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发挥集约优势,保障物资供应,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由北京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由物资公司牵头组织需求单位通过招标或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物资公司或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
对采用框架招标方式的物资采购行为,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或备忘录,需求单位与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或备忘录基础上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原则上在集团供应商网络内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或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公司采购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集中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各级单位分工负责的管控方式。
按照集中决策、分层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物资采购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生产、经营和基建等物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
第五条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最大限度实现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公司及专业化管理煤炭企业(以下简称“需求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审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集约化采购结果的审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的审定;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审定。
物资管理部负责制订物资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更新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组织集采计划和采购申请的审查审批;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参与重要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申请和技术规范的审查,为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指导。
监察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某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明确业务管理流程,完善采购决策机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理顺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规避采购风险,促进公司采购水平的全面提升,确保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配件、辅助材料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公司通过管理将有限的、分散的采购人力、采购资源整合形成合力,集中需求形成采购批量,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优势以应对市场,充分利用公司的品牌效应在市场上获取优质资源的一种采购模式。
第五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严守企业机密和商业秘密;(二)发挥整体资源优势,坚持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通过统一筹划,集中运作,实现与所属企业利益共享的原则;(三)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利用批量优势减少采购物资的差异性,提高标准化服务程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控制、评价,建立质量跟踪追溯;(四)坚持需求拉动式管理,采购过程规范、高效、科学、公正,确保供应进度,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五)加强审计监督,注重评价考核,推动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运营管理部(物资管理处)对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运作情况;(二)负责组织集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集中采购物资目录》;(三)负责集中采购供应链研究,与主要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下属投资租赁有限公司受托执行);(四)负责制定集中采购年度计划、目标,定期对集中采购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对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五)负责协调发挥所属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设立信息员,成立专家组,全面掌握价格资料,形成信息共享,完善决策机制。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 1:
物资招标采购请示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
我部承担
项目施工,需要采购下列物资,
请审定。
序号 物资名称
预算价 总金额 采购
规 格 单位 数量
(元) (元) 时间
备注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意见: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意见: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附件 2:
招标邀请书
: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对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 和集团优势,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集团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质量合格的 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 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和“建立股份 公司、集团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要求: 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 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 公司、直属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 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子(分)公司、 直属项目部相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2、集团公司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具体工作,物资 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中心日常工作。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建七局第X建筑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施工项目监控管理,不断降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加公司综合效益,依据局、公司有关要求及公司物资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局及公司直接签约或公司授权签约备案管理的物资采购形式。
第三条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含模板)、电缆、配电箱及临时设施活动板房.第四条集中采购行为应坚持降低成本、公开透明、资金统筹、风险共担和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凡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与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签定《集中采购委托书》,由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统筹采购,实施项目物资的集中配送.由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购大宗物资,物资采购合同需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材料设备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部门为集中采购中心授权代理机构.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贯彻落实局及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2.研究制定公司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3.收集上报公司所属各区域二级单位参与集采项目工程概况及物资需求总计划、采购计划及物资需求额度申请表;4. 对接、参与局组织的有关本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5。
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台账、物资集中采购进场台账、总账及明细账;负责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及项目结算管理;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局集采物资调拨单及验收单的传递确认;6。
根据项目月度工程量及还款计划,开具《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表五),配合财务进行资金划扣;7.授权所属区域二级单位代表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大宗物资。
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
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物资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确保施工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及局集团相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工程物资的项目工程物资采购申请、项目工程物资采购计划、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合同拨付款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分公司推行集中采购,阳光操作。
第四条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工程物资部是采购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工程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应明确物资管理人员,负责采购申请的编制与审核并上报,由分公司审批;分公司工程物资部根据项目部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上报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物资管理人员应规范采购行为,积极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章集中采购权限和范围第七条各项目部应积极参与并配合由分公司工程物资部协调组织的重点项目、跨项目部协作项目的大宗物资及通用工程物资的集中采购。
第八条各项目部负责在分公司工程物资部业务指导下执行项目工程物资的集中采购。
第九条各项目部所需零星材料采购时,需向分公司提交《采购订单申请审批表》,分公司审批后,方可由项目部进行采购。
零星材料款支付及发票报销,需手续完善,严格执行单笔采购单笔支付,报销流程依照相关财务制度按时执行,以便于成本统计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第十条任何部门不得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采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标前综合遴选、单一来源,询价。
实施项目部应遵循阳光采购的原则,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招标、竞争性谈判应作为集中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稳步推进“法人管项目”,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应以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益,确保项目得到质优价廉的物资与优良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物资集采管理机构设置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分管物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物资部部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公司集采中心主任、工程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经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
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
公司物资部设立物资集采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2、负责各种招标文件范本的拟订,并指导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3、负责选定部分供应商作为公司大客户合作伙伴,并鼓励支持其参与项目物资投标,以达到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的目的。
4、负责组建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物资招标、议标、评标工作。
5、负责对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控,并参与或监督项目物资议标工作。
6、负责对集中采购审批工作流的监控与指导。
第五条项目物资部职责1、负责根据项目总设计量在使用前30天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通过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走审批流程;2、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做好招标服务保障事宜。
3、负责对招标前期对市场与供应商的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不具备招标条件物资的议标工作,并接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的监督与指导。
5、负责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限额发料、核算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权限和范围第六条物资采购权限的划分按照采购权限,物资可分为:甲供物资、集采物资(含甲控物资)、项目部供应调剂物资、工程队自购物资。
1、严格执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禁止越权采购,违规采购。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3.审核完成后,应填制集中采购结算审核单,并注明意见。
4.审核无误时,集团采购中心应向分公司财务出具出款单。
第15条出款结算
1.分公司财务应按照集团采购中心的批示,对供应商实施结算,结算过程中以集团采购中心的出款单为依据。
第5章办理结算手续
第13条结算申请
1.分公司采购部接收货物并验收无误后,应向集团采购中心提出结算申请。
2.申请时应编制好结算申请单。
3.如果因物资质量、交期等问题需要扣款,则分公司采购部应与供应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在结算申请单中申明扣款事项。
第14条结算审核
1.集团采购中心接收结算申请单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检查。
1.各分公司应根据合同签订情况直接对供应商下订单,要求供应商供货。
2.如果订单要求超出合同范围,则应将订单报至集团采购中心,由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采取相应措施。
第12条接货验收
1.供应商交货时,需直接交给分公司,以免造成运输浪费。
2.分公司负责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3.分公司应及时将交货情况反映至集团采购中心,并接受集团采购中心的监督。
第7条供应商评审
集团采购中心应对初筛信息和现场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签订“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第8条供应商确定
签订完质量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即为集团集中采购的合格供应商。
第4章集中采购执行
第9条合同谈判
1.建立合作后,集团采购中心应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就价格、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事项达成协议。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活动,构建集中采购招标平台,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化、集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购买方式获取设备和物资的行为。
所称的设备和物资包括: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工程材料和生产所需的大型模具等;其他统称物资的还有:设备的零配件、五金交电、劳保、工器具、轮胎、生产生活及办公设备(施)和信息化产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集中采购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询价招标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以下各单位:1、股份公司总部;2、股份公司各公司及其所辖的全资和控股公司。
第五条股份公司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以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化、集约化为目的,以实现规模采购的效益和效应为出发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统一行为规范、技术与商务分离、决策与执行分离。
第六条股份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的集中采购招标按照股份公司关于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涉及到安全生产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涉及到危险品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不限于本办法: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2、因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危险需要紧急采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采购的;4、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殊要求的;5、政府(含国外政府)指定或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两级集中、两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股份公司统一领导,建立股份公司和各公司两级集中采购招标管理体系,加强战略管控,规范采购行为,实行科学管理。
XXX-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XXXXX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XXX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XXXXX〔2013〕170号)及《XXXXX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XXXXX〔2013〕171号)两个文件,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固化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及所属单位负责施工的国内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供应。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XXXXX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租赁领导小组,负责XXXXX 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XXXXX设立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租赁中心(以下简称局集采中心),负责设备物资集中采购、设备及大中型周转材料集中租赁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XXXXX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局物资部门)在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中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物资集中采购供应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1-2.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3.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负责审核XXXXX物资合格供应商,经批准后发布XXXXX《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并向上级推荐合格供应商,参与股份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工作;4.收集、审核、提报项目信息、物资总需求计划、年度物资需求计划;5.负责推进XXXXX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
6.审核所属单位提报的主要物资采购计划,安排局集采实施主体.第五条局集采中心在物资集中采购供应中的主要职责:1.根据物资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XXXXX、XXXXX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2.根据审批的需求计划,编制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3.组织集中采购物资的市场调查,动态掌握A、B类物资的市场价格,每季度在PM系统公示一次;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谈判等业务工作;5.负责起草局集采物资采购合同,并报局相关部门及法律事务部门审核;6.负责物资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初评、推荐,参与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2-7.收集、整理物资集中采购相关信息,在PM系统建立物资集采台账及采购合同台账;定期在局内部网站公示集采结果;在XXXXX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招标、中标公告;8.负责XXXXX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维护、更新等工作.第六条工程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在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中的职责1.贯彻执行XXXXX、XXXXX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公司权限内物资采购工作;2.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工程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3.汇总、审核所属单位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采购权限规定,通过PM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及时上报物资采购计划;4.参加XXXXX组织的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指导、督促项目签订、履行物资采购合同;5.负责向XXXXX推荐物资合作供应商,参与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6.向XXXXX推荐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及时更新专家信息;7.推进XXXXX电子商务平台和XXXXX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物资集中采购中的应用;8.向XXXXX集采中心报送物资集中招标的采购合同,及时反馈供应商履约信息。
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五、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编制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活动,建立科学高效的集中采购体系,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条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按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司采购管理-区域总部/城市公司供应管理-项目公司现场管理的三级体系。
公司招标管理中心是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机构,具体工作由公司招标管理中心办公室(总部战略与运营管理部)负责;第三条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由公司总部和区域总部两级组织开展,公司总部、区域总部与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项目公司负责实施。
第四条集中采购的设备物资范围由公司招标管理中心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公司已确定集中采购的设备物资,不允许区域总部/城市公司采用标准化配置以外产品,不允许区域总部/城市公司采用非集中采购供应商供货。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标准化产品或自行采购供应的,需按照流程上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集中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集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实行公司集中采购和区域集中采购相结合,区域集中采购的范围由区域总部上报公司招标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公司集中采购程序一般步骤为:(一)战略与运营管理部根据公司招标管理中心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启动年度新增加的项目或原合同履约到期后重新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编制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计划,组织公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集中采购启动会,初步确定集中采购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标准;(二)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根据启动会确定入围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标准,通过工作联系单向战略与运营管理部推荐入围供应商,战略与运营管理部负责收集推荐入围供应商的资料及组织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察并完成考察报告;(三)公司设计研发部负责根据公司各产品系标准化要求及品牌营销部需求建议,编制集中采购项目的产品选型配置标准;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商务管理部负责编制集中采购项目报价清单、控制价、效能分析报告及集中采购协议标准模板;战略与运营管理部负责编制集中采购项目内控程序文件,并整理汇总上述各项文件形成集中采购方案下发至下属各单位征求意见,收集下属各单位反馈意见后,组织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反馈意见进行沟通答疑,根据专题会确定意见调整集中采购方案;(六)战略与运营管理部根据集中采购方案,组织内控程序和公开招标程序,招标结果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和组织的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范围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办公用品;2.劳动保护用品;3.机房设备和维护服务;4.实验室设备和耗材;5.医疗器械和耗材;6.通讯设备和维护服务;7.食品和饮料等生活用品;8.其它组织所需物资项目。
第三章采购方式物资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按照采购需要和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采购方式。
第四章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根据采购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进行合同签订。
6.验收及付款:验收物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付款。
第五章采购控制1.采购需求管理: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确保采购计划合理、准确。
2.招标文件管理: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3.报价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管理: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合同管理:按照采购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管控。
第六章风险管理为减少采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1.采购主管部门应依法对集中采购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采购承办人员应按照采购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作。
3.监督部门应严格执行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章附件清单1.采购计划表;2.招标公告模板;3.招标文件样本;4.中标通知书样本;5.采购合同范本。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政府采购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采购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集中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
公司成立招标委员会,具体由财务部、基建部、生产技术部和集中采购中心组成,办公室设在集中采购中心.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职责第一条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职责(一) 负责物资采购、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的制定;(二)负责物资采购员、记账员和保管员的监督与管理;(三) 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物资按计划付款的申请,物资仓储的管理;(四) 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的招标;(五)负责本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本公司所需各种物资;负责管辖范围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六)(一)未经审核批准的请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库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 (二)1(四)对长期订货和大款项的进货,应通过签订合同和实行银行结算的方式;(五) 按要求需通过各单位采购管理机构组织的物资采购,必须按规定办理;(六)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七) 对于先试用的物资,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第一条物资采购部门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经营"为目的,切实做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第二条物资采购中心要严格遵守《供货商评价制度》,通过“同等条件,质优选优、价低选优、近处单位优选、老供货单位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的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供应商、供货价格有疑义的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应在召开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在会议上提出,并由会议作出决定.第四条凡采购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10万元以上的成套设备、5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必须采取议价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由招标小组(采购领导小组)确定相关采购方式。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保障供应,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1]144号)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指挥部)。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设备包括构成工程、产品本体的材料、设备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计划统计、招投标、合同及供应商的信息化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共享信息资源,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集团品牌效应,以“集中采购、统一支付”为主线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积极支持集团内部工业、服务企业,坚持优先采购、使用内部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第五条成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采购方案和结果,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负责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物资分公司做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的延伸机构,具体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协同实施集中采购。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集中采购职责:1、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修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选定集团公司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5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发展银行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支出与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分别设立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办公室。
采购委员会由行长、财会、监察、稽核和物品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是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辖内采购管理办法、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并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监督与指导。
采购办公室设在财会部门,采购办公室由采购委员会组成部门的人员组成,是采购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收集、统计、发布采购信息,对集中采购进行发标、评标、定标、组织履约验收和货款的结算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发展银行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由总行或省级分行采购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并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集中采购;由采购办公室委托使用单位采购并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分散采购。
第六条纳入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包括:(一)汽车、锅炉、电梯、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空调、办公家具等物品。
(二)重要的安全防卫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
(三)总行采购办公室认为其他需要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涉及全系统或部分省统一购置的项目,由总行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
除总行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省级分行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第二章集中采购方式第九条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方式以招标采购为主,邀请采购、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其他方式为辅。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 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第四条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公司物资采购业务计划;(四)协调联络各直管项目部和授权采购公司,综合掌握物资信息。
(三)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第六条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大宗物资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第七条负责本公司(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大宗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三)负责本项目部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四)负责本项目部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五)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项目部的应用。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八条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公司物资供应商库。
第九条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
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国家和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它生产经营资格;(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四)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第十条公司与重要的大宗物资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商准入由工程部组织专业分公司、使用单位评审确定。
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公司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公司统一组织,对大宗物资、标准物资、通用物资等进行集中采购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物资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物资采购办公室职责:(一)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二)组织实施物资采购,包括招标、谈判、合同签订等;(三)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行为合法、合规;(四)建立物资采购档案,对采购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五)处理采购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章采购原则与程序第七条物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公开进行,确保各方利益公平;(二)公平竞争原则: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确保采购质量;(三)诚实信用原则:采购活动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形象;(四)经济合理原则:采购价格合理,降低采购成本。
第八条物资采购程序:(一)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物资采购办公室;(二)物资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三)物资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采购,包括招标、谈判、合同签订等;(四)采购合同签订后,需求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接收物资;(五)物资采购办公室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章采购管理要求第九条采购申请:需求部门在采购申请中应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预算价格等信息。
第十条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种、数量、预算、时间等。
第十一条采购招标:物资采购办公室按照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招标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第十二条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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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七局第X建筑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全公司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施工项目监控管理,不断降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加公司综合效益,依据局、公司有关要求及公司物资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局及公司直接签约或公司授权签约备案管理的物资采购形式。
第三条集中采购物资的围: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含模板)、电缆、配电箱及临时设施活动板房。
第四条集中采购行为应坚持降低成本、公开透明、资金统筹、风险共担和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凡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与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签定《集中采购委托书》,由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统筹采购,实施项目物资的集中配送。
由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购大宗物资,物资采购合同需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材料设备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部门为集中采购中心授权代理机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贯彻落实局及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2.研究制定公司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3.收集上报公司所属各区域二级单位参与集采项目工程概况及物资需求总计划、采购计划及物资需求额度申请表;4. 对接、参与局组织的有关本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5. 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台账、物资集中采购进场台账、总账及明细账;负责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及项目结算管理;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局集采物资调拨单及验收单的传递确认;6.根据项目月度工程量及还款计划,开具《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表五),配合财务进行资金划扣;7.授权所属区域二级单位代表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大宗物资。
第三条法务合约部职责参与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合同的评审,对物资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第四条商务部职责提供集中采购中心申报的项目材料采购额度,对参与集中采购的项目成本风险予以评估。
第五条纪委、监察部门职责;1.对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招(议)标工作予以监督;2、对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工作流程及个人工作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利益,是否违反国家的法规、法律及公司相关制度予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职责1. 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资金支付台账,核算集采资金占用费,对接局集采中心财务;2. 对公司集采中心申报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额度申请表》进行审查;3.负责对公司集采中心开具的《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进行审核、划扣;4.办理公司物资集采资金的支付及各项目物资集采资金的划扣。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1.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容及施工预算,编制《物资集采额度申请表》(表六)、《物资总需用计划》(表七)、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表八)、钢材集采申请报告(表九);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集采物资验收、核对,开具收货证明;3.核对、确认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建立集采物资台账;4.反馈集采物资质量及供方服务情况;5.负责每季度编制上报《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对集采供方进行评价(表十三)。
6.根据已完工程量及月度工程款,接受确认公司集采中心开具的《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按比例编制集采资金支付审批表,承担垫资供料的财务费用。
第三章采购、定价方式、结算及资金划扣程序第一条物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1.总计划额度申请表项目在开工前15日,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总计划额度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人和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签字后,由局或公司集采中心统筹采购。
2.总需求计划项目开工前15天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总需求计划表》,经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集采中心。
3.物资集采申请报告项目开工前15天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申请报告》,容包括:工程概况、项目工程款支付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物资集采款还款计划、本工程需求总量、品牌及首批进场时间要求4.采购计划《中建七局X公司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设计变更增量需至少提前3天)报公司集采中心审核后提前7天实施。
非9 米定尺或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需提前20天上报。
5、集中采购计划业务流程:项目部编制《总计划额度申请表》、《总需求计划》、《物资集采申请报告》、《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区域二级单位材设部→公司集采中心(经集采中心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确定由局集采中心采购的)局→集采中心供→方。
项目部不得直接给供方、局集采中心上报采购计划,供方只有接到集中采购中心的采购指令后方可安排供货。
第二条供应商选择1.根据公司所属项目上报的《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申请报告》,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局或公司集中采购);2.由局集采中心采购的,公司集采中心及时与局集采中心沟通,并通知项目经理共同参与局集采中心组织的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3、由公司法人层面实施的集中采购,公司集采中心起草招标文件,邀请合格物资供方参与投(议)标,进行招标文件评审及组织评标;根据评委的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合同谈判;依据谈判结果起草集中采购合同;组织合同评审。
4.采购合同评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集采中心签订,合同(协议)签订后报法务合约部、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定价方式〈一〉由局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供应的物资采用以下定价方式1.采购单价:局集采中心通过招(邀)标、议标对供应商采购价为赊销账期一个月的现金价;2.结算价:局集采中心与区域各公司以采购单价+运杂费结算。
当以承兑汇票支付时,由支付单位承担承兑贴息款;3.管理费:局集采中心为二级单位提供采购服务收取10元/吨的管理费,每季度初根据上季度供货总量核定;4.资金占用费:每批次货到工地30日主动付清货款的不计算资金占用费;货到工地30日以后,90日以付清货款的,从第31日起,按0.6‰/天计算资金占用费;货到工地超过90日未支付货款的,按1‰/天计算资金;货到工地超过120日仍未支付批次货款的,集采中心依据《集中采购委托书》,出具《集采资金强制划扣通知》(包含货款、资金占用费、管理费及承兑贴息费用),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局总会计师审批,由局资金结算中心对二级单位进行强制划扣。
〈二〉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供应的物资采用以下定价方式1.采购单价:公司集采中心通过招(邀)标、议标对供应商采购价为赊销账期一个月的现金价,项目如支付承兑或商业汇票等,由各项目承担相关的财务费用;2.结算价:公司集采中心以现金定价结算。
当项目以现金付款时,按现金价结算;当项目以承兑支付时,由该项目承担承兑贴息款;3. 项目承担延期付款费用。
具体根据物资采购合同容,由供应商与项目财务计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直接列入项目成本;第四条集中采购结算管理(一)验收1、项目部应指定专门收料员负责集采物资的进场验收工作,指定验收人员的联系方式、本人笔迹在《集中采购委托书》上签字;2、集采物资到达卸货地点后,项目物资主管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工程技术、试验人员在第一时间核对数量及取样检测,并索取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向供方开具《中建七局四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收货单》,收料员和物资主管应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钢材的厂家、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收货时间等。
3、钢材使用前必须通过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验状态不明确情况下使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项目部承担。
进场超过5日,项目部未组织检测、或未明确质量状况的的钢材均视为合格。
4、项目应按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的相关要求严格进行验收,项目部应准备电子磅、游标卡尺等必要的验收工具。
5、货到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尽快组织清点验收,不得无故拖延卸货时间。
(二)核算1、局或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与供方进行结算,依据项目部出具的已签字收料单据及采购合同(或议标协议)的相关价格结算条款,编制集采验收单、调拨单,与供应商进行核对;2、局或公司物资集采中心将与供应商核对无误的集采验收、调拨单于当日传至相应集采公司或项目;3、项目在接到局或公司集采中心的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后,应在7日完成核对、签字确认并传至公司集采中心。
未在规定时间向公司集采中心提交已确认集采验收单、调拨单的项目,按延迟时间推后其集采采购计划供应。
4、局或公司集采中心收到已签字确认的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后,通知供方开具供货发票。
5、公司财务按要求与供应商、局物资集采中心财务及项目核对集采账务。
物资集中采购业务结算业务流程一(局集采)见附件3-1:物资集中采购业务结算业务流程二(公司集采)见附件3-2:(三)物资集采资金回收流程详见附件4第四章现场积压物资的调配管理第一条.各项目部要将由于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积压的大宗物资上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协助进行调拨。
第二条.严格禁止项目部私自销售积压、剩余物资,项目部要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物资浪费现象发生。
第五章供方管理第一条准入公司集采中心经市场调研后,会同二级单位材设负责人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填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及《供应商审批表》,经集采中心负责人批准后进入《中建七局X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册过招(议)标确定。
第二条考评1.各集采项目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进场物资数量、品质和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作出评价后报公司集采中心。
局集采中心供货商由公司集采中心统一收集评价汇总上报。
2.公司集采中心根据各集采项目填写的《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填写《供应商年度评定表》。
经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即时从合格供应商花名册中删除,并通报公司属各单位。
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自动转入下一期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中继续合作。
3.公司集采中心建立并保存公司集采物资供应商档案。
第六章附则1.本办法未尽之处,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更好建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集采中心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
2.本办法由公司集采中心负责解释,自2012年3月1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