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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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制度

1、学校和在职教师除初三按规定进行补课外,不准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成建制进行收费补课。

2、在职教师受学生家长之邀,利用业余时间为学生辅导功课的不得超过三人,超过三人的,即视为违纪。

3、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或强迫学生参加家教性质的补习班。

4、教师有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一经查实,按《朝阳市教育乱收费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朝教发[2004]28号),对违反规定者,取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资格或荣誉称号,取消三年内评优、评职、评骨干、晋级等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列为待岗,直至清除教师队伍。

5、学校和教师不得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其他人员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文化课补习班提供场所和生源。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社会力量办学机制的邀请,为其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文化补习班授课。

6、初三年级的校内补课,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初三和高中学生集体补课收费管理的通知》(朝教[2004]124号)精神,严格超课时授课、超标准收费,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如学校出现多补课、多收费的违纪行为,也要追究学校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7、学校要建立整治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领导责任制。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都要包片、包年组、包学科。

8、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凡出现违规违纪补课举报案件两起以上的学校,一经查实,年终一律不得评先选优。同时,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该年度不能评优及申报各类先进。

9、实行教育行风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凡对治理乱补课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具体、屡屡出现违规违纪补课举报案件的学校,一经查实,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及调离领导岗位等处分。

10、建立学校领导假期专项整治教师乱补课轮流值班制度。寒暑假期间,教育局将抽调各校领导参与查处举报案件工作。

乌兰河硕乡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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