。他们把社会看成是一群“同心的人”的集合体,是代表许多人的总和。社会唯名论者认为,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存在。T?帕森斯早期的理论即他称之

为“意志主义”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也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正因为如此,唯名论派的社会学家们确认个人行为及其细节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这种思路影响到当代的某些社会学理论流派,如微观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和常人方法学等。

四、其他分类方法

社会唯名论主要有两种:

(1) 以英国哲学家H? J ?洛克和古典经济学家们为代表的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

(2) 以M ?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的社会学。

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微观理论大体是一致的。

五、功利主义

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大约与韦伯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 F.W.尼采的意志

主义理论和S.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等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色彩。在两次世界

大战之间,T.帕森斯早期的理论即他称之为“意志主义”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也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在当代,社会唯名论以较为复杂而精致的形式表现在微观社会学理论中,如

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民俗学方法论等。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微观理论大体是一致的。

社会唯实论

一、简介

社会唯实论 (social realism,又称社会实在论),是与社会唯名论相反的一个观点。它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派哲学的正统派唯识论。与唯名论相反,早期唯实论

依据柏拉图的理念论,主张一般脱离个别、先于个别而存在。后期的温和唯实论则以

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学说为依据,认为一般存在于人的思维之中,主张一般是对事

物共性(普遍性、相似性)的抽象。社会唯实论是唯实论观点在社会理论中的贯彻或

表现。

二、概念

社会唯实论认为,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制度和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外在于

个人,并对个人具有强制性。社会虽然是有单个人组成,但是自从人与人组成一个集体后,社会所产生的现象都是由于集体的行为和活动所产生的,而不能再还原为个体的生理或心理现象。

三、主要代表及观点

社会唯实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斯宾塞、法国的涂尔干、德国的齐美尔和

美国的斯莫尔等人。比如,在涂尔干的理论中,人的行动是由人的社会性即“集体意识”决定的,个人因为具有这种意识而服从于社会,而社会实际上是一个信仰体系,

一种精神的或道德的实体。齐美尔把社会定义为一个由体现着社会交往原则的个人之间的交往和关系形成的错综复杂的网络。他的形式社会学就主张把社会作为一个具体

事物来描述。在当代社会学理论中,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社会唯实论。

当代很多学者认为,马克思和奥地利社会学家L ?龚普洛维奇的理论已

经带有社会实在论的倾向,迪尔克姆对这种观点作了系统的阐述。

社会实在论把社会实在最终归结为作为统一体的社会,而不是许多分散的、单

独的个人。认为社会固然是由个人组成的,但当他们组成为社会后便产生了一种超越

个体总和的性质。社会往往先于个体而存在,比个体的生命更持久,并影响和塑造个体。一切社会事实,诸如语言、道德、宗教、习俗、风尚、思维范畴,都不是纯粹的

个体活动所能产生的,而是集体活动的产物。社会现象不能还原为生理或个体心理现

象,必须用社会事实而不能用个体生理或心理过程去解释社会。

唯名论与唯实论的争论

唯名论(Nominalism )与唯实论(Realism ),通常是指西方在公元A一、二世纪「共相问题」(The Problem of Universa )的两支对争学说。但是,在西方哲学史上,这两个名词使

用得相当松泛,譬如:当它们用来指称十七世纪的经验主义与理性

主义,或者二十世纪的逻辑实证论与士林哲学时,涵义就有不同。然而,不容否认的是,无论是何种形态的唯名论或唯实论,在基本立场上,它们仍有许多相似之处,而

且很明显地是继十一、二世纪的唯名与唯实之争发展出来的。

共相问题,也就普遍概念是否具有客观实在性的问题,或者,抽象观念与感觉

个物的关系究竟如何的问题。它的发生背景极为复杂,最早可溯源到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对理性的主张,但直接的导火线则是缘于波斐立( Porphry,

232? 304)在Isagoge即「亚里士多德范畴论之导言」一书里,提出了有关「类」

与「种」的本质冋题,诸如:它们是存在于吾人心灵中,抑或事物之中?它们与感觉经验的内容分离存在,抑或存在于感觉内容里?一却未加以解决所致。

柏拉图的理性说认为感官所对的经验世界流变无常,只有理念才是真实无妄

的,而一切经验中的个别物,均因分享了理念的真实才能以不完全的方式存在。但是,柏拉图的这种主张,明显地与常识相悖。因此,亚里士多德修正师说,认为经验中的个别事物才是真实的,吾人心中的共相是理智抽象的产品,虽然具有知识上的客

观性,却以个体事物为基础,不能离个体事物独立存在。结果,柏拉图的学说成为中

世纪唯实论的滥觞,而亚里士多德「共相不离个物」的主张,则鼓舞了唯名论的立

场。当波其武(Boethius, 480 ? 525)将波斐立之Isagoge译介为拉丁文,在初期士林哲学专务逻辑学的探讨风气下,终于演为两种极端对立的学说,聚讼不决,相持不

下,一直到今天,仍然成为许多哲学家主要关怀的问题之一。

唯实论,在共相之争的阶段中,由于受到教会立场的支持,较占优势。严格论之,它应区分为过激的实在论(Exaggerated Realism与温和的实在论

(Moderate Realism 两种,前者与唯名论对立,而后者则是批判唯名与唯实之争的调和立场。过激的实在论,以安瑟伦为代表,主张种与类能独立存在,具有比个体更高的实在性,是天主创造万有的模型,而为人类心灵所能认知者。由于这种主张屡受

唯名论攻击,后经阿贝拉(Abelard,公元1079- 1142年)批判修正,认为共相乃人类理智经抽象作用才从个体中把握到的本质,虽然并非主观虚构,但却以个别具体的

事物为基础,同时也不能穷尽个别实体的全部内

涵。阿贝拉这种主张比较符合亚里士多德原义,后为多玛斯继承,成为士林哲学知识论的基本立场,一直秉持到今日的新士林哲学中。

理想型

理想类型分析法是韦伯创立并运用的研究方法。理想类型是是一种分析概念或

逻辑工具,是高度抽象出来的、反映事物本质特征的分类概念。如“资本主义精神”、“新教伦理”、“天职观”、“科层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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