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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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供销社新合作日用品配送中心

收货作业规范

一、收货基本流程

1、供应商持采购订单、出库单送货,货单同行;

2、库管(库工)依据单据指导供应商卸货;

3、卸货过程中,库管(库工)需认真核对商品数量、保质期等商品信息;

4、卸货完毕,确认数量和质量无误后,库管(库工)签字确认,并将商品入库,放置到对应的拣货位;

5、信息员依据库管签字的原始单据打印验收单,并交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一联留存,二联供应商留存;

6、供应商车辆还有其他地方商品时,库管检查商品,为供应商开据放行单,供应商方可离去;

7、信息员将原始单据和验收单整理好,交财务留存,收货完毕。

二、注意事项

1、食品、日化和其它有保质期的商品或商品内包装上必须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

2、商品条码必须符合下列规范:

(1)商品条码在管理信息系统中仅对应唯一商品编码,商品编码可对应多个商品条码;

(2)计量单位为单个商品的有对应的单个条码;

(3)计量单位为中包装的商品对应有中包装条形码,且单个商品上无条码或有无效条码;

(4)捆绑商品中的主商品有符合上两款要求的对应条码,从属商品无条码、不是有效条码或是有效条码但被覆盖失效;

(5)称量符合商品的包装上不需要条码;

(6)特别列出的商品(公司指定)可以无条码。

三、商品保质期问题

有保质期的商品必须遵循“三三制原则”:即超1/3保质期不收货,超2/3保质期不出货。

1、从生产日期起算至收货日在验收界限以内的收货人员可直接验收;

2、特殊情况,从生产日期起算至收货日超过验收界限,需由总经理确认后,通知库管,方可验收;

四、商品品质及包装物

1、计件商品出现下列情形不得验收:

(1)包装标识不规范,无厂名、厂址、规格等内容的;

(2)商品破损的;

(3)液态商品内包装严重变形、破损或发生渗漏的;

(4)商品内包装损坏;

(5)中包装计量的商品中包装破损或内装的单个商品损坏;

(6)适合整件销售的商品整件包装明显变形或损坏的;

(7)套装计量商品遗失配件的;

(8)速冻商品明显融化或融化后二次冻结的;

2、称量商品出现下列情形不得验收或依实际含量验收:

(1)易潮商品直接包装破损的不得验收;

(2)易碎商品受挤压内容物明显破粹的不得验收;

(3)包装破损但不影响商品品质和物流流转的按实际称量验收。

五、包装率(量)

1、称量商品以抽检中最轻的一件作为本批次商品的实际包装量验收,超出额定包装量的以额定包装量为准,三日内会明显干燥减重的商品要与供应商约定,按三日后实际称重进行扣减。

2、计件商品包装率与管理信息系统不一致的不得验收或按系统值改包后验收。

六、抽检项目及抽检率

1、入库商品必须抽检确认后验收;

2、计件商品必须确认品名、条码、计量单位和包装率与管理信息系统相对应;

3、称量商品确认品名、计量单位、额定包装量与管理信息系统相对应,并确定当次验收的实际包装量;

4、效期商品符合验收期限要求;

5、称量商品每批次抽检5%,最多抽检10件;

6、非托盘装载(堆垛储存的一律按非托盘装载处理)的计量商品每批次抽检2%,抽检量要求不少于1件,不多于10件;

7、托盘装载的计量商品每托盘抽检至少1个整件。

七、商品“八拒收”

1、不是整件商品拒收

2、外包装破损拒收

3、不是原包装拒收

4、信息错误的拒收

5、不按《供应商交货标准》交货的拒收

6、商品日期超三分之一的拒收

7、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拒收

8、散秤商品缺斤短两的拒收

山阴县新合作日用品配送中心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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